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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離合詞」 (Separable Word)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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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離合詞」

(Separable Word)的探討

諸如「畢業」、「睡覺」、「洗澡」等這些能「離」(如:畢不了業、

洗個澡、睡不著覺)又能「合」(如:他早就畢業了、他在洗澡)的組合 對學習華語的外籍生來說是一個難題,他們對此類難題的面對方式或是避 免使用它的分離形式,或是死記硬背。但,我們都知道此類學習方式是不 好的,因此,從事華語文教學的教師有必要給予學生更全面的解釋及練習 如何使用該組合的「離」與「合」形式。首先,當然必須對該組合有正確 的認識及了解,即該組合到底是「詞」還是「詞組」?若是「詞」為何又 能分離呢?因此本章主要探討的是能夠分離的組合到底是什麼。

本章內容包括:3.1 探討有關現代漢語的「詞素」、「詞」與「詞組」;

3.2 分析第二章中學者區別「詞」與「詞組」之方式;3.3 探討能分離的 組合之處理方式;3.4 探討「離合詞」;3.5 本章的小結論。

3.1 有關現代漢語的「詞素」、「詞」與「詞 組」之探討

3.1.1「粘著詞素」與「自由詞素」的界定

第二章已經提過,「詞素」是「詞」的建構成份,而「詞素」可分為

「粘著詞素」與「自由詞素」。依據2.1.1.3 中所探討的趙元任(1968)對 判定獨用或不獨用的詞素之分析以及范曉(1998)對區分「詞」與「詞組」

的主張,下面筆者將歸納出三個判定「粘著詞素」與「自由詞素」時必須

(2)

注意的事項。

3.1.1.1 依據現代漢語的口語的用法和意義

筆者贊同范曉(1998)對於分辨能否獨立運用所提出的主張。分辨 能否獨立運用必須依據一般的場合,而不能依據特殊的場合。有的「詞素」

在談話中不獨用,但在文章中能獨用,如“因";有的只在成語中可以獨 用,如“無",而在一般現代漢語則不能如此使用。我們判定「因」、「無」

都應該依據現代漢語的用法、意義以及一般性場合,以判定「粘著詞素」

和「自由詞素」。總之「因」、「無」都是現代漢語的「粘著詞素」。

筆者贊同上文所述的范曉(1998)對判定「粘著詞素」或是「自由 詞素」、判定「詞」或是「詞組」,即根據現代漢語口語的用法和意義,

而不是古漢語的用法和意義,也不是依據成語(四字成語)或文章書面語 所使用的語言。

3.1.1.2 依據詞素在其組合的意義

筆者也贊成2.1.1.3 中所探討的趙元任(1968)對判定某一個詞素是屬 於粘著詞素還是自由詞素的看法。因此,除了依據現代漢語的口語的用法 和意義判定一個詞素是粘著詞素還是自由詞素,筆者同時也依據詞素在其 組合的意義來判定的。以下筆者以「隊」為例,「排隊」的「隊」是「行 列」的意思,而不是「隊伍」的意思。因此想要決定「排隊」的「隊」是

「粘著詞素」還是「自由詞素」,便要分析「行列」的意義。譬如,觀看 球賽時,對打的英國隊和中國隊,而大家想知道哪個隊會贏,所以便有許 多人在現場觀看。這中的「哪個隊會贏」的「隊」是「隊伍」的意思,是

「自由詞素」。由上述範例可知,「隊伍」的「隊」是自由詞素,它不需 要與其他「詞素」粘在一起,它在句中能獨立擔任最小且具有意義的語言 成份,即獨立構成「詞」。故我們不能將所有的「隊」歸納為「自由詞素」。

排隊的「隊」跟「英國隊」的「隊」所包含的涵義是不相同的。「排 隊」的「隊」是「粘著詞素」。在─「我不喜歡排隊買東西」─此例句中,

(3)

「隊」必須與「排」粘在一起才能在句中成為「詞」。

3.1.1.3 依據詞素在其他組合中能否獨用

最後,筆者依據趙元任(1968)對判定「自由詞素」或「粘著詞素」

所指出的主張,即看該詞素能否在其他形式或句子獨用來判定詞素的粘著 性或自由性。如:「畢業」的「畢」或「業」皆無法在其他組合獨用;而

「喝茶」的「喝」或「茶」皆能在其他組合獨用,故能說:「我不可以喝 酒」或「誰要泡茶呢?」

總之,筆者認為分析粘著詞素及自由詞素時,可依據上文所述的三個 原則來判定。如此一來,希望能正確地判定現代漢語的自由詞素和粘著詞 素,將粘著詞素和自由詞素的分類原則歸納清楚,我們便能更加清楚地判 定「詞」和「詞組」。根據以上三種界定「粘著詞素」與「自由詞素」的 方式,以下筆者再舉下列「試」、「回」、「點」三個「詞素」來判定該 詞素是屬於「粘著詞素」還是「自由詞素」:

z 以「試」為例:「考試」的「試」之含意不是「試試看」的「試」

之含意,而是「試驗」的「試」之含意。「考試」的「試」在其他 形式是不獨用的,故是「粘著詞素」;而「試試看」的「試」在其 他形式是獨用的,如:我們能說:「你先試一下,再決定買不買」

故是「自由詞素」。

z 以「回」為例:「回信」、「回頭」、「回家」的「回」所包含的 意義皆是不同的。「回信」的「回」是指「答覆」的意思,在其他 形式是獨用的,如:我們能說:「回他的電話」,故是個「自由詞 素」;「回家」的「回」是指「從別處到原來的地方」的意思,在 其他形式也是獨用的,如:我們能說:「我現在就要回一下公司」,

故是個「自由詞素」;而「回頭」的「回」是指「掉轉」的意思,

在其他形式是不獨用的,是個「粘著詞素」。

z 以「點」為例:「點菜」的「點」、「點頭」以及「點名」的「點」

具有不同的意思。「點菜」的「點」是指「在許多事物中指定」的

(4)

意思;「點頭」的「點」是指「向下稍微動一動立刻恢復原位」的 意思;而「點名」的「點」是指「一個個地查對或查點」的意思。

決定「點」是哪一種「詞素」應由其組合的意義層面來決定;「點 菜」的「點」是自由詞素,能獨用,就是能獨立成「詞」,如:我 們可說:「點飲料」;但「點頭」的「點」在「向下稍微動一動立 刻恢復原位」─此意義下就不能在其他形式獨用,不能獨立成

「詞」,是粘著詞素,不能獨立成「詞」;而「點名」的「點」在

「一個個地查對或查點」─此意義下能在其他形式獨用,是個「自 由詞素」,故能說:「你一定點一點貨」或「把書點一點」。

由此可見,決定某個「詞素」是屬於粘著詞素或自由詞素是除了由其 組合的意義層面來決定之外,還得考慮它在其他形式是否也能獨用。

3.1.2 有關「詞」的定義之探討

辨認哪個組合是「詞」、哪個組合不是「詞」、或哪個組合是「詞組」

對學習華語文的外籍學生有相當的必要性,故整理出「詞」的定義是極為 重要的。本小節基於 2.1.2 學者對「詞」的研究與根據黃正德(1984)所 謂的「詞」之整體性的觀點,整理並探討兩個現代漢語的「詞」之定義,

即一是不必與另一個語言成份組合便能進入句子,也就是能獨立成為句中 最小有意義的語言成份,二是不能分離的組合肯定是「詞」(這個定義不 意味者「詞」不能分離的,因為有的合成詞是能夠分離的,請詳參下文)。

除了整理「詞」的定義之外,本小節也同時藉由下列例子再次探討「單 純詞」、「合成詞」與「複合詞」,以便讀者(尤其是外籍生)更了解現 代漢語的「詞」。

3.1.2.1 能獨立成為句中最小具有意義的語言成份

筆者主要根據朱德熙(1982)、劉月華等(1996)以及根據鄧守信在 2.1.2 對「詞」的研究,進行下列例句的分析:

(6)我要吃。

(5)

