• 沒有找到結果。

認識歐盟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認識歐盟"

Copied!
6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認識歐盟

作者: Pascal Fontaine

2007

年歐洲經貿辦事處翻譯更新版 繪圖: Mario Ramos

(2)

1

第一章、歐盟的使命

2

第二章、歷史進程

3

第三章、歐盟擴大

4

第四章、歐盟運作方式

5

第五章、歐盟的工作內容

6

第六章、單一市場

7

第七章、經濟貨幣聯盟,與歐元

8

第九章、屬於公民的歐洲

9

第九章、屬於公民的歐洲

9

第八章、知識為本的歐洲社會

10

第十一章、歐盟與世界舞台

11

第十一章、歐盟與世界舞台

12

第十二章、歐盟的未來 歐洲整合大事紀

3

7

11

15

24

30

34

37

40

44 48 53 55

(3)

1 第一章、歐盟的使命

和平

歐洲的統合曾經只是哲學家及前 瞻者的夢想而已。比方說,雨果 曾受到人文主義的啟發,而想像 有一個和平的「歐洲聯邦United States of Europe」。但在20世紀 的前半期,兩次可怕的戰爭粉碎 了這個夢,蹂躪了整個歐陸。

然而,新的希望卻從二次世界 大戰所留下來的瓦礫堆中開始 萌芽。在戰爭中反抗極權主義 的人士,決心要中止歐洲各國

間的憎恨與對立,和之前的敵人 共同建立一個永續的和平關係。

在1945年到1950年間,一群勇 敢的政治家,包括愛得諾(Konrad Ad e n a u e r)、邱吉爾(Win s to n Churchill)、加斯派瑞(Alcide de Gasperi)、舒曼(Robert Schuman)

等人,開始說服他們的人民進入 一個新的時代。西歐將開始一個 新的秩序,各國將依據其國家及 人民共同的利益,制訂保障每個 國家的法治及平等的條約。

舒曼(當時的法國外交部長)

(4)

採用了原本來自於莫內(Jean Monnet)的點子,在1950年的 5月9日提議設立歐洲煤礦與鋼 鐵共同體(ECSC)。在這些曾 經相互爭戰的國家中,煤礦與 鋼鐵的生產將由一個共同組成的 組織聯營,也就是「高級公署機 構」(High Authority)。藉由 一個實際但又富有象徵意義的方 式,這兩項戰用物資被轉為調停 及和平的利器。

這個大膽且大格局的動作相當 成 功 , 也 是 接 下 來 半 個 多 世 紀,歐洲共同體(the European Communities)成員國和平合作 的開始。而1992年的馬斯垂克 條約(Treaty of Maastricht),

則加強了共同體的機制,並賦予 更大的責任,歐盟(The European Union)則依此應運而生。

在柏林圍牆於1989年倒下後,

歐盟就極力促進德國的統一。而 蘇聯於1991年瓦解後,許多數 十年來生活在華沙公約專制之下 的中歐及東歐國家,也毫不猶豫 地將未來交付給這個由歐洲各國 所組成的民主之家。

安全性

但在21世紀,歐洲仍須面對安 全上的問題,而安全也絕不是 理所當,唾手可得的。世界的

發展,每一步都帶來機會,也 帶來風險。歐盟得採取有效的 行動,來保障27個會員國的安 全。它必須與組織之外的鄰近 地區進行建設性的交流,像是 北非、巴爾幹半島、高加索地 區,以及中東。紐約及華盛頓 在2001年所發生的911恐怖攻 擊事件,讓我們了解到,在偏執 的復仇下,人類是多麼的脆弱。

歐盟的機制促使歐洲成功的建立 運作一套讓這片土地真正擁有長 久和平的系統,但歐盟同時也需 與其他的盟國合作,以保護其軍 事及戰略上的利益,特別是北 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同盟,以及 另外發展出的「歐洲安全與防 衛政策(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簡稱ESDP)」。

國家內外的安全正如銅板的一體 兩面。換言之,歐盟須對抗恐怖 主義以及組織性犯罪,前提是全 歐盟的警察組織均需團結一致。

然而歐洲現在所面臨的挑戰之 一,是如何把歐盟地區變成一個 自由、安全、以及富有正義的地 方,每個人同樣享有申張正義的 管道,同樣受到法律的保障。要 達成這個目標,歐盟各國政府須 更密切的合作,而像歐盟警察組 織(Europol)這類的機關團體,

則得扮演更積極有效的角色。

(5)

經濟及社會的團結

歐盟的創立,雖然是為了達成政 治上的目標,但其動力及成功,

則來自於經濟的基礎,也就是由 全歐盟國家所組成的「單一市 場」,以及通行於13國的單一 貨幣(歐元)。

歐盟國家在世界人口所佔比例愈 來愈少。若他們要增進經濟上的 成長,並在世界舞台上與其他的 經濟體競爭的話,就得不斷的團 結整合。沒有任何一個歐盟國家 能獨自在世界貿易中佔有一席之 地,為了要達到規模經濟,吸引 更多的消費者,歐洲企業需要更 大的經濟版圖。而這正是歐盟如 此努力地開拓出一塊歐洲市場的 原因,為得是免去傳統貿易上的 障礙以及拖累經濟運作的繁瑣手 續。

然而,泛歐的自由競爭,亦需要 有團結互助的想法來平衡之,

並表現在對老百姓的實際幫助 上。當歐陸有人受到洪水或其 他天災的侵害時,能由歐盟的資 金提供協助。此外,這擁有4億 9千萬消費人口的歐陸市場,須 儘可能地造福更多的人。由歐 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所運作的「歐盟結 構資金」(structural funds),

負責鼓勵並支援歐盟各國及地方 政府,盡力填補在歐洲各地不同 層級的發展上所出現的落差。因

此,歐盟的預算與歐洲投資銀行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所籌 措的資金大多用在改善歐陸的交 通建設,如將公路與高速公路網 絡延伸到偏遠地區,活絡歐陸各 國間的貿易往來。

以更緊密的合作,促成歐洲 社會模式

歐 洲 的 後 工 業 社 會 正 趨 於 複 雜 化 。 生 活 水 準的確是穩定的上升,但仍有貧 富的差距,而且可能隨著前共產 國家的加入,更為擴大。這就是為 什麼歐盟各國須更團結緊密的合 作,以因應社會問題的原因了。

長遠來看,每個歐盟國都能從這 個組織中獲利。歐洲半世紀以 來的整合,應證了整體大於個 體總和的道理。歐盟這一個整 體,在經濟、社會、科技、商 業,及政治上,比會員國各自 的努力加在一起更具影響力。

