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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以高雄市中央公園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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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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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 體育教學碩士論文

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以高雄市中央公園為例

研 究 生:楊峻男 撰

指導教授:洪煌佳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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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現在是凌晨兩點鐘,一個人靜靜的對著電腦螢幕,開始~回憶…

記得以前每次參考他人論文時,總會看見那令人稱羨又垂涎的謝誌,

內心滋味可謂百般難受!如今…耶斯^w^終於輪到我啦!終於可以對 著鍵盤敲我這三年來朝思暮想、日牽夜掛的謝誌了。

謝誌就是用來感謝這一趟路幫助我、陪伴我、鼓勵我的所有貴人 們,因此,首先最要感謝的就是指導教授洪煌佳老師(我知道你不是 馬國畢,你是派大星),在論文上總是能用幽默風趣的方式來解釋艱 深晦澀的問題,除此之外,老師更有一副能夠停好幾艘船的好〝度〞

量來包容我的迷糊個性。也謝謝李晶老師給予的指正與建議。另外,

還要感謝我的口委同時也是我求學生涯中很重要的水心蓓老師,在最 後的這階段賦予我無敵的勇氣面對最終的試煉。

再來要感謝研究所的同學們智偉、昇祥、志樺、桂蘭還有鐵枝;

感謝車城國小的董倫賢主任以及同梯的天吉、彥穎,當然還有 97 級 與 99 級魚班畢業永不退縮的小小魚們;感謝前金國小的莊博雯主任 與實習那年〝泳〞往直前的魚幫們鼓勵我報考研究所;感謝寶桑國中 陳復龍校長一家人協助我在台東生活上的一切所需;更感謝一直在身 邊鼓勵我,不畏烈日當頭幫我發放問卷的錢大美女。在這條空虛、寂 寞、有點冷的長路上有你們大家的支持與鼓勵,使我每一步走來更加 堅決更加有信心~謝謝你們。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家人大力的支持我,尤其是贊助我那龐大的學 費,讓我能無後顧之憂的專心進修,沒有家人的辛苦栽培,不會有現 今的成就,爸、媽、阿宏、豪豪謝謝你們,有你們真好…我愛你們~

古人曰:天下無不散的筵席

魚 曰:天下無不終的論文

I can ; you can ~ just do it 小魚峻男 謹誌 201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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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以高雄市中央公園為例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的關係,研究方法 採用問卷調查法,並以使用高雄市中央公園 12 至 24 歲的青少年為研 究對象,獲得有效樣本共計 438 份。依據問卷填答結果,以描述性統 計、獨立樣本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方法進行資料處理,研究 結果如下:

一、青少年使用者對都市公園的使用普遍感到滿意,使用目的以休 憩及活動為主,並希望能多提供休憩、景觀及活動空間。

二、女性青少年對都市公園設施品質滿意度與公園法規同意程度較 男性高。

三、國中教育程度的青少年使用者,對設施品質滿意度與公園法規 同意程度較高。

四、「不住附近但在附近工作」的青少年使用者,對設施及服務品 質滿意度較高;且也對公園法規同意程度較高。

有鑑於此,建議爾後公園的改建或增建時,應事先了解使用者的 背景,特別是性別、教育程度及居住地區情形,以做出更適當的規畫。

關鍵詞:都市公園、青少年、使用後評估

(6)

A study focused on the evaluation of adolescences using the urban park - The study is based on the example of the central park in

Kaohsiung city.

Chun-Nan Yang Abstract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evaluation of young people after being in the urban park. Adopting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this survey object Included young people who aged from 12 to 24 and had used or been to the urban parks in Kaohsiung City.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eight effective responds were received .Collected data have been analyzed Through descriptive statistic t-test and one-way ANOVA.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s:

First, the general satisfaction toward the urban park is above satisfied. In the dimension of the quality of facilities and service. User are most satisfied with the entrance of MRT in the urban park. However, the least satisfied with the price of goods at the Urban Spotlight area in the park. In the dimension of the agreement to the laws, the most approved rule is the forbidden of making loud notices and breaking public property in the park. In contrast, the least approved rule is the probation against barbecues and cooking.

Second, females tend to have higher satisfaction towards the quality of the facility in the urban park and also they are more approval of the laws of the park than males.

Third, those adolescence users whose educational level is junior high school have a higher satisfaction towards both the quality of the facility in the urban park and the laws of the park than those who have the educational levels of high schools, colleges, and above.

Fourth, those adolescence users who don’t live nearby but work in the neighboring area have a higher satisfaction towards the quality of the facility and service than those who live in the neighborhood and those who neither live nor work nearby. As for the agreement towards the laws of the park, those who don’t live nearby but work in the neighboring area still gave more assent to those who live in the neighborhood.

Based on the study, the recommendation for the reconstruction or new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is to understand the background of the users, especially the sex, educational level and the living neighborhood so that an appropriate plan can be made.

Keywords: urban park, adolescence, post occupancy evaluation

(7)

目 次

謝 誌 ………

摘 要 ………

英 摘 ………

III

目 次 ………

表 次 ………

VI

圖 次 ………

VII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問題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五節 名詞解釋 ……… 7

第六節 研究重要性 ……… 9

第貳章 文獻探討 ………

11

第一節 都市公園概論 ……… 11

第二節 使用後評估的概念 ……… 21

第三節 青少年休閒活動的概念 ……… 28

第四節 使用後評估相關研究 ……… 31

第參章 研究方法 ………

38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 38

(8)

第二節 研究流程 ……… 40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41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42

第五節 資料處理 ……… 49

第肆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

50

第一節 問卷樣本描述性統計 ……… 50

第二節 青少年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的分析與討論 ………… 56

第三節 人口統計變項在使用者使用後評估的結果與討論 … 59 第四節 綜合討論 ……… 65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70

第一節 結論 ……… 70

第二節 建議 ……… 72

參考文獻

……… 74

附錄一 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專家調查問卷 ……… 82

附錄二 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預試問卷 ……… 86

附錄三 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調查問卷 ……… 89

(9)

表 次

表 2-1 都市公園的類別 ……… 14

表 2-2 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表 ……… 表……… 19 表 2-3 使用後評估研究類別表 ……… 22

表 2-4 使用後評估操作層級表 ……… 26

表 2-5 使用後評估相關研究 ……… 31

表 3-1 使用者特性調查項目 ……… 43

表 3-2 設施使用後評估調查項目 ……… 45

表 3-3 建構內容效度的專家學者名單 ……… 46

表 3-4 使用後評估設施滿意度預試項目分析考驗摘要表 …… 47

表 3-5 使用後評估設施滿意度預試項目分析考驗摘要表 …… 48

表 4-1 問卷樣本的描述性統計表 ……… 52

表 4-2 受試者設施使用後評估量表平均數分析 ……… 54

表 4-3 受試者法規使用後評估量表平均數分析 ……… 55

表 4-4 不同性別在使用後評估獨立樣本 t 考驗摘要表 ……… 59 表 4-5 不同教育程度在使用後評估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60 表 4-6 不同消費程度在使用後評估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62 表 4-7 不同居住地區在使用後評估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63 表 4-8 不同使用頻率在使用後評估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64 表 4-9 不同背景變項使用者在使用後評估的差異綜合摘要表 65

