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所)
教學科技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蔡東鐘 先生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 制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相關研究
研 究 生: 蔡博忠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系所 教學科技碩士班
碩士論文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 制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相關研究
研 究 生: 蔡博忠 撰 指導教授: 蔡東鐘 先 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謝 辭
隨著論文的完成,坐著火車馳騁在花東縱谷的日子亦即將結束,首先要感謝 指導教授蔡東鐘老師對論文悉心指導,使論文終於得以完成,回顧以往,當每次 研究遇到問題的時候,蔡老師總會指導我以多元角度來思考問題與解決問題,使 論文結構更加嚴謹,研究更加順利。而老師亦師亦友的指導,不只研究方面有所 進展,個人的教育理念也透過老師的引導有很大啟發。
再來要感謝連廷嘉老師在問卷設計上給予寶貴的意見,並同意讓我使用其設 計之問卷量表,尤其是論文計畫發表時,連老師對於論文內容及研究方法上提供 的意見,使我在研究上獲益良多。同時要感謝口試委員魏炎順教授、鄭承昌教授 在論文審查期間悉心的審閱,對於本論文提供諸多寶貴的評析與建議,使得論文 內容更為完善,而台東縣各高中職協助發放與回收問卷的相關教師,一併在此致 上最誠摯的謝意。
在職進修期間,感謝關山工商給予排課上之協助以及數學科相關教師的包容 與諒解,此外感謝李承修老師、王日宏老師的鼓勵與協助,彼此相互支援與砥勵,
有你們的陪伴使得這段研究的歷程不會覺得孤單。
由於研究的進行,無法陪伴在父母身邊,甚感愧疚,而內人明淑無怨的支持,
並擔負起照顧家庭的責任,使我無後顧之憂,是論文得以完成之重要因素,此外 和小女育瑄去公園遊玩與互動是當我研究遭遇瓶頸時最佳的舒壓方式,使我有動 力持續接受論文研究之挑戰。
蔡博忠 謹誌於台東 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 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相關研究
作者:蔡博忠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 所 ) 教 學 科 技 碩 士 班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高中職學生其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及網路偏差行為 傾向之相關性。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調查台東縣高中職在學一、二、三年級 學生,有效樣本 963 位,問卷可用率 88.67%。研究工具使用自編的「網路使用行 為傾向」問卷,並利用 SPSS 12.0 for Window 版以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單因子 多變項變異數分析、Pearson 積差相關係數法及多元迴歸分析法等統計方法進行檢 定。研究結論為:(一)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在父母管教態度與自我控制能力 方面沒有差異;(二)高中職學生的部分背景變項在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上有差異;
(三)高中職學生的網路偏差行為傾向會因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之不同 而有差異;(四)高中職學生的父母管教態度與自我控制能力為正相關;(五)
高中職學生的父母管教態度與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為負相關;(六)高中職學生的 自我控制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為負相關;(七)部分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 度與自我控制能力對網路偏差行為傾向具有預測力。
關鍵詞: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A Study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on the Relation among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and Self-control
and the Internet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Po-Chung Tsai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probe into the relation of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and Self-control and the Internet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The study is processed through questionary and its sample are 963 students range from first to third grade of senior high school in taitung. It’s validity rate of 88.24%. The study is processed through self-edited “Internet Information-using Behavior Tendency Scale“. SPSS 12.0 Window is used to analyzes the study descriptive ststistics, t-test, one-way ANOVA, MANOVA,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Stepwise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Base on this study, we find that:
1. The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and self-control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re no differences in student’s background variables.
2. The internet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re differences in parts of student’s background variables..
3. The internet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re influenced by the difference of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and self-control.
4. There are great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their self-control.
5. There are great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internet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their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6. There are great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internet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their self-control.
7. Parts of background variables and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and self-control can be used to predict student’s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Keywords: Internet deviant behavior tendency, Parents rearing attitudes,
Self-control
I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網路倫理的觀念...11
第二節 網路偏差行為的意義與類型... 21
第三節 網路偏差行為的相關議題... 26
第四節 自我控制能力與偏差行為的相關性及相關研究... 44
第五節 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相關性及相關研究... 5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5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57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 58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樣本... 61