(7)他去公園。

(8)他要買雜誌。

在例句6 中的「我」、「要」、「吃」都不需要與其他語言成份就能 進入句子而成為句中最小具有意義成份,因此可見,例句6 中的「我」、

「要」、「吃」都是「詞」,都是由一個詞素構成的單純詞。

而例句7 中「公」、「園」都必須與其他語言成份在一起才能成為句 中最小且具有意義的語言成份,即「公」必須與「園」粘在一起才能成為 句中有意義的最小語言成份。「公」是一個粘著詞素,「園」也是粘著詞 素,「公」必須與「園」一起進入句中,也就是「公」與「園」應該建構 成合成詞之後(即「公園」),才能進入句中而成為句中有意義的最小語 言成份。可見,例句7 中的「公」、「園」都不是詞,「公園」才是「詞」,

是「合成詞」。

而例句7 中的「他」、「去」都不需要與其他語言成份就能進入句子 而成句中最小且具有意義的成份,因此可見,例句7 中的「他」、「去」

都是詞,是由一個詞素構成的單純詞。而「公園」是由兩個詞素構成的合 成詞。例句8 中的「雜誌」與「公園」是相同的,皆是由兩個詞素構成的 合成詞。「雜」與「誌」都是粘著詞素,「雜」與「誌」必須粘在一起才 能構成「詞」,才能進入句子,否則無法獨立進入句子。故「詞」是能獨 立進入句中,不需要靠其他成份便能成為句中有意義的最小語言單位。

除了能獨立進入句中而成為句中有意義的最小語言單位之外,劉月華 等(1996)所謂的「詞」能獨立運用,是指「詞」能獨立說或能獨立回答 問題。而筆者認為此定義還需再深入探討。回答問題時,「詞」不需要與 其他語言成份粘著運用,筆者認為正因為如此,劉月華等(1996)才認為

「詞」的定義是能獨立回答問題。

雖然我們可以說「詞」是能獨立回答問題的,但能獨立回答問題都是

「詞」嗎?「詞組」就不能獨立回答問題嗎?當然行。因此,能獨立回答 問題─此「詞」的定義是需要再探討的。

(6)

(9) A : 誰要吃? A: 你要不要吃?

B : 我。 B: 要。

A : 你吃不吃?

B : 吃。

由例句9 可知,「我」、「要」、「吃」都能獨立回答問題的單位、

都能獨立說。根據劉月華等(1996)所提出的「詞」之定義,那麼,「我」、

「要」、「吃」皆是「詞」。再分析下列例句:

(10)a. A : 你要買什麼? (或問道:)你要做什麼?

B : 買雜誌。

b. A: 你要買什麼?

B: 雜誌。

c. A : 你要買什麼?

B : 電燈。

以上的例句10.a 的「買雜誌」雖然能回答問題,但是,「買雜誌」並 不是「一個詞」,因為「買雜誌」並不是句中(回答問題中)最小且具有 意義的語言成份。「買雜誌」還能分解為「買」、「雜誌」這兩個最小且 具有意義的語言成份。而「雜誌」就是句中最小且具有意義的語言成份,

「雜誌」不能在分解為句中更小的有意義的語言成份,因此「雜誌」是

「詞」,是「合成詞」,而「買雜誌」不是一個詞,是兩個詞。

由上文的範例與解釋可知:不只是「詞」能獨立回答問題,「詞組」

也能獨立回答問題。因此,我們不能將「詞」定義為「能獨立說」或「能 獨立回答問題」,因為其定義不具備全面性,不能完全表現出何謂現代漢 語的「詞」。筆者整理「詞」的定義為:「詞」是能獨立進入句子而成為 句中最小的有意義語言單位,或是,「詞」能獨立成為回答問題時的最小 有意義的單位。

而在例句10.c 的「電燈」也是句中最小且具有意義的語言成份,因

(7)

此是「詞」,但不是「合成詞」,而是「複合詞」,即由自由詞素與自由 詞素構成的「詞」。

3.1.2.2 不能分離的組合

由2.3 節中學者對能分離的組合之爭論中的探討,我們發現:陸志韋

(1957)、趙元任(1968/2002)、朱德熙(1981)、黃正德(1984)、范 曉(1998)以及呂叔湘(2002)雖然對於能分離的組合是「詞」還是「詞 組」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他們都認為不能分離的組合是「詞」。因此,

筆者認為可將「詞」定義為:不能分離的組合是「詞」,如下列例句:

(11)*他每天打兩次掃我的房間。

(12)*我喜過歡他。

由例句 11 和例句 12 可見,「打掃」、「喜歡」都不能分離,任何 成份都不能使這些組合分離,因為它們是「詞」,是「合成詞」。因此,

筆者認為不能分離的組合是詞。此定義可解決「複合詞」與「詞組」的問 題,也就是,若由自由詞素與自由詞素構成的組合無法分離,那麼該組合 肯定是「詞」。如:「買賣、想念、皮鞋」都不能分離使用。但是,至於 能分離的由自由詞素與自由詞素構成的組合,則不能以此定義來分析的,

如:「放心」、「救命」、「傷心」、「擔心」等都是由兩個能分離的自 由詞素所構成的組合。而此問題也是漢語四十多年來未能解決的難題,不 在本文的研究範圍內,有待日後其他學者深入研究。

無法分離的組合是「詞」─但務必特別注意的是,雖然說無法分離的 組合是「詞」,但此定義並不意味者「詞」是不能分離的。有些合成詞也 能分離的,將於下一章做更深入的探討。

總結上述,「詞」具有兩個定義:

一、能獨立成為句中或回答問題中的最小且具有意義的語言成份。

二、不能分離的組合是「詞」(這個定義不意味者所有的「詞」都是不能 分離的,因為某些合成詞是能夠分離的)。

(8)

3.2 對學者區別「詞」與「詞組」的研究之分析

第二章已探討學者們區別「詞」與「詞組」的三種方式,接著筆者將 分析由組合的語法功能、組合的特殊意義以及組合的內部結構此三個面向 來區別「詞」與「詞組」的方式,進而整理出哪種方式能區別現代漢語的

「詞」與「詞組」,哪種則不能。

3.2.1 特殊意義之分析

於2.2.2 小節中,已探討趙元任(1968)與 Li & Thompson (1981)曾試 圖從有無特殊意義來區別「詞」與「詞組」,即認為有特殊意義的組合是

「複合詞」,否則是「詞組」。至於此點,筆者亦認同本文第二章中朱德 熙(1982)對「複合詞」的看法,也就是並非所有「複合詞」的意義皆是 字面以外的特殊意義,如:「電燈」、「美好」、「香水」、「人口」等,

這些複合詞的意義都是由其建構成份的意義組合而來,並不具專門意義或 特殊意義。值得格外注意的是,他們所謂的「複合詞」也包括由粘著詞素 構成的詞,因此也可從本文所謂的「合成詞」證明,從有無特殊意義─此 方面切入是難以區別「詞」與詞組。其理由為有些合成詞的意義是本身構 成成份之字面意義的總和,而無特殊意義,如:理髮、如意、報案等。

除了並非所有的「詞」(「合成詞」與「複合詞」)具有字面以外的 特殊意義之外,筆者之所以認為有無特殊意義難以區別「詞」與「詞組」,

是因為如同趙元任(1968)、呂叔湘(2002)、陸志韋(1957)對有無特 殊意義此一標準進行研究提出的原因為:程度上有所區別,因人而異,並 且由結構上是看不出來的。接著,筆者基於此看法「算帳1」、「放心」、「看 書」三個組合進行分析以解說有無特殊意義是難以區別「詞」與「詞組」

之緣故。

1 雖然由FF構成的組合(如:「算帳」、「放心」、「看書」 等)不是本文的研究範圍,但 在此主要探討的是有否特殊意義-此方式是否能區別「詞」與「詞組」,如此,筆者認 為才能得到較好的分析歸納。

(9)

我們如何能判定「看書」的意義是否有字面外的特殊意義,每一個人 判定「看書」的意義是因人而異的,並有程度上的區別。也許有人認為「看 書」的意義是指「學習」,因此認為「看書」具有字面外的特殊意義,是

「詞」;但是,有些人卻認為「學習」就是與看書具有相當密切的關連,

所以認為「看書」不管是指學習或者是閱讀書籍的意義,都是與「看」和

「書」的字面意義有關連,因此認定「看書」不具有「看」與「書」的字 面意義以外的特殊意義。可見,每個人對「看書」是否具有字面外的特殊 意義是因人而異的。故從有無特殊意義判定「看書」是否為「詞」還是「詞 組」是很難的。