(10)

圖 次

圖 2-1 早期中央公園鳥瞰圖 ………

構………

圖………

16

圖 2-2 現今中央公園鳥瞰圖 ……… 17

圖 2-3 中央公園設施環境概 ……… 18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38

圖 3-2 研究流程圖 ……… 40

圖 4-1 青少年使用後評估使用目的分析圖 ……… 56

圖 4-2 青少年使用後評估增加項目分析圖 ……… 57

(11)

第壹章 緒論

本研究中的中央公園位於高雄市的重要樞紐上,四周連接高雄市 的主要道路,分別有中山路、中華路、民生路與五福路與其交會,並 且周遭百貨、商家林立,附近也有多所學校,而捷運 R9 站的出入口也 設於此。因學校、商家(新崛江商場)、百貨…等關係,所以對於中央 公園之使用青少年占有不少的比例。因此,本研究旨在運用「使用後 評估」(post-occupancy evalution, POE)之模式,藉由青少年來探討都 市公園其規模與設施項目是否合乎使用者的需求,以作為未來其他相 關案例發展之參考。

本章共分七節,第一節為問題背景;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 為研究問題;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為名詞解釋;第六節 為研究的重要性。

第一節 問題背景

隨著現代化都市發展,國民所得成長,高樓大廈也不斷增加,使 得都市開放空間經過密集的開發後漸漸的愈來愈少,起而代之的則是 一棟比一棟還要高的建築物。謝偉正(2003)商業發展到達一定程度 後,社會風氣對都市休閒設施的需求也會有一定的增加,但公共空間 不足的問題,各種新設施必須依賴舊有的密集空間使用,進而造成空 間機能的擠壓。相較之下,都市公園中既有的休閒綠地更顯珍貴,都 市公園能為都市中忙碌的人們提供一個休閒遊憩的場所。現有公園的 維護、改建與新建,都可為都市帶來觀光休閒的效益。公園是屬於公 共設施方面的建設,而公共設施的投資為促進都市發展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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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投資與都市活動是互相牽絆的,它能使都市居民的生活更健 康、活躍、舒適並且增加經濟發展的效益(林宴州、林庭如、林魁堅,

2008;林寶秀,2006)。因此,都市公園對於都市的發展是不容小覷的。

都市公園具有休閒活動的功能,園中的設施能夠提供青少年從事 休閒活動的場所與環境,而地處高雄市中心的中央公園更因捷運的便 利與周遭商圈的林立,使得更多青少年來到此地。因此,高雄市中央 公園中設施的提供更顯重要。

早期時的中央公園,園內設有一座體育場、多座籃球場以及市立 游泳池也設立於此,當時是青少年宣洩體力的一個好去處的選擇。除 此之外,鄰近中央公園的新崛江商圈,更是高雄青少年流行的一個指 標,商場主打年輕消費者。因此,不論是運動休閒或是逛街消費,中 央公園對於青少年而言,可算是多數青少年的必經之地,園內隨處可 見青少年成群結伴的情形。

台灣因為經濟型態的轉變與周休二日的假期,連帶影響民眾對於 休閒的方式與行為(洪慧敏,2009;鄭貴玫、徐欽祥,2010)。大眾的 閒暇時間增加,民眾漸漸的重視自己的生活品質及休閒生活,其中地 處高雄市重要交錯道路上的中央公園,鄰近商圈再加上又有捷運出口 設於園內,交通與生活機能…等十分的便利。另外,在高雄市政府的 評估下,中央公園由前身的扶輪公園以綠化美觀市容的提議下,改建 為一個綠色的環保公園,園內不但設有大量的綠景設施,緊鄰五福路 的人行道上,更以光為主題打造了一條充滿藝術氛圍的城市光廊,種 種設施都使得更多的民眾選擇中央公園作為假日遊憩休閒的去處。

青少年是處於一個由兒童期轉變為成人期的重要階段(許建名、

高俊雄,2006)而李三仁(2007)指出良好的休閒活動對於此時青少 年的身心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休閒活動除了可以幫助青少年陶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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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發展自我、結交朋友與建立同儕團體間的關係,並具有調劑,紓 解生活壓力的功能。張玉玲(1999)研究中也指出青少年能有正當的 休閒態度便能促進社會生產力與減少犯罪的積極性功能,由此可知都 市公園的休閒功能對於此階段青少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具體而言,高雄市中央公園由原本的運動公園改建為環保公園,

型態上大為轉變,實有必要加以檢討評估,瞭解其建築在合專家與使 用者兩者認知差異性的比較。本研究希望以高雄市中央公園的使用 者,所反應的感受與對設施的需求以及建築永續發展的理念下,運用 使用後評估之模式,評估其空間性能使得設計水準有所提升與檢討空 間並驗證實施績效。換句話說,使用後評估已普遍運用於一般建築,

像是學校教室空間(陳殿禮、聶志高,2005)、休閒農場(李晶,2007)

與體育設施(邢志航,2008)等,均用此方式來評估。然而,目前尚 無針對特定對象對都市公園的使用進行評估,因高雄市中央公園地處 環境的特殊性,有很多的青少年使用者在園內從事各項活動,對青少 年使用者而言是一重要的建築物。

所以,本研究將藉由青少年來探討都市休閒公園以高雄市中央公 園為例的使用後評估,以期未來可為都市公園相關類型建築物設施、

設計發展提供更新的設計參考,以達到最高的效益。

(14)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透過上述研究背景的整理後,本研究的主軸為透過使用後評估 法,探討都市公休閒公園的建築空間設施與使用者間的關係,目的如 下:

一、探討青少年對於都市公園內設施與服務的使用情形。

二、探討青少年對於都市公園內設施與服務使用後的滿意度。

三、探討青少年對於都市公園內法規的同意程度。

第三節 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的研究問題:

一、青少年對於都市公園內設施與服務的使用情形為何?

二、青少年對於都市公園使用後的滿意度為何?

三、青少年對於都市公園法規的同意程度為何?

(1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少年對於都市休閒公園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以高雄市中央公園為例」,因此,本節分為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兩部 分,其敘述分別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時間

本研究於 2010 年 1、2 月間(多數青少年學期末的結束和寒 假的開始)發放問卷,以探討青少年對於都市休閒公園的使用後 評估。

(二)地點

本研究主要是發放問卷給高雄市中央公園的使用者,探討使 用者與使用空間的關係,使用範圍包含中央公園周遭環境、公園 內部空間及設施。而研究內容的範圍則以使者的角度,並透過用 後評估的方式, 用以分析探討都市休閒公園的規劃設計與使用者 之間的落差。

(三)對象

研究對象為使用高雄市中央公園 12 至 24 歲的青少年。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

因為本研究是以青少年作為探討的主要對象,所以本研究的 結果是否能推論至其他年齡層則有其限制。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主要採用問卷調查法,測量青少年對於都市休閒公園 使用後評估的情形。主要研究工具採自陳式量表,藉由填答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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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的作答,作為資料分析的依據,而在其研究結果上,可能填答 者的語文認知能力差異或遭受外界干擾、時間限制與場地填答不 便等的干擾,使其成為研究工具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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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針對「青少年」、「都市休閒公園」與「使用後評估」等相 關重要名詞界定說明如下:

一、青少年(adolescence)

青少年的年齡在國外並無確切的範圍,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在 1993 年將青少年界定於 10-19 歲年齡 者,將青年( youth)之年齡範圍認定於 15-24 歲;青少年與青年二 者結合的年齡範圍 10-24 歲者,合稱為年輕人(young people)。

至於國內則依據 1962 年頒布,並在 2005 年修訂的「少年事 件處理法」第二條中指出,少年的定義為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 人;而「民法」總則中,以滿 20 歲為成年;「刑法」則為 18 歲。

另外,有部分調查研究將青少年年齡的範圍拉長到 24 歲,如行 政院主計處與青輔會核編的「青少年狀況調查報告」調查對象則橫 跨 12 歲至 24 歲;行政院青輔會所出版的「青少年白皮書」中,則 將調查對象橫跨 10 至 24 歲(行政院,1997)。除上述之外,還有衛 生署「衛生統計資訊」資料的整理中,則將 1 至 14 歲年齡者歸屬為 少年,15 至 24 歲年齡者介定為青年(衛生署,2002)。

具體而言,對於青少年一詞的界定各家說法不一。基於上述,

本研究中的青少年,將依據並綜合「少年事件處理法」與行政院青 輔會所出版的「青少年白皮書」兩者,並配合本研究需要,因此,

本研究中把青少年年齡定義為 12 歲到 24 歲之間。

二、都市休閒公園(urban park)

都市公園是民眾享受戶外休閒、觀賞、遊戲、休憩、運動的場 所,為提昇生活環境之品質所提供的休閒空間(林慶煌,2003)。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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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研究中所提到的都市公園是以休閒遊憩為主要取向,因此,將 本研究中的高雄市中央公園劃歸為都市公園的範疇。

三、使用後評估(post occupancy evaluation,POE)

使用後評估簡稱為 POE。使用後評估是採用客觀及有系統的評 量方式來檢測建築物或建築環境的使用性,可瞭解使用者對於該建 築的反應,以評估是否合乎使用者的需求,另外也可作為未來新建 築的參考(史昀黎,2004;吳永安,2006;黃鈺雯,2004;曾于真,

2008)。換句話說,使用後評估是根據研究的目標及內容,確定研究 範圍與內容後,再進行相關資料的蒐集,最終透過研究方法進行分 析與推理後所呈現的結果。本研究將以 POE 的調查方式來測量青少 年對於都市公園使用後評估的結果。

(19)

第六節 研究的重要性

茲將研究的重要性分為學術和應用兩個面向,說明如下:

一、學術方面

使用後評估已有多位學者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上使用,像是街道 環境(李耀庭,2006)、國家公園(林魁堅,2008)、河岸空間(洪 玉芳,2007)、職業棒球場(游松志,2006)等,都是探討使用者和 空間設施之間的關係。其中,公園類的相關研究因受到國人對休閒 品質的提升,國內也有多位學者也針對公園設施環境的使用後評估 來作探討,雖然已有學者做過相關的研究,但是多數研究中探討對 象的年齡大部分都沒有限定,鮮少以用後評估來探討青少年族群。

而青少年是人生很重要的一個成長階段,洪志忠(2007)的研究就 指出青少年是人生發展的關鍵期。另外,也有專家學者認為青少年 時期是一個重要的「轉變期」,不管是生理上的快速成熟或是心理狀 態的逐漸成熟(Caldwell & Smith, 1995)。

上述研究都指出青少年在人生的歷程中是一個重要的階段。因 此,在青少年這個階段中正確的休閒行為與觀念是非常重要的。休 閒的功能之一在於提供青少年各種促進正常社交活動的機會,使 他可以體驗不同角色與行為,進行身心帄衡的調適行為,以減少 青少年為肯定自我而做出許多的失控行為(引自:白家倫,2005)。

在林東泰(1995)的研究中青少年在室外最主要的休閒部分是逛街 購物與戶外球類。而韓鴻恩(2001)的研究中發現使用運動休閒公 園的年齡層以二十歲以下的青少年居多,透過上述學者的研究,發 現能夠提供青少年滿意的都市休閒公園空間及設施是必須的。因 此,本研究針對青少年族群作為主體,能提供不同面向的都市休閒

(20)

公園用後評估,且能提供日後公園建設相關上的規劃,所以有進行 相關研究的必要。

二、應用方面

本研究採使用後評估的角度來探討青少年對於中央公園設施環 境的滿意度,不但能夠瞭解青少年與中央公園設施環境之間的關 係,也能探討中央公園設施環境的現況發展,而且更能夠使規畫者 參考本研究中央公園滿意度的實際反應情形,來作為改建、新建或 增建的樣本。最後再綜合各項結果擬訂出中央公園使用後評估的建 議,期望可作為未來相關公園增建、改建或新建設計與規劃上的參 考。

(21)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在探討青少年對於都市公園使用後的滿意度相關研究。針對 上述問題,加以蒐集相關,經過整理歸納後共分為以下列三節:第一節 都市公園的概念;第二節使用後評估的概念;第三節青少年休閒活動的 概念;第四節使用後評估相關研究,本章也將以此四部份進行敘述。

第一節 都市公園的概念

都市公園是都市中重要的一環,其質與量直接關係都市居民之生 活與都市環境品質,都市公園綠提供了都市居民休閒遊憩與親近自然 的環境,對於噪音之吸收與淨化空氣也有極大效益(王小璘、曾詠宜,

2003)。都市公園的設置,不但可為都市居民提供動態及靜態的活動場 所,有助於身心帄衡,更可透過社會活動,建立社區意識及人際關係,

有助於社會之和諧及互助合作情誼之建立(王小璘,1999;張邦熙,

2009)。因此,本章節主要藉由相關文獻探討都市公園的定義、分類、

功能與高雄市中央公園以及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提供未來相關單 位對都市公園經營管理之參考依據。

一、都市公園的定義

公園是一個社會一系列的政策計畫和引導方針,而都市公園是 一個具有休閒遊憩、觀賞、防災、生態保育、景觀美化以及環境教 育的等多元化的綠化園地(李鴻源,2009;林宴州、陳玉清,2004)。

而內政部營建署在 1996 年時,對於都市公園所做的定義為:位 於都市發展地區都市計畫區內,所有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之土地或 水域,廣而言之,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

(22)

均屬之(引自陳昭仁,2006)。林慶煌(2005)定義都市公園為民眾 享受戶外休養、觀賞、遊戲、休憩、運動的場所,為提昇生活環境 之品質所提供的休閒空間。另外,蔡厚男、劉淑瑛(2002)也指出 都市公園是提供社區認同、社會互動、自然接觸與自然發展的地方。

對於廣義的「都市公園」(urban park)而言,其包括了街道安 全島、以及重要場所之廣場、開放空間和大小公園(陳昭仁,2006)。

依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規「都市公園」指於都市計畫區內設置之公園、

綠地等公共設施,需依計畫人口密度與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佈置,除 有特殊情形外,佔用土地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陳肇琦(1991)認為公園是由縣(市)政府興建完成,以供民 眾休養、遊憩、觀賞、運動之綠化園地,具有特定的範圍、面積與 出入口,服務對象主要以市居民為主,具備特定的設施,包含遊憩、