第四節 研究工具與方法... 63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76
第六節 實施程序... 77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81
第一節 高中職學生背景變項的描述分析... 81
第二節 高中職學生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與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差異性分析 ... 92
第三節 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傾向 之相關性分析 ...110
II
第四節 高中職學生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對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預測力分析 ...11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7
第一節 結論...117
第二節 建議... 123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 127
二、英文部分 ... 136
附錄一 同意書 ... 138
附錄二 (預試問卷) ... 139
附錄三 (正式問卷) ... 145
III
表目次
表 1-1 歷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統計... 3
表 1-2 歷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心理因素」統計... 3
表 1-3 歷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家庭因素」統計... 4
表 2-1 最常上線的網路類型... 14
表 2-2 網路倫理相關研究統整表... 18
表 2-3 網路倫理相關議題統整表... 20
表 3-1 台東縣高中班級數現況... 61
表 3-2 正式問卷發放及回收分佈情形... 62
表 3-3 家庭社經地位之家長職業與教育程度等級分類... 64
表 3-4 社經地位指數計算方式... 64
表 3-5 問卷專家審查諮詢名冊... 67
表 3-6 預試學校情況表... 68
表 3-7 網路偏差行為分量表之項目分析表... 69
表 3-8 網路偏差行為分量表之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表... 72
表 3-9 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正式問卷內容... 74
表 4-1 高中職學生背景資料分析表... 82
表 4-2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父母管教態度現況分析表... 83
表 4-3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父母管教態度細項分析表... 83
表 4-4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自我控制能力現況分析表... 84
表 4-5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自我控制能力細項分析表... 84
表 4-6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網路偏行為傾向現況分析表... 86
表 4-7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網路不當言論傾向現況分析表... 87
表 4-8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侵犯網路隱私權傾向現況分析表... 88
表 4-9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侵犯網路著作權傾向現況分析表... 89
表 4-10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網路色情行為傾向現況分析表... 90
表 4-11 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網路成癮傾向現況分析表 ... 91
表 4-12 不同性別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 92
表 4-13 不同年級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 93
IV
表 4-14 不同父母婚姻狀況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 93
表 4-15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 94
表 4-16 不同性別在自我控制能力的差異分析... 94
表 4-17 不同年級在自我控制能力的差異分析... 95
表 4-18 不同父母婚姻狀況在自我控制能力的差異分析... 95
表 4-19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在自我控制能力的差異分析... 96
表 4-20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在自我控制能力的差異分析... 96
表 4-21 不同性別在網路偏差行為的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97
表 4-22 不同年級在網路偏差行為的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99
表 4-23 不同父母婚姻狀況在網路偏差行為的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100
表 4-24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在網路偏差行為的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102
表 4-25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在網路偏差行為的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103
表 4-26 不同自我控制能力在網路偏差行為的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106
表 4-27 高中職學生不同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及自我控制能力在 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的差異分析總表 ... 109
表 4-28 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相關性分析表...110
表 4-29 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對「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多元逐步迴歸分析摘要表 ...112
表 4-30 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對「網路不當言論傾向」之多元逐步迴歸分析摘要表 ...113
表 4-31 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對「侵犯網路隱私權傾向」之多元逐步迴歸分析摘要表 ...113
表 4-32 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對「侵犯網路著作權傾向」之多元逐步迴歸分析摘要表 ...114
表 4-33 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對「網路色情行為傾向」之多元逐步迴歸分析摘要表 ...115
表 4-34 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 對「網路成癮傾向」之多元逐步迴歸分析摘要表 ...115
V
圖目次
圖 1-1 2006 年 1~6 月電腦網路犯罪概況... 2
圖 2-1 網路偏差行為和網路犯罪行為兩者的關係... 22
圖 3-1 研究架構圖... 57
圖 3-2 研究實施流程圖... 79
圖 3-3 研究進度甘特圖... 80
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說明本研究的理念與架構,全章共分四節,第一節探討研究背景與 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電腦與網路在二十一世紀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的使用工具,根據財團 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的調查報告,台灣的上網人口已經突破 1,538 萬人,台灣地區 12 歲以上之民眾有 62.87%(1,225 萬人)曾使用寬頻上網,從有 使用寬頻上網之受訪者中,分析其網路使用行為,最常使用寬頻上網之功能以「瀏 覽網頁資訊 WWW」為最多;其次為「電子郵件 Email」,再其次為「搜尋資訊」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07)。蕃薯藤(2005)也曾針對小朋友的網路使用行為進行 調查,發現小朋友異於成人的網路使用動機,1.小朋友上網為休閒,大人上網為賺 錢;小朋友上網目的排名前三名為「玩電腦遊戲」、「查資料」、「聊天」,而 大人則為「收發信件」、「搜集資訊」、「看新聞」;2.網路成為社交新管道,大 人小孩都流行。在調查中發現,有 8.8%的小朋友自己上過色情網站,而 21.2%的 小朋友回答有同學朋友上過色情網站,可見網路上色情資訊取得的容易程度,因 此放任涉世未深的小朋友在未被過濾的網路環境中,處處充滿不可預知的陷阱與 危機。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針對台灣地區民眾使用網路狀況調查顯示以