以歐洲聯盟的方式共同行動及 統一發言,有額外的附加價值。

理由是,歐盟已是全球最大的 貿易體,在國際協商上有其舉 足輕重的地位。它將其所有的 貿易及農業上的力量投注在世 界貿易組織 (WTO)中、或確保 京都議定書的履行,以減低全球 的空氣汙染,預防氣候改變。

而在2002年8月的約翰尼斯堡世

(6)

界永續發展高峰會上,它也發 起了重要的運動。在和人民相 關的敏感議題上保持明確的立 場,這些議題包括了環境、再 生能源、食物安全的「預警原 則」、生物科技的道德觀、及 保育瀕臨滅絕物種等等方面。

自古以來「團結就是力量」,而 這正是今日歐洲人的寫照。歐 洲的力量,來自於其能根據民 主機制所做出的決定,共同行 動。這些機制包括歐盟首腦理 事會(European Council)、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部長理事會 (Council of Ministers)、歐洲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及歐洲 審計院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歐盟希望能提升人類價值及社 會進步,他們看到了全球化及 科技的進步使世界產生了重大 的變革。他們希望在改變的過 程中,所有的人都能是主人,

而不是犧牲者。人民的需求,

單獨依賴市場力量或單一國家 的行動,是絕對無法滿足的。

所以,歐盟代表著人性的立場,

以及大部分人民都支持的社會

模式。歐洲人珍視他們豐富的 價值觀傳承,包括對人權的堅 信、社會的團結、企業的自由、

平等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安 全的環境、對多元的文化、多 元語言與多元宗教的尊重,以 及 傳 統 與 進 步 和 諧 的 共 存 。 2000年12月7日於尼斯所宣佈 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the EU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是保障現在歐盟27會員國及其 人民權利的基礎。歐洲人本身 因國家及地方文化而互有所別,

但卻因共同的價值觀,使他們 跟世上其他的地方有所區別。

馬斯垂克條約首將「輔助原則」

視為圭臬,並成為歐盟運作的主 要方式。意思是,只有當歐盟這 個層級的行動比國家或地方層級 更有效率時,歐盟及其機關才會 有所動作。這項原則是為了確保 歐盟不會對其人民的日常生活做 出不必要的干預。歐洲認同是一 項需要保存的重要資產,但絕對 不等於同化,這是歐洲人堅決反 對的。

(7)

今日的歐盟是許多人共同為一個 整合的歐洲所努力的結果,歐盟 是世界上唯一各主權國願意就重 要議題上讓渡主權的區域性組 織。歐盟創造了單一貨幣與強 大的單一市場使歐洲得以貨暢其 流、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歐盟 盡一切努力確保所有人透過社會 改革與公平競爭得以享受此單一 市場帶來的益處。

歐洲聯盟的基本規則主要規範於 以下條約中:

•巴黎條約,於1951年成立歐 洲煤鋼共同體;

•羅馬條約,於1957年成立歐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與 歐 洲 原 子 能 共同體。

2 第二章、歷史進程

(8)

其後又陸續通過:

•單一歐洲條約(1986)

•歐洲聯盟條約,又稱馬斯垂克 條約(1992)

•阿姆斯特丹條約(1997)

•尼斯條約(2001)

上述條約在歐盟會員國之間建立 了強而有力的法律關係,歐洲聯 盟法律直接影響歐盟各成員國公 民並賦予其特殊權利。

歐洲整合的第一步始於歐洲六 國:比利時、德國、法國、義大 利、廬森堡與荷蘭成立媒鋼共同 市場。當初媒鋼共同市場成立的 目標是為了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鞏固歐洲勝敗各國之間的和平,

共同市場秉持平等的原則讓各國 在共享的機制內合作。

其後,這六國又決定成立歐洲 經濟共同體冀使商品與服務能 在 一 個 共 同 市 場 內 流 通 。 自 1968年7月1日起,此六國取消 彼此之間的商品關稅,並陸續於 1960年代通過共同政策-尤其 是貿易與農業相關政策。

歐洲六國此創舉之成功撼動歐洲,

依此丹麥、愛爾蘭與英國決定加 入此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整合 1973年首度從六國擴大為九國,同 時歐洲經濟共同體接下新挑戰推出 新的社會政策、區域性政策與環境 政策。為了履行區域性政策,進而

於1975年成立歐洲區域發展基金。

1970年初期,歐洲經濟共同體 各會員國領導人體會到歐洲需 要的是一個貨幣聯盟,各國經 濟才能充分合作,然而同時間美 國決定放棄金本位制,美國此項 決定讓全球貨幣市場一時飽受動 盪,接著1973年與1979年的石 油危機更加重挫全球經濟,直到 1979年歐洲貨幣體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誕生才讓 匯率穩定下來,並鼓勵共同體會 員國制定嚴謹的政策來維持彼此 匯率穩定性與規範各國經濟。

希臘於1981年加入共同體,西 班牙與葡萄牙於1986年跟進,

新會員的加入促使歐洲推出「

結構性」整合型方案,例如「

整合地中海計劃」(Integrated Mediterranean Programmes, IMP)用 以減少十二個會員國之間的經濟 發展差距。

同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國際地 位愈來愈重要,歐洲經濟共同體 與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國 家(合稱ACP國家)簽署了一系列 的援助與貿易條約,如1975至 1989間簽訂的洛梅公約(Lomé I, II, III, IV)與2000年6月的科托努 協定。上述機制讓身為全球最大 貿易體的歐盟在國際舞台上的角 色更明顯。歐洲聯盟最終的目標 是要施行歐洲共通的外交與安全 政策。

(9)

1 9 8 0 初 期 全 球 經 濟 衰 退 在 歐 洲 掀 起 一 股 「 歐 洲 悲 觀 主 義」,但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在執委會 主委戴洛(Jacque Delors)大力推 動下於1985年出版白皮書,訂 於1993年1月1日前整合歐洲單 一市場,時間表定下後歐洲經 濟才再度燃起希望。歐洲共同 體負起這個重責大任,並將此 目標明文書於單一歐洲條約。

單一歐洲條約於1986年2月簽署 並於1987年7月1日生效。

1989年柏林圍牆倒下為歐洲政 治風貌帶來戲劇性的改變,東 西德於1990年10月3日統一,

中歐與東歐各國相繼脫離蘇聯 控制與民主化,蘇聯最後也於 1991年12月瓦解。

歐洲共同體內部也經歷了些改 變 , 1 9 9 1 年 1 2 月 歐 洲 共 同 體 各 會 員 國 領 袖 參 與 歐 洲 理 事 會 ,於馬斯垂克會議通過一新 條約,歐洲經濟共同體更名為

