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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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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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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空間規劃配置研究之 初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spatial programming at traditional retail market – a case study in Hsinchu City

系 所 別: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 姓名學號:賴建成 M09305008

指導教授:謝偉勳

(2)

謝誌

感謝口試委員解鴻年老師與胡志平老師在口試時給學生的意見,讓我對問 題的看法,除了原有建築空間的想法之外,還有都市空間面向的思考,使學生獲 益頗多。

感謝指導教授謝偉勳老師耐心的指導,一直激勵學生的思考與容忍不斷產 生的錯誤。

也要謝謝「從小看我長大的」系上的李少甫老師、胡太山老師、林政達老 師、陳淇美老師與聯合中心服務宋心潔老師,在這些年裡對於建築知識養成、多 元設計思考、待人接物應對,讓我有深刻體會與深遠影響。

感謝市場裡熱心的攤商大哥、叔叔、歐巴桑小姐、阿姨們,以及忙碌的菜 籃族。讓我在市場裡有吃有玩、問題有問必答,深深體會到傳統市場的魅力。

感謝父母對我無微不至的照顧與關心,有健全的身心可以面對與接受這一 切。

感謝台北賴爸爸、賴媽媽與可愛的阿嬷,尤其賴爸爸名言「學生的本分」, 至今印象深刻,這些年來也力行如一。

感謝賴氏宗親會的小麥、小白與玫樺,這些年來相互鼓勵與支援,我會變 成今天的樣子,有很大的因素是受到各位小小的影響,以及我大大的本性所致。

你們真的功不可沒。

感謝學長-明憲、鴻志,同學-曹宏、昭明、雯瑾、雨薇、慶哥、連景,

學弟妹-晏台、坤育、信安、阿源、limit、婷韻、小柔。不論是設計組、規劃 組還是音樂組,有你們相伴,給我多采多姿的研究生生活增聲增色增味不少,研 究室一直都有豐富地unplug 樂聲、非音樂的聲音與歡樂的氛圍,讓歡樂的笑聲 溢滿整條走廊。

萬物有靈,除好友外,最後還要感謝演講、好書、好茶、展覽、音樂、吉 他、GK、3D、電影、動畫,一直陪伴在我身邊,讓我體會孤寂而不知無聊為何 物,進而更熱愛我自己的生命。

(3)

摘要

隨著經濟迅速發展,民眾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場所,除了早期的傳統零 售市場之外,還有百貨公司、超市與大型量販店等新式商場。透過經濟部商業統 計可以發現,近十年來傳統零售市場雖然面臨新式商場的競爭,但是它的商業競 爭力依然保持一定的水平,並不因為現代化賣場出現而被社會淘汰,確實有值得 深入研究探討之處。

本研究以新竹市五個傳統公有零售市場為研究對象,透過文獻、現況調查、

問卷與訪談,從傳統市場空間規劃的配置觀點,提出實質空間的大小、關係與安 排的結論與建議,期有助於未來重建的傳統市場,能符合現代化使用,又保有它 的核心價值,讓傳統市場可以給人清新的感覺。本研究結論如下:

由使用者與機能來分,可將市場構成區分成:營業販售空間、共同區域空間、

服務設施空間、人車出入口空間與停車空間等五大空間區域。營業區兩側分別是 共同區與服務區,市場的停車空間可以靠近共同區。共同區內有集客廣場、主要 動線通道、垂直動線、休息區,營業區內有固定區、叫賣區與飲食區,服務區內 有行政管理辦公室、卸貨區、休息區、公共廁所與垃圾堆置場。

從現況調查、訪談與法規的分析檢討,可以分別得到各區空間的內容與各個 空間面積的最低部分。

關鍵字:傳統零售市場、空間規劃、經營管理

(4)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many people purchase their daily necessities not only at the traditional retail markets, but also the convenience store, the super markets and the hypermarkets. A statistical survey by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found that the traditional retail markets are facing a new competition with shopping malls in last ten years, but their business competitiveness are still maintain a certain level. Therefore, it’s worth for us to review their spatial values again through in-depth study.

In this study, five traditional public retail markets in Hsin-chu city are taken as the study object.

The conclusions of the study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review, the status of investigation, interviews and surveys with the vendors and consumers. From the spatial programming at traditional retail markets, this study proposed the conclu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the size, arrangement and position about traditional retail market space. This study hopefully contribute to the future reconstruction of traditional markets, to meet modern use, and maintain its core values.

The conclusions of the study are as follows:

By users and to function at a market, it could be divided into five zones:

Business zone, Common zone, Service facilities zone, Entrances zone, and Parking zone.

Business sides of the zones are Common zone and Service zone, Parking space of the market can be near the Common zone. There are fixed area, bawled area and diet area in the Business zone. In the common zone, there are quest square, main route, vertical route, and the rest area. In the Service zone, there are the administration office, unload cargo area, the rest area, the public toilet and trash yard.

The current status of investigations, interviews and the review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respectively districts of the contents of the various space and the lowest part.

Keywords: traditional retail market, spatial programming, management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2

第二節 研究目的...2

第三節 研究對象範圍與名詞定義...3

一、 名詞定義...3

二、 研究範圍...4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6

一、 文獻回顧:...6

二、 田野調查:...6

三、 問卷調查:...6

四、 訪談...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傳統市場的相關研究...8

一、 傳統市場發展型態之沿革...8

二、 傳統市場之功能...12

第二節 傳統零售市場發展之相關法規分析...13

一、 現代傳統零售市場演進之過程...13

二、 傳統零售市場相關法規...15

三、 多目標使用的理想...17

第三節 傳統零售市場空間規劃相關理論...19

一、 傳統零售市場重建空間規劃概念...19

二、 商業設施企畫論...20

第四節 傳統零售市場相關研究文獻...23

第三章 傳統市場發展與現況調查 第一節 新竹市市場調查計畫...26

一、 外部環境調查...26

二、 市場內部空間使用情況...26

第二節 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現況調查...26

一、 新竹市中央市場...26

二、 新竹市東門市場...40

三、 新竹市南門市場...58

四、 新竹市北門市場...66

五、 新竹市中央商場...78

第三節 現況調查分析...88

一、 經濟部對傳統市場現況經營問題與分析...88

二、 案例個案綜合分析...89

三、 小結...93

第四章 研究調查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問卷調查計畫...96

第二節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97

一、 中央市場問卷敘述統計...97

(6)

五、 中央商場問卷敘述統計... 114

第三節 問卷調查結果綜合分析...118

一、 攤商基本資料調查綜合分析... 118

二、 攤商服務結構綜合分析...120

三、 攤商服務認知綜合分析...121

四、 攤商整體滿意度認知綜合分析...125

第四節 案例個案分析...127

一、 中央市場缺點...127

二、 東門市場缺點...131

三、 南門市場缺點...136

四、 北門市場缺點...139

五、 中央商場缺點...141

第五節 案例個案綜合分析...144

一、 共同硬體缺失表...145

二、 共同軟體缺失表...148

第六節 小結...151

一、 問卷調查結論...151

二、 傳統市場軟硬體缺失綜合分析...152

第五章 傳統市場空間構成與定性定量分析 第一節 空間構成...154

一、 營業販售空間...154

二、 服務設施空間...155

三、 共同區域空間...155

四、 人車出入口空間...155

五、 停車空間...156

第二節 空間定性定量分析...158

一、 空間定性分析...158

二、 空間定量分析...161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164

一、 整體空間規劃配置...164

二、 市場空間機能...165

第二節 建議...166

一、 研究建議...166

二、 後續研究...167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英文部分 附錄

(7)