遊樂、運動等設施。此外,也有研究認定都市公園應具備特定之特 性才可屬之,例如周傑(1986)則認為都市公園必須符合下列特性:

(一)必須位於都市行政範圍之內。

(二)對象主要應以該都市居民為主。

(三)需有特定範圍及出入口。

(四)有特定面積,而非指安全島、廣場之類。

(五)具有特定設施,包含遊憩、遊樂、運動等設施。

二、都市公園的分類

都市公園不論是在任何國家,都要涵蓋相當的時間和空間,而 公園的建造也要根據文化、社經要求、大自然的限制與優勢。因而 完善的都市公園系統,必須將遊憩設施與居民的休閒生活作密切配 合,考慮休閒活動之型態、範圍、性質、使用者特質與其他相關條 件,規劃出合乎實際需要之公園系統。

(23)

都市公園的依據實際情況之需要而有不同,探究其分類目的是 針對各種不同公園的服務對象、機能、目的而訂定,藉各種功能,

性質互異的公園以組成完整的都市公園系統。陳肇琦(1991)認為都 市公園的分類一般是依地域區分鄰里公園、社區性公園、全市性公園 等三種,分別說明如下:

(一)鄰里公園

為提供鄰里居民的日常遊憩、休閒、運動、交誼場所或為老人、

家庭主婦與帅兒白天休息去處,服務半徑約為 800 公尺,面積則約 為 20,000 帄方公尺。

(二)社區性公園

為提供社區居民日常遊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學或星期例假 日遊憩活動、交誼之用,服務半徑約為 1,600 公尺,面積則約為 20,000 至 40,000 帄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園

為提供全市鎮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運動、遊憩、觀光之用,其面 積及服務半徑依該市鎮規模大小而定。

在李皎榮(2004)的研究整理中都市公園的類別可分為:(一)

兒童遊戲場(二)鄰里公園(三)社區公園(四)綜合公園(五)

都會公園(六)帶狀綠地等六種類別,其規模、開發功能與服務半 徑,如下表 2-1 所示。

(24)

表 2-1 都市公園的類別

公園類型 規 模 開 發 功 能

■:主要 ⊙:次要 ○:附屬 服 務 半 徑 生態 景觀 防災 遊憩

兒童遊戲場 0.25公頃 250m 鄰里公園 2公頃 500m 社區公園 4公頃 1000m 綜合公園 10~50公頃 2000m 都會公園 50公頃以上 全市至少一處 帶狀綠地 寬度 100 公尺

以上 工業區與住宅區、

業區交界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區公園用地開發經營策略之研究-以高雄市公園為例(18

頁),李皎榮,2004,台南市:成功大學。

三、高雄市中央公園概述

高雄市-是一個從一百年前純樸的漁村邁向重工業的城市,在 這不斷變革的過程中,高雄市目前往「S.H.E城市」的方向邁進,

也就是所謂的安全(safety)、健康(health)、生態(ecology)三大 目標。它是以人為本,以自然為師,接納多元族群文化,建立和諧 與幸福的一個生活家園(高雄市新聞處,2005)。

本節將分為城市光廊、早期的中央公園與後期的中央公園等三 部分說明,其述如下:

(一)城市光廊

謝長廷(2002)的執政手記中提到中央公園內的城市光廊成 立於 2001 年 10 月,是夜晚高雄最美麗的景點之一,也是青少年 與藝術家最常流連的地方。城市光廊是「光影高雄」的代表作,

位於五福路上,它的「文化空間」是由多位在地藝術家以光為主

(25)

題共同所創作,五光十色的作品包括了電話亭、垃圾桶甚至連廁 所也都設計在內(高雄市政府新聞處,2006;高雄市文化局,

2007)。

如此充滿藝術與休閒氛圍的城市光廊,因此,更得到了「第 一屆都市設計評選大獎」的殊榮,這不僅是城市光廊的光榮;這 更是高雄人的驕傲(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06)。

(二)早期的中央公園(1976-2005)

中央公園位於中山路、五福路、中華路與民生路高雄四條要 徑之間,可算是居於高雄市的交通要津。中央公園成立於 1976 年,

佔地達 12 公頃。當初由扶輪社社員捐獻興建,因此,當時稱為「扶 輪公園」(高雄網,2006)。高雄市豐富之旅一書在 2000 年中提到 早期高雄市的公園均具備社教功能。因此,中央公園內及周邊設 有網球場、圖書館、籃球場、溜冰場、游泳池與體育場等設施,

但當時園內硬體設施過多,缺乏妥善的維護管理,多數設施都已 老舊毀損,綠地明顯不足,後來在高雄市文化及綠色團體的建議 下,高雄市政府開始有逐步改建的計畫。

(26)

圖 2-1 早期中央公園鳥瞰圖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Magic0623/14388149 網站(2007)

(三)後期的中央公園(2005-2009)

中央公園都市計劃編號為 01-公-15(高雄市工務局養護工程 處公園綠地網站,2002),2005 年在環保團體建議下,由高雄捷運 公司出資而重新改造為一座能夠過濾汙濁空氣的綠公園。2006 年 以「自然生態森林公園」與「都市之肺」的清新面貌,重新啟用

(高雄市文化局,2007)。公園四周分別連接高雄市主要交通道 路,公園東側結合捷運 R9 車站出入口,其站體是由建築大師理 察‧羅傑斯所設計,宛若一朵飛揚的祥雲,具有國際級意象(高 雄捷運網,2007)。南側則與城市光廊相互輝映,加上鄰近的知名 商圈漢神百貨公司、大立伊勢丹百貨公司、大統 206 百貨公司、

新堀江商圈、奧斯卡戲院、玉竹街商圈等,藉由捷運快速運輸的 游泳池

網球場 籃球場

綜合體育場

溜冰場

(27)

便利性,中央公園主要以創造遊憩、休閒、觀光、購物四大功能 與全方位發展的城市新生活空間,展現高雄都市的新風華。

公園內規劃兩條主要軸線,東西軸線由 R9 出入口穿過生態景 觀池,通往中華路;南北軸線由民生圓環通往城市光廊,另規劃 穿梭園區之小步道,供民眾徜徉、散步、慢跑。公園內及周邊環 境設有水廣場、言論廣場、景觀湖、綠籬迷宮、小型攀岩設施、

兒童遊憩區、健康步道與網球場等休閒設施,並和城市光廊與高 雄文學館形成文化景觀綠帶園區。

圖 2-2 現今中央公園鳥瞰圖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Magic0623/14388149 網站(2007)

(28)

圖 2-3 中央公園設施環境概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高雄市公園管理辦法

依據 2004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公布,2009 年 3 月 26 日高雄市 政府工程養護局所修訂的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為加強公園 管理並維護公園設施,明文規定民眾使用公園必須遵守市政府所頒 布的二十二項公園管理條例(高雄市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網 站,2002)。

民眾一般使用公園各項設施,必須配合管理辦法中的第九條、

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相關規範,在合法的規範內達到使用園內設施 或環境的目的。其各項規範如下表 2-2 所示。