「歐洲共同體」;此外,馬斯 垂克條約於當時現行體系中加 入跨政府合作領域而締造了歐 洲聯盟。馬斯垂克條約也為各 會員國訂下更有野心的目標,

如1999年前完成貨幣聯盟,歐 洲公民權與新共同政策,包含

「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CFSP)和內部安全政策 。

歐洲新氣象與地緣政治的改變 讓 歐 盟 於 1 9 9 5 年 1 月 1 日 起 多 了三個新會員國:奧地利、芬 蘭 與 瑞 典 , 歐 盟 有 了 1 5 個 會 員國,並積極進行歐盟最引人 注目的計畫,即以單一歐洲貨 幣 , 以 歐 元 代 替 歐 洲 各 國 貨 幣。2002年1月1日起,歐元鈔 票與銅板開始在12個歐盟國家 流通(「Eurozone歐元區」)

2 0 0 7 年 歐 元 區 增 加 至 1 3 個 國 家,歐元目前是世界上最重要 的貨幣單位之一,其地位與美 元相近。

隨著21世紀的來臨,歐洲各國 必須一同面對全球化的挑戰,

革命性的新科技與網路爆炸,

不停的改變全球經濟,同時也 帶來社會動盪與文化衝擊。

2000年3月,歐盟首腦理事會 於里斯本決定採取一廣泛策略 以加速歐盟經濟現代化,使其 得與全球市場之其他經濟體競 爭,如美國與新興工業國家。

「里斯本策略」包括全面開放 經濟,鼓勵創新與商業投資,

及促進歐洲教育體系現代化以 迎合資訊社會的需要。

(10)

同時,失業率與老人福利的問題 皆成為各會員國經濟上的負擔而 有待解決。各國選民都急切希望 政府能找出解決對策。

歐盟成長到15個會員國時,又 有12個國家來叩關,1990年中 期,歐盟陸續收到前蘇維埃集團 國家(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

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與斯 洛伐克)、前蘇聯的波羅的海三 國(愛沙尼亞、拉托維亞、立陶 宛)、前南斯拉夫成員之一(斯 洛維尼亞)與兩個地中海國家(

賽普勒斯、馬爾他)。

歐盟樂見這些新興民主國家加 入,以穩定歐洲大陸並拓展歐 洲整合的福利。入會協商先後 於1997年12月於廬森堡召開,

與 1 9 9 9 年 1 2 月 於 赫 爾 辛 基 , 這 1 2 個 申 請 國 中 有 1 0 國 已 於 2002年12月13日在哥本哈根完 成協商並於2004年5月加入歐 盟,2個國家於2007年1月1日 加入。目前歐盟擁有27個會員 國,未來將因為更多國家加入而 日漸茁壯。

歐洲嘗試整合至今已逾半個世 紀,為歐洲歷史與歐洲人的心 態帶來深切的影響,不管會員國 政府的政治立場為何,都了解絕 對國家主權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唯有共同合作並追求「共享的命 運」(引自歐洲煤鋼共同體條 約)才能讓這些古老的國家持續 經濟與社會發展,繼續影響全球 脈動。

歐洲各國成功克服歷史上的對 立進行整合,放棄以優越的心 態或以武力來面對國際歧異,

改採以”共同體方法”合作。

這麼一來,各國利益與共同利 益方能平衡,並在尊重各國差 異 的 同 時 建 立 歐 洲 的 認 同 。 共同合作使歐洲民主與愛好自由 的國家得以在冷戰時期團結一 致,東西仇恨結束與歐洲大陸 政經統一實為歐洲精神的一大勝 利。

歐盟回應全球化的巨大挑戰,並 展現歐洲人一貫的價值,最重要 的是,歐盟為自由、和平的將來 提供了最完善的「保單」。

(11)

哥本哈根—歷史性高峰會

2002年12月13日於哥本哈根,

歐盟首腦理事會踏出歐洲整合史 上很重要的一步,即決定歡迎十 個新會員國於2004年5月1日加 入歐盟。如此一來,歐洲聯盟 不但擴展面積與人口,同時也 使歐洲大陸整合為一。歐洲大 陸自1945年起就分為自由國度 與共產世界。所以歐盟第五度擴 大不管在政治意涵或精神層次上 都影響甚鉅。賽普勒斯、捷克、

愛沙尼亞、匈牙利、拉托維亞、

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 克與斯洛維尼亞等國不僅在地理 上、文化上、歷史上與未來展望 上都是歐洲的一份子。加入歐盟 後,這些國家也就加入了歐洲民 主的大家庭,並參與歐盟創立 者所建構的未來藍圖。2003年 4月16日,各國於雅典簽署入會 條約,新會員國國民得享所有 歐洲聯盟公民的權力,可以在 2004年6月歐洲議會大選中投票 或競選。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亞 及羅馬尼亞成功地加入歐盟。

3 第三章、歐盟擴大

(12)

加入歐盟的漫漫長路

歐盟此次別具意義的擴大始於 19 8 9 年 柏 林 圍 牆 倒 下 與 蘇 聯 鐵 幕 瓦 解之後,歐 盟 迅 速設 立 法爾經濟援助計畫(Phare pro- g ra m m e)幫助新興民主國家重 建國內經濟並刺激 政 治改革。

1993年6月22日於哥本哈 根,

歐 盟 首 腦 理 事 會 首 度 表 示「

中 歐 與 東 歐 各 國 如 果 迫 切 希 望 加 入 歐 盟,就 可以 加 入」。

同時歐盟首腦理事會也公佈了三 項欲申請加入歐盟國家須符合的 標準:

首先,政治標準:申請國須有穩 定機制確保國內民主、法治、人 權、對少數民族的尊重與保障。

第二,經濟標準:申請國必須有 健全的市場經濟並能夠承擔競爭 壓力與歐盟內部市場力量。

第三,承擔歐盟會員義務的標 準:包括堅守政治目標、經濟 目標與貨幣聯盟,這表示申請 國必須遵從歐盟法律,即所謂

「歐盟既有法規」(acquis com- munautaire)。

歐洲執委會負責推薦,由歐洲議 會進行評估,最後歐盟首腦理事 會1997年12月於廬森堡與1999年 12月於赫爾辛基,開始協商十個 中、東歐國家、賽普勒斯及馬爾 他加入歐盟事宜。阿姆斯特丹條

約簽署於1997年10月2日,尼斯 條約簽署於2001年2月26日,兩 約都是為了鞏固歐盟並在歐盟擴 張前維護歐盟的決策機制。

十個申請國加入歐盟的協商於 2002年12月13日赫爾辛基會議 中結束,會中決議賦予新會員國 各項機制及一段過渡期以完成 其義務。加入歐盟之前,各會員 國必須通過國內立法,併入將近 2萬6仟條法案、長達8萬頁的歐 盟既有法規,通過後還必須確實 履行。

