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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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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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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 货

41% 员 工

支 出 34%

经 营 费 用 25%

百万澳门元

6 069

6 970

5 486

6 297

5 694

5 160

1 626 1 660

1 586

4 000 5 500 7 000

2010 2011 2012

1 500 1 850 2 200 数目

收益 支出 场所数目

.

行业主要指标

2012 2011 r 变动(%) 饮食店铺及街市熟食档 (间) 1,678 1,714 -2.1 在职员工 (人) 21,999 21,213 3.7 收益 (百万澳门元) 6,990 6,088 14.8

员工支出 2,124 1,923 10.4

购货 2,607 2,354 10.7

经营费用 1,577 1,429 10.4

增加值总额 2,805 2,360 18.9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191 298 -36.1

r 修订数字

澳门宋玉生广场411─417 号皇朝广场17楼 电话:(853) 8399 5311 传真:(853) 2830 7825 电邮:[email protected] 官方统计。倘刊登此等数据,须指出数据来源。

www.dsec.gov.mo 2013.11

饮食店铺指标

饮食店铺 酒楼及

餐厅 食肆 饮品店 场所 (间) 1,626 160 1,312 154 在职员工 (人) 21,900 6,752 14,177 971 收益 (百万澳门元) 6,970 2,465 4,212 293 员工支出 2,124 766 1,272 86 购货 2,598 903 1,587 108 经营费用 1,575 570 934 71

饮食业调查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统计暨普查局

2012年

饮食店铺

• 食肆占店铺 81%,共 1,312 间。收益(42.1 亿元)及支出(37.9 亿元)按年增加 23%及 20%,各占店铺收益及支出 60%。

• 酒楼及餐厅按年减少 5 间,有 160 间。收益(24.6 亿元)及支 出(22.4 亿元)分别占店铺的 35%及 36%;按年上升 8%及 3%。

• 饮品店减少 41 间,收益及支出分别按年下跌 19%及 28%。

此外,在职员工亦大幅减少 44%。

• 由于各类店铺的营运模式有别,员工数目亦有差异。酒楼及 餐厅的平均在职员工有 42 名,而食肆及饮品店的分别只有 11 名及 6 名。

- 有营业的饮食店铺(1,626)及街市熟食檔(52)合共1,678间,较2011年减少36间。在职员工有21,999名,按年上升4%。

- 虽然场所数目减少,行业收益与支出却分别按年上升15%及11%,为69.9亿元(澳门元,下同)及63.1亿元;当中,购货占支 出41%。

- 反映行业对经济贡献的增加值总额录得19%的按年增幅,为28.0亿元;由于酒楼及餐厅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大幅减少49%,

致使整体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按年下跌36%,为1.9亿元。

店铺收益及支出

支出

支出

• 饮食店铺的各项支出中以购货支出最大,达 26.0 亿 元 , 按 年 增 加 11% 。 食 肆 购 货 占 店 铺 购 货 支 出 的 61%,酒楼及餐厅则占 35%。

• 员工支出按年上升 11%;其中食肆占总数 60%,酒楼 及餐厅则占 36%。

(2)

租 金 36%

电 费 16%

燃 料 11%

物 料 8%

其 他 29%

258

3 585

1 890

1 238

272

1 824

1 179

3 021

496

796

182 152

0 2 000 4 000

<100万 100-499万 500-999万 ≧ 1000万 收 益 百 万

澳 门 元

100 500 900 数 目

收 益 支 出 场 所 数 目

店铺规模及收支

场所 在职员工 收益 支出

(间) (人) (百万澳门元)

<10 人 979 4,728 1,267 1,171 10-49 人 579 11,404 3,505 3,199

≧50 人 68 5,768 2,198 1,927

2︱饮食业调查 2012年 街市熟食檔

• 有营业的街市熟食檔共 52 檔,按年减少 2 档,收益为 1,955 万元,按年微升 0.4%。

• 在职员工数目共 99 名,而员工支出大幅减少 87%。支出则 录得 8%的按年跌幅,有 1,061 万。

• 街市熟食檔数目及在职员工自 2010 年至今持续减少,食檔 由 62 间减至 52 檔,而在职员工共减少 18 名。

店铺规模

• 按店铺规模分析,在职员工少于 10 名的店铺虽然数目最多,

有 979 间;但收益及支出分别只占总数的 18%及 19%。

• 有 10 至 49 名在职员工的店铺共 579 间,收益(35.0 亿元)及 支出(32.0 亿元)分别占总数 50%及 51%。而在职员工有 11,404 名,占总数 52%。