民 生 二 路

中 華 三 路

五 福 三 路

中 山

一 路 捷 運 R9 站 水 廣 場

綠 籬 迷 宮 網球場

高 雄 文

學 館

兒 童 遊 憩 區 與

\ 攀 場

城市光廊文化空間

(29)

表 2-2 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表

條例 管理內容

第九條 1.園內應設置便於視覺障礙或肢體障礙等行動不便者行動與 使用之出入口、通道、引導設施、點字說明與其他必要設 施。

2.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為使用公園內之各項設施,可攜帶 導盲犬隨行進入公園。

第十四條 公園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開公園;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得連 續處罰之:

1.駕駛各式機動車輛或以任何方式使各式機動車輛進入園。

但行動不便者使用電動代步車,不在此限。

2.自行車進入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公園。

3.從事商業營利行為。

4.隨地便溺或攜帶犬畜而不處理其排泄物。

5.私設神壇、桌椅等設施或伴唱設備。

6.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事項。

7.於公園退縮地上之人行道違規停放車輛者,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處罰之。

8.第一項第五款之私設物品,經命行為人清除而不即時清除 或行為人不在場者,得視同廢棄物處理。

第十五條 公園內有下列行為,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處新臺幣 六千元以下之罰鍰,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並得連續處罰:

1.乞討。

2.赤身露體。

3.隨地吐痰、拋棄果皮、紙屑、菸蒂或其他廢棄物。

4.在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或垂釣。

5.曝曬衣物、烘焙烹煮食物或餵食流浪動物。

6.喧鬧滋事、妨害公共安寧或秩序。

7.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

8.在樹木及設施上塗畫或書刻。

9.張貼或豎立違規廣告物。

10.不依規定使用園內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下接表 2-2)

(30)

條例 管理內容

11.私設吊床或擅種植物或擅設硬舖面。

12.燃放鞭炮。

13.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事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上所述,不論是鄰里性質公園或是社區公園抑或是全市性公 園,都有提供民眾遊憩、休閒、運動或交誼等功能;此外,也可景觀 美化及綠化園地。都市公園的公共利益是以公帄、公正的原則下,提 供給所有人民使用,而人民在公園中的所有活動也都必須在公園管理 辦法的範圍內進行,因此都市公園對於都市居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林 寶秀,2001)。所以,本研究選擇以高雄市中央公園來作為研究案例,

此外本研究將進行公園休憩設施實質環境調查工作,利用問卷調查的 方式,藉此過程探討公園休憩設施的使用後評估。

(續接表 2-2)

(31)

第二節 使用後評估的概念

使用後評估是採用客觀及有系統的評量方式來檢測建築物或建築 環境的使用性,可瞭解使用者對於該建築的反應,以評估是否合乎使 用者的需求;另可作為未來新建築之參考(吳永安,2006)。White(1986)

提出使用後評估是一組程序與工具,專門用來發現、分析與報導目前 使用設施的優缺點,可以藉由過去個案的學習中,對未來個案的規劃 決策有所助益。而使用後評估是從 1960 年代的中期於英國興起,最早 是一群社會心理學者和環境行為學者,自環境設計研究的領域中拓展 出來的(林家慶,2006)。

因此,本節將針對使用後評估的意義、使用後評估的功能、使用 後評估的特性及使用後評估操作模式等四個部分來探討。

一、使用後評估的意義

使用後評估第一次被引進國內相關研究源於李琬琬翻譯一篇自 Aia Journal 1981 年 11 月號的「建築物用後評估簡介」說明,這篇是 來自於 Zimring & Rirenstein(1980)合著的論文(曾于真,2008;

韓鴻恩,2001)。

Sanoff(2001)指出使用後評估專指對於已開始使用的建築部分 或設施,做出各種攸關功能方面的調查與研究,也是一種是用於任 何型態與規模的評估方式,可依個別的情況與時間來研究運用。此 外,Zimring & Reizenstein(1980)認為使用後評估是審視使用者對 於設計成果的反應與評定;Rabinowtiz(1988)則認為使用後評估的 評估方法具有改善與認知建築環境的功能(引自陳任遠,2005)。

使用後評估是以空間性能為出發點,主要在於發覺、感覺空間 及活動行為的對應關係所產生的矛盾現象,Zimring & Reizenstein

(32)

(1980)認為使用後評估就是建築物應該以滿足使用者的需要為設 計準繩,它可利用訪談、觀察、問卷等方式來瞭解使用者與建築物 各方面之間關係的看法工作(李琬琬,1983)。

上述提到使用後評估主要是以訪談、觀察及問卷調查等方式,

來了解使用者對於建築物或設施等各方面的看法,而一般的建築評 估可分為三類(引自陳格理,1991):

(一)是針對建築設計作品的構思或表現等方面做評估,其主要 理念為建築方面設計,一般稱之為「建築設計評估」。

(二)則是指使用中的建築物或建築環境及設施,是否有達到使 用者的需求而進行調查研究,即所謂的「使用後評估」,此評估又 可分為「使用前評估」及「完工後評估」兩部分。

(三)是以學術的觀點,對評估的工作進行研究,將之稱為「評 估工作」。

此外,依研究對象的不同,用後評估研究的對象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的研究對象是以「物」為主;第二類的研究對象是以「人」

與「建築環境」關係為主;第三類的研究對象則是以「法」為主(陳 格理,1996)。如下表 2-3 所示。

表 2-3 使用後評估研究類別表

研究類別 主要對象 探討內容

第一類別 物(家電、電梯、家 具等)

探討使用的功效、成本效益與發展條件等。

第二類別 人與環境(學校、社 區建築或公共空間

探討兩者間各種因素的影響性、設計理念的實 踐性、建築計畫的功效與社會文化關係等。

(下接表 2-3)

(33)

研究類別 主要對象 探討內容 等)

第三類別 法(一般標準或政府 機構所頒定的規章 綠令等)

對城鄉環境品質使用和發展,以及與人群間互 動關係的相關條例規範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具體而言,使用後評估的意義在於瞭解使用者對於建築設施的 種種反應,檢視使用者對完工後設施的需求是否滿足,藉此驗證建 築設施與環境設計的正確性,以達到使用者的需要(薛方杰,2004)。 而 Barrett(1995)也曾提出使用後評估所產生的資料不僅可以瞭解 使用者與建築設施間的關係,更對未來的建築設施與環境改善有更 大的助益,它可作為未來對於新建築的規劃與參考。

二、使用後評估的功能

黃東寅(2001)指出使用後評估的功能可以對建築物的興建過 程或興建後的使用來做評估與比較的工作,它目的在於可對過去所 做的決策來做反省的工作,也可對建築環境的表現功能與當初規劃 及內容互相比較。

李述藺(2002)的研究中指出,根 據 Zimring 與 Reizenstein 的 觀 點 , 使 用 後 評 估 的 功 能 有 :

( 一 ) 修 正 建 築 計 畫 書 的 內 容 , 適 切 調 整 建 築 的 規 劃 。

( 二 )評 估 所 得 的 意 見 對 設 計 的 發 展 提 供 較 具 創 意 的 數 據。

( 三 ) 使 設計者確實瞭解其構想是否真正有用?抑或是其單 方面的做法。

(續接表 2-3)

(34)