歐洲聯盟必須確保大幅擴張之 後 , 歐 盟 不 會 被 簡 化 成 一 個 自由貿易區域,並保證這個幅 員廣大的歐洲家族能夠有效率 地運作。因此,在前法國總統 季斯卡(Valéry Giscard d’Es- taing)主持下召開歐盟制憲大 會 , 共 商 歐 盟 未 來 並 草 擬 歐 洲 聯 盟 憲 法 。 大 會 於 2 0 0 3 年 6月完成任務,當月20日於塞 薩洛尼基,歐盟首腦理事會宣 佈 憲 法 草 案 , 為 下 一 階 段 跨 政 府 會 議 奠 下 良 好 的 基 礎 。 憲法完稿已於2004年由歐洲議 會通過,但需要所有會員國批 准後,才能執行。原本的憲法 草案於2005年已被法國及荷蘭 的人民公投否決,歐盟現在需 要重新談判才能找到解決的辦 法。

歐盟新會員國中的1億人平均所 得僅佔舊會員國家平均所得的

(13)

40%,因此加入歐盟的協議中包 括2004年提供金融協助100億歐 元,2005年提供125億歐元,及 2006年提供150億歐元,以幫 助這12個新會員國趕上原有的 15個會員國。由於1990年代拆 除各國之間的貿易壁壘,及新會 員國政府積極進行國內改革,新 舊會員國的整合已大幅完善。

2 0 0 2 年 1 2 月 哥 本 哈 根 會 議 中 歐 盟 與 十 個 新 會 員 國 同 意 在 2004年至2006年間從歐盟預算 中提撥約400億歐元以幫助新會 員國,用於結構性與區域性專 案、支持農業與鄉區發展、以及 國內政策行政支出。這項決議與 歐盟首腦理事會於1999年3月柏 林會議中規範2006以前歐盟支 出的條文並無衝突。

加入歐盟的漫漫長路

目前歐盟已有27個會員國,合計 人口4億9仟3佰萬。歐盟理事會 於2004年也決定按照程序接受克 羅埃西亞與土耳其加入歐盟申請 案,後來又接受前南斯拉夫馬其 頓共和國的入盟申請。

歐盟首腦理事會1999年於赫爾 辛基開會時便已決定「土耳其將 來有加入歐盟的走向,加入條 件與其他申請國相同」。土耳 其是北約與歐洲理事會 (Council of Europe,非歐盟的機構) 的會 員,自1964年即與歐盟有一聯合

協議,並從1987年開始申請加 入歐盟,但土耳其位於歐洲大陸 遙遠的一端,加入歐盟的議題總 讓人不禁想問「歐盟的邊界在哪 裡?」是不是任何國家只要符合 哥本哈根會議中訂下的標準就可 以申請加入歐盟並開啟協商?目 前看來,巴爾幹半島西方國家如 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 納,與前南斯拉夫獨立出來的馬 其頓、賽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只 要符合哥本哈根會議的標準並保 持國內政治安定,都可以申請加 入歐盟。

的確,歐盟希望能保持鄰近區域 的穩定度,新會員國的加入有拓 展歐盟疆域的作用。歐盟鄰近國 家包括白俄羅斯、俄羅斯與烏克 蘭,其中與俄羅斯的邊界較長。

歐盟與此三國必須針對運輸、環 境政策、內部安全、偷渡與國際犯 罪等相關議題開啟跨疆界合作。

(14)

如果歐盟與這三個國家成功合 作,這個合作模式是否可以套用 於地中海南岸各國?此類問題廣 受爭議,究竟當歐洲人的意義為

何?歐洲整合的最終目標為何?

歐盟全球性的利益何在?目前首 要之務為從各方面重新定義歐盟 與鄰國的關係並強化之。

歐盟第五度擴大進程

• 1989年12月19日:歐盟設立法爾計畫,提供中歐與東歐國家 金融與技術支援。

• 1990年7月3日、16日:塞普勒斯與馬爾他申請加入歐盟。

• 1993年6月22日 : 哥本哈根歐盟首腦理事會訂下加入歐盟的標準。

• 1994年3月31日、4月5日:匈牙利、波蘭申請加入歐盟。

• 1995年:斯洛伐克於6月21日、羅馬尼亞於6月22日、拉托維亞於 10月13日、愛沙尼亞於11月24日、立陶宛於12月8日、保加利亞 於12月14日申請加入歐盟。

• 1996年:捷克1月17日、斯洛維尼亞於6月10日申請加入歐盟。

• 1997年12月12-13日:歐盟首腦理事會廬森堡會議決定開始擴大等 各項程序。

• 1999年12月10-11日:歐洲理事會赫爾辛基會議確認將為十二個申 請國召開會談,並宣佈土耳其為「有加入歐盟的走向」的國家。

• 2002年12月13日:歐盟與十申請國達成協議,將於2004年5月1日 開放會籍。

• 2003年4月16日:十申請國於雅典簽署入盟條約。

• 2004年5月1日:十申請國家入歐盟成為會員國。

• 2004年6月18日:克羅埃西亞申請加入歐盟。

• 2004年12月17日:決定於2005年10月前決定是否與土耳其召開加 入歐盟的會談。

• 2005年4月25日:保加利亞與羅馬尼亞於廬森堡簽署入盟條約。

• 2005年10月3日 : 歐盟首腦理事會決定與土耳其、克羅埃西亞召開 加入歐盟的談判。

• 2007年1月1日:根據哥本哈根會議,保加利亞與羅馬尼亞正式成

為歐盟會員國。

(15)

歐盟雖不僅只是國家的聯盟,但 也不要將它視為一個聯邦國家。

實際上,歐盟是歷史上前所未有 的一種政治制度,歐盟的政治體 系在過去五十年中不斷改進,歐 盟的政治機制奠基在條約的基礎 上,包括1950年代簽署的巴黎條 約、羅馬條約到最近的馬斯垂克 條約、阿姆斯特丹條約、及尼斯條 約。根據上述條約,歐盟各會員國 基於國家利益與國際利益將各國 主權部份讓渡予歐盟的機構。

上述條約為主體法(primary legis- lation),在主體法的基礎上,又有

衍生法(secondary legislation)直接 影響歐洲聯盟公民的日常生活,衍 生法包含各項指令(directives)、規 定 (regulations)、建議(recommenda- tions) 等等。這些法律與歐洲聯盟 的政策都是以下三個重要機構決 議的產物:

歐洲聯盟理事會(代表各 會員國)

歐洲議會(代表公民)

歐洲執行委員會(維護 歐洲整體利益的獨立執 行機構)

4 第四章、歐盟運作方式

(16)

