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雙向同形字
第三節 「ㄎ」 、 「主」同形
「ㄎ」甲文作「 」(《合集》101)、「 」(《合集》36777),屈萬里以為象斧 柯之形,斧柯即斧柄。368金文作「 」(丂隻鼎《集成》2059)、「 」(散氏盤《集 成》10176),或在其上部與豎弧筆中部加飾筆作「 」( 鎛《集成》271)、「 」
(陳逆簠《集成》4629),楚簡作「 」(《清華一.金滕》簡 4)、「 」(《郭店.
老子甲》簡 1「巧」所 从)、「 」(《郭店.性自命出》簡 45「巧」所 从)、「 」(《郭 店.性自命出》簡 64「巧」所从)。
「主」構形說解眾多,季旭昇指出文字材料中看到、各家釋為「主」的字有 三系:其一,甲文作「 」、「 」、「 」,商承祚釋「主」,以為「 从木,蓋象燔木 為火,殆即主字。」其二,甲文作「 」、「 」、「 」,黃錫全贊同王筠將主看作 通體象形, 象火炷,U象鐙盞,土象鐙檠,俗作炷,並懷疑「 」可能是由「宗」
分化出來的,下部是由「示」所演變,後來可能因 从主與从示分化出來的 形義 相近,小篆統一作「 」。其三,唐蘭、陳夢家主張甲骨文「主」、「示」同字,
象神主之形,季旭昇認為第一、二系字形可看作同一系,都是上象「鐙主」,下 象「鐙柱」,第一系以木為鐙柱,第二系象後世之鐙柱,與第三系本不同字,但 後世合而為一。369何琳儀以為「主」、「示」為一字分化,「主」甲文作「 」(《合 集》28269),金文作「 」(《集成》9721),370又指出「主」、「 」一字分化,「 」 會神主在室內之意。371楚簡「主」作「 」(《包山》簡 219「 」所从)、「 」
(《包山》簡 207「 」所从)、「 」(《郭店.唐虞之道》簡 14「 」所从),僅 見於偏旁。
二、「ㄎ」、 「主」皆寫作「 」
368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頁 385。
369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頁 420-421。
370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356。黃德寬主編:
《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981-982。
371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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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經》皆作「絕巧棄利」;△4 簡文在帛書甲本、《道德經》皆作「大巧若拙」。
△5、△6 為楚簡「考」,但多通假為他字,△5 辭例原考釋者指出即《詩經.小 雅.節南山之什》的《巧言》,「考」、「巧」聲通。381△6 在簡文中當讀作「孝」,
原釋者指出《上博四.內禮》多與《大戴禮記》中《曾子立孝》等篇有關,可見 與論孝有關。
而楚簡中讀作「主」的字幾乎寫作「 ( )」,與「 (ㄎ)」差別在於「 宀」
旁有無,但楚簡「主」用作偏旁時卻與「 (ㄎ)」同形,陳劍曾指出楚簡文字 中从「主」之字非常多見(參上表),如用爲「主」的从「宀」从「主」之「宔」
字,用 爲「重」的从「石」(實爲从「厚」省)或 「金」或「貝」 从「主」之字,
用爲「冢」的从「豕」从「主」之字,用爲「動」的从「辵」从「主」之字(《郭 店.老子甲》簡 10),用 爲「斗」的从「斗」从「主」之字(《上博三.周易》
簡 51,「主」係加注的聲符),用 爲「濁」的从「厂」从「主」之字(《上博三.
恆先》簡 4)等等。382以下介紹△7─△15 从「主」之字。
(二)「主」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从主)
△7 《上博三.彭祖》 百眚(姓)之△6
△8 《上博三.周易》簡 32 遇△7 於 (巷)
(从主)
△9 《郭店.老子甲》簡 5 辠(罪)莫△8 (乎)甚欲
△10 《郭店.成之聞之》簡 39 文王之型(刑)莫△9 安(焉)
冢
(从主)
△11 《包山》簡 202 肥△10
△12 《包山》簡 211 肥△11
38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頁 136-137。
382 陳劍:〈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 从「亢」 諸字〉,復旦網,2010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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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4 文後評論。
400 參簡帛論壇 2011 年 1 月 15 日,「暮四郎」討論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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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肥義侍,王曰:『簡、襄主之烈,計胡、翟利。』」401宋華強認為「 丂」、「主」
形近易訛是存在的,但戰國文字「 」多見,並不只楚簡,還有侯馬盟書,多用 為主君之「主」,「考」從沒寫作從「宀」從「丂」的,再者,「成康昭 」句的 說話人是穆王,穆王的「考」就是昭王,既然已經用「昭」表示過了,還能再稱
「考」嗎?「成康」不稱「祖」,何以「昭」王稱「考」呢?402網友「金滕」贊 同宋華強意見,並指出《逸周書•成開解》:「以昭文祖,定武考之列」(按:當 是「以昭文祖之守,定武考之烈」為確)可作為「祖」、「考」用法分明的例證,
並反過來質疑是否今本將「主」誤認爲「考」。403
筆者認為△16 釋作「主」較為正確,△16 字形為「 」,雖與今本「考」對 應,但正如 宋華強所言,戰國文字「 」多見,「考」從沒寫作从「宀」从「丂」,
「考」字不能通概簡文中的眾先王,且「考」、「祖」多置於「帝名」之前,如同 篇章簡4「皇且(祖)周文王、剌(烈)且(祖)武王」、《尚書.武成》:「王若 曰:『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勳,……。』」、《尚書.酒誥》:「王若曰:「……,乃穆 考文王肇國在西土。」又高佑仁舉出今本中「帝名」後有接「主」的用法,故今 本中與△16 對應的「考」很可能為誤字,可見「主」 、「ㄎ」二字常訛混不分,
易造成誤釋。
△17 簡文與今本《逸周書.皇門》:「資告予元,譬若眾畋,常扶予險,乃 而予于濟」對應,原整理者指出今本作「資告予元」係「 旣告汝元德之行」之訛 脫,並隸、釋△17 為「 」,「 舟」,掌船, 字从舟,或專指掌船。404復旦讀 書會隸△17 為「 」,讀「主」,無說。405單育辰認為△17「 」與《鄂君啟舟 節》的「 」為一字,二字除右上的「大」形或省或不省外,其他完全一致,應 讀為「舫」,簡文「舫舟」在傳世文獻中可寫作「方舟」,又因舫舟船體大,比一