另外,由結構上也無法辨別有無特殊意義可否區別「詞」與「詞組」,

如「他正在看書」皆可指「學習」或是「閱讀書籍」的意義,可見,從結 構上是無法辨別有無特殊意義。再如:「算帳」之含義是由其建構成份的 字面意義總和而來的,即「計算帳目」。此外,「算帳」也具有非「算」

和「帳」加總之意義,即「吃虧或失敗後和人爭執較量2」之含義。若根據 有無特殊意義─此方面判定,便可將由「算」和「帳」之總和意義歸納於

「詞組」。但是,值得懷疑的是,「算」和「帳」總和而衍生的意義是指

「算帳」的意義已經改變了嗎?又如何確定「算帳」的意義是否已經改變 了呢?而所謂的改變是指意義產生變化嗎?若產生了變化,那麼該變化與 原來的意義(未改變的意義)是完全無關的嗎?將如何確定該意義是完全 無關的呢?另一方面,若已改變的意義與原來的意義有關係,那麼此關係 應有程度上的區別,且因人而異。如同陸志韋(1957)所述,意義的改變 可以是第一個構成成份或第二個構成成份先改變意義,也可以是整個組合 改變意義,這是相當難以判定的,筆者亦認同此觀點。故從有無特殊意義 來決定「算帳」是否是「詞」還是「詞組」十分困難。

此外,由結構上辨別「算帳」是詞還是詞組亦相當困難,因為不管「算 帳」表達何種意義,在結構上是看不出來的,例如:「我找他算帳」此句 子的意義,可以是「算」和「帳」的總和意義-「計算帳目」,也可以是 字面外的特殊意義-「吃虧或失敗後和人爭執較量」。可見,從結構上也

2 「算帳」的意義皆參考《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 輯室:2001)。

(10)

相當難以判定「算帳」是「詞」還是「詞組」。

再以「放心」為例,也許有人認為「放心」的意義就是指把心放下來,

也就是「心情安定下來」的意思,其意義並無任何變化,也無字面外的特 殊意義。但卻有人覺得「放心」與「放鞋子」的意義不同,也就是認為「放 心」的意義產生了變化,即「放心」的意義並非指「放的是心」。因此認 定「放心」是詞,而「放鞋子」的意義則為「放的是鞋子」,且為動賓詞 組。「放鞋子」的「放」是動詞,而「鞋子」是其受事,即其賓語。而筆 者認為動賓詞組(VO)之公式可歸納為:「SV的是O3」,如:「他放鞋 子」可說成「他放的是鞋子」;再如:「寫信」可說成「他寫的是信」;

而「他放心」與「他放鞋子」是不同,「他放心」不能說成「*他放的是 心」。從有無特殊意義─此方面如此分析,「放心」便不是動賓詞組,而 是「詞」。

筆者認為,雖然「放心」與「放鞋子」具有不同的語法結構,「放鞋 子」是動賓詞組,而「放心」則不是,但此說法只能分析出「放心」並非 動賓詞組,無法證明「放心」是個複合詞。因此,筆者認為從有無特殊意 義─此方面難以判定「放心」是詞還是詞組。

總而言之,由上文的探討及範例可知,我們不能將「有無特殊意義」

作為一個區別「詞」與「詞組」的方式。筆者認同呂叔湘(2002)所提到:

有無特殊意義來決定「詞」─這個概念從語法的角度來看,只有參考價值,

而無決定作用。意謂一個組合已經以其他方式來決定它是「詞」之後,可 以參考其詞義有沒有特殊意義,進而更加了解該組合的意義,並不是以是 否有特殊意義來決定該組合是「詞」。

3.2.2 語法功能之分析

由2.2.3 小節中所探討的文獻可知,除了試圖過從有無特殊意義─此 方面來區別「詞」與「詞組」之外,陸志韋(1957)、趙元任(1968)與 朱德熙(1982)也認為從語法功能可以區別「詞」與「詞組」。陸志韋、

3 S是指「主語」(subject),V是指「動詞」(verb),O是指「賓語」(object)。

(11)

趙元任與朱德熙認為,若某一個組合在句中具有一般動賓詞組所沒有的語 法功能,也就是此組合在句中能充當某一個詞類,如:能充當及物動詞、

形容詞、副詞、名詞的組合,那麼,該組合是「詞」。舉例如下:

z 能充當及物動詞的組合 :擔心、關心 z 能充當形容詞的組合 :出名、得意 z 能充當副詞的組合 :拼命、用心 z 能充當名詞的組合 :點心、照相

根據以上的範例,陸志韋(1957)、趙元任(1968)與朱德熙(1982)

指出:我們可由一個組合在句中能否充當某一個詞類或有無語法功能─此 方面來界定現代漢語的「詞」或來區別「詞」與「詞組」。

但筆者不贊同上文中陸志韋(1957)、趙元任(1968)與朱德熙(1982)

從組合在句中有無一般動賓詞組所沒有的語法功能─此方面來區別「詞」

與「詞組」。筆者認為此方面只能用來解釋該組合在句中的語法功能或其 用法特點,而不是使用此方式來決定一個組合是「詞」還是「詞組」。由 自由詞素與自由詞素構成的組合也具有這種一般動賓詞組在句中沒有的 功能,如:「他很吃虧」、「他很偷懶」、「他比較放心」、「他很擔心」;

若根據以上的趙元任(1968)與朱德熙(1982)的想法,那麼就能決定諸 如「放心」、「擔心」、「偷懶」與「吃虧」一樣是一個詞。如此一來,

諸如其他詞組也能成「複合詞」,故筆者認為這並非是一個妥當的方式。

如:「來信」在句中能說「謝謝你的來信」,而「來信」並不是一個詞,

難道因為可以說「謝謝你的來信」而將「來信」認定是「詞」嗎?我們知 道「來信」並非是詞,「來」原本是不及物動詞,而「來信」的意義是「寄 信來」或「送信來」,(為求深入了解「來信的意義」)以下是「來信」

的深層結構分析:

(12)

S S

NP VP NP VP

VP NP VP NP

V Comp V Comp

N N N N 某 寄 來 信 某 送 來 信 人 人

【圖3-1】 「來信」深層結構樹形圖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來信」不可能是一個詞,雖然可說「謝謝你的 來信」或「很期待你的來信」。「來信」在句中看似「名詞」,但是,事 實上並非如此。因此,筆者認為以看某一個組合在句中所具有的功能為決 定「詞」的方式是行不通的。此方式如同從有無特殊意義─此方面為決定

「詞」的方式一樣,無法當作決定作用,但具有參考價值。也就是說,決 定某一個組合是一個「詞組」後,可說此方式為該組合在句中的語法特點,

但此語法特點並無法使它變為「詞」。

再如:「聽話」、「懂事」、「花錢」等動賓詞組又能說成「很聽話」、

「十分懂事」、「非常花錢」等;若根據某一個組合在句中有無一般動賓 詞組所不具有的功能─此決定「詞」的方式,那麼,我們便能將這些動賓 詞組歸納為「詞」,如此作行嗎?當然不行,諸如「很聽話」、「十分懂 事」、「非常花錢」等用法只不過是這些組合在句中的用法特點罷了,絕 對不能因這種語法特點而認為這些組合是詞,而非動賓詞組。但是,我們 可將這些詞組的語法特點介紹給外籍學生,並向他們解說在漢語中的詞組 有這種語法特點,筆者認為以此方式來教學是最妥當的。

總之,一個組合在句子中的語法功能無法作為界定「詞」的方式或是 區別「詞」與「詞組」的方式。

(13)

3.2.3 內部結構之分析

筆者歸納2.2.1 內部結構之文獻探討得到一個結論:陸志韋(1957)、

朱德熙(1982)與趙元任(1968)、Li & Thompson(1981)以及鄧守信對

「詞」的看法具有一個共同點,即是─組合中只要有一個詞素是粘著詞 素,該組合就是一個「詞」。此外,2.1.3 學者對「詞組」的研究中,齊 滬揚(2000)也認為包含不成詞的語素(本文之粘著詞素)構成的組合不 能構成「詞組」,只能構成「詞」。另外,陸志韋於書中也解說若要認識

