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雙向同形字
第七節 「是」 、 「疋」同形
「是」金文作「 」(毛公旅鼎《集成》2724)、「 」(秦公簋《集成》4315)、
「 」(是要簋《集成》3911), 从 ,止聲,其所 从 或在橫筆加飾筆作「 」(陳
455 楊懷源:〈讀上博簡《中弓》劄記四則〉,2004 年 8 月 7 日,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yanghuaiyuan01.htm。
456 楊懷源:〈讀上博簡(三)《中弓》劄記四則補〉,2004 年 10 月 27 日,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yanghuaiyuan02.htm。
457 季旭昇:〈《上博三.仲弓》篇零釋三則〉,2004 年 4 月 23 日,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jixusheng02.htm。
458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頁189。
459 高佑仁:〈談楚系「親」字的一種特殊寫法-兼釋《上博三.仲弓》「宥過舉親」〉,武漢簡帛 網,2007 年 9 月 25 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24#_ft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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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叔原父甗《集成》947),戰國文字「是」或訛作 从日,从正。460楚簡「是」
即从日,从正作「 」(《郭店.老子甲》簡 28)、「 」(《郭店.成之聞之》簡 4),
或加飾筆作「 」(《包山》簡 4)、「 」(《上博二.魯邦大旱》簡 3),或 从日 省「 」(《上博二.子羔》簡 10)。
「疋」甲文作「 」(《合集》190 正)、「 」(《合集》3674)、「 」(《合集》
22236),季旭昇指出「甲骨文 从止,象臀部至腳底之形,止形或寫在上部。這個 字形學者或釋為「足」、或釋「疋」,其實「足」、「疋」是同一字的分化。……金 文把足字從臀部到小腿的部分簡化為『○』形;戰國文字則『足』字上部寫成『口』
形,而『疋』字上部則寫作『○』、『 』形,二字開始分化。……戰國楚文字
『足』、『疋』常混用,如《郭店.老子甲》27 依字形實為『疋』,但依文義又確 當讀為『足』。」461「疋」字演變正如季旭昇所言,金文作「 」(疋彈 鼎《集成》
2118)、「 」(免簋《集成》4240)、「 」(師晨鼎《集成》2817),楚簡則作「 」
(《包山》簡 39)、「 」(《郭店.老子甲》簡 28)、「 」(《上博一.孔子詩論》
簡 10)。
二、「是」、 「疋」皆寫作「 」
(一)「疋」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楚
(从疋)
△1 《曾侯乙》簡 122 二真△1 甲
△2 《曾侯乙》簡 136 一△2 甲
《曾侯乙》簡共出現 11 處「楚」,全寫作△1、△2 形,辭例皆為「數字+真、
索(素)+楚甲」或「數字+楚甲」,整理者指出自簡 122 至 141 號簡為一類,主
460 參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2034。季旭昇:《說文新 證(上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頁 110。
461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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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記的是車上配備的人,人甲的種類有「楚甲」、「吳甲」,馬甲種類有「彤甲」、
「畫甲」、「漆甲」、「素甲」,墓內出土有皮質的人、馬甲冑,與簡文所記相合。462 由此可見「楚甲」即「地名+物名」,但「楚」下所從「疋」一般作「 」(《包 山》簡 28)、「 」(《郭店.窮達以時》簡 9),△1、△2 則在「○」內加一短筆,
蘇建洲師解釋為「趁隙加點訛為『日』形」,並舉「庸」、「 」為例,或理解為
「疋」在獨體與偏旁的寫法本有不同,作為「楚」字偏旁的制約下,也不會與「是」
形混一起,……「疋」、「是」之別主要還是在上面的○、日。463
筆者贊同蘇師對於「疋」改寫成「 」的兩種解釋,關於「趁隙加點(或加 橫筆)」,楚簡中同樣 从「○」的「員」一般作「」(《郭店.語叢三》簡 16), 亦有加飾筆作「 」(《郭店.語叢三》簡 11),以及楚簡「三」可 从三「○」形 作「 」(《郭店.六德》簡 45),亦有加橫筆作「 」(《上博三.周易》簡 7),
或者與「○」形近的「口」也很常加橫筆為飾,如「害」作「 」(《上博五.姑 成家父》簡 4),亦可作「 」;以及「古」一般作「 」(《郭店.老子甲》簡 15),
也有作「 」(《郭店.六德》簡 19)、「 」(《上博一.緇衣》簡 5),後兩形更 因此與「由」同形(可參本論文「古」、「由」同形);至於「偏旁制約」,筆者於 前文討論「余」、「宗」同形時,亦有類似狀況,「余」常作「 」(《上博三.彭 祖》簡 5)、「 」(《上博三.彭祖》簡 6),其上 所 从的「宗」形也因偏旁的制約,