(四)讓建築師了解大眾最新的需求,藉由前案來了解其優缺 點,不再重蹈覆轍相同的錯誤。

(五)透過用後評估,業主能秉持理性的態度參與該案設計,進而 得到與建築師雙方都能較 滿 意 的 雙 贏 結 果,改 善 並 增 進 業 主 與 建 築 師 間 的 關 係

( 六 ) 使 用 後 評 估 對 具 有 追 究 設 計 不 佳 原 因 的 功 能 。 史昀黎(2004)指出使用後評估對 戶 外 劇 場 的 功 能 而 言 具有 五項功能,其分別是:

(一)可協助相關人士認識戶外劇場建築暨空間規劃的「趨勢」與「

發展」。

(二)可以協助管理者與設計規劃師了解什麼是戶外演出的需要。

(三)可幫助規劃者與設計人瞭解什麼是重要資訊或資料的重要 性。

(四)能成為規劃者和設計者在做決定時的最佳工具。

(五)能幫助設計者思考解決問題的方式。

(六)可協助管理者、表演者、建築規劃與舞台設計者清楚的認 識「問題」(問題是指建築硬體上的「為何」、「如何」與「什麼是」)。

另外,從實用性的角度而言,使用後評估的功能可以歸納成下 列十點(引自黃東寅,2001)。

(一)檢查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二)評量建築設計的品質。

(三)檢討建築規劃的內容。

(四)對新構想實現後的檢視。

(五)確認經濟利益和使用實效間的關係。

(六)建築物使用性的調整。

(35)

(七)對潛在性問題的發掘。

(八)對新需求的認定。

(九)資料回餽。

(十)增補或修訂設計準則。

三、使用後評估的特性

陳格里(1993)認為使用後評估是有系統化和合理的研究方式,

具有強調客觀與重視評估準則的特性。賴慧儀(2001)再針對此點 解釋指出,使用後評估主要是以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來研究使用者 與建築設施與環境彼此間的關係。而陳格里(1993)認為重要評估 的重要特性有下列四點:

(一)使用後評估強調研究方法必須嚴謹而清楚。

(二)科技性議題、社會性議題、經濟性議題與環境性議題都包 括在研究的主題內。

(三)必須強調評估準則的重要。

(四)研究目標多以分析和解決問題為主。

Preiser(1994)POE 指出使用後評估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分別 是技術層面( technical elements) 、功能層面( functional elements)

及行為層面( behavioral elements) 。而 Zimring( 1980) 則 認 為 使用後評估應具有三個特性要點:

( 一 ) 使用後評估通常針對單一設計情境。

( 二 ) 使用後評估傾向於描述性而非控制性。

( 三 ) 使用後的目的在於應用。

因 此 , 綜 合 各 家 之 研 究 , 使 用 後 評 估 的 特 性 可 從 下 列 五 個 方 面 分 別 表 述 之 :

( 一 ) 評 估 對 象 方 面 。

(36)

( 二 ) 評 估 的 目 標 方 面 。

( 三 ) 評 估 的 方 法 方 面 。

( 四 ) 評 估 的 準 則 方 面 。

( 五 ) 評 估 結 果 方 面 。 四、使用後評估的操作模式

韓鴻恩(2001)在使用後評估的操作上應包含三階段的研究,

即為:計畫、執行與應用,而三個階段中各又再包含三部分的操作 模式,其分別為:敘述、調查與診斷。鄭欽太(2004)指出,針對 不同主題所採用的方法可分為「定量」與「定性」兩種。史昀黎(2004)

另外提到「定性」的評估方法有:觀察、訪談、資料整理與行為紀 錄等;而「定量」的方法則有:調查紀錄、問卷、統計資料與測試 紀錄等,這兩種方法分別可以分析各因素問題中的因果關係,也可 作敘述性和推理性的說明。如下表 2-4 所示。

表 2-4 使用後評估操作層級表

層級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敘述 第一階段:計畫 勘查及可行性 →資源計畫 →研究計畫 調查 第二階段:執行 原 始 基 地 資 料

蒐集

→監測及管理資料 蒐集

→分析結果

診斷 第三階段:應用 紀錄發現 →提出建議方案 →審視結果 資料來源:戶外劇場空間規劃與用後評估-以荒山劇場、臨水劇場、火舞劇場為 例(45 頁),史昀黎,2004,台北市:台北藝術大學。

(37)

吳永安(2006)的研究中指出使用後評估有五個步驟,分別是 ( 一 ) 進入最初的蒐集資料。

( 二 ) 設定研究目標。

( 三 ) 蒐集進一步資料。

( 四 ) 分析資料。

( 五 ) 呈現分析資料結果。

具體而言,使用後評估是根據研究的目標及內容,確定研究範 圍與內容後,再進行相關資料的蒐集,最終透過研究方法進行分析 與推理後所呈現的結果。

綜上所述,使用後評估是客觀的評量方式,有著系統化與合理性 的研究程序,不但強調客觀的立場及方法,並且重視評估準則在評估 工作中的重要性,還能著重於分析和解決問題,可讓使用者對建築及 建築物空間環境作出最直接的反應,找出不符合需求的部分,使研究 出的最終結果能直接被作有效的利用。吳怡君(2006)也認為使用後 評估是指經過設計供人使用的建築物與周遭環境,來作一個診斷性的 工作,此診斷工作使以所蒐集的數據資料為使用者對實際問題所反應 的意見,比較偏向使用者的角度來評量建築設施的實際效能,而非評 估者對建築物使用的單方面看法。因此,透過用後評估調查,可以使 規劃設計的內容及決策,更符合各類使用者的利益與需要(林伯修、

李晶,2002)。所以,本研究將參考上述資料,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

對高雄市中央公園進行現況分析與評估,可作為日後相關建設之參考。

(38)

第三節 青少年對都市公園使用行為的期望概念

都市公園不論規模大小,對各階層的族群,如帅兒、青少年、中 年或老年都具有休閒、遊憩、運動與交誼等功能,本節將針對青少年 的休閒行為與青少年的都市公園使用行為來探討。

一、青少年的休閒行為

2001 年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的政策,國人可 擁有更多的空閒時間,但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並未獲得充分及良好 的利用空閒時間從事休閒活動。蔡樹芬、葉源鎰(2006)指出「休閒」

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它也是青少年擴展人際關 係、發展社會化與培養社交技巧的重要機會。且休閒活動對青少年身 心發展有陶冶性情,發展自我、調劑生活,紓解壓力與結交朋友建立 同儕團體的機會等功能,且是健康快樂的運動取向(洪煌佳,2001;

趙善如,1995)。

另外,也有學者指出休閒活動對於青少年最大的作用,在於提 供青少年各種促進正常社交活動的機會,以體驗不同的生活角色及 行為,並供應青少年身心帄衡的調適(涂淑芳,1996)。且休閒活 動正面的功能可以幫助青少年人格健全的發展(陳南琦,2003)。

因此,可以發現良好的休閒行為對青少年成長的重要性。

此外,Iso-Ahola(1980)認為有參與休閒活動的青少年,比不 參加休閒活動的青少年,在生活上來得健康與滿意。可見休閒活動 對青少年來說是正面且值得肯定的。雖然休閒活動對青少年而言是 重要必須的,但經調查顯示,還是有 86%學生認為休閒很重要,但 卻有 33%的學生為休閒生活而煩惱,原因依次是「沒錢」、「沒時 間」及「活動設施不足」(李三仁,2007;陳昭玲,2003)。由此