「詞」就得研究「詞」的內部結構(1957:3)。因此,要判定一個組合 是否為「詞」或想要區別「詞」與「詞組」,首先就應該研究該組合的建 構成份是否包含粘著詞素,若其中一個建構成份是粘著詞素,那麼該組合 肯定是「詞」,而且是「合成詞」。

由上文的探討可得出「詞」的一個界定方式或能作為一個區別「詞」

與「詞組」的妥當方式,即只要一個組合中至少包含一個粘著詞素,那麼,

該組合就只能構成「詞」,即「合成詞」,如:「聰明」(BB)、「運動」

(BF)、「洗澡」(FB)等。

3.3 能分離的組合之處理方式

黃正德所指出關於「詞」的整體性─以此語法學理論為基礎能確定一 個組合是「詞」(1984:60)。只要一個組合中間無法插入其他成份,或 無法分離,那麼,該組合必定是「詞」。而「詞組」是比「詞」高一級的 語法單位。「詞組」就是由「詞」與「詞」組成的結構,而且其中間可以 插入其他成份的,這便是與「詞」的不同之處。筆者認同此看法,如:「幫 助」是不能分離使用的,因此「幫助」是「詞」;而「買筆」中間可插入 其他成份而分離為「買很多筆」或「買不到筆」,因此「買筆」是「詞組」。

而諸如「畢業」可分離為「畢不了業」或「散步」可分離為「散很多次步」

等,若根據黃正德所指出的「詞」的整體性的話,那麼,「畢業」或「散 步」都不可能是「詞」,只能是「詞組」。但是,如此判定是正確嗎?筆

(14)

者認為此判定方式值得懷疑的。

就正如 3.2 節中筆者之探討發現,從有無特殊意義、語法功能─這兩 個方法來區別「詞」與「詞組」是無法得到理想的結果。到目前為止,唯 一界定「詞」或區別「詞」與「詞組」的理想方式是從內部結構的角度來 看,即一個組合至少包含一個粘著詞素,而該組合是「詞」,是「合成詞」。

而至於能分離的「鞠躬」、「保密」、「行禮」此組合(如:分離為「鞠 個躬」、「保著密」、「行過禮」),筆者認同2.3 節中趙元任(1968)、

Li & Thompson(1981)、范曉(1998)以及朴庸鎮(1999)所提出的看法。

他們皆從內部結構來處理能分離之組合的爭議。他們認為雖然「詞」本來 是不能分離的,但因諸如「鞠躬」、「保密」、「行禮」等這些能分離的 詞皆由粘著詞素所構成,故分離前或分離後仍然是一個詞,詳如【表3-1】

中的五個能分離之組合的內部結構:

【表 3-1】 能分離的組合之內部結構

第一個建構成份 第二個建構成份 保密 粘著詞素(B) 粘著詞素(B)

鞠躬 粘著詞素(B) 粘著詞素(B)

行禮 粘著詞素(B) 粘著詞素(B)

考試 自由詞素(F) 粘著詞素(B)

跑步 自由詞素(F) 粘著詞素(B)

由【表3-1】可知,上列五個建構成份中都至少含有一個粘著詞素或兩 個皆為粘著詞素,即由自由詞素與粘著詞素構成,或由粘著詞素與粘著詞 素構成。因此,不可能構成「詞組」,而只能構成「詞」。故若因為這些 組合可分離認為它是「詞組」,而不是「詞」了,此想法與詞法規則相矛 盾。

再由【表3-2】中能分離之組合的內部結構,與【表 3-1】作對比。

(15)

【表 3-2】 其他能分離的組合之內部結構 第一個建構成份 第二個建構成份 買書 自由詞素(F) 自由詞素(F)

喝茶 自由詞素(F) 自由詞素(F)

寫信 自由詞素(F) 自由詞素(F)

【表 3-2】中的「買書」、「喝茶」、「寫信」都是由自由詞素與自 由詞素構成的組合,是由詞與詞構成並且能分離的詞組。我們不能將這些 組合與【表3-1】中所列出的「詞」一併作分析,並認為【表 3-1】所列出 的「詞」與【表 3-2】所列出的詞組一樣皆能分離,便認為所有能分離的 組合都不是詞,而是詞組。這種重視「句法」而不重視「詞法」的觀點,

是不恰當的。

因此,筆者不贊同 2.3 節中所提到的李大忠(1996)處理能分離之組 合的方式。他以一些語法點的用法來證明所謂的「離合詞」不是「詞」,

而是「詞組」。他所提出的那些語法點都是從句法層面來探討的,不從詞 法層面來探討。由此可見,李大忠完全不考慮詞法上的角度,只考慮句法 上的角度而來否定一個組合(以「離合詞」為例)屬於為「詞」。此外,

李大忠於書中所提出的範例,(除了「敲鼓」之外)大多是自由詞素與自 由詞素構成的組合,如:「抽煙」、「跳舞」、「唱歌」,而筆者認為這 些組合本來是「詞組」,是「動賓詞組」。由李大忠所提出的範例也可知

(將由粘著詞素構成的詞與詞組一起分析),他探討區別「詞」與「詞組」

時,只考慮句法─此方面,完全不考慮詞法層次,如此分析實在不妥當。

至於黃正德(1984)所提出「詞」的整體性,雖然能解決了一些「詞」

與「詞組」的區別難題,(如:「寫信」是詞組,因為我們能使「寫信」

分離為「寫過很多信」,而「喜歡」是一個詞,因為我們不能使「喜歡」

分離,故不能說「*我喜過歡他」),但我們絕不能單靠一個組合能否分 離的角度來判定它屬於「詞」或「詞組」,我們必須先分析該組合的內部 結構後再判定。而【表 3-1】所列出的「詞」能在句法上分離,我們視之 為漢語中的一種特殊現象。故我們不能因為詞的整體性之理論(黃正德,

1984)而否定了現代漢語存在特殊詞的事實。

(16)

由上文的探討可知,處理能分離的組合─此爭議不能由句法層面來分 析組合,(如呂叔湘,2002;陸志韋,1957;朱德熙,1982;黃正德,1984;

李大忠,1996),也就是不能因為一個組合能分離進而判定其組合是「詞 組」而非「詞」。總而言之,要研究「詞」就得研究「詞」的內部結構(陸 志韋:1957),能分離的組合不一定是詞組,必須由該組合的內部結構決 定。至於自由詞素與自由詞素所構成的組合仍然是四十多年來無法歸納出 理想之區別方式的大難題,因此本研究僅限定於由粘著詞素構成的詞(即 由BB、BF、FB 所構成的詞),而由自由詞素與自由詞素構成的詞則不在 本論文的研究範圍內。

3.4「離合詞」的探討

朴庸鎮(1999)於論文中所提到的能分離為動詞與名詞的組合是本文 的研究重點,如:「洗澡」、「見面」、「睡覺」等這由兩個詞素構成的 組合可分離為:「洗好澡」、「見個面」、「睡一下覺」等,到底是屬於

「詞」還是「詞組」。此問題以華語文教學的角度來看是一個急待解決的 問題,外籍學生因為不知道或不了解這種組合到底是「詞」還是「詞組」

才無法掌握此類組合的特殊用法。

筆者認為若只考慮句法層面來判定某一個組合是「詞組」而非「詞」

的話,那麼,這種判定方式是不妥當的。正如上文所探討的,判定某一個 組合到底是「詞」還是「詞組」時,我們應該從它的內部結構出發,也就 是先從詞法的角度來看。若該組合中至少包含一個粘著詞素,那麼該組合 不可能是「詞組」,而是「詞」(陸志韋,1957;趙元任,1968;Li & Thompson, 1981;朱德熙,1982;范曉,19984)。

由表2-3 的整理資料可知,諸如趙元任(1968)、Li & Thompson(1980)

以及范曉(1998)皆重視詞法,重視「詞」的內部結構,並認為雖然「鞠 躬」、「行禮」等能分離,但是,因為「鞠躬」、「行禮」至少包含一個 粘著詞素,他們還認為這些組合仍然是一個詞。筆者認同這種對於現代漢

4 雖然這些學者後來對能分離的合成詞有了不同的看法,但是,他們對「詞」的內部結 構的看法是具有共同點的。

(17)

語中特殊現象的觀點,因為研究「詞」就務必重視「詞」的內部結構,如 此,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如此,也才能接受現代現代漢語中存在能分離 的「詞」。而至於趙元任(1968)與范曉(1998)使用不同的術語來稱呼 這些特殊的合成詞(即動賓式複合詞或短語詞),下文更深入的探討。