不至於與「宗」同形,但獨體時就有可能發生訛混狀況,如《上博七.吳命》簡 5 的「余」即作「 」,故「是」、「疋」也可能有類似的同形現象。
(二)「是」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是 △3 《上博八.志書乃言》簡 1 △3 楚邦之 (強) 464(梁)人
462 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頁 522。
463 蘇建洲:《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頁 563-564。
464 復旦讀書會指出原整理者誤釋爲「利」,此字寫法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 1 用爲
「橋樑」之「樑」字相同,無疑當釋爲「 」,讀爲「梁」,「強梁」一詞古書屢見,有「跋扈」
之義。參復旦讀書會:〈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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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博八.志書乃言》簡 2 無愄465此△4 胃(謂) 死 辠(罪 )
△3、△4 原考釋者逕釋為「是」,無說。466蘇建洲師亦釋作「是」,並與△6 比對,指出△3、△4 止旁多一短筆,這種寫法亦見於「 」(書也缶)、「 」(天 星觀),但是 「疋」旁也常見有一短筆,如「 」(《上博八.命》簡 9)、「 」(《包 山》簡 228)。467翻閱《上博八.志書乃言》,共出現三處「是」,除△3、△4,另 一例在簡 7 作「 」,末一例「 」與一般「是」形體無別,但看△3、△4 辭例,
明顯都該釋作「是」,正如高佑仁所言:
〈乃言〉簡 1、簡 2 的兩個『疋』(按:即△3、△4)字(依照有橫筆是
『是』,無橫筆是『疋』的原則),在文例上還是讀『是』較妥,『是謂……』
已是習語,應是將『是』訛作『疋』,……《中國歷代貨幣大系》中收羅 大量幣銘為「唐是」的貨幣,其中編號 2260 的「是」字作「 」(《先秦 貨幣文編》頁 27), 从「日」从「止」,未有橫筆。傳抄字書中「是」有 兩種寫法: (《古文四聲韻》3.4)、 (《集篆古文韻海》3.3),後者即 省略橫筆。總的來說,古文字的「是」一般來說中間都會 从一橫筆,但前 述未添橫筆者,應是與「疋」字產生訛混。468
筆者認為△3、△4 在此可能用作代詞「這、此」,只是楚簡「是」一般作「 」
(《郭店.老子甲》簡 2),△3、△4 不但省去「日」下一短橫,連所从「止」旁 寫法也較特殊,然楚簡从「止」之字本有寫作似△3、△4 的「止」旁,可參考 與《志書乃言》簡 1-7 竹簡形製及字跡相同的《命》、《王居》篇469中从「止」諸 字,如「正」 作「 」(《上博八.命》簡 10)、「 」(《上博八.志書乃言》簡 3),
465 人名。參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頁207。復旦讀書會:〈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5。
46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 218、
219。
467 蘇建洲:《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頁 562-563。
468 參復旦讀書會:〈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5 後文討論。
469 參沈培:《上博(六)》和《上博(八)》竹簡相互編聯之一例〉,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0 後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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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上博八.命》簡 11 正),據此,△3、△4 當看作「日」下少一 橫筆的「是」,並與寫成「 」的「疋」同形。至於△3、△4 的「是」字寫法,
筆者認為應是繼承金文「 」(僕兒鐘《集成》184)而來,「 」辭例為「後民 是語(娛)」,相同辭例亦見於僕兒鐘(《集成》183),但後者的「是」字即寫 作「 」,可參看。另外,蘇師指出「是」所 从「日」旁可作「○」形,如「 」
(《上博二.子羔》簡 10)、「 」(《上博二.子羔》簡 12)等,但整個形體尚有
「橫筆」制約,不至於與「疋」造成混淆。470
三、相關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5 《曾侯乙》簡 175 △5 (乘)之 471(六馬)
△6 《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 7 囚(溫)龔(恭) (淑)(惠),472 民△6 473(瞻) (望)
原考釋者指出△5 與簡文「楚」字所从「疋」旁相同。474蘇建洲師認為△5 辭例是人名,未必釋作「疋」,也可以釋為「是」,古代有「是」氏,如《隸釋》
載漢代有「是盛」、「是廷」,據《三國志.吳志.是儀傳》所載,本為春秋時期 齊國大夫「氏」氏之後。475參看《曾侯乙》簡中類似△5 辭例,如「新官人之 (六 馬)」(簡 171)、「邊 (輿)人 (六馬)」(簡 172)、「新 (造)人之 (六馬)」
(簡 173)、「 (乘)馬之 (六馬)」(簡 174)、「外新官之駟(四馬)」(簡 142)、