圖目錄

圖 1-1 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位置圖...5

圖 1-2 研究流程圖...7

圖 3-1 中央市場配置圖...27

圖 3-2 中央市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28

圖 3-3 中央市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圖...29

圖 3-4 中央市場周邊環境構成示意圖...30

圖 3-5 中央市場內部出入口示意圖...31

圖 3-6 中央市場動線分析圖...31

圖 3-7 中央市場排水溝位置圖...32

圖 3-8 中央市場休息區位置圖...32

圖 3-9 中央市場空間構成現況分析圖...33

圖 3-10 中央市場平面圖...33

圖 3-11 中央市場攤商/消費者活動時間關係圖...35

圖 3-12 中央市場攤位使用分區圖...37

圖 3-13 東門市場配置圖...40

圖 3-14 東門市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41

圖 3-15 東門市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圖...42

圖 3-16 東門市場周邊環境構成示意圖...43

圖 3-17 東門市場 1 樓平面圖...44

圖 3-18 東門市場出入口示意圖...45

圖 3-19 東門市地下 1 樓動線分析圖...45

圖 3-20 東門市場 1 樓動線分析圖...46

圖 3-21 東門市場 2 樓動線分析圖...46

圖 3-22 東門市場 3 樓動線分析圖...47

圖 3-23 東門市場空間構成現況分析圖...49

圖 3-24 東門市場攤商/消費者活動時間關係圖...50

圖 3-25 東門市場 1 樓平面圖...51

圖 3-26 東門市場 2 樓平面圖...53

圖 3-27 東門市場 3 樓平面圖...54

圖 3-28 東門市場地下 1 樓平面圖...55

(8)

圖 3-32 南門市場周邊環境構成示意圖...61

圖 3-33 南門市場空間構成現況分析圖...62

圖 3-34 南門市場攤商/消費者活動時間關係圖...64

圖 3-35 北門市場配置圖...66

圖 3-36 北門市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67

圖 3-37 北門市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圖...68

圖 3-38 北門市場周邊環境構成示意圖...69

圖 3-39 北門市場出入口示意圖...70

圖 3-40 北門市場出動線分析圖...70

圖 3-41 北門市場排水示意圖...71

圖 3-42 北門市場停車位置圖...71

圖 3-43 北門市場空間現況構成分析圖...72

圖 3-44 北門市場攤商/消費者活動時間關係圖...73

圖 3-45 北門市場平面圖...74

圖 3-46 北門市場平面圖...75

圖 3-47 中央商場配置圖...78

圖 3-48 中央商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79

圖 3-49 中央商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圖...80

圖 3-50 中央商場周邊環境構成示意圖...81

圖 3-51 中央商場空間現況構成分析圖...83

圖 3-52 中央商場配置圖...84

圖 3-53 中央商場攤商/消費者活動時間關係圖...85

圖 5-1 市場空間構成分區示意圖...156

圖 5-2 市場空間構成現況分析圖...157

圖 5-3 市場空間構成關係圖...160

(9)

表目錄

表 2-1 歐洲地區市場形式演進與特點...8

表 2-2 中國市場形式演進與特點...9

表 2-3 傳統零售市場規劃管理演進與特點...10

表 2-4 台灣地區超級市場發展過程... 11

表 2-5 日治時代傳統零售市場設施法系之變遷...13

表 2-6 光復終戰後傳統零售市場設施法系之變遷...14

表 2-7 傳統零售市場相關法規整理表...15

表 2-8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附表市場部分...18

表 2-9 相關文獻整理表...23

表 3-1 中央市場接鄰道路寬度表...27

表 3-2 中央市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統計表...28

表 3-3 中央市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表...29

表 3-4 中央市場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37

表 3-5 中央市場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37

表 3-6 東門市場接鄰道路寬度表...41

表 3-7 東門市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統計表...42

表 3-8 東門市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表...42

表 3-9 東門市場 1F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2

表 3-10 東門市場 1F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2

表 3-11 東門市場 2F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3

表 3-12 東門市場 2F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3

表 3-13 東門市場 3F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4

表 3-14 東門市場 3F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4

表 3-15 東門市場B1 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5

表 3-16 東門市場B1 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55

表 3-17 南門市場接鄰道路寬度表...59

表 3-18 南門市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統計表...60

表 3-19 南門市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表...60

表 3-20 南門門市場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65

表 3-21 南門門市場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65

表 3-22 北門市場接鄰道路寬度表...66

(10)

表 3-26 北門市場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75

表 3-27 中央商場接鄰道路寬度表...79

表 3-28 中央商場周圍土地使用分區統計表...80

表 3-29 中央商場類型空間單元百分比表...80

表 3-30 中央商場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86

表 3-31 中央商場攤商服務類型統計表...86

表 3-32 經濟部對傳統市場問題認定彙整表...88

表 3-33 各市場的外部環境比較表...90

表 3-34 各市場建築物使用現況比較表...91

表 3-35 各市場內部空間使用情況比較表...92

表 4-1 市場問卷調查分層計畫表...96

表 4-2 中央市場攤商人口結構統計表...97

表 4-3 中央市場攤商結構統計表...98

表 4-4 中央市場攤商服務認知統計表...99

表 4-5 中央市場攤商整體滿意度認知統計表...100

表 4-6 東門市場攤商人口結構統計表...101

表 4-7 東門市場攤商結構統計表...102

表 4-8 東門市場攤商服務認知統計表...103

表 4-9 東門市場攤商整體滿意度認知統計表...105

表 4-10 南門市場攤商人口結構統計表...106

表 4-11 南門市場攤商結構結構統計表...107

表 4-12 南門市場攤商服務認知統計表...107

表 4-13 南門市場攤商整體滿意度認知統計表...109

表 4-14 北門市場攤商人口結構統計表... 110

表 4-15 北門市場攤商結構統計表... 111

表 4-16 北門市場攤商服務認知統計表... 112

表 4-17 北門市場攤商整體滿意度認知統計表... 113

表 4-18 中央商場攤商人口結構統計表... 114

表 4-19 中央商場攤商結構統計表... 115

表 4-20 中央商場攤商服務認知統計表... 116

表 4-21 中央商場攤商整體滿意度認知統計表... 117

表 4-22 攤商基本資料彙整表... 118

表 4-23 攤商服務結構彙整表...120

表 4-24 攤商服務認知彙整表(一)...121

(11)

表 4-25 攤商服務認知彙整表(二)...122

表 4-26 攤商服務認知彙整表(三)...122

表 4-27 攤商服務認知彙整表(四)...123

表 4-28 攤商服務認知彙整表(五)...124

表 4-29 攤商整體滿意度彙整表...125

表 4-30 個案案例缺失綜合彙整表...144

表 4-31 共同缺失分類表...144

表 4-32 共同硬體缺失表...145

表 4-33 共同軟體缺失表...148

表 4-34 共同硬體缺失彙整及規劃建議表...152

表 4-35 共同軟體缺失彙整及規劃建議表...153

表 5-1 單一攤位空間設置需求-固定式營業空間...154

表 5-2 營業販售空間設置需求...154

表 5-3 服務設施空間設置需求...155

表 5-4 共同區域空間設置需求...155

表 5-5 人車出入口空間設置需求...155

表 5-6 固定區攤商種類分區表...158

表 6-1 市場空間構成表...164

(12)
(1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台灣,民眾購買民生必需品的場所,主要的有傳統零售市場、路邊攤販集 中區、生鮮超市、便利商店以及近年來設立的大型量販店等;其中傳統零售市場 就是俗稱的「菜市場」。近數十年來,台灣整個經濟雖已明顯進步,但是傳統零 售市場並沒有隨著整個經濟環境的改變而消失沒落,至今仍是家計單位一個重要 採購場所。在國民所得日增的情況下,消費者對消費環境品質的要求也會相對提 高,這個比較傳統與老舊的地方,並不因現代化的新式賣場出現而失去它在零售 業的重要地位;但是,它確實正面臨強大的競爭壓力與挑戰。