401 參復旦讀書會:〈清華簡《季公之顧命》研讀札記〉,復旦網,201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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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參簡帛論壇 2011 年 1 月 15 日,「jiaguwen1899」討論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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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參復旦讀書會:〈清華簡《季公之顧命》研讀札記〉,復旦網,201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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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清華大學出土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
頁171。
405 復旦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復旦網,201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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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船要安全,故典籍常以「舫舟」濟河,以喻雖涉險而所有依恃,清華《皇門》
簡 13 相關之句是說「我已經告訴你們符合大德的行爲,你們要象舫舟一樣,輔 佐我涉險濟河」。406沈培認為「 」明顯從「主」聲,應該讀 爲「同」,很可能是 專門為「同舟共濟」的「同」而造的,「同舟」指的是大家處在同一困難條件下,
因爲目標一致,只能互相幫助,簡文的話是從君主的立場來敘述,所以並非強調 互相幫助,而是傾向於要求臣子要多多幫助君主,「女(如) 舟,輔余于險,
余于淒(濟)」讀為「如同舟,輔余于險,儆余于濟」,「儆余于濟」意即在渡 河時要儆戒我注意安全,其與「輔余于險」相連而言,一者謂處於危險之中臣下 要輔助君王,一者謂在正常情況下也要提醒君王不要掉以輕心,正所謂「居安思 危」。407王寧贊同沈培讀法,以為「 」應該就是「艟」或體,並據陳劍先生說
「主」字在古銘文中有直接用為「重」之例,出土簡帛書文字中以「重」為聲旁 的字而作從「童」的例子甚多,故「 」字可能就是「艟」字的或體,另據《集 韻》說明「艟」字的或體也作「 」,即从舟同聲,則在文中讀為「同」。408唐洪 志認為「 」從「主」得聲,以聲類求之,似當讀爲「屬」,「屬」字古有連綴 之義,簡文「 」字與今本之「眾」字對應,「眾」字上古音屬章母冬部,聲母 與「 」雙聲,韻部東、冬關係密切,據此,今本之「眾」似亦當讀作「屬」, 簡文大意是說周公希望群臣們如同從屬之舟一樣,能在其遇到危險時輔助他,能 在其渡河時引導他。409宋華強提出兩種意見,其一,贊同原考釋者讀為「主舟」,
「 舟」可能就是卜辭的「 舟」,兩者讀爲「主舟」都是可以講通的,而《皇 門》的「主舟」應該主要是指行船、駕舟,是一種行為,而非某種舟船,「譬如 舟,輔余于險, 余于濟」等於說:「譬如余若 舟,汝輔余于險, 余于濟。」
其二,「 」聲旁也有可能是「ㄎ」,當隸作「 」,疑「 」可讀爲「櫂」,字 亦作「棹」,簡文中「櫂舟」當是泛指行船或駕船,在簡文的語境下自有主從之 分,仍然可以理解爲船長(或船主)和船員的關係,簡文讀爲「譬如櫂舟,輔余 于險,楫余于濟」,意思是說:「譬如我若行船,遇到險情的時候,你們要輔助我
406 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復旦網,201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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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復旦網,201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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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參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復旦網,201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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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唐洪志:〈清華簡<皇門>「 舟」試釋〉,復旦網,2011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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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過險情),渡河的時候,你們要努力划槳幫我渡過去。」410黃懷信認為「主 舟」,謂乘船,《尚書.盤庚上》:「若乘舟,汝弗濟,臭厥載。」411
筆者認為△17 右旁就字形而言,釋「主」、「ㄎ」皆有可能,但學者們偏向 釋為从「主」。從語境看,筆者認為簡文「卑(譬)女(如)△17 舟,輔余于險」
還是可以和《逸周書.皇門》「譬若眾畋,常扶予險」作參照,「眾畋」、「△ 17 舟」都是群體活動,皆有一定危險性,需要互助合作,故「△17 舟」應當偏向 某種活動名稱,絕不可能是單育辰所言的舟名「舫舟」,在《鄧析子.無厚》:「同 舟渡海,中流遇風,救患若一,所憂同也。張羅而畋,唱和不差者,其利等也。」
就出現了類似「眾畋」、「△ 17 舟」對應的文句,因此△17 很可能如沈培分析為 从「主」聲,讀爲「同」,是專門為「同舟共濟」的「同」所造的字,或如王寧 將△17 分析為从舟、主聲,讀作「 」或「艟」,在簡文中用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