「宮廐之新官駟(四馬)」(簡 143)、「新官人之駟(四馬)」(簡 144)、「大官之 駟(四馬)」(簡 149)、「 (乘)馬駟(四馬)」(簡 167)、「石 (梁)人之駟(四
470 蘇建洲:《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頁 564。
471 原考釋者指出簡 174、175 號簡「 」字下沒有「=」號 ,「 」當是「六馬」專字。參湖北 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頁 528。
472 釋讀參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簡帛網,2007 年 7 月 9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6。
473 釋讀參陳劍:〈讀《上博(六)》短札五則〉,簡帛網,2007 年 7 月 20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3。
474 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頁 528。
475 蘇建洲:《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頁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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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簡 177)……,由上舉眾辭例可知「△5 (乘)」當看作官名,恐非蘇師 所言之人名。至於△5 該當何釋,筆者認為原考釋者言之有理,正如郭永秉先生 所言「曾侯乙墓竹簡『楚』字作『 』(126 號簡『一楚甲』),所 从『疋』旁與 此同」,476但前文已討論「是」可寫作△5 字形,加上△5 所在辭例為「官名」用 法,亦不能排除釋作「是」的可能。
△6 簡文原考釋者讀為「民是觀望」,「民」泛指民眾、國民,「是」,《爾雅.
釋言》:「則也。」477郭永秉認為△6 上部的「日」恰被「止」旁交會的兩筆夾住,
這和楚文字「疋」字多作「 」(《上博一.孔子詩論》簡 10)、「 」(《郭店.
窮達以時》簡 9)之形特徵相同,更可見此字(按:指△6)釋為「疋」是有根 據的。……簡文的「疋」當讀為訓「皆」的「胥」,簡文「溫恭淑惠,民胥瞻望」,
應是說「溫恭淑惠的君子,下民都仰望依賴他。」《詩.小雅.角弓》:「爾之遠 矣,民胥然矣。爾之教矣,民胥傚矣。」「民胥如何」的辭例與簡文相同。……
用「胥」來表示「皆」,是一個比較古老的用法。478沈培在討論《上博七.吳命》
簡 9「 」字時提到「此字(按:「 」)上部即《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 7 的
『 』,馬承源釋為『是』,郭永秉改釋為『疋』。現在看來還是應當釋為『是』,
在簡文中讀為『寔』。」479後轉而贊同郭永秉釋作「疋」。480蘇建洲師本從郭永秉 釋,後參考△3、△4 字形,贊同原考釋者釋△6 為「是」,並讀簡文為「民是瞻 望」,並引傳世文獻中相同辭例《魏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張普惠》:「伏 惟慈明遠被,萬民是望。」或從沈培讀為「寔」。481
476 郭永秉:〈讀《平王問鄭壽》篇小記二則〉,簡帛網,2007 年 8 月 30 日,
筆者認為△6 釋「疋(胥)」、
「是」皆有可能,兩字形體接近,易訛混同形,皆有徵於傳世文獻,實難判斷孰 是孰非。不過,釋作「疋」的原因絕非郭永秉所言「△6 上部的「日」恰被「止」
旁交會的兩筆夾住,這和楚文字「疋」特徵相同」,試看與「疋」形近的「足」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09#_ftn33。
47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頁 263。
478 郭永秉:〈讀《平王問鄭壽》篇小記二則〉,簡帛網,2007 年 8 月 30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09#_ftn33。
479 沈培:〈《上博(七)》字詞補說二則〉,復旦網,2009 年 1 月 3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05。
480 參大丙(郭永秉):〈《吳命》篇「暑日」補說〉,復旦網,2009 年 1 月 5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22 後文討論。
481 蘇建洲:《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頁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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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如「 」(《包山》簡 112)、「 」(《郭店.緇衣》簡 20),可以發現只要「日」、
「口」 、「 」等形下部 从「止」,都會很像被「止」夾住,實不能作為判斷標準,
恐怕只能以△1、△2「楚」字所从的「疋」作為釋「疋」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