透過經濟部商業統計(附錄一之附表一、附表二)可以發現,近十年來傳統 零售市場在面臨百貨公司、超市與量販店等新式商場的激烈競爭,這些新式商場 的營業額雖有明顯增加、大幅度提高;可是傳統市場每年的營業額大約是 1000 億左右 1,並沒有想像中會消失沒落而甚至被社會淘汰。在這樣的競爭之下,傳 統市場還可以維持這樣的營業額,一定有值得深入探討的地方。

現今的社會環境,雖然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到傳統市場購物,可是作為社區裡 交換生活資訊的聚集場所,同時具有商業經營的公共設施,傳統零售市場仍佔有 一席之地,它可以提供家庭飲食方面的基本需求,主食方面如肉類、蔬菜、水果 以及柴米油鹽醬醋茶等。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用到,可是卻有一定的基本需求,

為了這個基本需求,傳統零售市場就會持續存在社區中。

雖然我們對傳統市場大多還存在著「古時候」的刻板印象:有新鮮的食材、

有濃厚的人情味、可以喊價殺價、擁擠吵雜、髒亂潮濕、通風不良……等好壞參 半的印象,可是這之中卻也有著傳統零售市場的核心價值:「有新鮮的食材」與

「濃厚的人情味」。在這樣設備老舊、陰暗潮濕、髒亂的購物環境,又要面對著 有冷氣設備、明亮乾淨、停車方便的現代化百貨公司、連鎖超市、量販店等商場 的競爭,近十年來傳統零售市場每年的營業額仍然維持著將近 1000 億,反映出 傳統市場,除了滿足民眾的購物需求,不會因新式賣場出現而消失之外,傳統市 場還具有新式賣場所無法替代的優點,是可以深入研究探討的。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傳統零售市場的發展應該要從相關法令、規劃方式、設置區位等大方向來思 考,本研究藉由蒐集傳統市場的背景資料,檢討內部空間的使用現況以及調查攤 商、購物者與附近居民對傳統市場的認知與滿意度,並透過零售市場經營現況的 調查、空間架構組織構成分析,提出傳統市場空間規劃的配置觀點,對於實質空

(14)

間的大小、關係與安排提出結論與建議,期有助於未來重建的傳統市場,更符合 現代化使用,又保有它的核心價值,讓傳統市場可以給人清新的感覺。

預期目的:

1. 由田野調查,瞭解傳統市場的空間環境、使用者的環境行為、特色與問題。

2. 透過案例分析比較,歸納傳統零售市場的空間構成與單元空間的性質與規 模。

3. 提出傳統市場建築計畫、空間組織配置與市場空間機能的建議,作為未來新 建、增建、改建時的參考依據。

第三節 研究對象範圍與名詞定義

一、 名詞定義

本研究所探討的傳統零售市場其實就是下述所定義的「傳統市場」,也就是 一般民眾所稱的「菜市場」,在台灣的傳統市場又因興辦管理者的差別分為公有 傳統市場、公辦民營市場與私有傳統市場。其他與本研究相關的名詞定義詳述如 下(邢志航,2001、沈奎良,2003):

1. 市場:

(1). 廣義的-指物品銷售時所有相關之事務皆可稱之,為一種抽象的理念組織。

(2). 狹義的-一般商販聚集營業之場所稱之,為一種具象之空間組織。而就一 般交易型態可區分為:批發市場、零售市場二類。

2. 公有市場:經政府核准集中零售農產品、雜貨、百貨或飲食之交易場所,並 由相關主管單位管理之。

3. 私有市場:以私人興闢都市計畫用地,經政府核准集中零售農產品、雜貨、

百貨或飲食之交易場所,並由私人管理之,受公部門輔導與監督。

4. 零售市場:零售商與一般消費者之間的交易場所。

5. 批發市場:生產者與商販之間的交易場所。

6. 傳統市場:設置固定攤位及店舖或僅設置固定攤位,銷售日常生活之物資與 物品零售業者集中營業的場所,經營形式以一般消費者直接接觸攤商,空間 形式為每攤位各自獨立且多為長期發展形成。

7. 傳統零售市場:傳統零售市場,一般稱之為菜市場,是依照「台灣省零售市 場管理規則」及「台灣省零售市場建築規格」之規定,經由縣市政府核准設 置固定攤舖位置集中零售各種食品及日用品之交易場所。

8. 攤販:在該傳統市場 200 公尺半徑以內區域以固定式或流動式攤位銷售貨 物或提供勞務者,其中也包括其他傳統市場之經營攤位數量。

9. 空攤率:未營業攤數(含政府已收回攤數)÷規劃總攤位數×100%

(15)

市場係指在消費行為上零售商之聚集,按都市計畫法(民國 77 年 7 月修正 公佈)規定市場應按鄰里單元或居民分佈情形予以適當配置。鄰里為消費之中 心,自需設置市場,而鄰里內之市場,應設於鄰里之周圍地區,並以道路之交接 口或里鄰間的連接地點為最理想。市場雖不宜同時集中於社區中心地帶,也不宜 過份遠離社區。市場可以是指一個地理區域,或一群買者或賣者,也可以是用於 決定市價及交易機會的各種因素的總和。

在台灣,法規中通用「零售市場」一詞,但是容易被混淆為泛指零售體系中 所有的商業設施,而單用「市場」一詞又可做多種解釋,因此本研究以「傳統零 售市場」與「傳統市場」交互使用。

二、 研究範圍

零售市場的發展分為都市計畫用地設置、規劃設計、投資興建、組織管理、

經營行銷等階段,本研究為針對根本問題探討,因此主要著重的範圍在都市計畫 市場用地設置與市場使用規劃,主要探討內容為市場土地使用分區、外部構成環 境、市場內空間構成形式與市場攤商經營型態等,而此處傳統零售市場的定位,

將以使用者與管理者/持有者(包括公部門行政單位與私人持有者)(楊淑媚,

2002)2的立場來分別論述。

(一) 地區範圍:

以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地區市場用地中的傳統市場為主。

(二) 對象範圍:

針對範圍內的傳統市場再做選擇,營業方式以公有市場為主;營業時 間為白天,清晨至下午 1、2 點左右的傳統零售市場;販售對象為一般 的市民,不考慮黃昏市場與夜市、也不包括魚市場、果菜批發市場。

選定建於民國 50~80 年間,由市政府派管理員直接管理的公有市場:

中央市場、東門市場、南門市場、北門市場與中央商場(中央市場、

中央商場與西門市場3彼此相連);此外,因為竹蓮市場是新竹市公辦 民營示範市場,至今營運有 8 年,所以列入觀察訪談對象,主要在管 理層面的正式訪談,對於內部空間架構與形式為新式,不做深入研究。

販售商品雖然因需求不同而有些改變,會有某些商品專賣店出現,但 商品類型仍以大家記憶中的為主,販售商品以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 則第六條規定傳統市場零售物品為主,其種類如下:

2 公共空間是由五個清楚的公共群體交互影響型塑而成:1.使用者(users):經常使用公共空間,消極或積 極享用並依賴該空間的人;2.非使用者(nonusers):也許只是經過而沒能成為使用者,經常會被拒於公共空間之

(16)