「16 歲以上至 20 歲未滿」的使用率佔 95.57%為最高(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07)。
此年齡範圍內使用者為高中職階段的青少年,而青少年使用網路的主要活動為查 詢資料、收發郵件、網路連線遊戲、下載音樂與視訊檔案以及網路交友等,但是 網路功用的便利與眾多的資訊真的能成為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助力嗎?實在有待商 榷,事實上網路所呈現的資料多是未經管理與篩選的資訊,充斥著許多未知的危 險,例如個人資料遭到盜用,電子信箱時常收到莫名的廣告信件,網路上流著各 種偏激與不實言論、不當的資訊與色情,在青少年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的發展未 達成熟,網路的隱密與不確定性,使得青少年時常有網路偏差行為,導致使用網
2
路可能會發生下列的問題,如:網路不當言論、不當資訊傳播、網路色情、網路 援交、網路欺騙、網路成癮、隱私權、著作權的侵犯、散播電腦病毒等,尤其是 網路色情氾濫的問題,對於喜歡刺激及充滿好奇心的青少年來說,只要在搜尋引 擎上搜尋「情色」兩字,可以很簡單的獲得色情圖片或視訊檔案,對於青少年的 身心戕害更是嚴重,一不小心就會觸犯法律而身陷囹圄。根據研究犯罪學者的經 驗,一個懂得自我控制、具備完整社會能力的青少年能夠網路社會中學習,模仿 眾多典範,獲得知識、增加視野。反之,一個不懂得自我控制、未具備完整社會 能力的青少年會在網路社會中學習模仿到更多的偏差行為,吸取犯罪方法與技 巧,結識偏差行為的友伴,成為日後犯罪行為的因果(林宜隆,陳富添,2002)。
警政署統計資料 2006 年 1-6 月電腦網路犯罪統計資料如圖 1-1 顯示,網路犯 罪主要為詐欺案 4,603 件(占 33.83%)為最多,妨害電腦使用 3,675 件(占 27.01%)
次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374 件(占 17.45%)第 3;侵害智慧財產 權 1,515 件(占 11.5%)第 4(警政統計統報,2007)。
2006年1~6月電腦網路犯罪概況
1.2%
3.5% 2.4%
11.4%
17.9%
34.7%
27.7%
0.4% 0.2% 0.5%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犯罪類別
犯罪案件數
數列1 158 49 469 30 4603 2374 1515 313 70 3675
竊盜 強制性交 一般妨害風 化
一般恐嚇取
財 詐欺
違反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
智慧財產權 妨害名譽 (信用)
電腦處理個 人資料保護
法
妨害電腦使 用
圖 1-1 2006 年 1~6 月電腦網路犯罪概況
根據各少年法院(庭)少年事件個案調查報告之資料統計顯示(法務部,
2006),少年兒童犯罪原因如表 1-1,主要為分為「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家
犯罪案件數
犯罪類別
3
庭因素」、「社會因素」、「學校因素」等因素。
表1-1 歷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統計表
年別 生理因素 心理因素 家庭因素 社會因素 學校因素 其它因素 2001 人數
百分比
150 1.01%
2102 14.12%
5255 35.31%
2975 19.99%
58 0.39%
4342 29.18%
2002 人數 百分比
264 1.91%
3413 24.69%
3921 28.37%
2512 18.17%
105 0.76%
3566 25.8%
2003 人數 百分比
252 2.16%
3807 32.67%
2565 22.01%
2080 17.85%
73 0.63%
2875 24.67%
2004 人數 百分比
239 2.5%
3339 34.9%
1887 19.73%
1801 18.83%
60 0.63%
2240 23.42%
2005 人數 百分比
244 2.69%
3441 37.79%
1676 18.49%
1702 18.78%
44 0.49%
1956 21.58%
資料來源:法務部(2006)
從上表資料顯示近年來少年兒童犯罪原因,多以因「心理因素」而犯罪的比 例最多,因「家庭因素」而犯罪者人數次多,且經由統計分析結果因「心理因素」
而犯罪者,如表 1-2 所示以「自制力不足」為主要原因,達 85%以上。
表1-2 歷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心理因素」統計表
年別 個性頑劣 自制力不足 精神病症 智能障礙 其它因素 2001 人數
百分比
200 9.51%
1859 88.44%
15 0.71%
24 1.14%
4 1.54%
2002 人數 百分比
326 9.45%
2999 86.95%
19 0.55%
52 1.51%
53 1.54%
2003 人數 百分比
395 10.38%
3273 85.97%
17 0.45%
51 1.34%
71 1.86%
2004 人數 百分比
298 8.92%
2961 88.68%
12 0.36%
29 0.87%
39 1.17%
2005 人數 百分比
342 9.94%
2995 87.04%
21 0.61%
40 1.16%
43 1.25%
資料來源:法務部(2006)
因「家庭因素」而犯罪者,如 1-3 所示以「管教不當」所佔比例約為 50%及「破 碎家庭」約佔 30%為主要原因,再者為家庭關係不合諧及親子關係不正常。
4
表1-3 歷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家庭因素」統計表
年別 管教不當 破碎家庭 家庭關係 不和諧
親子關係
不正常 犯罪家庭 其它因素 2001 人數
百分比
3382 64.36%
1583 30.12%
121 2.3%
2975 19.99%
34 0.65%
90 1.71%
2002 人數 百分比
2164 55.19%
1206 778%
198 5.05%
2512 18.17%
44 1.12%
264 6.77%
2003 人數 百分比
1350 52.63%
778 30.33%
221 8.62%
2080 17.85%
24 0.94%
140 5.46%
2004 人數 百分比
948 50.24%
664 35.19%
126 6.68%
1801 18.83%
17 0.90%
94 4.98%
2005 人數 百分比
800 47.73%
618 36.87%
1676 18.49%
140 8.35%
20 1.19%
70 4.18%
資料來源:法務部(2006)
從法務部的統計資料得知近五年來兒童少年犯罪的主要家庭因素為父母不當 管教,歸究其原因在於家庭對青少年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而整個犯罪的家庭因 素來自於父母的管教態度及父母的婚姻狀況所產生的結果,合理的父母管教方 式,能引導孩子學得社會化的規範,不當的管教方式會使得親子關係不好,造成 家庭氣氛不和諧,孩子時常與父母親處於對抗狀態,使得孩子無法從家庭中獲得 正常社會化的教育,即無法發展出良好的倫理觀與社會觀,而容易產生偏差行為,
可見家庭因素對青少年偏差行為影響之重要性。從少年兒童犯罪資料分析的研究 中,我們也發現犯罪偏差行為之家庭破碎,父母婚姻狀況出現問題,導致家庭關 係不和諧,子女對於父母間的衝突無著力點,只能選擇接受或逃避,但此刻的青 少年正處於青春發育期身體急速的成長改變,心理上面對此劇烈的衝擊,如果未 能妥善調適,或有師長適時在旁協助輔導,很容易身陷危機,成為高危險群,進 而變成偏差行為的學生,造成學校和家庭的負擔。
在法務部的統計資料中近年來因自制力不足而犯案之少年兒童已佔因「心理 因素」犯罪的 85%以上,可見自制力對於少年兒童的行為有很大的影響力,而「自 制力」一詞與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在其一般犯罪理論中所提之「自我控制」相近
5
(Gottfredson & Hirsch,1990),理論中認為所有的犯罪行為皆源自青少年低自我 控制,「自我控制能力」主要包括衝動性、冒險性、自我中心、漠視他人及挫折 容忍力低等等的特質,而影響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之重要因素,則來自於「家庭」
以及「學校」兩大機構。早期家庭管教的好壞是影響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之要因,
嚴格來說,青少年之自我控制能力愈強,則不容易產生偏差行為。Hirsch 和 Gottfredson 認為,偏差行為含帶著短暫的利益誘惑,若未能適時的受到懲罰,行 為者本身必會受到增強與激勵,因此,當子女發生偏差行為時,父母應適時的辦 識與加以責備,以便有效制止子女的偏差行為。
在現今資訊快速發展下,青少年網路的活動日益頻繁,大多數父母對於電腦 網路仍相當陌生,不知其子女在網路所進行的活動內容,父母對子女的監督、辦 識與處罰子女的偏差行為等功能性大大的減弱,而目前國內已有許多研究探討父 母管教態度對與偏差行為的影響(王鍾和,1993;何永俞,1993;徐淑美,2003,
許憶真,2003;黃拓榮,1997;蕭世慧,2006),亦有探討父母管教態度與自我 控制對偏差行為的影響(陳慧珍,2004;張惠君,2002;郭芳君,2003),探討 父母管教態度與自我控制對網路偏差行為的影響方面較少,然而網路上充滿各種 未經篩選的網站,其中不乏色情網站與違法提供音樂或影片檔的網站,加上網路 具有匿名性與不易偵查的特點(林宜隆、邱士娟,2002),隱身在電腦網路背後,
青少年容易因冒險與衝動的等低自我控制個性,在短暫的利益誘惑下從事違反網 路倫理或規範的偏差行為。
現今,學生網路使用已成為重要的休閒娛樂,網路使用時間不斷增加,甚至 過度使用造成網路成癮,國外學者 Young(1996)認為網路成癮是衝動失去控制 後,所表現出來的一種失常行為,是一種病態的網路使用行為。但全然禁止青少 年學生使用網路,在現實生活是做不到的,如何避免上述危險獲得網路正面的功 能,是值得研究與探討的議題,研究者教導的學生為高中職階段的青少年,希望 能將發生網路偏差行為發生的因素做探討與分析,家庭的父母管教態度與個人的 自我控制是否為產生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的重要原因?希望研究的結果能提供家長 與學校作為參考與建議,以預防與減少青少年網路偏差行為的發生。