歐盟這三個最高階支柱必須彼此 緊密合作並互相信任才能完善運 作,馬斯垂克條約第249條:「

為完成歐盟各項任務並符合本約 規範,歐洲議會必須與理事會、

執委會合作制定規則、指令、決 定、提供建議、給予意見。」

歐盟理事會

歐盟理事會是歐盟主要的決策機 構 , 其 前 身 是 「 部 長 級 理 事 會 議」,目前簡稱為「理事會」。

各歐盟會員國輪流主持理事會,

每任六個月,每次會議中各國須 根 據 會 議 性 質 派 遣 部 長 與 會 , 如 外 交 政 策 會 議 須 由 各 國 外 交 部 長 與 會 、 農 業 相 關 議 題 須 由 農 業 部 長 與 會 。 歐 盟 理 事 會 內 有 九 個 不 同 部 會 分 別 負 責 不 同 領 域 , 如 工 業 、 運 輸 、 環 境 等 等 , 歐 盟 理 事 會 本 身 的 工 作 由 「一般事務與對外關係理事 會」(General Affair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Council)負責安排。

理 事 會 各 項 會 議 的 準 備 工 作 由 常 設 代 表 委 員 會 ( P e r m a n e n t Representatives Committee, C o r e p e r ) 負 責 , 常 設 代 表 委 員 會 由 各 國 駐 歐 盟 大 使 組 成 , 理 事 會 的 行 政 工 作 則 由 位 於 布 魯 塞爾的秘書處負責。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同為立 法 機 構 , 並 共 同 負 責 通 過 預 算,歐盟理事會也負責通過執 委會所協商的各項國際協議。

根 據 條 約 , 理 事 會 決 定 必 須 通 過 一 致 決 或 「 條 件 性 多 數 決」。

修正條約、提出新共同政策或 接受新會員國等重要議題需要 一致決;其他議題則需要條件 性多數決,各會員國的票數由 該國佔歐盟總人口數的比例來 考慮。

自2007年1月1日起,各會員國 投票權如下:

德國、法國、義大利、英 國:29票

西班牙、波蘭:27票

羅馬尼亞: 14票

荷蘭:13票

比利時、捷克、希臘、匈牙 利、葡萄牙:12票

奧地利、瑞典、保加利 亞:10票

丹麥、愛爾蘭、立陶宛、斯 洛伐克、芬蘭:7票

塞普勒斯、愛沙尼亞、拉 托維亞、廬森堡、斯洛維 尼亞:4票

馬爾他:3票 合計:345票

(17)

條件性多數決(qualified majori- ty)需要至少255票(73.9%),此外

•多數會員國(有時為三分之 二)必須同意此決定,並且

•任何會員國都可以要求確認贊 成票數代表至少佔歐盟人口的 62%。

歐盟首腦理事會

歐盟首腦理事會聚集了會員國 國 家 和 政 府 首 腦 ( 如 總 統 加 上 總 理 ) 與 執 委 會 主 席 , 歐 洲 議 會主席也會至歐盟首腦理事會 演說,歐盟首腦理事會溯源於 1974年,當時歐盟各國國家和 政府首腦開始舉辦例行性會議,

單一歐洲條約於1987年把歐盟 首腦理事會列入歐盟的正式機 構。原則上,歐盟首腦理事會 目前一年開會四次,由歐盟理 事會主席國元首主持。由於歐 盟事務愈來愈重要,因此各國元 首應定期會討論歐洲主要議題,

根據馬斯垂克條約,歐盟首腦理 事會(European Council)正式成為 歐盟主要政策的倡議者,並負責 調解各國部長在歐盟部長理事會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 觀點的歧異。

歐盟首腦理事會會議已成為新聞 媒體關注的焦點,因為會員都是 知名政治人物,而且理事會討論

的議題多廣受爭議,理事會也討 論目前的全球問題,理事會的目 標是針對國際議題能夠代表歐洲 各國聯合發聲,發展共同外交與 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CFSP)。

「 歐 洲 先 生 」 由 歐 盟 共 同 外 交 暨 安 全 政 策 高 級 代 表 ( H i g h Representative for the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負 責(此職由阿姆斯特丹條約成 立),亦兼任理事會秘書長,索 拉納(Javier Solana)於1999年被 指派為秘書長。

(18)

2007-2009

保加利亞 18

比利時 24

捷克 24

丹麥 14

德國 99

愛沙尼亞 6

希臘 24

西班牙 54

法國 78

愛爾蘭 13

義大利 78

塞普勒斯 6

拉托維亞 9

立陶宛 13

廬森堡 6

匈牙利 24

馬爾他 5

荷蘭 27

奧地利 18

波蘭 54

葡萄牙 24

羅馬尼亞 35

斯洛維尼亞 7

斯洛伐克 14

芬蘭 14

瑞典 19

英國 78

合計 732

歐洲議會

歐 洲 議 會 代 表 歐 盟 公 民 並 與 理 事 會 共 同 負 責 立 法 程 序 , 自 1 9 7 9 年 起 , 歐 洲 議 會 議

員(Membe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EPs)由各國直選產 生,任期為五年。現任議會於 2004年選出,共785席,各國議 員人數如下:

(19)

歐洲議會之全體會議於法國斯特 拉斯堡召開,其他會議則於布魯 塞爾舉行,歐洲議會有17個委 員會負責籌備全體會議,及數個 政治黨團多於布魯塞爾開會。歐 洲議會的秘書處位於廬森堡。

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共同透過 以下三個程序之一立法:

•首先,合作程序(cooperation procedure):此程序單一歐洲條約 於1986年推出,在這個步驟,歐 洲議會須就歐洲執委會所提出的 指令 (directives) 與規定 (regula- tions) 草案來提供意見,接著,歐 洲執委會根據議會的意見可以修 訂草案。

•第二,同意程序 (assent proce- dure) 同樣源自1986單一歐洲條 約。在這個步驟,歐洲議會必須 同意執委會所協商的國際協議、

新會員國加入歐盟申請案、及一 些其它重要事物,例如更改選舉 規則。

•第三,共同決策程序 (co-deci- sion procedure):此程序由1992年 馬斯垂克條約推出,歐洲議會與 理事會共同針對重要事務立法,

如勞工遷徙自由、內部市場、教 育、研究、環境保護、泛歐交通 網、健 康、文化、保護 消費者等 等。歐洲議會議員中若絕對多數 反對理事會的「共同立場」(com- mon position)得否決建議法案,而

該議題可提交調解委員會。阿姆 斯特丹條約中新增23項共同決策 的範圍、尼斯條約新增7項。

歐洲議會與理事會共同為歐盟預 算負責,歐洲執委會提出預算草 案,由歐洲議會與理事會審議之,

歐洲議會得拒絕預算草案,歐州 議會過去曾拒絕預算通過,這時 候整個預算程序必須重新開始。

歐洲議會可以透過預算來影響歐 盟決定政策,不過歐盟大部分的 農業花費不受歐洲議會控制。

歐洲議會牽動歐洲政治,歐洲議 會是歐盟主要的辯論場域,各會 員國的政治觀與國內觀點在此交 會,自然歐洲議會會提出許多的 新政策建議。

議會辯論主要由政治黨團進行,

其中較大的黨團包括:

•歐 洲人民 黨 暨歐 洲民 主 黨 團 (the European People’s Party and European Democrats – EPP-ED)

•歐洲社會黨 (the Party of European Socialists - PES)

歐洲議會在制定歐盟基本權力憲 章(公佈於2000年12月)與成立歐 洲制憲大會(決定於2001年12月 歐盟首腦理事會拉肯會議 )上扮 演一重要角色。

(20)

最後,歐洲議會負責民主監督,

歐 洲議會可以解散歐 洲執委會

(須三分之二同意)、檢視歐盟 政策實施的情況,例如檢視歐洲 審計院的報告、書面或口頭質詢 執委會與理事會,歐盟首腦理事 會主席必須向歐 洲議會報告歐 盟元首的各項決定。Hans - Ger t Pöttering於2007年獲選為歐洲議 會議長。

歐洲執委會

歐洲執委會為歐盟主要機構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執委會有 27名委員,每個會員國1名。執委 會的政治立場必須超然,工作在 於維護歐盟整體利益,所以不能 接受任何會員國的指令,執委會 是「條約的監護人」,必須確保歐 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所通過的各 項法規與指令將確實履行,否則 執委會可將瀆職一方提交至法院 迫使其依法行事。

歐洲執委會是唯一有權提出歐盟 新法案的機構,且可以幫助歐盟 理事會內部達成協議,或弭平理 事會與議會爭議。

歐洲執委會乃歐盟行政機構,負 責執行理事會做出的決定,譬如 共同農業政策。執委會必須為歐 盟共同政策的執行負責,例如研 究、開發援助、區域性政策等等,

執委會也負責管理政策的預算。

執委會向歐洲議會負責,如果議 會通過不信任案,則執委會必須 總辭,如1999年3月16日桑特 (Jacques Santer)主席提出總辭,

由普羅迪(Romano Prodi)主席接 任至2004年。2004年以來,

歐洲執委會主席為巴洛索José Manuel Barroso 。

歐洲執委會組織下有36個總署 (Directorates-General, DGs),主 要位於比利時的布魯塞爾與廬 森堡,不同於一般國際組織之秘 書處,執委會擁有自己的預算來 源,所以可以獨立行事。

(21)

歐洲法院

歐洲共同體的法院位於廬森堡,

由各會員國推 派一 位 法官所 組 成,另設有八位辯護檢察官。法官 與檢察官由各會員國政府聯合協 議決定人選,每一任任期為六年,

得連任,應該公正超然。

歐洲法院的職責在於確保歐盟法 規付諸實踐,且各成員國對條文 有相同的詮釋。歐洲法院可依條 約判任何歐盟會員國有罪或未履 行義務,可檢視歐盟法律是否確 實頒佈,必要時可判歐洲議會、理 事會、執委會有罪。歐洲法院也 是唯一有權限解釋歐盟法規的機 構。因此,若會員國國內法院要求 對有爭議的條文做出解釋,該國 法院得要求歐洲法院解釋之。

這個體系確保歐盟法律在所有會 員國中的詮釋與效力是一樣的,

條約特別允許歐洲法院檢視歐盟 法案是否尊重歐盟國民的基本權 力,並裁決人身自由與安全等相 關問題。

原訟法庭(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成立於1989年,由歐盟 會員國各自推選一位法官組成,

負責裁決特殊案件,如公司或個 人提出的訴訟或與競爭法有關之 案件。

歐洲審計院

歐洲審計院成立於1975年,由 各歐盟會員國派遣一位會員組 成,任期六年,人選須得到各會 員國與歐洲議會同意。歐洲審計 院審查歐盟收支與預算,歐洲審 計院有權審計任何處理歐盟基金 的組織帳戶,必要時,可將審計 案提交歐洲法院。

歐洲經濟暨社會委員會

凡任何與歐洲共同體或歐洲原子 能共同體條約有關的政策,歐盟 理事會與執委會都必須諮詢經濟 暨社會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代表 著來自各個有組織的公民社會的 利益團體,委員人選由理事會指 任,一任四年。

許多議題,例如就業、歐洲社會 基金、職業訓練等等,都必須先 諮詢經濟暨社會委員會才能做出 決策,委員會亦可就重要議題給 予意見。

(22)

區域委員會

歐洲聯盟條約中決定成立區域委 員會(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CoR),由各級地方政府代表組成,

各會員國提出人選名單,由理事 會指任,一任四年。歐洲聯盟條約 中規定,理事會與執委會必須就 區域性議題諮詢區域委員會,委 員會也可以針對各種歐盟活動主 動提出意見。

歐洲投資銀行

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位於廬森堡,為歐盟較 低度發展區域提供資金,並幫助 小型企業提升競爭力。

歐洲中央銀行

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位於德國法蘭克福,

負責管理歐元與歐盟的貨幣政 策,歐洲中央銀行的工作內容將 於第七章中詳細介紹。

歐盟制憲大會

上述機構為毆盟決策機制的重要 齒輪,不過歐盟如果要持續有效 運作的話就需要全面檢查,因此 歐盟理事會拉肯會議(Laeken) 於

2001年12月決定成立歐盟制憲 大會,大會的105個會員代表會 員國與申請國政府、各國議會、

歐洲議會與歐洲執委會,由前任 法國總統季斯卡主持,大會的主 要工作是要為擴大後的歐盟提出 新的運作方式。

歐盟面臨兩項挑戰

•首先,未來十年或二十年內 繼續擴大可能讓會員國達30或 35國,理事會將來是否還有可 能達成一致決?歐盟決策機制會 不會癱瘓?歐盟將如何治理?面 對全球,誰來為歐盟發言?歐盟 最終的疆界要畫在哪裡?畢竟歐 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 非 歐盟機構)已有45個會員國,

包括俄羅斯、烏克蘭、土耳其及 高加索地區國家。

•第二,歐盟公民希望有更多決 定歐盟政策的權力,但是歐盟複 雜的決策機制十分難懂,歐盟公 民覺得「布魯塞爾」離日常生活 太遠了,因此需要一部憲法清楚 明白的表示歐盟裡面誰負責做什 麼,每個機構的權力與責任,以 及各國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權限。

歐盟需要一種新的、更簡單、更 民主的「運作系統」,讓人民更 接近歐盟,因此大會以符合此前 提草擬了憲法,於2003年6月將 草案提交歐盟理事會,歐盟理事 會於2004年6月完成條文修正。

但2005年,法國及荷蘭人民,

以公民投票否決了本草案。因

(23)

歐洲憲法草案

憲法草案的目標如下:

歐盟理事會主席應由條件多數決(qualified majority)選出,任 期兩年半,連選得連任一次

歐洲執委會主席由歐盟理事會提名,由歐洲議會多數決選出

任命歐盟外交部部長,部長兼任執委會副主席與歐盟理事會 會員

基本權利憲章應收錄於歐洲憲法中

歐盟應具有法人人格

理事會得於更多的政策領域由一致決轉而使用條件多數決,

以便更有效率達成決定

應賦予歐洲議會更多立法與預算權力

歐盟與會員國的權力與責任應明白闡述

各成員國國家議會應負責確保歐盟所達到的政策不會侵犯各 成員國本身的權限

此,歐盟需要停下腳步,仔細思 考下一步,是該保留歐洲憲法草 案,再次交予法國及荷蘭人民表 決?或是該縮小野心,保留部份 憲法內容?甚或是放棄現有憲法 概念,重新制訂新公約?