1. 果菜類:青果、蔬菜及其加工品。

2. 畜肉類:猪、牛、羊等畜肉及其加工品。

3. 禽肉類:雞、鴨、鵝等禽肉及其加工品。

4. 水產類:魚、蝦、貝、蚧等水產品及其加工品。

5. 雜貨類:蛋類、乳類、其他各類日用雜貨、食品及其加工品。

6. 飲食類:各種冷、熱飲食品及烘焙食品。

7. 糧食類:米、麵粉及雜糧。

8. 百貨類:服飾、玩具及日用百貨。

9. 五金類:陶瓷、塑膠及五金製品。

10. 裝飾品類、花卉及其他裝飾品。

11. 其他經市場主管機關核准得進入市場營業之物品。

圖 1-1 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位置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17)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 文獻回顧:

蒐集並研讀相關傳統市場的文獻,以瞭解市場的起源、市場與城市的關係。

再從傳統市場相關法規與市場空間規劃理論,探究傳統市場發展的可行性。

二、 田野調查:

(一) 現況調查

以研究對象為中心,半徑 200 公尺為範圍,針對市場的外部環境:接鄰道路、

土地使用分區、周邊環境調查與市場內部空間使用:建築物概況、經營現況、攤 位配置,做現況調查記錄。

(二) 參與觀察

實地到市場中觀察,仔細觀看交易中與休市後的市場景觀,並訪談到市場購 物的消費者與販售物品的攤販,及市場周邊的商家與住家,請他們談談對市場的 觀感,加以驗證並與文獻比對,藉此發現相關理論與文獻之外的問題。

三、 問卷調查:

為了瞭解到市場購物的消費者與營攤攤商對於市場的觀感,包括所處市場的 軟硬體優缺點、整體市場滿意度、有助於提高競爭力的方式、未來良好市場的必 要條件與需要改善的問題,藉由問卷所得到的結果,利用敘述統計來分析、描述 本研究蒐集的資料,以求次數百分比等統計量來瞭解對市場的觀感。

問卷調查採封閉式問卷。研究對象以在市場裡營攤的攤商為主。選定地點為 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分別為「中央市場」、「中央商場」、「東門市場」、「南 門市場」、「北門市場」等五個市場,作為執行案例並進行調查。抽樣方式以分層 隨機抽樣方式,採人員當面指導填寫問卷方式並當場回收,總共分層隨機抽樣 154 份問卷。經整理後,刪除回答不完整與矛盾的無效問卷,實際有效問卷為 130 份。

四、 訪談 (一) 訪談方式

1. 市場內部:非正式、非結構性訪談。

2. 個別訪談:正式、結構式深入訪談。

(二) 訪談對象

1. 市場內購物消費者。

2. 市場內固定攤商、叫賣區攤商。

(18)

圖 1-2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研究動機、目的

研究範圍界定與定義

區位分佈分析 區域供需平衡 人口分佈狀況 市場經營調查 傳統市場發展相關理

論及相關文獻

現況調查、資料蒐集

蒐集適合傳統市場發 展的相關法規

蒐集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 相關基本資料及統計資料

理論與法令 現況發展調查

問卷資料統計分析

建立發展與評估 歸納、整理、分析

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評估分析

結論與建議

研擬問卷 問卷調查

(1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由人類經濟的發展過程可知道,有經濟活動產生後,伴隨著市場型式的場所 也就跟著出現,從「以物易物」逐漸變成「貨幣交易」。但是無論這中間的轉變 為何,交易的場所卻是沒有改變。在這交易的過程之中,買賣雙方相互接觸,然 後決定交易的價格。關於市場的理論甚多,本章先從東西方市場形成與在社會中 所扮演的角色先做說明,繼而對於傳統零售市場發展的法規、相關理論、研究文 獻來探討與綜合整理,以瞭解市場的組織行為與架構。

第一節 傳統市場的相關研究

一、 傳統市場發展型態之沿革 (一) 傳統零售市場演進史

1. 歐洲地區傳統零售市場演進之過程

依歐洲歷史之演進,可以將市場型態區分成以下三個時期:

(1). 古代市場:這個時期的市場毫無規則與集會時間,無固定的場所,而場 所之形成多以民眾聚集而生。

(2). 中古市場:這個時期的市場已經有定時定點的貿易場所,而且在組織上 較有規例。

(3). 自由市場:工業革命之後,商業經營逐漸趨於自由,並解除了約束商人 的限制。

表 2-1 歐洲地區市場形式演進與特點

時期 市場形式 當代之市場形式特點 當代市場特色與發展意義 盛會 盛會之期,商人運用人潮藉機銷售商品,

是市場開設的良機。希臘時期的奧林匹克 運動會,即為盛會之一。

以人潮聚集地區為交易地 點,以活動帶商機。

國民集會 古希臘共和體,擬訂國家大事及行政方 針,均需召開國民大會議行,而民眾便藉 此時間聚會交易。

同上 古代市場

隊商 人民結隊貨運航海,每到一海岸或終點,

便開設市場進行交易買賣。

以海運至各地進行交易,區 域經濟貿易觀念形成。

自治城邑

(Burg)

市場

中古世紀,城市築城以抗敵人,城中之人 便賦予市民權,允許買賣的權利,這批居 民即成立市場,每日均可交易。

城中市民成立市場,加入日 常公共服務功能,與商人之 商業利益並重。

每週市場 由自治城邑市場演進的商業團體,規定場 地定期每週 1~2 次交易,交易貨品多為城 外人民將農產品運進城內,無中間商人穿 插其中剝削的弊端。

城外居民定期將農產品運進 城內直銷,以減少中間商人 剝削,增加公共服務性功能。

年中市場 開設期間不一,一年舉行數次。十七~十 八世紀歐洲許多國家為便利鄉村及交通 阻塞地方的人民,在春秋兩季到交通便利

在交通便利地點設置市場,

使鄉村地區及交通阻塞地區 人民便於前往,強化物流的 中古市場

(20)

會市場 經營業務極多,如各種零售業、批發業、

國外貿易與金融事業在此交易。已有許多 市場定定期經濟、技術及法律之規例:

設置市場權:

繳納度量衡費:進入會場必須之貨品,必 須重新衡量並繳費。

設置檢查權:準備交易之一切貨品必須接 受市場管理者檢查。

繳納檢查費:每次檢查需繳納費用。

規定交易場所:訂定強制道路規定,管理 市場的人限制與規範遊客與商人走一定 的通道通往市場。

徵收稅金:在大道上設置稅卡,對入出市 場的貨物加以課稅。

法國巴黎、里昂、德國法蘭克福均曾有此 著名的定期大賽會市場。

例,確定現今傳統零售市場 的雛形,目前市場的設置相 關運作技術,多以此多項規 例為基礎。

自由市場 開放型市 場

1815 年維也納會議承認萊茵河的自由航 行,為提倡自由市場之起點,1834 年德國

「關稅同盟」成立後,以往一切市場權均 被廢除,至十九世紀中葉,歐洲市場已自 由完全利益予以合法地位。

廢除市場權,今日貨物的運 銷過程將商業利益予以合法 保障,也就是這些中間機構 所賴以存在的根源。

資料來源:劉佐人,市場學原理,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編印,p.26~27

由以上的資料可以看出,歐洲傳統市場的形成,最初是因應交易需求,於人 潮眾多的地方或是交通便利之處而群聚產生,後來才成為行政地區中的一個固定 場所,提供日常公共服務機能。接著,因為物流方式改變,使得商品的流通性更 為便利,然後有不同形式的市場出現,最後,再由公部門介入管理,以確保其功 能與效益。