3.4.1 能分離的「詞」的不同名稱

上文已探討並證明現在漢語存在著能分離的「詞」(合成詞),即諸 如「享福」、「解悶」、「定神」、「發呆」、「費勁」、「請假」除了 能「合」使用之外5,還能分離為「享過福」、「解個悶」、「定了定神」、

「發什麼呆」、「費了這麼大勁」、「請半天假」等。對於此特殊的詞,

筆者認為我們必須給予它一個合適的名稱,絕不能只稱之為「詞」,以免 外籍生無法辨認它,也無法將它區別於其他不能分離的詞。

范曉(1998)認為這種詞雖然能分離,但其內部結構是包含了至少一 個粘著詞素,因此還是要認為是一個詞,是特殊的詞,可稱之為「短語詞」。

而趙元任(1968)認為這種詞雖然能分離,但是,它的分離是假的,因此 稱之為「假動賓式複合詞」。

范曉(1998)所提出的「短語詞」來稱呼現代漢語能分離的合成詞,

筆者認為不妥當,因為存在矛盾,只看「短語詞」學生無法判斷此分離的 組合到底是短語(詞組)還是詞。而趙元任(1968/2002)所謂的「假動賓 式複合詞」,筆者認為也不夠妥當,原因就是因為我們不能合併使用「動 賓式」與「複合詞」─此二個術語。「動賓式」是句法上所使用的術語,

而「複合詞」是詞法上所使用的術語,若合併使用這兩個術語,是相當矛 盾的,而我們不能用存在矛盾的術語來定義現代漢語中這麼特殊的一類 詞,這將會不利於外籍學生學習華語文的。

而「離合詞」是陸志韋(1957)探討能分離的「詞」時,首先提出的 術語,筆者認為這個術語的確能充份代表能「離」又能「合」的詞的特殊 的現象。「離」指的是該「離合詞」能在句法層次上分離的意思,與其他

5 譬如:「兒女們都長大了,你們也該享福了」「我經常讀小說解悶」等(楊慶蕙:2002)

(18)

一般的「詞」不同,如「使勁」可分離為「使了很大的勁」;「合」指的 是該「離合詞」還沒分離之前的形式,也就表示「離合詞」在句法上也能

「合在一起」使用的,就是與一般的「詞」相同的地方,如:使勁地拉6。 筆者根據上述整理如下表:

【表 3-3】 學者對於能分離的「詞」所提出的名稱(依年份排序)

學者 年份 名稱 筆者 贊同與否

說明

陸志韋 1957 「離合詞」 贊同 能充份代表句法層次上分離的「離」

又能合在一起使用的「合」之特殊 現象

趙元任 1968 假動賓式 複合詞

不贊同 不能合併使用句法上的「動賓式」

與詞法上的「複合詞」二個術語

范曉 1998 短語詞 不贊同 學生無法由「短語詞」來判斷此分 離的組合到底是短語(詞組)還是

詞。

而我們應該採取正確的態度來面對現代漢語存在著能分離的詞的現 象,即我們必須認為該「詞」分離以後也仍然是一個詞,是一個特殊的詞,

是「離合詞」。提出「離合詞」這個術語的陸志韋(1957)認為「離合詞」

分離後至少是兩個詞,而由上述的探討可知,此想法是不妥當的。諸如:

「鞠躬」、「畢業」、「散步」等這些「合成詞」,雖然能分離為「鞠一 次躬」、「畢不了業」等,但這些「合成詞」的建構成份,即「鞠」、「躬」、

「畢」、「業」、「散」、「步」等都是粘著詞素,而粘著詞素不可能獨 立成「詞」。由此可見,諸如「鞠」和「躬」在一起時,只能是一個詞,

不可能是兩個詞。接下來,筆者將討論現代漢語「離合詞」的定義。

6 「離合詞」的「離」與「合」形式將於3.4.4 小節中詳細探討。

(19)

3.4.2 「離合詞」的定義

在探討「離合詞」的定義之前,筆者要再深入探討朴庸鎮(1999)對 於所謂的「離合詞」的看法。朴庸鎮對於諸如「結婚」此動名「離合詞」

在句中能分離為「結了一次婚」的看法是,「結婚」此動詞是經過詞彙的 重新解釋(lexical re-interpretation)的分離過程(1999:145-146)。他認 為在構詞層次中,「結婚」是個動詞(因為「結婚」包含粘著詞素,因此

「結婚」是「合成詞」,是動詞),而「結婚」經過詞彙的重新解釋變為

「結」(v)和「婚」(n)結構。他又指出,在句法層次中「結」擔任謂 詞(predicator),而「婚」擔任「賓語」(object),所以「結婚」便能 分離為「結了一次婚」、「結過婚」等。

朴庸鎮(1999)認為由動詞和名詞組成的「動詞」(即「離合詞」)

是經過詞彙的重新解釋的過程,而分離為動詞和名詞。關於此觀點,筆者 深入釐清:

第一,筆者認為「離合詞」並不是由動詞與名詞組合起來的結果。本 文所謂的「離合詞」就是「合成詞」,也就是至少包含一個粘著詞素的組 合。而粘著詞素不可能擔任動詞或名詞。因此,「離合詞」是由動詞性詞 素與名詞性詞素構成的組合,並非由動詞與名詞構成的組合。如此一來,

才能避免外籍生誤解「離合詞」是由詞與詞構成的結果。

第二,朴庸鎮(1999)所指出的「離合詞」經過詞彙的重新解釋而分 離為動詞與名詞,而筆者認為最好的說法是:由動詞性詞素與名詞性詞素 組成的「離合詞」是經過詞彙的重新解釋,在句法層次上分離為動詞性成 份與名詞性成份的,如:「報名」可分離為「報完名」。如此一來,依然 能保持筆者所給予「粘著詞素」需要其他詞素才能成為詞的定義。譬如:

「報」是個粘著詞素,「名」也是個粘著詞素,雖然在句法上「報」與「名」

看似又能擔任「動詞」與「名詞」的功能,但是,「報」、「名」仍然是 粘著詞素,在句中仍然無法構成詞、無法擔任任何詞類。

至於「報名」在句法上又能分離為「報完名」使用,就是它的特殊用 法,而不能說「報名」在句法上可分離為動詞與名詞,但在詞法上仍然是

(20)

一個詞。筆者認為,這種說法相當矛盾,不夠妥當。若認為在句法層次中

「離合詞」分離為動詞與名詞的話,那麼就等於認為在句法層次上分離之 後,「離合詞」就是變了兩個詞,即「動詞」與「名詞」,而這種說法當 然不正確。故筆者認為最妥當的說法是由動詞性詞素與名詞性詞素組成的

「離合詞」是經過詞彙的重新解釋的過程後,在句法上才分離為動詞性成 份與名詞性成份的。不說「動詞」,而是動詞性成份;也不說「名詞」,

而是名詞性成份,也就是,不說「詞」,而稱之為「詞性成份」,如此一 來,外籍生便能清楚地了解「報完名」的「報」是一個具有了動詞的性質 之成份而已;而「名」在句法上只是具有了名詞的性質之成份而已,這兩 個語言成份並不是分離為動詞與名詞。

如同趙元任(1968)所謂的假動賓式複合詞的「游離」,就是本文所 謂的「離合詞」的分離形式。而筆者以為趙元任所謂的「假游離」是因為 認為該「詞」不是真正的能分離,其分離都是假的。而范曉(1998)對「鞠 一個躬」、「咳一個嗽」、「努一將力」的「躬」、「嗽」、「力」的看 法是接近趙元任的想法,即是認為都是假賓語、假獨立。之所以這麼認為 是因為「躬」、「嗽」、「力」都是粘著詞素,在句子中不能獨立成為「詞」。

因此,雖然「鞠躬」、「咳嗽」、「努力」看似能擔任動詞與其賓語,但 是,根據趙元任與范曉的看法都只是假動詞或假賓語。因此,筆者認為還 是將「離合詞」在句法上的分離現象視為分離為動詞性成份與名詞性成份 是最為適當的,如此也能避免外籍生將「離合詞」視為「動賓詞組」。