• 68 间大型店铺(有 50 名或以上在职员工)的收益及支出分别占 总数 32%及 31%,达 22.0 亿元及 19.3 亿元。

• 按 收益分析,496 间收益少于 100 万的店铺虽然占总数 31%,但收益及支出各仅占总额 4%。

• 年收益在 1,000 万或以上的店铺只有 152 间,但录得 35.8 亿 元的收益,按年上升 26%;同时,收益已占总数 51%。此 外,场所的在职员工共 7,686 名(占店铺总数 35%)。

经营费用

• 经营费用占店铺支出 25%;租金(5.6 亿元)及电费(2.5 亿元) 各按年增加 16%,两项支出共占经营费用 51%。

• 按各类店铺的经营费用分析,食肆的经营费用达 9.3 亿元,

按年上升 17%,当中租金(3.5 亿元)大幅上升 25%,电费 1.6 亿元,增加 23%。

• 由于饮品店按年减少 41 间,致使经营费用下跌 15%。

街市熟食档指标

2012 2011 变动 (%)

场所 (间) 52 54 -3.7

在职员工(人) 99 100 -1.0

收益(千澳门元) 19,546 19,469 0.4

员工支出 163 1,282 -87.3

购货 8,691 8,681 0.1

经营费用 1,753 1,547 13.3

店铺收支分布

(3)

历年资料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r 饮食店铺及街市熟食

档 (间) 1,529 1,568 1,615 1,648 1,714 在职员工(人) 16,859 18,974 19,738 22,172 21,213 收益(百万澳门元) 3,854 4,495 4,790 5,505 6,088 支出 3,685 4,220 4,431 5,172 5,706 增加值总额 1,414 1,724 1,892 2,156 2,360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311 232 250 217 298

r 修订数字

3︱饮食业调查 2012年 抽样方法及结果推算

食肆及饮品店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样本;对于酒楼、餐厅及街市熟食档则采用全面调查。

饮食店铺总体数据的推算方法是按下列的抽样方法订定:

(1)某行业变量y总值的估计:

 

3

1 1

ˆ *

h n

i

jhi jh j

jh

y w Y

其中:

j= 指某行业(食肆及饮品店),h=指在职员工数目组别, i= 指某场所

yjhi = 某行业j中某场所样本i的变量y的值

jh jh

jh

n

wN

(对于全面调查的分层,wjh1)

njh = 某分层的场所样本数目, Njh = 某分层的场所总数

( 2 ) 参 数 Y 的 方 差 估 计 值 :

   

jh jh jh h

jh

j n

N s f Y

V

2 2 3

1

*

*

ˆ

1

其 中 :

fj h = 指 抽 样 比 率

sj h = 变 量 y 的 标 准 误 差

主要指标的抽样误差: 百万澳门元

在职员工 (人)

员工支出 经营费用 购货 库存变化 收益 增加值总额 固定资本 形成总额

饮食店铺 116 18 24 29 0# 62 28 22

食肆 113 18 23 29 0# 61 28 22

饮品店 23 4 2 3 0# 8 4 1

0# 结果数字少于所采用单位半数 词汇解释

场所:在单一地点单独地或主要从事一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

在职员工:场所内工作之所有人士,包括有薪酬雇员及无薪酬员工;但不包括那些已缺勤,而缺勤时间未能确定的人士。

员工支出:指支付予员工之现金报酬、实物报酬及其它福利支出总和。

购货:指购入作出售用途的货物。

经营费用:第三者提供予场所使用之商品及服务总数。包括:自用物料、水费、燃料、电费、保养及维修、场所租金、机器及设备租 金、非劳工保险费、第三者提供的其它服务及其它经营费用。

收益:出售食品、饮品及其它收益,但未扣除任何成本,亦不包括利息收益及保险赔偿。

增加值总额:相等于收益加库存变化,再减去购入作出售用途之商品及服务、佣金支付及经营费用后之总额。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固定资产(包括新、旧及场所自产自用之固定资产)之购置减固定资产销售后之数值。固定资产包括楼宇、家 具、机器及设备、运输工具、其它可使用一年或以上之耐用物品,及现存固定资产的大型修复工程、改装和扩建。

详细资料请浏览:

http://www.dsec.gov.mo/sc/res.aspx 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包括在2012年领有营业准照的酒楼、餐厅、食肆、饮 品店及街市熟食檔;不包括由酒店直接经营的餐饮场所和设施

,以及街边摊档。场所名单是源自统计暨普查局的经济单位档 案,并根据民政总署、旅游局及财政局的资料补充而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