6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國內網路硬體設施普及,網路的埸所隨處可得,高中職學生網路使用行為是 否合於倫理與規範?根據研究動機,本研究擬探討台東縣高中職學生在網路使用 時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情形,學生的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是否為影響網 路偏差行為傾向的相關因素,並且探討加入背景變項後對學生網路偏差行為是否 有間接之影響,據此,提出下列研究目的。
壹、研究目的
一、了解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傾 向的現況。
二、探討不同的背景變項(性別、年級、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的 高中職學生其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的差異 情形。
三、高中職學生不同的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在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的 差異情形。
三、了解父母管教態度和自我控制能力之相關性。
四、了解父母管教態度和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相關性。
五、了解自我控制能力和網路偏差行為傾向之相關性。
六、探討高中職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父母管教態度與自我控制能力對網路 偏差行為傾向是否具有預測力。
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在此列出與本研究相關的名詞釋義,以釐清研究中的相關概念:
一、高中職學生
本研究所指高中職學生係指九十四學年度以後入學,目前在學之高中、
高職學制之日間部一、二、三年級學生,且包含兩者之綜合高中體制,其綜合高 中即為學校中包含普通高中學制與高職學制兩種。
二、父母管教態度
父母所採用之管教子女生活作息及行為表現的策略。此種行為包括親子間的 互動、父母親對子女的期望、照顧與訓練方式(羅瑞玉,1997;連廷嘉,2004;
王鍾和,1993; Shaffer, 1999),本研究採用連廷嘉(2004)的「父母管教態度 量表」上所測的分數為代表,父母管教態度區分為正向特質(民主)與負向特質
(非民主),民主(正向)的管教態度,民主、合理要求、適切回應、合理期待、
鼓勵、商量。非民主(負向)的管教態度較採取嚴格、過度干涉、敵對、放任、
冷漠、忽視、不關心、拒絕、矛盾不一致。
三、自我控制能力
自我控制是個體因考慮行為後果或其他相關因素,對自己不當行為反應能夠 有效的管理與克制(連廷嘉,2004)。一個缺乏自我控制者通常是缺乏統整與適 當的決策能力,不考慮後果、不願延宕報償和形成外在制握信念。本研究採用連 廷嘉(2004)的「自我控制量表」上所測的分數為代表。自我控制區分為正向特 質與負向特質,正向的自我控制者(穩定),事先計畫、恆心不中途而廢、具備 延宕需求能力;負向的自我控制者(衝動),低延宕能力、常不考慮後果、較重 感情、易變性、容易受到別人影響。
8
四、網路倫理
網路倫理是指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所應遵守的一切規範,亦即網路使用者在 獲得或提供資訊時,作為判斷是非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觀念,主要包括四個層面:
網路匿名言論、網路著作權、網路隱私權、網路禮儀。
五、網路偏差行為
傳統的偏差行為定義是違反群體或社會所持有的期望或標準的行為。本研究 定義的網路偏差行為是在電腦網路上出現的不符合人們期望和違反網路倫理、規 範或違反法律的行為;茲分述如下:
(一)網路不當言論
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造成他人身心不悅或名譽損失的行為。並以網路禮儀不 佳、網路謠言、網路誹謗或公然侮辱、偏激言論等面向進行網路不當言論之偏差 行為探討。
以「網路不當言論」量表問卷填答,該量表之得分,分數越高代表其「網路 不當言論」行為傾向越高,反之,分數愈低,表示「網路不當言論」行為傾向愈 低。
(二)侵犯網路著作權
網路使用行為違反著作權的使用規範,而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要探討 青少年進行網路活動時對於網路的著作在非合理使用情形下加以重製、傳送及修 改所導致侵犯網路著作權問題。
以「侵犯網路著作權」量表問卷填答,該量表之得分,分數越高代表其「侵 犯網路著作權」行為傾向越高,反之,分數愈低,表示「侵犯網路著作權」行為 傾向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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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網路隱私權行為
係指是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蒐集、公開、以及使用該當事者的個人資料,
研究的範圍,主要為「不當洩漏他人資料」及「未告知當事人便以電腦網路窺視 或獲取資料」。
以「侵犯網路隱私權」量表問卷填答,該量表之得分,分數越高代表其「侵 犯網路隱私權」行為傾向越高,反之,分數愈低,表示「侵犯網路隱私權」行為 傾向愈低。
(四)網路色情行為
網路色情的定義為在網路的場域 中,將兩性胴體、親密關係或性行為的過程 透過影像、動畫、圖片、文字、聲音、符號等數位化形式呈現,具有足以刺激或 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 氣,稱之(林俊賢,2003)。
網路色情行為係指在網路上瀏覽、傳送(張貼圖片文字影片、傳遞圖片文字影 片給他人、下載圖片文字影片)、購買有關色情的東西等行為。
以「網路色情行為」量表問卷填答,量表之得分,分數越高代表其「網路色 情行為」傾向越高,反之,分數愈低,表示「網路色情行為」傾向愈低。
(五)網路成癮現象
本研究中「網路成癮的定義」採用周榮及周倩(1997)的定義「網路上癮」為:
由重複的對於網路的使用所導致的一種慢性或週期性的著迷狀態,並帶來難以抗 拒的再度使用之慾望。同時並會產生想要增加使用時間的張力與忍耐、克制、戒 斷等現象,對於上網所帶來的快感會有一種心理與生理上的依賴。
以「網路成癮」量表問卷填答,量表之得分,分數越高代表其「網路成癮」
行為傾向越高,反之,分數愈低,表示「網路成癮」行為傾向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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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將針對本研究的研究範圍、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上可能的限制等,作以 下說明:
壹、研究範圍
台東縣境內高中職學校共有十所,本研究以台東縣全縣境內高中職學校學生 為母群體,其中台東高中、台東女中、台東體中、育仁中學、蘭嶼中學為一般高 中學制,另台東高商、成功商水、關山工商、公東高工與台東專校高職部為職業 學校體制。其中育仁中學與蘭嶼中學全校人數不及 100 人,人數太少本研究不予 納入範圍。本研究範圍包括一般高中學生及高級職業學校職業科學生,依其學校 之特性,不再區分所稱之綜合高中。另為研究不同年級之差異性,故採一、二、
三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之母體群。
本研究以傳統紙筆式問卷調查方式,根據學生不同的個人背景變項、父 母管教態度與自我控制能力等探討其網路偏差行為傾向的差異情形。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僅就台東地區高中職一、二、三年級學生為母群體,由於偏遠地區部 分班級人數頗少,故抽樣數量有所限制。因此,研究結果在其他地區、類型的推 論與結果上將有所限制。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主要採用問卷調查為測量工具,研究者於施測過程中已儘量採取 中立、客觀、審慎的態度施測。然而,在受試者填答過程中,可能受到情緒、認 知、環境等因素影響,故在問卷內容解讀上有所差異性,故受限於受試者作答意 願、自我防衛及自我期許等因素所影響,因此在研究結果應有其誤差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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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父母管教態度、自我控制能力的相關概念與青少年偏差行 為之間的關係,本章將從相關理論和文獻著手。首先;第一節探討網路倫理的觀 念;第二節探討網路偏差行為的意義與類型;第三節探討探討網路偏差行為的相 關議題;第四節探討自我控制能力與偏差行為的相關性及相關研究;第五節探討 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相關性及相關研究。
第一節 網路倫理的觀念
本節將介紹網路使用行為與網路的特性,進而探討因網路使用所產生的新的 倫理問題,以及網路倫理的相關議題和國內外網路使用的規範和相關研究。
壹、網路使用行為
網路使用行為係指網路使用者的使用經驗、每週平均使用時間、使用地點,
使用的網路活動、網路功能、上網動機、上線的網站類型(彭郁歡,2004)。
一、使用者年齡
網路使用者年齡分布上,由網友基本資料統計調查結果可發現,十五至三十 四歲為網路主要使用者,約佔總受訪人數的 70%(蕃薯藤,2005),若以年齡層 上網比例來分析,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調查顯示以十六至二十歲上網比 例最高為 94.70%,十二至十五歲上網比例次之 94%(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07),
另交通部統計處統計結果以十五至二十歲使用網路的比例最高 95.4﹪(交通部統 計處,2007)。