但無論如何,歐洲聯盟仍將以現 有制度基礎繼續運作,伺機而 動,達成憲法/公約上的共識。

(24)

5 第五章、歐盟的工作內容

草擬羅馬條約的人為歐洲經濟共 同體訂出以下目標:「建立共同 市場、逐漸整合各會員國經濟政 策以推廣全共同體的經濟和諧發 展、持久且平衡的成長、提升穩 定性、加速提升生活水準、各會 員國之間關係更緊密。」

因為商品、勞工、服務與資本能 夠自由流動,且歐盟政策確保企 業間公平競爭並保護消費者權 益,上述目標大部分都已經完 成。單一市場於1993年完成,

歐元已於2002年開始流通。但

是為了讓經濟各部門和歐洲各 區域都能受益,歐盟必須靠「結 構性政策」支撐,而結構性政策 又需要歐盟強烈的決心與經濟支 持。

歐洲政治領袖在歐洲統一早期就 發現統一需要強化「經濟與社會 凝聚力(Cohesion)」也就是拉近 歐洲區域間的貧富差距,推行區 域性政策與社會政策,這些政策 在歐盟擴大的同時,也愈來愈重 要。

(25)

區域性行動

歐盟的區域性政策包含從歐盟預 算中補助弱勢區域,2000年至 2006年間總計2130億歐元,這 筆花費用來刺激弱勢地區發展,

改造老舊工業區、幫助年輕人與 長期失業人口就業、農業現代化、

幫助乏人問津的農村地方。

這些花費必須透過特定基金,

如歐洲區域發展基金(European Regional Development Fund, ERDF),歐洲社會基金(European Social Fund, ESF),漁業輔導金 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 for Fisheries Guidance, FIFG),歐洲 農業指導與保證基金(European Agricultural Guidance and Guarantee Fund, EAGGF)等。

這些花費補充或刺激各國政府、

區域政府的投資,歐盟設下三項 主要目標讓這筆花費能發揮最大 功效:

1.目標1(Objective 1): 幫助國內 生產毛額低於歐盟平均75%的區 域發展,這項計畫耗資1350億 歐元,佔歐盟2000至2006年間 區域性政策的3分之2,為五十 個區域做基礎建設、提供訓練、

刺激當地企業投資。

2.目標2(Objective 2): 幫助其他 有困難的區域,不管是經濟重建 的區域、日漸衰退的農村、漁村 或有嚴重問題的都市地區。

3.目標3(Objective 3): 藉由現代 化訓練、創造工作機會來打擊失 業問題。

歐盟提出的計畫包括促進跨國 或 跨 區 合 作 的 「 跨 區 計 畫 」 (Interreg programme)和支持面 臨 危 機 的 都 市 永 續 發 展 的 「 URBAN計畫」。

除了這些結構性基金外還有「凝 聚基金」(Cohesion Fund),凝聚 基金負責在人均生產毛額低於歐 盟平均90%的國家,推動運輸基 礎建設及環境保護的計劃。

由於這些由歐盟出資的結構性方 案,歐盟國家才能在經濟上逐 漸拉近距離,經濟聚合 (conver- gence)也是各會員國政府努力達 到貨幣整合的成果。

擴展結構性政策以接納更多 會員國

2004年,歐盟加入10個新會員 國,2007年,又新增了2個新會 員國,有新增了經濟與社會凝 聚力的挑戰,因為各地區發展 程度不一,擴大讓歐盟內部差 異更大,需要更多努力調節區 域差異。有許多機制可以幫助 申請國,首先法爾計畫(Phare)讓 中歐、東歐申請國家獲得援助,

2000至2006年間申請國可以獲 得 總 計 1 0 9 億 的 「 加 入 歐 盟 前

(26)

「加入歐盟前結構政策機制」

(Instrument for Structural Policies for Pre-Accession, ISPA)預算 提 撥 7 2 億 歐 元 發 展 環 境 與 運 輸 計 畫 。 第 三 , 沙 帕 德 計 畫 (Sapard)提供36億歐元予農業與 鄉村發展。

申請國加入歐盟後,就不能再使 用加入歐盟前原有的援助,轉變 成使用結構性基金與凝聚基金的 幫助。

社會面向

歐盟社會政策要矯正歐洲社會 不平等的現象,歐洲社會基金於 1961年成立以增加工作機會、幫 助勞工到不同地區工作,2000至 2006年間,歐洲社會基金合計佔 歐盟預算600億歐元。

歐盟不只靠金融援助來改善歐洲 社會現象,經濟蕭條或區域性低 度開發的問題光靠錢是解決不 了,除了經濟成長還要靠各國與 歐盟政策的協助。社會成長外也 要靠歐盟立法保障歐盟公民基本 權力,某些權利已書於歐盟條約 中,例如男女同工同酬等,其他權 利如職場健康、工作安全、安全標 準等則規定於指令中。

1991年12月,歐盟理事會馬斯垂 克會議為落實執行「勞工基本社 會權利憲章(community charter of fundamental social rights for wor- kers)」,在歐盟公約裡新增一章為 社會章(social chapter),明訂歐盟

勞工所享的權利:行動自由、公平 酬庸、改善工作條件、社會保護、

組織公會的權利、集體協議的權 利、職業訓練的權利、男女待遇 平等、勞工資訊、諮商與參與、保 障健康、工作安全、保護幼童、老 年與殘障人士等等。這份憲章在 1997年6月於阿姆斯特丹成為歐 盟條約的一部份,並適用於全體 會員國。

就業政策

20世紀的最後十年,歐洲公民 呼籲政府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創 造工作機會。要是失業率維持在 10%以上(1997年以前),歐盟公 民怎麼會相信歐洲整合的好處?