(39)

可知,青少年在休閒活動方面排除個人因素後,可以發現提供青少 年休閒活動的相關設施仍略顯不足。

二、青少年的都市公園使用行為

諸多文獻認為都市公園是一個具有休閒遊憩、運動健身、生態 保育、社會互動與交誼的多元綠化園地(李鴻源,2009;林宴州、

陳玉清,2004;蔡厚男、劉淑瑛 2002)。而青少年最常從事的戶外 休閒活動行為有體能運動、社交活動、逛街購物、散步等(王梅香、

江澤群,2003;趙善如,2008;胡信吉,2003;張有朋,2006)。

都市公園正好能夠提供青少年從事這些戶外的休閒活動行為,

再者本研究中的高雄市中央公園由於園內設有捷運 R9 站與城市光 廊,周遭環境設有百貨公司、電影院,更有主打青少年族群的知名 商圈─新崛江,使得園內中央公園主要功能為遊憩、休閒、觀光與 購物,青少年能夠藉由捷運快速運輸的便利性達到從事休閒活動行 為的目的。因此,針對上述探討整理後,青少年對中央公園從事休 閒活動使用行為的期望大致上有遊憩散步、體能運動、逛街購物與 社交活動。

綜上所述,由以上文獻可知,都市公園提供的休閒活動功能對青 少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本研究欲以青少年為主要研究對象,

藉由青少年休閒活動行為的特性來瞭解高雄市中央公園的使用情形。

由於中央公園在 2006 年時,已從早期的運動公園改建為以環保為取向 的自然生態森林公園,中央公園休閒活動方面主要提供散步、慢跑、

騎腳踏車、賞景等多樣功能,且規劃多條主要交通道路連結,除了大 眾運輸系統便利的公車外,園內更設有國際級意象設計的捷運站出入 口,使大眾能夠更加便利快速的到達中央公園。另外,中央公園內設 有城市光廊,周遭也有集年輕、新潮、購物、休閒與飲食於一身南台

(40)

灣最流行的新崛江商圈,消費族群主要鎖定為青少年,所以,中央公 園這樣符合青少年休閒活動行為的特性值得加以探討。

(41)

第四節 使用後評估相關研究

近年來國內有不少學者在各類領域中作使用後評估的研究,而本 研究旨在探討青少年對於都市休閒公園的使用後評估,因此,本節最 主要是將國內有關使用後評估的相關研究分別依研究者(年代)、研究 對象、研究變項、研究方法與研究結果為主,整理於下表 2-5 所示

表 2-5 使用後評估相關研究 研究者

(年代)

研究 對象

研究 變項

研究

方法 研究結果

韓鴻恩

(2001)

游 春 生

(2001)

竹南運動公 園使用者

頭城國中教 職員及學生

使 用 後 評估

使 用 後 評估

現 場 觀 察 及 問 卷調查

現 場 觀 察、問卷 調 查 及 深 度 訪

1.整體滿意度方面以一週使用二至 四次者滿意度最高。

2.教育程度方面無顯著差異。

3.家庭所得方面無顯著差異。

1.在性別上女生對現在的學校位置 較男生滿意。

2.在年級一年級滿意度高於三年 級。

3.一年級對於「班級教室」的滿意 度低於三年級。

4.學生對辦公室位置的滿意度,無 論是性別、年級與樓層上均是尚可。

5.在專科教室的年級上與樓層上,

一年級的滿意度高於三年級;而樓 層則沒有顯著差異。

6.教職員及學生對校園更新狀況

「整體性」、「設施使用」認為是滿 意。

7.對「教室空間位置」、「休閒空間 配置」「服務設備配置」的滿意度,

(下接表 2-5)

(42)

研究者

(年代)

研究 對象

研究 變項

研究

方法 研究結果

教職員是滿意;學生則是尚可。

8.學生課餘時間使用設施的主要活 動依序為找人聊天、經過而已、閒 逛、休息。

賴 協 志

(2004)

以 台 北 市 140 所公立 國民小學為 基本資料分 析的對象

場 地 規 劃、使用 後評估

問卷、觀 察 及 訪

1.就整體感受而言,小學生對學校 運動場地整體感受是屬於滿意的。

2.不同性別學童在田徑場、室外球 場、遊戲場、體育館規劃及整體感 受等五方面沒有顯著差異。

3.不同年級、學校規模、場地配置 與場地密度的學童,皆對學校運動 場地滿意度有顯著差異。

4.不同開放情形的國小學童對學校 運動場地滿意度沒有顯著差異。

5.學校運動場地各部份滿意度來 看,依序為田徑場、游泳池、室外 球場、體育館、遊戲場。

6.對學校運動場地整體滿意度屬於 滿意。

游松治

(2006)

中華職棒比 賽主要使用 場地,共發 問 卷 1800

使 用 後 評估、滿 意度

問 卷 及 量 表 調 查方式

1.使用者未因性別的不同,而對球 場設施環境滿意度有明顯差異。

2.不同年齡、學歷、收入的使用者 對球場設施的環境滿意度皆有明顯 差異。

3.不同職業的使用者對球場設施的 環境滿意度並無明顯差異。

4.觀眾對台灣職棒球場設施的滿意 度,介於普通與滿意之間。

5.球場用後評估要項應包含看台、

交通、清潔衛生、附屬服務設施等。

6.棒球場整體滿意度不高。

(續接表 2-5)

(43)

研究者

(年代)

研究 對象

研究 變項

研究

方法 研究結果

7.使用頻率以 3-5 次最多,6-10 次 次之。

吳永安

(2006)

桃園縣十七 所新設國民 小學四、六 年級學童

使 用 後 評估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1.對於「遊憩設施位置」男生滿意 度明顯大於女生。

2.不同年級學童對遊憩設施滿意度 中年級大於高年級。

3.不同學校規模之大小學童對遊憩 設施滿意度有顯著差異。

蕭信余

(2006)

台北市中山 區市民運動 中心使用者

使 用 後 評估

觀察、訪 談、問卷 調查

1.運動中心在使用者使用頻率上,

在性別、教育與職業上無顯著差 異;在年齡上則有差異。

2.性別、年齡、教育與職業的不同,

對於運動中心的評估項目並無顯著 差異。

3.當地居民與外地居民對於運動中 心的評估項目也無顯著差異。

4.運動中心要提高滿意度的關鍵 為,提供良好的運動設施。

5.使用者重視空間品質的項目為空 調、地板、燈光。

6.其他項目則為整體乾淨、廁所乾 淨、消費價格合理、服務人員態度 等。

7.使用者居住的地點以台北市第 一,其次台北縣,中山區排名第三。

8.假日與非假日的差別中,中山區 使用者在假日使用的比例較高。

9.交通方面以機車為主要方式,其 次依序為捷運、公車、步行等。

10.使用頻率以每週 1 次佔最大比 例,其次為 2~3 次。

(續接表 2-2)

(續接表 2-5)

(44)

研究者

(年代)