二、網路使用年資
就網路使用年資來看,韓佩凌(2000)的調查發現,高中學生網路使用年資 多集中在二年以下,董潔如針對台北市與高雄市的研究顯示,平均使用網路年資 3.49 年(董潔如,2002)。亦有針對國中學生的研究結果顯示接觸網路時間方面,
一年以上,未滿二年所佔人數最多,其次為二年以上,再其次為未滿三年、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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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陳怡君,2003)。最近的調查如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調查的結果,
接觸網路時間以「10 年以上」比例最高,為 21.97%(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07);
交通部統計處 63.1%上網者年資 6 年以上,平均年資 7.8 年(交通部統計處,2007)。
三、網路的使用時間
董潔如(2002)研究指出約有 65.8%的高中學生平均每週上網的時間在 10 小時 之內,平均上網時間約為 13.4 小時,有 16.4﹪的學生平均每週上網的時間超過 20 小時;亦有針對國中學生的研究結果顯示,國中生每次上網時間在一小時以內(34.8
﹪)所佔人數最多,其次為一小時以上,未滿兩小時佔 21.3﹪、四小時以上佔 20.0
﹪、二小時以上,未滿三小時佔 15.0﹪(陳怡君,2003)。
根據最近的調查報告蕃薯藤(2005)網路調查結果為上網者每天平均上網時 數為 2.3 小時,交通部統計處(2007)則以每週上網時數進行調查,結果以「30 小時以上」為最高有 18.7%,「20 小時~未滿 30 小時」為 17.6%,「10 小時~未 滿 15 小時」為 14.4%, 家中最常上網者平均每週上網時數為 18.2 小時。
由歷年的調查資料可知,上網者網路使用時間已逐漸增加,國內學者王秀燕
(2001)以每週花 20 小時在電腦網路使用上即屬網路沈迷者,董潔如(2002)研 究指出網路成癮高危險群學生平均每週上網時數為 24.2 小時,是一般網路使用學 生的 1.6 倍,所以現階段的青少年普遍都有網路過度使用的情形,實在應多加注意。
四、使用地點
在使用地點方面陳怡君(2003)針對國中學生的調查結果為,家中所佔人數 最多,其次為網路咖啡廳、學校電腦教室、朋友家或同學家。有研究指出高中學 生主要上網的地點依序為家庭、網路咖啡店、學校、朋友或同學家 (董潔如,2002)。
最近的調查為 TWNIC(2007)網路使用調查,結果顯示最常使用寬頻上網之 地點為家中;其次為工作場所;再其次為學校、網咖及圖書館;交通部統計處(2007)
表示最常上網地點在家裡,其次為工作場所,學校居第 3 位,再其次為網路咖啡屋 等店家。網咖盛行時,青少年沈迷於網咖上網聊天、玩連線遊戲,造成學業荒廢,
更嚴重的是上網色情網站,翹課、逃家、、等偏差行為(林宜隆,陳富添,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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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網的動機
使用網路動機方面,陳怡君(2003)對國中生的研究結果為功課需要、搜尋 資訊、打發時間、使用 e-mail 寄信給朋友,結交朋友、扮演和現實身活中的不同 身分、及網路性愛;亦有研究高中學生使用網路的主要動機,結果主要為使用網 路來下載與上傳學校作業,休閒方面動機為打發時間或純消遣娛樂,但仍以資訊 查詢、探知消息、傳送消息等工具性的動機為主(董潔如,2002)。
由此可知青少年學生上網的動機除了被動的繳交學校所指派的作業外,另網 路交友的社交功能與排解無聊感亦是學生上網的主要動機,但卻也讓許多青少年 反而陷入感情受騙與被詐騙的危機當中。
六、使用的網路活動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曾委託研究在學青少年使用網路行為,結果顯示青少 年最常上網從事的活動是:線上遊戲、搜尋資料、瀏覽娛樂,以及交友聊天(梁 朝雲,2000)。高中學生主要使用網路的功能依序為電子郵件、全球資訊網查詢 資訊、網路連線遊戲、網路交談或聊天室、電子佈告欄、線上及時播放等,且有 將近 13﹪的高中生有上色情網站的情形,應該多加關切(董潔如,2002),在針 對台北都會區國中生的網路使用行為的一項研究,指出國中生上網主要從事活動 前三名分別為查詢資料或捉取檔案、玩網路遊戲、和人寫信(e-mail),由此可知娛 樂活動是國中生使用電腦網路的重要目的之一(洪毓蓮,2002)。
從上述資料可了解使用網路活動以知識性的資料搜尋,通訊性的信件傳遞以 及休閒娛樂性質為主,這其中隱藏許多的陷阱與可能產生偏差行為的活動,資訊 搜尋過程會有很多不當資訊與網路色情,網路聊天交友可能會被欺騙甚至遭到性 侵害,電子郵件的傳遞可能會有侵犯隱私權或著作權,因此當青少年進行網路活 動時,可能因不知道或有意圖的從事一些網路偏差行為,造成不可彌補的遺憾,
應該加以注意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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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常上線的網站類型
從表 2-1 中分析可知除入口網站與搜尋引擎外,上網進行連線遊戲已成為重要 的網路活動,休閒娛樂的網站類型最受高中學生喜愛,遊戲類次之,資訊軟體共 享類與交友聊天類排第三,值得注意的是情色類的網站也是青少年學生時常上線 的網站。
表 2-1 最常上線的網路類型 蕃薯藤網路調查
2005 年
TWNIC 台灣網路使用調 查 2007 年
台北市、高雄市高中學生 董潔如,2002 對象 全國網路使用者 全國網路使用者 台北市、高雄市高中學生
1 購物網站 入口網站類 搜尋引擎類
2 新聞媒體類 搜尋引擎 生活休閒資訊類
3 旅遊網站 遊戲網站 遊戲類
4 生活休聞資訊類 新聞媒體(如中時網站) 資訊軟體共享類
5 個人網站 購物網站 交友聊天類
6 下載軟體類 生活休閒旅遊 新聞媒體類
7 電腦資訊類 銀行金融 情色類
8 音樂網站 Blog(部落格) 教育學習類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貳、網路倫理的概念
網路與其它媒體有著不同的特點,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因使用動機不同,使 得缺乏道德觀念與自我控制能力低落的使用者嘗試利用網路的特性從事違反社會 規範,進而獲得自身的利益的偏差行為,引發社會各界正視網路管理與使用倫理 的議題,以下將探討網路倫理的概念、網路使用行為規範與網路倫理的相關研究。
一、倫理的意義
倫理(Ethics)是辦別是非善惡,判斷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的道德規 範與基準,郭鴻志(1998)則認為倫理是的一種細緻的道德,用來規範某些特定 的行業、團體、族群或社會階層。因此,「倫理」一詞往往配合其適用對象或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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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來約定推行,例如家庭倫理、企業倫理、醫師倫理、政治倫理、校園倫理等等;
由此可見因為資訊科技與資訊運用的發展而衍生出來的倫理問題,我們稱之為「資 訊倫理」 (information ethics)或「電腦倫理」 (computer ethics) ,資訊科技運用在 網路上的倫理問題就是「網路倫理」的範圍。
二、資訊倫理與網路倫理的定義
凡是探究人們使用資訊行為的對與錯、好與壞的問題者,大多可歸屬於「資 訊倫理」;而資訊使用行為包括資訊的搜尋、檢索、儲存、整理、利用與傳播,
所以資訊倫理的適用對象,包括資訊從業人員與使用者(莊道明,1997)。
另一學者的觀點為網路倫理是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莫 廣遠,1997)。由上可知主要探討的是網路上發生的各種行為,當這些網路行為 必須判斷對與錯時所依據的準則就是網路倫理。在瞭解網路倫理的定義,為了對 網路倫理的範圍有更深入的瞭解,以下將針對各種倫理議題加以介紹與探討。
三、網路倫理的相關議題
Parker(1990)認為資訊科技的應用會對倫理議題帶來新的挑戰,主要有下列 理由:
(一)由於電腦與網路的普及,使得人際間的直接接觸因而減少,因溝 通的速度太快使得資訊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思考其行為是否符 合倫理準則。
(二)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資訊比以紙張的形式更脆弱,因為容易被改變,
所以更容易發生未授權存取的情形。
(三)資訊分享的好處與資訊的保護間存有不易解決的衝突,資訊人員 常需要在為了保持資訊的完整性、機密性與安全性上做出改變。
(四)資訊科技的應用在缺乏授權與認證工具的情況下,常常引起違反 倫理的行為。
莊道明(1997)則強調今日社會大量資訊科技,對傳統倫理道德產生四個層 面的衝擊:
(一)資訊科技術運用加重使用者的倫理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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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訊科技引發新倫理道德問題。
(三)資訊科技衝擊固有的價值觀。
(四)資訊科技改變統的倫理規範決定方式。
Mason(1986)他提出有關資訊倫理的四類議題,這四個議題受到極大的重視,
而稱為「PAPA」理論,分述如下:
(一)資訊隱私權(privacy):什麼樣的個人的資訊可以透露給他人?基於何種 防護措施之下可以讓他人知道?人們可以保留 什麼資訊?
(二)資訊正確權(accuracy):由誰來確保資訊的正確性及真實性?什麼樣的 措施或標準可用來保護個人免於因資訊錯誤所 造成的損失?
(三)資訊所有權(property):資訊由誰所擁有?所有權的內容應該為何?
(四)資訊存取權(access):個人或組織有權去獲取何種資訊?在何種安全措 施下才能獲得資訊?