怎麼會對歐洲的未來有信心?所 以阿姆斯特丹條約新增一章關於 就業問題,確保創造工作機會是 歐盟經濟政策的主要任務。

歐盟理事會1997年11月20-21日 於廬森堡召開會議,十五個會員 國元首同意採取策略讓國內政策 更有效率,該策略內容為強化職 業訓練,鼓勵、幫助成立新企 業,改善「勞資對話」,並設下 指導方針來刺激就業,各會員國 與歐盟機構將定期檢視指導方針 並聯合評估成效。

2000年3月歐盟理事會里斯本會 議強化「廬森堡策略」並將眼光 放遠,「里斯本策略」的目標更 具野心:歐盟必須在十年內成為

「知識為本的歐洲,不但在全球

(27)

最具競爭力與動能,還能夠永續 成長,提供更多優質工作機會並 凝聚社會。」(見第八章:知識 為本的歐洲)

籌措共同政策的資金

1999年3月歐洲理事會柏林會 議中各國對歐盟金融2000年至 2006年間的規模達成共識。這 項協議稱為「議程2000(agenda 2000)」確保歐盟有足夠的資金 履行政策同時準備擴大。「議程 2000」還要控制歐盟的費用支 出,因為納稅人希望歐盟基金能 妥善有效率地運用,歐盟「本身 的資源(own resources)」主要來 自加值稅及按照各會員國國內生 產毛額比例收取的會員國費,不 超過歐盟2000至2006年間整體 國內生產毛額的1.27%。

這項預算決策讓歐盟在2006年 底前能應付擴張所需的支出,

不會動搖既有政策或影響新政 策落實。歐盟2006年總預算為 1120億歐元。

2007~2013年歐盟的預算架構 (financial framework)已於2006年 5月份通過,預算不得超過歐盟 國內生產毛額的1.24%,每年 的預算在1160至1190億歐元之 間。

改革共同農業政策

1 9 9 9 年 柏 林 高 峰 會 中 同 意 「 議 程 2 0 0 0 」 協 議 , 歐 盟 理 事 會決定改革「共同農業政策」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減低農業政策花費並增加 歐洲農產品的競爭力。

羅馬條約中訂下共同農業政策的 目標,目前多已達成:農村生活 品質令人滿意、農業市場穩定、

消費者得以合理的價格獲得供 應、農村建設現代化。其他原則 也逐漸落實,消費者獲得穩定的 供應、而且農產品價格穩定,不 受全球市場波動影響。

但共同農業政策的成功也帶來一 些問題,農業技術愈來愈發達,

歐洲農業競爭也愈益激烈,愈來 愈多人離開農業社會,因此農業 勞動人口從20%降到5%,農產 品供過於求,歐盟還得花大錢處 理滯銷農產品、補貼農產品。

因此,歐盟必須改革農業政策,

「議程2000」改變共同農業政 策的目標與方法,目前主要目標 為鼓勵農夫耕種高品質作物,產 量遷就需求量、減少會傷害環境 的集約農業耕作方式、給予農民 的補助不再根據產量多寡而定。

改革至今已開花結果:農產品產 量逐漸減少,歐盟成為全球農產 品最大的出口與進口地之一,歐 盟鼓勵農民採用永續農耕方式以

(28)

為確保偏遠地區的經濟活動並保 有歐洲景觀的多元性。多樣性及 人與環境和諧共存的共識也是歐 洲認同很重要的一部份。

歐洲執委會負責經營共同農業政 策,執委會認為農民與消費者的 利益需要進一步聚合,消費者有 權獲得符合健康標準的高品質食 品。1990年代與2000年代初期 口蹄疫與狂牛症在全歐洲爆發顯 示歐盟食品安全與動物健康政策 的弊端,但近十年來,歐盟已積 極改善這樣的狀況。

2003年歐盟進一步改革農業政 策,重點放在食品品質、預防性 原則與動物福利,對世界貿易組 織的談判有許多貢獻。同樣地,

歐盟開始改革漁業政策,首要目 標為減少漁船濫捕,保育魚群、

提供退出漁業的勞工金融協助。

永續發展

歐盟政策原本著重在單一市場,

不過近來範圍包含了其他日常生 活方面,已逐漸克服歐洲社會的 挑戰,如:環境保護、公共衛 生、消費者權力、運輸的競爭與 安全、強化教育與文化。

這些超越國家領土的議題需要國 際合作才能有效處理,大部分跨 越邊界的問題必須靠歐盟立法,

所需基金的規模也只有歐盟才能

提供。為了符合人民的要求,阿 姆斯特丹條約在公共衛生與消費 者保護等方面賦予歐盟更多權力 與責任。

歐盟回應公共輿論最顯著的例子 就是環境保護,人們逐漸了解污 染無疆界之別,自然資產需要被 保護而且每一個人都有權利獲得 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因此歐 盟必須採取行動,如:空氣污染 的標準必須全歐一致、降低氟氯 碳化物排放量以保護臭氧層、改 善廢水廢物處理方式、監督化學 藥劑使用、降低交通工具的噪音 程度等等。環境保護不能只依賴 立法,歐盟還撥款進行環境方 案,給予配合歐盟環保法案的企 業與產業金融援助。

聯合國2002年8月於約翰尼斯堡 召開「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

為了籌備高峰會,歐盟理事會 該年三月於巴塞隆納開會,為歐 盟訂下目標:將使歐盟永續發展 政策成為世界的典範。該政策包 含自然資源的保護與永續經營、

成立國際體系經營環境、刺激歐 盟科技技術發展、與開發中國家 共享科技成就等等,巴塞隆納會 議中還決定將官方開發 援助的 目標金額提升至國民生產毛額之 0.7%。

經濟成長對開發中國家非常重 要,但是要如何尋求經濟成長卻 不危害環境?我們要如何獲得永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歸納以上對歐盟進一步開放項目可知,歐盟於韓歐盟 FTA 中對於服務

IMF 為 協助蒙國國際收 支平衡,透過「緊 急貸款計畫( Rapid Financial Instrument) 」批准 7,400 萬歐元提供蒙國優惠融資。... 2007 年與中歐國家

歐盟對於紡織品、鋼鐵、化學品等產品,有增加運用 反傾銷及反補貼法規,以保護其國內產業之趨勢。例 如聚酯棉(synthetic polyester fibers)案的反傾銷措

以往我國人申請哈薩克觀光、商務、及工作簽證相當困難且 不便:(一)程序費時,須有 Visa Suppot Letter 送哈國移

而考量到 Covid-19 重症病患的需求,醫院的重症病床數量格外重要。根據統 計,在 OECD 國家間,每十萬人擁有之重症病床數量差距可達 10 倍(如下圖)。. 歐盟疾病管制局 (European

為加入歐盟,土國長期以來執行與歐盟經貿市場調和政 策,歐盟亦成為土國最大外資來源、最大外銷市場。土 歐於

修習本專門課程者,應取得閩南語 中高級以上 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

重要經貿政策 一、 里斯本條約:里斯本條約於 2009 年 12 月 1 日生效後,廢 止各國部長輪值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主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