筆者最後採用朴庸鎮(1999)對「離合詞」的分離現象的說法來定義

「離合詞」。總之,本文所謂的「離合詞」是在構詞層次中是一個由動詞 性詞素與名詞性詞素組成的動名─合成詞,而在句法層次中是經過詞彙的 重新解釋而分離為動詞性成份與名詞性成份,如:「報名」、「鞠躬」等 都能分離為「報完名」、「鞠個躬」等。

3.4.3 「離合詞」的界定方式

根據上文對現代漢語的「詞」以及「離合詞」的探討,筆者界定「離

(21)

合詞」必須具有下列兩個必要條件:一是能「離」又能「合」;二是建構成 份中至少包含一個粘著詞素。

一、能「離」又能「合」

所謂的能「離」就是指該組合經過詞彙的重新解釋後,在句法層次上 能分離為動詞性成份與名詞性成份。該動詞性成份在句中具有了動詞所具 有的功能,該名詞性成份也是如此,具有名詞所具有的功能(能充當賓 語)。因此該動詞性成份與名詞性成份中間可插入其他成份,如:「安不 下心」、「簽個名」、「鞠個躬」、「告個別」等;或可重疊該動詞性成 份,如:「散散步」、「聊聊天」;或可將該名詞性成份提前到動詞性成 份的前面去,如:「澡洗好了」等。

但在此,筆者認為還需要再次的強調,該動詞性成份與名詞性成份因 為是個粘著詞素,(如:報名的報或名)或因為與它粘在一起的的詞素是 個粘著詞素,(如:洗澡的澡),因此這些詞素無法獨立成為詞,因此不 可能說這些詞素是動詞或名詞,只能說這些詞素是動詞性成份(因為具有 動詞的功能,如:將「過」放在「報」的後面,而成為「報過名」)或名 詞性成份(因為具有名詞的功能,如:在「把」字句中,將名詞性詞素放 在「把」字的後面,而成為「把狀告到市中去了」)。

因為該動詞性成份具有動詞功能,因此它在句中或句法層次上都能擔 任動詞;而該名詞性成份具有名詞功能,故它在句中便能擔任賓語。也許 讀者想要問:「為何不是詞,在句法層次上卻可擔任動詞或賓語?」答案 是:「這就是「離合詞」的特點」,這就是「離合詞」與「動賓詞組」的 不同,也是「離合詞」與一般無法分離的詞最大的不同點。若要判定它是 否為賓語或動詞,就得先看它是否為自由詞素,若它只是粘著詞素,那麼 便無法稱它為賓語,也不可能是個動詞。「離合詞」只是經過詞彙的重新 解釋的過程,才在句法層次上可具有動詞和賓語的功能,這就是「離合詞」

的特殊用法,所以絕對不能因此就認為「離合詞」在句法層次上改變了或 分解為動詞與名詞。

二、建構成份中至少包含一個粘著詞素

所謂的「離合詞」是由兩個詞素構成的合成詞。而「離合詞」之所以

(22)

被筆者視為「詞」,是因為它至少包含了一個粘著詞素。因此,界定一個 組合是否為「離合詞」,是由它的建構成份是否包含粘著詞素而定的。若 包含粘著詞素,而且又能在句法層次中分離為動詞性成份與名詞性成份,

那麼該組合肯定是「離合詞」。

3.4.4 「離合詞」的結構特點

「離合詞」與一般的「詞」不同,是因為「離合詞」又能「離」又能

「合」,而一般的「詞」則不能分離。因此我們可以說「離合詞」是現代 漢語中的一種特殊的「詞」。接著,筆者要探討的是「離合詞」的結構特 點。本文在探討「離合詞」的結構特點時,所使用的語料是由現代漢語「離 合詞」用法詞典(楊慶蕙:1995)與本文參考文獻中之範例所挑選出來。

而這些語料來源中的「離合詞」不見得屬於本文所謂的「離合詞」,因此 筆者依本文所謂的「離合詞」之兩個條件7,隨機地選擇約250 個「離合詞」。

3.4.4.1「離合詞」的「合」形式

所謂的「合」形式是指「離合詞」未分離的用法,如:「他現在還不 打算結婚」、「他不願意發言」等用法。「離合詞」的「合」形式,也可 以說「離合詞」在句中的「語法功能」,即指某一個詞在句法上所具有的 功能。此類語法功能是透過某一個詞與其它詞在句子中的關係來論定,

如:受到程度副詞修飾的,就是「形容詞」。「他非常吃驚」,由此句中 的「非常」與「吃驚」之關係可知,「吃驚」在句中能充當一個形容詞,

因為它能受到程度副詞─「非常」─的修飾。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當某一 個「離合詞」在句中已充當了某一詞類時,那麼,該「離合詞」只能使用

「合」形式,不能分離了。如「吃驚」此「離合詞」,當它在句法上充當 著「形容詞」時,只能使用其「合」形式,而無法分離了。也就是,在「發 生了如此的事情,人們非常吃驚」)中的「吃驚」,就不能分離了,如:

「*發生了如此的事情,人們非常吃了一驚」。

7 請參閱附錄一。

(23)

故探討「離合詞」的「合」形式時,應該探討「離合詞」在句中所具 有的某一種詞類的語法功能,即在句法上的功能,如:在句子中能當作形 容詞、名詞、副詞與及物動詞。以下是筆者整理出「離合詞」在句中的語 法功能,也就是「離合詞」的「合」形式:

A. 充當名詞的「離合詞」

部份「離合詞」在句中可充當「名詞」,即該「離合詞」在句中可受 到動詞的修飾,舉例如下8

(13)他去銀行取存款。

(14)他幫太太買了保險。

此外,「離合詞」在句中也可受到另外一個名詞的修飾,而充當「名詞」,

如:

(15)名人的簽名是很難得的。

B. 充當形容詞的「離合詞」

部份「離合詞」在句中可充當「形容詞」,即該「離合詞」在句中可 受到「程度副詞」的修飾(如:「過於」、「太」、「很」等),舉例如 下:

(16)他在我們這一代出名得很。

(17)我認為他所作的決定過於冒險。

(18)醫生認為他在一旁太過於礙事,所以把他趕出產房。

(19)這樣的事太掃興了。

C. 充當副詞的「離合詞」

除了在句中可充當「名詞」、「形容詞」之外,部份「離合詞」也可 充當「副詞」,即充當能修飾動詞的副詞,舉例如下如:

(20)我很留意地聽。

(21)他們使勁地拉。

8 例句來源大多為「現代漢語「離合詞」用法詞典:楊慶蕙,2002」、本文參看文獻中的 期刊以及www.google.com.tw。

(24)

D. 充當及物動詞的「離合詞」

此外,部份「離合詞」在句中也可充當「及物動詞」9,即該「離合詞」

在句中能帶賓語,舉例如下:

(22)他們平常也會留意警車和救護車的警笛聲。

(23)亨利這個人常常討好別人。

(24)這個孩子愛闖禍,你得留神他。

(25)我非常操心這件事情。

(26)他這幾天在起草一個文件。

接者,筆者根據鄧守信對於格語法的解說10來判定一個語言成份在句 中是否為「賓語」,接著,根據能否帶賓語判定一個「離合詞」屬於及物 還是不及物。

D.1 格語法的簡介

筆者根據格語法,主要參考鄧守信(1975)對漢語的格關係之研究來 分析「離合詞」的及物性。同時,筆者也參考鄧守信(1975)對「及物性 關係和介詞」與「狀語性關係和介詞」的研究來分析「給」、「替」、「向」、

「對」這些「介詞」對「離合詞」的功能。

鄧守信(1975)參照Fillmore(1968)的格變語法、Halliday(1967a)

的系統語法、Chafe(1970)的語法之理論來分析漢語的「格」關係,並特 別著重於語義格(深層結構的語義現象)與語法兩個層次的相互關係。鄧 守信於書中11提到最初提出格變語法的Fillmore對格變語法的研究。

Fillmore指出,「傳統的語法中的主語與賓語等功能是由關係而定義,而不 是具體說明句子的必要概念」。而他認為「主語─賓語」語法是屬於表層

9 筆者認為有深入探討「離合詞」的及物性之必要,原因有二:

一、因為「離合詞」的及物性是印尼學生使用「離合詞」時的困難之一;