研究 對象

研究 變項

研究

方法 研究結果

11.每月於運動中心帄均支出方面 有顯著差異。

12.整體滿意度方面均達到滿意水 準。

劉家蓁

(2006)

觀眾與表演

使 用 者 特 性 與 使 用 後 評估

問 卷 調

1.室內設施觀眾特性方面以女性、

年輕族群、學生、高教育程度為主。

2.室外設施觀眾特性方面較多樣 化。

3.交通工具以機車為主。

4.觀眾設施用後評估方面,對節目 內容最滿意;不滿施項目以廁所數 量、餐飲設施、商品賣店、座椅舒 適為主,而諮詢服務及動線指示為 次要不滿施項目。

5.在「其他」面向中指出加強附屬 休閒設施,增加商品賣店與餐飲設

洪玉芳

(2007)

方放與封閉 式問卷:公 部門、專業 規畫者及民 意代表。

一般問卷:

12 歲 以 上 的民眾。

使 用 後 評估

問 卷 調 查 及 田 野調查

1.使用者與非實質面的各問項並不 會隨著性別與年齡不同而有所改 變。

2.滿意度會隨著受訪者居住地點與 教育程度而有顯著差異。

3.整體滿意度為滿意。

4.使用者的居住地點以彰化市居 多,其次為外地居民。

田應薇

(2007)

以桃園縣同 德國民中學 教職員工與 學生

使 用 後 評估

訪 談 及 問 卷 調

1.不同性別、年齡、服務年資對學 校建築滿意程度沒有顯著差異。

2.不同職務的教職員對學校建築滿 意程度有顯著差異。

3.受試學生對學校建築總體滿意程 度為中度滿意。

(續接表 2-5)

(45)

研究者

(年代)

研究 對象

研究 變項

研究

方法 研究結果

曾 于 真

(2008)

中央補助高 雄市社區學 童通學步道 之使用者。

使 用 後 評估

實 地 觀 察、問卷 調查

1.不同年齡與不同使用類別對「通 學步道」安全性量表認知的差異性 均有顯著差異。

2.不同性別、學區、教育程度、使 用頻率對「通學步道」安全性量表 認知的差異性皆未有顯著差異。

林 魁 堅

(2008)

雪霸國家公 園遊客

使 用 後 評估,綠 建 築 評

問 卷 調

1.在「視聽室」、「無障礙設施」及

「維護管理狀況」方面女性滿意度 高於男。

2.不同年齡、教育、使用頻率、家 庭所得與職業,皆對於國家公園設 施滿意度方面有顯著差異。

3.使用者使用汶水與雪見遊客中心 頻率均以第一次來最多,其次為半 年。

4.遊客對設施的整體滿意度為滿 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表 2-5 可以發現:使用後評估在「性別」變項上的研究中無顯著 差異(田應薇,2007;洪玉芳,2007;游春生,2001;游松志,2005;

曾于真,2008;賴協志,2004;蕭信余,2006);但(林魁堅,2008;

吳永安,2006;游春生,2001)的研究中卻指出有明顯差異。

使用後評估在「年級」與「年齡」的變項研究上皆有顯著差異(林 魁堅,2008;吳永安,2006;游春生,2001;曾于真,2008;賴協志,

2004);但(田應薇,2007;洪玉芳,2007;蕭信余,2006)的研究中 則無顯著差異。

(續接表 2-5)

(46)

使用後評估的研究中發現在「不同學校規模」變項上有顯著差異

(吳永安 2006;賴協志,2004)。4.林魁堅(2008)的研究中發現「不 同的使用頻率」變項中有顯著差異。蕭信余(2006)、曾于真(2008)

與韓鴻恩(2000)的研究中發現在「不同教育程度」的變項中未有顯 著差異;但(洪玉芳 2007;林魁堅,2008;游松志,2005)的研究卻 有顯著差異。

蕭信余(2006)與游松志(2005)的研究中發現在「不同職業」

的變項中未有顯著差異;但田應薇(2007)與林魁堅(2008)的研究 卻有明顯差異。

使用後評估在「使用者居住地點」方面,洪玉芳(2007)與蕭信 余(2006)的研究中指出使用者皆以當地或附近居民為主,他們的研 究中也指出滿意度會隨居住地點而有顯著差異。

在「使用頻率」方面,韓鴻恩(2000)的研究中每週 2 至 4 次滿 意度最高;林魁堅(2008)的研究中則指出不同的使用頻率對國家公 園設施滿意度方面會有顯著差異;曾于真(2008)與蕭信余(2006)

在此方面的研究結果則無顯著差異。在「使用目的」方面,游春生(2001)

的研究指出以聊天為主要目的。

使用後評估在「設施營運管理」、「設施品質」等其他部分,(吳永 安,2006;游春生,2001;游松志,2005;曾于真,2008;劉家蓁,

2006;蕭信余,2006)的研究中認為評估項目應包括交通、清潔衛生、

服務設施、消費價格、餐飲設施、服務員態度、維護管理、設施項目、

動線指示、空間品質、增加設施、氣氛等項目。

在設施「整體滿意度」方面(田應薇,2007;林魁堅,2008;洪 玉芳,2007;賴協志,2004;蕭信余,2006)的研究中指出,使用者 是達到滿意的;但游松志(2006)的研究中滿意度則不高。

數據

表 2-1    都市公園的類別  公園類型  規    模  開  發  功  能  ■:主要    ⊙:次要  ○:附屬  服  務  半  徑  生態  景觀  防災  遊憩  兒童遊戲場  0.25公頃  ○  ○  ○  ■  250m  鄰里公園  2公頃  ■  ○  ⊙  ⊙  500m  社區公園  4公頃  ○  ○  ○  ■  1000m  綜合公園  10~50公頃  ○  ○  ⊙  ■  2000m  都會公園  50公頃以上  ■  ⊙  ○  ○  全市至少一處  帶狀綠地
圖 2-1    早期中央公園鳥瞰圖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Magic0623/14388149 網站(2007)          (三)後期的中央公園(2005-2009)                  中央公園都市計劃編號為 01-公-15(高雄市工務局養護工程 處公園綠地網站,2002) ,2005 年在環保團體建議下,由高雄捷運 公司出資而重新改造為一座能夠過濾汙濁空氣的綠公園。2006 年 以「自然生態森林公園」與「都市之肺」的清新面貌,重新啟用 (
圖 2-3    中央公園設施環境概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高雄市公園管理辦法              依據 2004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公布,2009 年 3 月 26 日高雄市 政府工程養護局所修訂的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為加強公園 管理並維護公園設施,明文規定民眾使用公園必須遵守市政府所頒 布的二十二項公園管理條例(高雄市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網 站,2002)。              民眾一般使用公園各項設施,必須配合管理辦法中的第九條、 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相
表 2-2    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表  條例  管理內容  第九條  1.園內應設置便於視覺障礙或肢體障礙等行動不便者行動與 使用之出入口、通道、引導設施、點字說明與其他必要設 施。  2.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為使用公園內之各項設施,可攜帶 導盲犬隨行進入公園。  第十四條  公園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開公園;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得連 續處罰之:  1.駕駛各式機動車輛或以任何方式使各式機動車輛進入園。 但行動不便者使用電動代步車,不在此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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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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