2. 中國傳統零售市場演進之過程

中國古代對於「市」的意義,是指圍以牆垣之交易場所。「市」在原始的交 易行為中,是沒有店鋪的,但是有一定的交易日期,買賣雙方在「市」集合交易,

以物易物。如同舊日農村社會中之趕集、趕墟的情形,就是這種古風之遺留。

表 2-2 中國市場形式演進與特點

時期 市場形式 當代之市場形式特點 當代市場特色與發展意義 上古時代 市場形成 傳說神農氏已開始有市場形態存

在,《易經》「神農氏始列」。

貨通有無、物暢其流的經濟觀念已 經形成。

漢朝時期 肆、列 定期的趕集、趕墟與固定店鋪相並 依存,當時大多為同類同業相集而 成「街」。

固定商店街之形式形成。

行、邸店 除有「肆」、「列」已轉變為同業商 店的「行」,使交易由內地各地,逐 次擴張至市區以外的地方,同時「邸 店」也產生,當時不但商客帶回貨 品住在邸店,而邸店的主人也為商 克作仲介,此為我國經濟業與仲介 業之始。

商業區、商務中心有特定的區位形 成且有自成之風氣。

唐朝時期

行會 長安、蘇州「行會」蓬勃,其特色 為同業常聚居於一街,開列成一市

類似現代「產業公會」的組織之形 成。

(21)

肆,有特定的行規。

草市、墟、場 由於農村及其副業的發展,使得城 鄉之間的商品流通增加。在一些交 通要道上,有定期的市集,稱為「草 市」、「墟」、「場」等,其中有些逐 漸發展成為市鎮。

在交通要道上形成市場。

關廂 城市中商業的發展已突破原來城垣 之限制,於城外形成新的商業區或

「關廂」。

商業由都市地區向外擴張。

北宋時期 定期市場 定期市場逐漸普遍發達,而其交易 市場約有三種:

每日定期市場:以日間為市之場所。

每月定期市場:月開五次,以交易 家禽、食物為主。

每年定期市場:每年某特定期開 市,交易多為季節性食品。

市場以時間訂定聚集之時間。

南宋時期 團、行、市 有「團」、「行」、「市」之組織,始 於隋唐,盛行於南宋並普及於各 地,其交易之方式以採用批發與定 貨的方式。

元朝時期 市集 大都為四方商賈輻奏之所,城廂內 外市櫛比,尤以鹽業與茶葉最為發 達。

清朝時期 牙商 市集制度更具規模,而且代客買賣 貨物的「牙商」也甚為普遍。

批發與訂單,期約交易制度的形 成,聚集交易場所有特定之區位。

資料來源:翁之鏞,中國經濟問題探源,正中書局,41 年 12 月,p.196

中國自古以農立國,經濟體系多以小農為主,而所居住的城鎮並不會像歐洲 城市之間對立得那麼嚴重。一方面由於中國統一的時間遠比分裂的時間長,因 此,各城市之間的交流就比較頻繁;另一方面,中國因為人多,當局者要擔心的 是如何養活城市裡的人。所以當局者首要考慮的是:如何有效的管理商業、如何 有效的收到稅收。

中國多以小農體系為主,在農作上自給自足不成問題,雖然規模不大,但也 需要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來獲得滿足而形成交易的市集。後來不固定的市集形 成固定的「街」,同業聚集成「行」,而後形成商業區並發展市鎮,接著在城外形 成新的商業區,促進另一個市鎮的發展。如此以人口聚集來帶動商業發展,再以 商業吸引更多的人參與活動。

以公部門來管理市場,最早在周代就已經開始對市場做規劃管理,漢唐則具 有一定的規模,並對價格、營業時間與地點有嚴格管制。宋代則取消了對時間的 限制,因此有夜市的產生。一直到明、清時期,市場規定了服務範圍與服務人口,

具備了近代市場規劃的雛形。

表 2-3 傳統零售市場規劃管理演進與特點 時期 當代之市場規劃管理特點

明 每 100 平方公里約有一個市集,市場範圍內的農民人口約 5000 人。

清 每 100 平方公里約有一個半的市集。

(22)

(二) 現代市場形式發展趨勢與轉變

台灣傳統零售市場的形成仍舊延續著歷史文化傳承與先民的生活習慣,市場 經歷日治時代、台灣光復、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而進入現在多元競爭的自由經 濟,零售市場也隨著時代改變而產生變化。由於受到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體系制 度運作的影響,商業經營行為變得更為多元而且複雜的競爭型態,因此產生了新 型態的經營理念,也讓市場經營的形式發生變化。

由於社會經濟活力蓬勃,市場也隨著社會經濟的腳步加快而以新型態出現,

其中最大的影響是超級市場與大型量販店的出現,同時也反應出市場上消費者行 為與價值觀的轉變。從超級市場-經營管理技術實務(經濟部商業司,1993)可 以發現傳統零售市場有超市化的現象。

就傳統零售市場而言,超級市場的發展對傳統零售市場的衝擊最大,尤其是 都市化越顯著的城市更明顯。台灣的超級市場發展,自 1963 年至今,似乎也可 以說明台灣傳統零售市場發展的改變與所受到的衝擊,下表為超級市場發展的五 個階段:

表 2-4 台灣地區超級市場發展過程

階段 年期 發展情形 市場空間形式

超級市場 醞釀期

1963~1968 1963 年 NCR 台灣公司推銷收銀機制度才導入自助 方式之觀念,在臺北開設福州、美洲、和興三家自 助商店,在此之前臺灣商店均採服務方式來銷售。

沿街商店之店舖一樓

超級市場 萌芽期

1969~1971 1969 年 10 月於臺北西門町籌設西門超級市場,銷 售商品以罐頭食品為主,冷凍蔬菜與肉品只是象徵 性陳列。

大樓一樓專櫃形式陳 列

超級市場 幼苗期

1972~1976 1972 年 6 月欣欣大眾百貨公司成立,開始有銷售 面積 2000 坪以上的大型超級市場,接著遠東百貨 高雄分公司成立,將地下室經營為超級市場,為南 部首創之超級市場,而後全省陸續設立,但此時超 市大多採專櫃出租的方式來經營。

商業大樓地下室與百 貨公司結合以專櫃形 式陳列

便利商店 發展期

1977~1981 1977 年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為改善食品零售 系統及規模,及補足新社區無零售市場之缺陷,推 動「臺北市設立十家現代化食品商店試驗計畫」,

而前後三年共成立64 家便利食品商店(即青年商 店)。

味全公司於1981 年投入維持在45~50 家,於1983 年12 月與日本全日時公司技術合作,引入「自願加 盟制度」至1986 年5 月發展253 家。

統一公司於 1979 年 5 月在全省開設 14 家超級商 店與美國南方公司(Southland Co.)技術合作成立 7-11 連鎖便利商店,至 1986 年 5 月發展 102 家。

沿街式之便利商店以 加盟方式成立服務鄰 近區位之消費者

專業超級 市場成長 期

1981 年迄 今

1980 年臺北市將延吉(東區)與興隆市場(南區)闢 為超級市場,興隆受民意要求改回傳統零售市場型 態,而延吉市場委由台灣區果菜運銷公司

(1981.1.18)營運,由於區位高級住宅區、停車方 便、公司本身經營果菜批發市場,貨源掌握容易、

採平價策略,而其他超市僅可算是百貨公司的地下 室的附屬營業部門,遂受民眾喜愛,成為第一家專 業性超級市場。而後外商紛紛加入台灣超市,形成 土洋大戰的場面。而就目前雖然超級市場已進入快 速成長期,但就經營現況一般來說,大多數業者營 運並不佳,部份仍在虧損狀態,

專業的超級市場型 態, 自成一項產業,

區位多半在住宅區,

為 1~2 樓的營業空 間,根據中華民國超 級市場協會統計,一 般而言 100 坪以上營 業面積較具集客力。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超級市場─經營管理技術實務,82 年4 月,P.23-26