二、因為在 3.4.5.2 探討「離合詞」與「動補式合成詞」的區別以及在 3.4.6.2 探討「離 合詞」與「動補式詞組」的區別時,筆者也將提到及物性「離合詞」的議題。所以於下 文中簡介何謂及物性和及物性「離合詞」之性質。

10 鄧守信於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92 下學期的語法學課程所提出的看法。

11 參閱鄧守信(1975/1983:1-12)。

(25)

結構(Surface Structure)的概念,不能體現動詞與名詞的相對關係。如:

無法體現「the door opened」、「John opened the door」以及「the key opened the door」中的「the door」的作用。「the door」的作用應是不變的,但依

「主語─賓語」語法,「the door opened」中的「the door」是「主語」,

而「John opened the door」以及「the key opened the door」中的「the door」

卻是「賓語」,可見以「主語─賓語」語法不夠全面,無法體現上述那樣 的一個事實。故Fillmore賦予每一個名詞角色(亦稱為「格」)以進入結構,

即「the door」是「客體格」(objective)、「John」是施事格(agentive)、

而「key」是工具格(instrumental)。如此,在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

裡面,不同的角色(格)是無序的,以一套轉換規則可將名詞分配到各自適 當的位置上去。總之,Fillmore認為每一個名詞(組)在深層結構中皆具有 一定的「格」角色。可見,Fillmore主張以名詞為中心,它決定動詞的插入。

而至於這一點,鄧守信參照了Chafe(1970),主張以動詞為中心來分析漢 語的語法。鄧守信於書中指出,「在Chafe的體系中,句子的語義結構從某 種意義來說完全由動詞的選擇特徵來決定的,而動詞特徵規定了名詞角色 的類型」。也就是,句中的名詞所起的作用是由動詞來規定的。此外,鄧 守信於書中也提到,他借用Halliday(1967a)的術語「及物性」與「狀語 性」來分別格範疇。

此外,鄧守信(1975)也指出,根據介詞的引入12,「格」之範疇可 分為下列兩大組:

z 一組為不受介詞支配的「核心格」(transitivity roles),即包含:施事

(agent)、受事(patient)、範圍(range)、目標(recipient)。

z 二組為受介詞支配的「周圍格」(circumstantial roles),即包含:工具 (instrument)、方位(locative)、起點(source)、終點(goal)、受惠

(benefactive)、陪伴(comitative)。

根據鄧守信(1975)對「及物性關係和介詞」與「狀語性關係和介詞」

的研究可知以下兩個重點:

z 「核心格」此「格」範疇與動詞的關係叫做「及物性關係」(transitivity relation),是以動詞為中心的(在概念上而不是在句法上)並形成一

12 參閱鄧守信(1975/1983:50)。

(26)

切語義結構的內部核心。

z 周圍格是由內部「核心格」強制地或任選性地選擇的。而「周圍格」

此「格」範疇與動詞的關係叫做狀語性關係(circumstantial relation),

是構成句子的外緣部份的。

D2. 離合詞的及物性

由上文的探討可知,「格語法」是在深層結構根據語義角色,以動詞 為中心進行動名關係的分析,也就是由句中的動詞特徵來決定名詞所扮演 的「格」角色。

只有受事(patient)、目標(recipient)以及範圍(range)能充當賓語13。 那麼,將可帶賓語的「離合詞」歸納在於「及物動詞」,反之,不能帶受 事、目標、範圍的「離合詞」,也就是不能帶賓語的,則歸納在於「不及 物動詞」。

受事可以定義為名詞在施事的影響下經歷某種狀態的改變;而範圍(r 的功能是說明施事行為的界限(鄧守信,1975/1983:125-126)。目標14可 以定義為:當主語是施事(agent)的時候,主語所做的動作動詞15所涉及 的人或事物就是目標;當主語是受事時,主語所做的變化動詞或狀態動詞 所涉及的人或事物就是目標。

接著,我們將探討下列「離合詞」的及物性:

(27)我給他打針。

(28)我給他化妝。

13 根據鄧守信於華語文教學研究所92 下學期的語法學課程對格語法的解說。

14 鄧守信於書中說明了如何區別受事(patient)、目標(recipient)以及範圍(range),

詳細內容,請參閱鄧(1975/1983:166)。他指出:受事(patient)可以用於賓格和假擬 分裂結構中,而目標(recipient)只能用於假擬分裂結構中,而範圍(range)不能用於 賓格和假擬分裂結構。如:可以說:「他把書賣了」「他賣的是書」,因此在例句中的「書」

是受事(patient);可以說「他買的是書」,但是,不能說「*他把書買了」,因此在例句 中的「書」是目標(recipient);而我們不能說「*他把歌唱了」、「*他唱的是歌」,因此

「歌」是範圍(range)。

15 鄧守信(1975)遵照Chafe(1970)的分法,將動詞分為動作動詞、狀態動詞以及過 程動詞(本文所謂的變化動詞)。鄧於書中指出:「動作動詞說明活動,包括物質方面的 和精神方面的;狀態動詞說明性質和狀況;過程動詞說明狀態的變化」(1975/1983:65)

(27)

(29)我給他洗澡。

(30)我給他拍照。

(31)我給他錄音。

(32)我替他拍照。

鄧守信認為除了「代替」之外,受惠格(benefactive)還有“為了....的 利益"的特徵,但不可有目標性16的解釋,例如:「醫生給病人看病」

(1975/1983:185)。該施事者(agent)並不是因為受惠格沒有能力(或其他 原因)而代替去做某件事情,而是他從事某種活動,使受惠格能從活動的過 程中受益。根據此理論,「給病人治病」的「病人」從「治病」此活動的 過程中受益,是受惠格,而不是個賓語。筆者認同此分析,而基於此分析 來探討例句(27-32)中「離合詞」的及物性:

以上例句(27-32)中的「給」、「替」具有“為了…的利益"的特徵,

故例句中的「他」皆是受惠格,皆是從某個活動的過程中受益。故例句中 的「他」不能充當賓語。由此可知:「打針」、「化妝」、「洗澡」、「拍 照」、「錄音」此「離合詞」是不及物動詞。

再分析下列例句:

(33)我對這件事情非常擔心17

(34)我對他的課業非常操心。

(35)父母對孩子行為的轉變,亦須加以留意。

(36)我替他擔心。

(37)我替他值班。

分析以上所列出的例句之前,筆者將簡單地探討一下格語法的降格

(demotion)。「降格」是在核心格的動名關係從核心格降到周圍格的過程,

也就是該動名關係本來為及物性關係,而經過降格此過程在表層結構就轉 換為狀語性關係來實現。

核心格

16 在此的「目標」指goal,而不是格語法裡面的recipient。

17 雖然「擔心」此由FF構成的組合並非在本文的研究範圍內,但是,在此筆者主要探討 的是「對」「替」對於「擔心」的功能,而筆者將此點與「對」「替」對「操心」「值 班」此「離合詞」的功能一併分析並比較。

(28)

降格 周圍格

【圖3-2】 「降格」之過程

以下,我們以「我必須探討這個問題」此句子為例來探討降格之過程。

我必須探討這個問題 (核心格) (及物性關係)

降格

我對這個問題必須加以探討 (周圍格) (狀語性關係)

【圖3-3】 「我必須探討這個問題」之「降格」過程

「我必須探討這個問題」中之動名關係,是由核心格降到周圍格,也 就是它本來為及物性關係,而經過降格此過程在表層結構就轉換為狀語性 關係來實現,即為「我對這個問題必須加以探討」。可見:「我必須探討 這個問題」的「這個問題」是被「降」的,雖然如此,「這個問題」所起 的作用應該是不變的。就語義而言,也就是,依格語法來分析,「這個問 題」還是動作的目標(recipient)。因此,不管在「我必須探討這個問題」

或在「我對這個問題必須加以探討」裡頭的「這個問題」都是賓語,「探 討」是及物動詞。

例句(33-36)的動名關係本來為及物性關係(transitivity relation),

即為「我非常擔心這件事情」、「我非常操心他的課業」、「父母亦須留 意孩子行為的轉變」,「我擔心他」,在經過降格的過程後,表層結構就 轉換為狀語性關係(circumstantial relation),即為「我對這件事情非常擔心」、

「我對他的課業非常操心」、「父母對孩子行為的轉變,亦須加以留意」、

「我替他擔心」。其分析如下:

「我非常擔心這件事情」 (及物性關係)

降格

「我對這件事情非常擔心」 (狀語性關係)

【圖3-4】 「我非常擔心這件事情」 之「降格」過程 「我非常操心他的課業」 (及物性關係)

(29)

降格

「我對他的課業非常操心」 (狀語性關係)

【圖3-5】 「我非常操心他的課業」之「降格」過程

「父母亦須留意孩子行為的轉變」 (及物性關係)

降格

「父母對孩子行為的轉變,亦須加以留意」(狀語性關係)

【圖3-6】 「父母亦須留意孩子行為的轉變」之「降格」過程

「我擔心他」 (及物性關係)

降格

「我替他擔心」 (狀語性關係)

【圖3-7】 「我擔心他」之「降格」過程

由【圖3-4】至【圖 3-7】可見,「這件事情」、「他的課業」、「孩 子行為的轉變」與「他」皆經過降格的過程。故不論在「我對這件事情非 常擔心」、「我對他的課業非常操心」、「父母對孩子行為的轉變,亦須 加以留意」、「我替他擔心」中的「這件事情」、「他的課業」與「孩子 行為的轉變」所起的作用是不變的,皆仍然是目標(recipient),皆是賓語。

因此,「擔心」、「操心」、「留意」皆是及物動詞。

例句(37)「我替他值班」與例句(36)中「我替他擔心」的「他」

是不同的。例句(37)中的「他」並非經過降格的過程,而例句中(36)

的「他」是經過降格的過程而來的。因此我們不能說「*我值班他」,但 卻能說「我擔心他」。在該例句(37)中的「替」有“為了…的利益"的 特徵,是從某個活動的過程中得益的,故該例句中的「他」是受惠格

(benefactive),不能充當賓語。因此,「值班」此「離合詞」也是不及物 動詞。

(30)

接著,筆者參考了鄧守信(1975)對及物性目標與狀語性目標的研究 來分析「求婚」此「離合詞」的及物性。鄧守信於書中指出,及物性目標 與狀語性目標此兩個目標類型。狀語性目標,即終點格(goal),是與起點

(source)相對的;而及物性目標,即目標(recipient),是與受事(patient)、

範圍 (range) 相對的,可歸入及物的領域內(1975/1983:159)。

「他向我求婚」的「我」不是動詞(求婚)的受事、目標或範圍,而 是終點格。「他向我求婚」與「他替我擔心」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說「他 替我擔心」是經過降格(demotion)而來的,但「他向我求婚」並沒經過降 格的。「他替我擔心」的「我」可作為及物性目標,故這例句可還原成「他 擔心我」。可見,「他替我擔心」的「我」是個賓語。而「他向我求婚」

此例句非經過降格,不能說成「*他求婚我」。它無法作為及物性目標,

只能作為狀語性目標。故「他向我求婚」的「我」不是個賓語,而是動詞 的方向所指向的人,是個終點格。總之,「求婚」是不及物動詞的「離合 詞」。

由上文之探討可知:除了對「操心」此「離合詞」的功能是引進其賓 語之外,「給」、「替」、「對」此「介詞」對「離合詞」的功能是引進 受惠格、終點格。此外,「介詞」對「離合詞」的功能也可引進陪伴格,

即「跟」的功能。諸如「結婚」、「見面」、「打架」、「吵架」等這些

「離合詞」一定要使用「跟」引進它的陪伴格。値得注意的是當這些「離 合詞」的施事者(agent)是單數的代詞時,如:「我、她」等一定要有它 的陪伴格才能成為完整的句子,如:我們不能突然說「*我見面」,我們 需要「跟」來引進個陪伴格,如此,句子便能完整了,如:我們可說「我 跟他見面了」。而諸如「散步、游泳」等也可用「跟」來引進它的陪伴格。

但應特別注意的是,這些「離合詞」跟上文所述的「離合詞」(如:結婚、

見面 等)不同之處是,前者之陪伴格是可有可無的,後者有陪伴格句子 才能清楚、完整。除此之外,「跟」在「離合詞」的功能不只是引進陪伴 格,而且也可引進終點格,如:「她跟我道歉」的「我」是終點格。

故由上文之探討可知:「介詞」對「離合詞」的功能是大多可證明「離 合詞」是不及物動詞的。以本文所選擇的「離合詞」來講,及物性「離合 詞」大約只佔 2%,可說是少部份的,而大部份「離合詞」是不及物的動

(31)

詞。

最後,應該特別注意的是,當一個「離合詞」帶著賓語時18,該「離 合詞」就無法分離了。如:「用不著你來操心這件事」此句子中的「操心」,

不能分離成「*用不著你來操著心這件事」。相反地,及物性「離合詞」

分離後,就不能帶賓語了,除非將賓語提到前面去,如:「我為這件事情 操過心」,卻不能說:「*我操過心這件事情」。

3.4.4.2 「離合詞」的「離」形式

「離合詞」的「離」形式是指「離合詞」在句法層次上能分離為動詞 性成份與名詞性成份,而該動詞性成份具有動詞功能,該名詞性成份具有 名詞的功能。因此「離合詞」中間可插入其他成份,可變化為重疊的AAB19 式,也可前移後一個成份。此外,「離合詞」的「離」形式也包括「離合 詞」的重複,而可寫成:「ABA+程度語20」或「ABA+了+時量補語」。

以上是「離合詞」的四種「離」形式21。接下來主要探討的是「離合詞」

的「離」形式以及所包含的意義─此兩個主題22。以下是四種「離合詞」

的「離」形式:

A、中間插入成份

「離合詞」中間可插入其他成份來分離,插入之成份又可分為以下六 種:

18 也參考了任海波、王剛(2005)。

19 本文就以A為代表「離合詞」的第一個成份, 以B為代表「離合詞」的第二個成份,

如:「上課」,以A為代表「上」,而B為代表「課」

20 至於「程度語」的定義,請看下文。

21 至於前三種「離」形式也參考了任海波、王剛(2005)對「離合詞」的「離」形式之 分類。

22 為何某一個「離合詞」能使用某一個「離」形式,其他「離合詞」則不能,如:我們 能說「婚都結了」,但卻不能說「*意都如了」。但為何「結婚」可以使用「前移後一個 成份」,而「如意」卻不能呢?關於此「離」限制問題並非本文之研究範圍,有待日後 有學者深入研究。

(32)

1. 「離合詞」可插入時貌(aspect),即表示「持續貌」的「著」、表 示「完成貌」的「了」,如:「鼓着掌」、「下了課」等。

2. 「離合詞」可插入動詞後置成份23,其分類如下:

a. 可插入表示客體(theme)、起點與終點三者的關係情況的「動助 詞」,例如:「報上名了」。

b. 可插入表示動詞的時間結構的時相(phase),例如:「他們上完 課就回家」、「他們吵著吵著就打起架來」、「洗過澡」、「我 洗好澡了」。

c. 可插入表示動作的達成的「結果語24」,例如:「睡著覺」。

d. 可插入表示動作行為的進行次數之「動量詞」,例如:「他每一 天游一次泳」。

e. 可插入表示動作行為的可能性(「可能式」),例如:「我睡不 著覺」。

3. 「離合詞」可插入表「動量」的「個」,譬如:「打個架」、「聊個天」

等。

4. 「離合詞」可插入表「反問」的「什麼」,譬如:「報什麼仇」等。

5. 「離合詞」可插入表「領屬」與「假領屬」的「的」,譬如:「上他的 課」、「革他的命」、「告他的狀」等。

6. 「離合詞」可插入「形容詞」(王素梅,1999),譬如:「發高燒」、

「立大功」等。

下文筆者將深入探討「離合詞」中間插入其他成份的形式以及用法涵 義。

A.1 可插入「時貌」

「離合詞」經過詞彙的重新解釋過程後,就可分離為動詞性成份與名 詞性成份,故中間便能插入「了」、「著」─之時貌。

A.1.a 插入表示完成貌的「了」

23 筆者主要參考陳怡靜(2004)對動詞後置成份的分類與意義。

24 陳怡靜所謂的「結果語」是指傳統類別中的結果補語、趨向補語 (2004:40)。因為

「離合詞」的用法有關於動詞後置成份之語法意義,因此在下文將會較為詳細的探討陳 怡靜對動詞後置成份之語法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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