國家圖書館:「資訊之旅」(http://infotrip.ncl.edu.tw/law/law.html)內容包含將 網路倫理分成五大層面加以探討,包括網路上的侵權行為、影響網路安全的因素、
隱私權的重要性、抵擋網路色情的方法、網路禮節的基本內涵等。
網路資訊倫理則因網路連線,而觸及了隱私權、智慧財產權的議題,但更複 雜的則是網路的「言責」問題,以及是否普及與公平的「存取權」問題,而要討 論存取權則必須要討論「隱私權」(張鐸,2004)
綜合上述,網路時代的倫理問題是由電腦、資訊科技和網路快速發展而產生 的,網路倫理是指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所應遵守的一切規範,亦即網路使用者在 獲得或提供資訊時,作為判斷是非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觀念。網路倫理所涉及的議 題相當多,包含網路匿名言論、網路著作權、資訊隱私權、網路禮儀、電腦病毒、
電腦駭客、電腦犯罪和電腦安全等。
參、網路使用行為規範
使用網路可能產生與倫理相關的問題,因此需要網路上需要一套倫理規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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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使用者的行為,如果網路使用者沒有自我控制能力與適度的規範,那麼愈先 進的科技可能會導致愈大的禍害。為了避免網路使用者因不當的使用而造成危害 自己、他人及社會的現象,以下將介紹國內外學者及有關單位所建議使用網路時 應遵守的行為規範。
美國電腦倫理協會(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1997)提出的十項關於電腦倫理 的戒律,供網路使用者參考:
一、不可以使用電腦傷害他人。
二、不可干涉他人的電腦工作。
三、不可窺視他人的電腦檔案。
四、不可利用電腦進行偷竊。
五、不可使用電腦製造偽證。
六、不可使用未付費的軟體。
七、未經許可的情形下,不可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八、不可盜用他人的智慧成果。
九、要思考撰寫程式對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
十、要以尊敬的態度使用電腦。
我國行政院教育部(2001)亦公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供網路使用者遵循,
茲擷錄如下:
一、下載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七、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八、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九、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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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十一、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二、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十三、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 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十四、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 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十五、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由上可知教育部所公佈的網路使用規範已經就學術網路可能產生的網路偏差 行為做規範如:網路侵犯著作權、網路侵犯隱私權及網路不當言論等易違規犯過 的行為,再者為網路色情行為、網路偷竊、入侵行為等較嚴重的犯罪行為。
肆、網路倫理相關研究
國內網路倫理相關研究如表 2-2 所示,影響網路倫理態度的因素考量的重點在 於學生網路使用的情形如網路使用年資、使用時間,使用者的性別與家長對於學 生使用網路的管理態度等。
表 2-2 網路倫理相關研究統整表
研究學者 研究對象 研究議題 研究結果
郭芳瑜
(2001)
師範院校 學生
網路匿名言論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1.女性師院生的網路倫理態度與網路使用行 為皆較男性師院生符合與遵守網路倫理。
2.年級較低與每星期使用網路時間較短的師 院生,其網路使用行為皆較符合網路倫理。
3.網路倫理態度與網路使用行為低相關。
葉淑菁
(2003)
高雄市國 小五、六 年級學童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網路禮儀
1.網路倫理態度上,國小學童在網路著作權、
網路隱私權、網路禮儀的表現趨於正向。
2. 年級、學校大小、父母支持的態度、家中 電腦工具書的有無不會造成網路倫理態度 與行為之不同。
3. 女生國小學童大部分皆較男生國小學童符 合與遵守網路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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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學者 研究對象 研究議題 研究結果
尹玫君
(2004)
台南縣、
市國小 五、六年 級學童
網路言論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資訊安全
1. 多數國小級學童對網路倫理為正向態度。
2. 國小女生的網路倫理態度與行為顯著優於 男生。
3. 六年級學童其著作權的態度顯著優於五年 級學童。
4. 每天上網半小時至一小時的學童,其資訊 安全行為優於每天上網二小時的學童。
許平福
(2005)
台南地區 與澎湖地 區國小 五、六年 級學童
網路匿名言論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網路禮儀
1. 國小學童網路素養屬於中上程度。
2. 國小學童網路倫理屬於正向積極
3. 年級與網路匿名言論與網路著作權有顯著 差異
4. 接觸網路時間3年以上學童之網路匿名言 論優於3年以內
陳怡伶
(2006)
高雄縣市 高職教師
資訊隱私權 資訊正確權 資訊所有權 資訊存取權
1.高職教師對於隱私權持有較高的重視。
2.高職教師的任教年資在「存取權態度」、
「正確性態度」有顯著差異 魏彗娟、
鄭承昌、
連廷嘉、
廖本裕、
林玟伶
(2007)
大學生
網路言論自由 網路隱私權 網路著作權 網路禮儀 網路色情資訊
1. 大專生在網路著作權及網路禮儀的非倫理 行為經驗較多。
2. 男性大專生在網路非倫理行為經驗明顯比 女性大專生多。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從上述資料顯示網路倫理的研究議題包含網路言論、網路資訊存取的著作權 問題、資訊隱私權、網路資訊傳播等,再加上網路色情及資訊安全等在校園網路 容易發生的網路問題,綜合上述研究可知在網路倫理方面女學生網路倫理態度與 網路行為皆較男學生符合與遵守網路倫理(尹玫君,2004;許平福,2005;郭芳 瑜,2001;葉淑菁,2003;魏彗娟等,2007),國小學童對網路倫理為正向態度,
且網路倫理態度與網路使用行為低相關(郭芳瑜,2001;葉淑菁,2003;許平福,
2005),網路著作權則是尚待加強的部份(陳怡伶,2006;魏彗娟等,2007)。
表 2-2 網路倫理相關研究統整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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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網路倫理的相關研究文獻中可看出研究的議題主要衍生於由 Mason 資訊倫理的四類議題,研究者將上述研究網路倫理的議題整理如表 2-3 所示。
表 2-3 網路倫理相關議題統整表 郭芳瑜
(2001)
葉淑菁
(2003)
尹玫君
(2004)
許平福
(2005)
陳怡伶
(2006)
魏彗娟等
(2007)
網路匿名言論 ˇ ˇ ˇ ˇ
網路隱私權 ˇ ˇ ˇ ˇ ˇ ˇ
網路著作權 ˇ ˇ ˇ ˇ ˇ ˇ
網路禮儀 ˇ ˇ ˇ
資訊正確權 ˇ
網路色情資訊 ˇ