(23)

由以上所敘述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傳統零售市場已有部份改變發展方 向,以超級市場之方式來經營,但由過去的發展經驗可以發現到,部份地區(臺 北市:延吉市場、雅客市場、和平市場)市場可以被接受。因為超市銷售生鮮食品 的新型態是消費者比較可以接受與認同,可是這並不代表超級市場可以完全取代 傳統零售市場,所以就目前超級市場與傳統零售市場的經營形式來說,「傳統零 售市場超市化」只會是一個改善的方向,不會成為傳統零售市場最後發展的結 果,也不太可能完全取代傳統零售市場,成為現今之超級市場方式經營與形式。

從零售業的市場型態變化觀察,邢志航提出傳統零售市場有以下發展趨勢:

1. 由分散式配置成為集中式配置

商業活動都匯聚在步行可及的人口匯集處,隨著土地分區使用觀念確保 生活環境與都市發展時,交通工具以機動車輛替代步行,則使得活動範圍更 廣。集客範圍變廣,讓商業活動地區更趨向在交通要衝或商業活動密集的地 區集中發展,形成集中配置形式。

2. 由平面式分佈成為立體式分佈

商業行為集中會有商業聚集與商圈範圍日漸擴大的影響,但因為都市土 地有限使得使用強度增加,除了可以增加商業面積之外,也可以提高消費能 力。

3. 由單純化商業型態成為多樣化的消費活動

消費者的消費習慣與型態隨著所得與教育水準提高,由過去單一化的購 物服務型態已經逐漸轉形成為綜合性的經營型態。成熟社會中的消費者,不 像過去一樣堅持商品的品質或功能,而轉向對「有趣的商品」感興趣(建築 企畫論-建築的軟體技術,1997)。除了滿足購物之外,更必須兼顧「休閒」、

「娛樂」、「服務」與「文化」的全方位為需求,滿足消費者不同的需求。

4. 由土地機能之獨立開發成為多功能之聯合開發

都市計畫將土地使用劃分為不同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強度,會造成空間 與設施不能充分配合的現象,同一分區的活動性質太高而過於單調無法滿足 人民的需求。就市場而言,其開發將不僅是獨立建築,而會朝向相關設施與 機能一併整體滿足社區與商圈的消費需求。

二、 傳統市場之功能

在現今的社會中,購物已經變成了一種生活習慣,而傳統零售市場則可以提 供社區居民滿足購物的需求與場所。而且,傳統零售市場多半是跟隨著都市發展 以及人口聚集而自然形成的,集中零售業、雜貨、百貨、飲食等交易場所。在大 型量販店與生鮮超市還沒出現或是還不普及的時候,傳統零售市場一直是社區居

(24)

品的流通性與多元性,也會影響消費者前往購物的意願。

因此,傳統市場的主要功能歸納如下:

1. 社區居民購物的主要場所之一 2. 社區資訊的交換場所

3. 凝聚居民的情感

第二節 傳統零售市場發展之相關法規分析

一、 現代傳統零售市場演進之過程 (一) 零售市場法令變遷2-1

台灣近代傳統零售市場當作公共設施源自日治時期,將其作為社會救濟事 業,再轉為經濟事業,終戰光復後則由政府列為公共事業。

(二) 日治時代的傳統零售市場管制

台灣的都市計劃始於日治時代,除了台北、台中等幾個刻意規劃的大城市之 外,其他的鄉鎮地區僅僅實施簡易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的劃設,如道路與學 校,並無積極建設傳統零售市場或是其他公共設施建設。

表 2-5 日治時代傳統零售市場設施法系之變遷

年代 法令條文 內容 代表意義

1921 消費市場使用條例 政府實施市場營業許可制,透過繳 交舊有市場經營補償金,由當地之 廳長管轄並設立市場書記(管理 員),依市場使用條令經營管理市 場,傳統零售市場屬政府所有與經 營。

政府由經營管理層面開始干涉 傳統零售市場,並把傳統市場 列為公共財產。

1937 台灣都市計畫令修正 第九條第一項

規定傳統零售市場為都市計畫事 業,應經知事或廳長許可。

將傳統零售市場列入都市計畫 中,由公部門管制其設立。

1941 以後

都市計劃令施行細則 第九條

傳統零售市場屬於勸業課商工水產 係(股)管理。

當時傳統市場是屬於商工、水 產之運銷體系之一環,為經濟 事業,重點在民生必需品之提 供。

資料來源:楊淑媚,以消費者行為探討傳統零售市場發展定位與對策-以台南市為例,國立成功 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p.2-4

傳統市場早在 1921 年就被列為公共財,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屬於政府,並在 1937 年規定由都市計畫劃設,但是在大多數地區卻缺乏真正的管理,此時的傳 統市場實質上還是屬於商業設施的一環,主要功能在提供民生必需品。

2-1 資料來源:何肇喜,都市計劃公共設施零售市場用地再開發機制之研究,台大土木工程研究 所博士論文,附錄 p.14-1、14-2

(25)

表 2-6 光復終戰後傳統零售市場設施法系之變遷

年代(西元) 法令條文 內容 代表意義

1945 區城鎮營建規則第 41 條 傳統市場為區域鎮公所之公 有建築,由台灣行政公署掌 管

與日據時期管理類

1947 台灣省公有市場管理規 則

由財政廳主管市場人事及禁 止私人不得營建市場

將傳統零售市場視為公共財 1962 台灣省零售市場規格 包括傳統零售市場建蔽率之

規定及衛生考慮之設計

開始對傳統零售市場建築加 以規劃與限制

1964 都市計畫法修正第 40 條 將傳統零售市場列入公共設 施項目

政府提供管制 1973 政府函 傳統零售市場之主管由財政

單位,改為建設單位主管

傳統零售市場不再是公有財 產,更是經濟性的商業設施 都市計畫法修正第 30 條 傳統市場獎勵民間辦理

1975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 規定傳統零售市場在不同都 市計畫區有不同之規模。

1978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 多目標使用方案傳統市場可 做立體多目標使用,但一、

二層樓應做市場使用 1980 台灣省獎勵投資興辦公

共設施辦法

獎勵投資者興辦傳統市場,

必要

時得整體規劃,分期分區獎 勵規劃

民間參與的開始推動實施

資料來源:楊淑媚,2002,以消費者行為探討傳統零售市場發展定位與對策-以台南市為例,國 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p.2-4~2-5

(三) 台灣傳統零售市場的實際發展情形可分為各時期:2-2

1. 傳統零售市場並未列入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前,政府在都市計畫規劃時,計畫 圖上並無市場用地之劃設。傳統市場可於住宅區、商業區內隨著居住需求而 自由設置,然後就地合法,將既有攤商聚集於都市計畫中劃設成為零售市 場,因為用地為公有土地,也因此成為公有市場。

2. 1964 年開始,政府對傳統零售市場採取計畫式措施 (都市計畫法),並列為 公共設施,傳統市場必須由政府投資興建且依閭鄰觀念而設,這源於國外的 中地理論配置。

3. 後來因都市人口增加,為提供都市發展需求,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必須增 加傳統零售市場用地面積,但限於政府財政預算不足,公共設施用地遲遲無 法取得,無法興建足夠之市場供民眾使用,遂將傳統市場劃設於私有土地之 上,並用「權益交換」之方式進行劃設,由私人投資興建,惟限制興建完成 後傳統市場之攤位必須要捐贈政府所有,私人僅擁有攤位外圍之鋪位(即外 店舖),攤位再由政府出租予攤販,販賣各種魚、肉類,此時期所興建之傳 統市場,統稱之為公有市場。另於市地重劃地區,照重劃辦法依法取得之市 場用地,由政府投資興建出租攤位經營之傳統市場,亦稱為公有市場。

4. 但是由於管理不易及私人投資意願不高,在民國五十四年以後,放寬私人所

(26)

投資興建,私人可擁有攤鋪位置產權之傳統市場,稱之為民有市場。

5. 直至民國 67 年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之公佈,帶來民營化的潮流,卻也帶來 龐大的土地過度使用。

二、 傳統零售市場相關法規

關於零售市場有相當多的法規規定,對市場之整建與新市場設置而言,都具 有影響性;其屬性大致可區分為土地使用相關法規、公共設施開發法規、建築相 關規則、零售市場相關法令與其他相關法令。

以傳統零售市場而言,雖然大多法規管理與規範都適用在傳統零售市場,但 也有部份法令並非是針對市場為主要對象,只是配套措施的一環,對市場之發展 也有影響。這些法規對於市場規劃與發展,從不同之層面影響著市場,也因此使 零售市場受到種種法令之規範與限制。現將台灣省零售市場相關法令之屬性分類 說明如下(詳細法規彙整分析參見附錄二):

表 2-7 傳統零售市場相關法規整理表

適用法令 法令名稱 立法時期(民國) 與零售市場相關之規定事項 都市計畫法 77.7.15 總統令 { 劃設公共設施用地

{ 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佈情形適當配 置之

都 市 計 畫 法 台 灣

省施行細則 71.6.29 台灣省政府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商業區建蔽率十 { 公共設施用地:市場建蔽率十分之八 分之八 都 市 計 畫 定 期 通

盤檢討實施辦法 79.9.7 內政部修正 { 零售市場之設置標準 { 零售市場停車空間設置原則 適用土地使用

相關法規

土地法 78.12.29 總統令修正 { 公有土地之處分 { 土地使用之使用限制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建

設 多 目 標 使 用 辦 法

84.1.10 內政部 { 公共設施之市場可使用項目 { 公共設施之市場其准許條件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多 目 標 使 用辦法

95.4.7 內政部修正 { 零售市場用地立體多目標使用項目:

住宅、公共使用、商業、停車場、資 源回收站、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 台 灣 省 獎 勵 興 辦

公共建設辦法 82.1.21 台灣省政府 { 零售市場為獎勵對象 { 所需公有土地可減收租金 { 投資資金 70%可貸款

{ 投資人有養護公共設施之責任 { 可收入場費、設施使用費 適用公共設施

開發相關法規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建設法 89.2.9 總統令公佈 { 適用重大商業設施項目 { 多項獎勵規定

台 灣 省 危 險 市 場 整 ( 改 ) 建 工 作 執 行

要點

74.7.5 台灣省政府 { 市場整改建處理事宜 { 私有土地取得方式 { 資金籌措方法 台 灣 省 零 售 市 場

建築規格 78.7.1 台灣省政府 { 零售市場規劃設計規範 { 市場基地規模

{ 市場建築設計與規劃原則規範 { 攤位規格之規定

適用市場設施 建築行為之相 關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 78.5.5 內政部 { 市場基地規模 { 停車空間規劃原則 { 市場建築設計細部規定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鄉

鎮 轄 市 公 有 零 售 市場組織準則

69.2.14 台灣省政府 { 市場管理員工之設置標準 零售市場相關

法令

台 灣 省 零 售 市 場

管理規則 73.5.17 台灣省政府 { 公有市場之設立與管理 { 公有市場販售商品種類

(27)

{ 公有市場管理員之執行事項 零 售 市 場 管 理 條

例 96.7.11 總統令公佈 { 加強零售市場管理事項 { 權責劃分清楚

{ 成立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 { 管委會受管理員監督與督導,維持市

場安全、秩序衛生與管理。

其他相關法令 都市更新條例 87.11.11 總統令公佈 { 以劃定更新地區為適用對象 { 給予容積獎勵

{ 土地與建物減免稅捐 { 協助資金籌措

{ 可成立公司對外招募股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從上表可以知道,與市場相關法規相當多,而且很多都分散在各項法規裡 面,如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 法、都市更新條例、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技術規則與 各縣市組織準則之中,內容所牽涉的範圍也相當廣泛。

對於零售市場的土地使用相關法規的規定,規定了要配合閭鄰單位或居民分 佈情形適當配置(都市計畫法第 46 條)之外,土地也須配合都市計畫法取得與使 用(都市計畫法第 52、53 條)。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3 也規定了市場 的建蔽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13 條更要求停車空間的設置,雖 然在土地使用的部份,並沒有專門的立法,只是在都市計畫中公共設施之劃設的 相關法規與土地法作規範而已。

對於零售市場屬於公共設施項目之一,與零售市場相關之條文與規定內容,

就目前法規而言,約略可區分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台灣省 獎勵興辦公共建設辦法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三種。這三項法案多由「獎勵 性」為出發點,並包括鼓勵方式、處理規範、權力限制等,而零售市場之興建或 改建也多半運用前二項之規定辦理,然而卻成效不大。

從附錄二中的附表三、附表四中可以知道現行的法規對於市場建築有著許多 的規定與規範,尤其是台灣省零售市場建築規格,裡面詳細規定了市場裡所有建 築規格的空間定量部分。但是,這卻是零售市場的最低標準,而市場的建築設計 標準是應該在這個下限標準以上,以符合現代化商業所需求的基本條件。但以往 傳統零售市場在設計的時候,就僅以這些規格來設計,導致傳統零售市場在配 置、景觀設計、停車空間、天花板、地面、樓梯、攤舖、冷凍冷藏設備、採光照 明等營業設施或是服務性設施,大多都不符合現代化商場的基本要求。

最後,在關於傳統市場的管理部分則有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與零售市場 管理條例(附錄二附表五),在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中有列出市場主要管理 的項目(第 4 條)、攤位承租人應遵守的規定(第 25 條)、市場管理維護(第 26 條)與管理員需要執行的事項(第 27 條),其中管理員需要執行的項目有:

(28)

1. 市場公共安全之維護。

2. 市場公共秩序之維持。

3. 市場環境、衛生之維護。

4. 攤舖位各項費用之催繳。

5. 攤舖位承租人違反本規則規定行為之舉發及處理。

6. 其他有關市場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在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中則有重大的改變,除了公有市場可出租或委託民間經 營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第 6 條)、所有公有市場市場內攤商都必須要加入自治 會才能營攤(第 10 條)之外,原來市場管理員所執行的項目轉變成由自治組織 來執行,而管理員則是改以督導方式。在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中對於自治組織給予 很多的自主權利,讓攤商們可以表達自己對市場的意見,而管理員則站在督導與 輔助的角色。

三、 多目標使用的理想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的由來是為了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的建設,強化土地利用的效益,在民國 67 年研擬完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行政院內政部在民國 95 年 4 月 7 日所修正為「都市計畫公 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法規條文。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 響原規劃設施機能,並且應注意維護景觀、公共安全、衛生、交通順暢等原則。

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二條即明確指出:「公共設施用地作 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 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而在第六條也說明瞭私人投資興辦的方法「私 人或團體投資興辦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其所需用地得依本法(都市計畫 法)第五十三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辦理。」第十一條則是提到了

「公共設施用地得同時作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因此在臺北市則以多目標使 用的方式來增加部分公共設施,像是臺北市的南門市場、水源市場。這些案例可 分成幾種模式,如配合社區中心、圖書館、公部門辦公室、公營事業辦事處、國 宅等的市場多目標使用,而這個時期的一、二樓仍作為市場使用,以傳統市場的 經營方式來規劃(李厚宗,1992,p25)。