資訊安全 ˇ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網路所提供包羅萬象的服務,使得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佔據日常生活大量的 時間,虛擬網路世界已對真實生活產生影響,網路的資訊是否對青少年有正面的 功用,要看青少年對網路使用的態度而定,自我控制能力不佳的青少年,會受到 不當資訊的影響,學習模仿進而從事偏差行為,因花太多時間在網路連線遊戲、
或聊天交友上形成網路成癮,造成身心萎糜,課業荒廢;會因自我控制能力低,
經常瀏覽色情網站及下載色情圖檔,使得心態變異,傳播色情訊息或圖片,最嚴 重甚至從事網路援交。
現今網路連線隨處可得,在無法限制青少年的網路活動下,家長們必須思考 應如何教導孩子正確上網的行為與態度,避免孩子因不當的管教方式,使得正處 於叛逆期的青少年學子轉而在網路上尋求慰藉,在衝動與好奇心的驅使下,在網 路上做出偏差行為。網路偏差行為就是違反網路倫理與規範的行為,青少年在使 用網路時常因網路倫理態度不佳,網路法律常識不足,再加上網路的隱匿與不易 偵查的特性,更促使青少年在網路使用上偏離網路使用規範,形成網路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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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網路偏差行為的意義與類型
雖然網路的使用十分方便與自由,使用網路應該遵守網路行為規範,但因網 路有便利、匿名、快速傳播等性質,使得心存僥倖的使用者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與機會環境的驅使下,從事違反網路倫理與不遵守網路規範的行為,用以獲得自 身利益而造成他人的損害,形成另一種型式的偏差行為。因此本節將探討:一、
偏差行為與網路偏差行為的定義;二、網路偏差行為類型及青少年常見的網路偏 差行為,並說明本研究將探討的網路偏差行為之議題。
壹、偏差行為與網路偏差行為的意義
以下說明偏差行為的意義與網路偏差行為的意義:
一、偏差行為的意義
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是人類的一種社會行為,是一種反應社會規範的 行為(蔡德輝,1996;林世英,1994)。偏差行為往往受到當時的環境和文化背 景影響,同樣的行為在此環境中被視為偏差,換到另一環境卻不屬於偏差行為,
因此偏差行為事實上是相對的概念,而不是絕對的,再者有偏差行為是否就是犯 罪行為?實際上,偏差行為是指違反社會期望及規範的行為;而犯罪行為意指觸 犯法律的行為,屬於較嚴重的偏差行為。
Knott 和 Taylor(2005)指出網路偏差行為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兩種:「絕對取 向」(absolute approach)處於宏觀的觀點,主要研究網路文化過程(cybercultural processes),某種行為被認為是偏差行為是因為它不符合人們期望的行為,因此網 路偏差行為是指個體不能適應正常的網路生活而產生的有違甚至破壞網路規範的 偏差行為;而 「相對取向」(relative approach)處於微觀的觀點,主要研究以計 算機為媒介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過程(CMC 過程),也就是把偏差行為納入到社 會結構,把「誰的期望和規範」考慮在內。因此,網路偏差行為就是指在人與人 之間的交流過程(CMC 過程)中,不符合某一團體期望和規範的行為。亦有學者 認為網路背景(online contexts)中的偏差行為只是拓展了偏差行為的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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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偏差行為新的表現形式(Garbasz,2005)。可見資訊科技發展所帶來的電腦網 路偏差行為,只是偏差行為的一部份,只是電腦網路有其特殊性質使得網路偏差 行為與傳統偏差行為有著不同的樣態呈現,而觸犯法律的網路偏差行為就是網路 犯罪行為。如圖 2-1 所示。
圖2-1 網路偏差行為和網路犯罪行為兩者的關係
二、網路偏差行為的意義
電腦網路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 係指:(一)利用電腦網路特性從事為 家庭、學校、社會或組織團體(法人)所認為或公認不當、不倫理,或者不道德,不 法之行為者;(二)違反電腦網路社會規範者(吳國清,2000)。
另一研究者對網路偏差行為(Cyber deviant behavior)的定義就是該行為的表 現,不能得到廣大的網路社會與網路各團體所接納,脫離了網路文化所能夠容忍、
支持的標準所顯現之行為(陳富添,2002),亦有在研究中定義網路偏差行為或 犯罪為:在電腦網路上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行為(李三益,2006)。
歸納上述學者對網路偏差行為的論述,網路使用者因個人心理、偏差觀念及 利益誘惑,利用網路的特性,從事違反社會倫理規範或網路規範的行為。故本研 究所謂的網路偏差行為係指網路使用者在電腦網路使用時出現的不符合人們期望 和違反網路倫理及違反網路規範或法律的行為。
偏差行為
網路偏差 行為
網路犯罪
行為 犯罪行為 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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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網路偏差行為的類型與青少年常見的網路偏差行為
一、網路偏差行為的類型
網路偏差行為主要分成三類:(一)入侵別人的網路財產;(二)透過網路 從他人處得到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利益;(三)透過網路造成別人的損害(李 三益,2006)。
國內研究犯罪的學者林宜隆、黃讚松(2002)對於網路犯罪之型態歸類如下:
(一)在網路散佈猥褻文字、圖片、影像之行為;(二)在網路上公然侮辱、誹 謗之行為;(三)網路上個人隱私權侵害之行為;(四)在網路上妨害他人信用 或詐欺他人財物之行為;(五)網路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陳富添(2002)認為網路偏差行為有許多不同的層面,並依據葉至誠之社會 學概論,將傳統偏差行為之分類方法推導出下列網路偏差行為:
(一) 網路偏差行動:這是指一些明顯的偏差行為。包括:
1.電腦犯罪:指的為侵略性行為,且違犯規範者,如:網路詐欺、網路恐嚇、
網路賭博、網路隱私權侵害、網路毀謗、侵害網路著作權等。
2.網路性偏差:即不正確的性行為者,如網路賣淫、網路一夜情等。
3.網路教授自殺:此行為可視為道德失敗的因素。
4.網路偏差習慣:指網路偏差行為連續出現,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者;如 網路成癮、沉迷於色情網路。
(二) 網路偏差心理:或稱人格偏差,此乃肇因於人格的不正常,造成不能夠 與他人做有效的互動及扮演正常的角色,如常在網路上發表偏激的言論。
(三) 網路團體及組織的偏差:由偏差者組織成為的團體。如:目前德國新納 粹分子在德國鄰近國家,甚至在更遠的國家設立網站,透過網際網路散布 偏激的種族主義,並組織行動。
(四) 網路偏差文化:或稱網路次文化的偏差,此種次文化所指為網路上某些 人口所有的特殊文化特徵,具有獨特的信仰、價值或語言,而違反社會大 多數人所具有的文化。如:製造、散佈電腦病毒、網路駭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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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少年常見的網路偏差行為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2001)公佈青少年學生網路上常見的失序的行為有:
一、發表不當言論:在BBS 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言內容與用詞隨性甚至隨便 以及低俗,養成不負責的言論與態度。
二、網路電玩虛擬遊戲世界:沉迷電腦程式所造就的園地,與現實情境截然 不同,網路沉迷影響其日常行為表現與人際關係。
三、竊取他人資料:安裝木馬程式,得以偷窺帳號與密碼,有青少年利用在 網路遊戲’天堂’中偷取天幣,此偏差做法已涉及犯罪行為。
四、涉足色情、暴力網站:網路上的資訊有很多不雅的文字與圖片,對充滿 好奇與身心發展階段的青少年學生,深切影響他們正確兩性觀念。
五、文學次文化:網路上溝通以簡單的符號來代表某一語句,或錯字引用卻 造成流行,使得學生文章書寫能力明顯退步許多。
六、濫用電子郵件(email),利用免費的電子郵件信箱,任意將訊息傳給通訊 錄上的每個人,造成垃圾郵件以及網路資源無謂的浪費。
七、恣意拷貝、複製智慧財產。
詹佩珊(2005)針對青少年網路活動可能衍生網路偏差的問題如下:
一、流覽資訊、討論區、留言板:散播色情圖文、散播謠言、誹謗或公然侮 辱、從事性交易或一夜情、教人自殺、侵犯著作權、隱私權。
二、電子郵件:散播色情圖文、散播謠言、誹謗或公然侮辱、恐嚇、侵犯著 作權、散播電腦病毒、垃圾信件。
三、線上遊戲:駭客入侵、詐欺、竊盜、恐嚇、侵犯著作權、隱私權。
四、檔案傳輸:散播色情圖文、侵犯網路著作權、侵犯網路隱私權、電腦病 毒或遭植入木馬程式。
五、聊天室、即時通訊:散播色情圖文或網路自拍猥褻畫面、散播謠言、誹 謗或公然侮辱、散播電腦病毒、禁藥或槍械彈炮等管制品買賣、教人自 殘或教人製作武器。
鄭瑛瑋(2004)的研究中顯示,青少年透過網路進行非法行為的比例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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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常見的犯罪行為與動機透過網路非法獲取金錢利益,青少年因為網路使用或透 過網路而有所偏差行為方面,二者合計超過 30%。另外,如果將網路賭博及網路 色情,包括瀏覽色情網站、網路一夜情、網路性愛等不當的網路使用行為包括在 內,則青少年的網路偏差行為將近半數(49.66%),可見網路偏差行為的嚴重性,
自我控制能力低的青少年,隱身在網路的背後從事違反網路倫理的偏差行為,甚 至是更嚴重的觸犯法律的網路犯罪行為。
網路偏差行為的樣態繁多,本研究以高中職學生為研究對象,在考量高中職 學生的資訊能力及近用性,且學生喜愛的網站類型以休閒娛樂為主,遊戲、資訊 軟體共享與交友聊天類型是學生常上線的網站類型,學生時常在這些網站上進行 網路活動,常會因短暫利益誘惑而從事違反網路倫理、規範或法律的不當行為。
根據青少年常見的網路失序行為及學者對網路偏差行為的分類,本研究將探 討網路偏差行為相關議題為:網路不當言論、侵犯網路著作權、侵犯網路隱私權、
網路色情行為及網路成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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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網路偏差行為的相關議題
本節將探討青少年網路使用容易出現的偏差行為,包括網路不當言論、侵犯 網路隱私權、侵犯網路著作權、網路色情行為及網路成癮現象,分別說明如下:
壹、網路不當言論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皆有言論自由,這是基本人權。在網路上亦享有言論 自由,但是言論自由並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 的保障,得用法律對言論的傳播方式做合理的限制(詹炳耀,任文瑗,郭秋田,
張裕敏,2005)。
網路有匿名的特性,使用者將真實的身份隱藏,在網路上可自由發表意見,
不必擔心自已的言論或身份暴光,影響真實的生活,但是網路使用者無法自我約 束,不遵守網路禮儀或規範,就有可能將網路變成偏激言論、謾罵、攻擊他人或 散播謠言的地方。網路的快速傳播特性,使得網路上發表的言論汛速的傳開,有 些網路不當言論發表者,自認為在網路上不論說什麼、做什麼,都屬於言論自由 保障的範圍內,不應被加諸任何刑責。然而,從法律觀點來看,在網路討論區發 表言論,與在報紙讀者投書欄發表文章,其受言論自由保障之程度、受現行法律 規範的約束力,並無差異。
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與他人互動頻繁,因為不是面對面,容易使人卸下心防,
呈現真實的心理感受,若缺乏情緒的管控能力,就會衝動的出現充滿敵意的言論,
甚至是違反法律的誹謗、悔辱罪等罪刑。以下針對網路上可能出現的不當言論進 行探討。
一、網路禮儀問題
Parks 在研究中指出「網路使用者在使用電腦中介傳播時,會比面對面的溝通 具有更多的言語侵犯,不避諱的言論敘述及不適當的吵架行為。」因應網際網路 上產生的此現象,許多網站虛擬社群紛紛制定了使用的規範,規範在其中的應對 進退,稱之為「網路禮儀」(netiquette)(引自張芳琦,2002)。網路上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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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從打個招呼、說話發問的禮貌以及顧及他人權利和方便、不妨礙別人的動作、
不做惡意蓄意行為,以致到不侵入對方電腦等行為,都是網路禮節的一部份(葉 淑菁,2003)。
網路上的禮儀需要網路使用者的自律,因此在網路上發言不經過頭腦,或是 故意來鬧的,不遵守規則的人,有個特別的名稱叫做「網路小白」(中小學教師 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2007),什麼是「網路小白」,就是:不尊重他人感受的 人、不遵守網路禮儀的人、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人、不可理諭之人、屢勸不聽之 人、無理取鬧者、散播謠言者,這種不遵守網路禮儀的行為雖不致觸犯法律,但 仍影響他人使用網路的權利,實不可取。
二、網路偏激言論
網路言論不必面對面溝通,且有匿名的特性,讓使用者覺得不用對自己的行 為負責,降低平時社會對行為規範的標準,而發生網路言論失序的行為,網路偏 激言論或稱為網路論戰時常在網路留言板、網路論壇上出現,國內大學生及中學 生使用 BBS 或網路時,常見敵意高張的口語攻擊,而且參與者眾多,且多數的參 與者並不以為意,形成一股風潮(林珊如,黃宏宇,2002)。國外學者 Garbasz(2005)
認為網路偏激言論(Flame)是一種網路人與人或團體之間的、以書寫語言為形式 的、用來激怒、侮辱或傷害他人的行為。亦有將網路論戰定義為在電腦中介傳播 的情境中,當對話的參與者對某一議題的意見與其他參與者產生分歧時,參與者 因為不同意其他參與者的意見或行為,而以文字攻擊對方,使用咒罵、侮辱及毀 謗中傷或是不敬的負向言詞(倪珮晶,2003)。
三、網路謠言
Kapferer 將謠言定義為「在社會中出現並流傳的,未經官方公開證實或已被官 方所澄清為不實的訊息」,在此定義中,官方泛指與事件有關之當事人,亦即只 要未經當事人證實,訊息內容無論真假均為謠言(引自吳怡貞,2005)。而在網 路上散佈之謠言,便稱為「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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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言多具備下列四個條件:(劉莉秋,2002)
(一) 與現實有關的訊息:傳遞的是與時事或現實有關的訊息,也就是大眾 有興趣的現實事件。
(二)未經證實:未經證實其真實性為何的訊息。
(三)具備強而有利的說服力:運用多媒體技術附上可資佐證的證據,使人 容易相信。
(四)傳遞速度快且範圍廣:網路具有無國界及快速的特性,使訊息輕易且 快速的傳遞出去。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在 2001 年公布十大網路亂象,其中以「網路謠言」最 嚴重,例如在網路上流傳的衛生棉長蟲、在溪邊洗臉導致水蛭充腦、喝含貓尿的 甘蔗汁致死、沐浴乳含甲醛、鮮乳含禁藥、無糖口香糖致癌、吃半熟蛋會致命等 駭人聽聞的消息(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2001),事後雖經有關單位證明不實,
但透過電子郵件的傳送及一再轉寄,很容易以訛傳訛,引來民眾的恐慌心理。
根據文獻資料,本研究所謂的網路不當言論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造成他人 身心不悅或名譽損失的行為。包含網路禮儀不佳、網路謠言、網路誹謗或公然侮 辱、偏激言論等不符合網路倫理、規範或法律的行為。
四、網路不當言論相關研究
研究者整理國內有關網路不當言論的論文,並將相關的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湯慕青(2002)研究網路謠言對高中學生消費行為的影響提及網路謠言的型態種 類繁多,造成一般民眾對謠言的關心程度下降,因此查證意願也較低落,因而對 於網路上的資訊正確性抱持看看就好的心態,若企業面對謠言攻擊時,他則建議 應以公正的第三管道或企業網頁發表澄清說明,將是最有效的謠言澄清管道。
江南逸(2003)以問卷調查國中生使用網路之偏差行為,結果顯示國中學生 網路偏差行為方面以上色情網站觀覽圖片、曾上網批評別人是非、曾上網發表言 論,辱罵他人等頻率較其他網路偏差行為者高。
賴克宗(2005)調查中正大學大學生網路犯罪被害情形結果發現中正大學學 生在其研究那一年曾經發生網路被害之類型在網路不當言論部分為被散播不實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