因此,市場除了容納當地攤販,提供附近地方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與社 區交流場所以外,又增加了以立體化使用方式的可能性,像是地方行政中心辦公 室、社區中心、圖書館,甚至像是住宅、商業使用與停車場等,都有可能成為市 場多目標使用下的使用類別項目,而使得市場多目標使用更為複雜。

而依據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的市場部分,市場用 地地上必須作為立體多目標使用,使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29)

表 2-8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附表市場部分

用地類別 使用項目 准許條件 備註

一、住宅。 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 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

其他地區二樓以上。

2、經營型態應為超級市場。

3、面積○.一公頃以上。

4、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不足者應自建築線 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 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

通道及停車空間。

5、不得兼作第三項之使用。

6、在直轄市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其使用一樓 作市場確已足敷需要者,二樓得作第二項及第三項之 使用;在其他地區一樓、二樓作市場使用,其使用一 樓作市場確已足敷需要者,其二樓得作第二項及第三 項之使用。但如須回復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 復作市場使用。

二 、 公 共 使

用。 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 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

其他地區二樓以上。

2、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不足者應自建築線退 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地 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及 通道。

3、在直轄市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其使用一樓 作市場確已足敷攤位需要者,二樓得作第三項之使 用。但如須回復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復作市 場使用。

公共使用包括:

1、醫療衛生設施:以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醫事檢驗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為限。

2、社區通信設施:以郵政支局、代辦所、電 信支局、有線、無線設備、機房、天線及辦事 處為限。

3、 社區安全設施:以消防隊、員警分局、

派出所為限。

4、公用事業服務所:以自來水、電力、公共 汽車、瓦斯(不包括儲存及販賣)為限。

5、公務機關辦公室:以各級政府機關、各級 民意機關為限。

6、社會教育機構:以圖書館或圖書室、文物 陳列室、紀念館、兒童及青少年育樂設施為限。

7、其他公共使用:社會福利設施、集會所、

藝文展覽表演場所、民眾活動中心。

三 、 商 業 使

用。 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 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

在其他地區二樓以上。

2、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不足者應自建築線 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 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 及通道。

3、在臺北市未毗鄰商業區者,依第一種商業區之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毗鄰商業區者,依毗鄰商 業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其他地區依商業 區之使用管制規定使用。但不得作為酒家(館)、特 種咖啡茶室、舞廳、夜總會、歌廳或其他類似營業場 所使用。

4、不得兼作第一項之使用。

5、在直轄市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其使用一樓 作市場確已足敷攤位需要者,二樓得作第二項及本項 之使用。但如須回復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復 作市場使用。

零售市場

四、停車場、

資 源 回 收 站、變電所及 其 必 要 機 電 設施。

1、作停車場使用限於三樓以上及地下層;作資源回 收站、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使用限於地下層。

2、面積○.一公頃以上。

3、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

樓梯及通道。其面臨道路其中一面可規劃為單行道系 統者,准許面臨道路寬度為八公尺以上。

4、作資源回收站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實依環 境保護有關法令實施管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臺北市為例,從早期市場多目標使用的案例可以發現,所置入的複合機能 以國宅、地方行政辦公室與圖書館,當時建築物規模都比較小,大多是五樓以下 的建築物。地下室、一、二樓大多作傳統市場使用,如新興市場與劍潭市場。出 現了高層建築物以後,一部份則是公部門辦公室、國營單位辦事處,如南門市場 與水源市場,另一部分為高層國宅如西寧市場。地下室、一、二樓的低樓層部分,

作傳統市場使用;中間三、四樓部分,以前為臺北市政府環保局與社區中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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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宅:

(二) 公共使用:

1. 醫療衛生設施:以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檢驗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 療所為限。

2. 社區通信設施:以郵政支局、代辦所、電信支局、有線、無線設備、機房、

天線及辦事處為限。

3. 社區安全設施:以消防隊、員警分局、派出所為限。

4. 公用事業服務所:以自來水、電力、公共汽車、瓦斯(不包括儲存及販賣)

為限。

5. 公務機關辦公室:以各級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為限。

6. 社會教育機構:以圖書館或圖書室、文物陳列室、紀念館、兒童及青少年育 樂設施為限。

7. 其他公共使用:社會福利設施、集會所、藝文展覽表演場所、民眾活動中心。

(三) 商業使用:

(四) 停車場、資源回收站、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

其中又因部分規定,住宅使用除了做住宅之外,二樓以上可以做公共使用 及商業使用。公共設施使用除了做公共設施之外,二樓以上可以做商業使用。商 業使用除了做商業之外,二樓以上可以做公共使用及商業使用。

歸納上述,我們可以將都市計畫中市場用地多目標使用以及整理如下:

1. 作為國民住宅,提供居民居住的地方。

2. 結合社區教育機構,增加附近居民交流的機會。

3. 彌補公共設施不足,容納其他公共設施或是公部門辦公室。

第三節 傳統零售市場空間規劃相關理論

一、 傳統零售市場重建空間規劃概念

在傳統零售市場的實質空間改善作法中,公部門經常將重建或是整建當成 是改善環境的方法,使得重新整理後的傳統零售市場喪失了集客力,反而成為新 的都市問題。對於傳統市場重建的概念,有以下四大類方向(邢志航,2001):

(一) 市場空間架構立體化

空間立體化可以解決都市中土地高成本問題,同時增加賣場面積與停車 空間,因此便常朝向立體化的方向發展。

(二) 市場經營模式超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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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的購物空間;其次是導入現代化設備與管理技術,以提高商品品質與印 象。

(三) 市場商品組合複合化

結合各攤商,運用規劃、協調機制、組成公司以不同部門的方式,增加 商品整合與調整能力,以達成一次夠足的目標。

(四) 市場行銷推廣主題化

傳統市場將原來以當地鄰里人口為主要消費對象,發展成主題式市場,

以專門的產品行銷來增加集客力,再以其他且必備的附屬商品供應滿足消費 者需求。

公部門對於傳統市場的重建,主要以上面的第一項空間架構立體化的方式 來解決。有許多重建後的市場並不符合國人對傳統市場的認知與消費習慣;推動 傳統市場多目標使用則因各使用項目相互衝突與影響,造成空間使用情形不佳

(楊淑媚,2002)。當思考傳統零售市場的空間性質,其實是一個具有公共性的 商業空間,必須針對商業性質的空間特性與定位來著手。並非如同傳統市場空間 環境的整理方法,以興建新式現代化設備的建築物為主要的思考方式。因此若要 發揮傳統市場的商業設施功能,多半會取決於商業設施的集客力與對商業行為的 掌握能力。

二、 商業設施企畫論

商業設施的最終目的,不只是「建築的容器」,而是在於能夠聚集到多少 人,吸引多少顧客進門。今後能聚集顧客,促進商品銷售量,又能夠作為生活、

文化、資訊的據點,並能夠促進地區性活化的商業設施,必然可以成為新的商業 設施需求取向。

由日本建築學會編,該學會經濟委員會建築企畫小組的15位學者專家合 著,主編為巽和夫,書中對商業設施企畫的論點,與傳統零售市場空間機能有些 吻合的地方,可以作為借鏡。

(一) 商業設施媒體化現象

現在的消費者已經不同以往,除了堅持商品的品質與功用之外,更對「有 趣的商品」感興趣。而除了原本相關的商業廣告與促銷活動之外,提供商品的商 店-商業建築本身也成為傳達企業形象與商品形象的訊息媒體。因此目前招來顧 客的手法就是明確地指出「資訊據點型建築」或是具有活化據點的「社區據點型 建築」等商業設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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