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雙向同形字
第二節 「出」 、 「此」同形
「出」甲文作「 」(《合集》217)、「 」(《合集》33050),从凵(坎),从止,
會足出坎內之意,349金文作凵寫作弧筆「 」(啟卣《集成》5410)、「 」(小臣 宅簋《集成》4201)、「 」(頌壺《集成》9731)、「 」(魚顛匕《集成》980),楚 簡作「 」(《包山》簡 58)、「 」(《包山》簡 201)、「 」(《郭店.性自命出》
簡 6)、「 」(《新蔡甲》3.101)。
349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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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甲文作「 」(《合集》27040)、「 」(《合集》18981)、「 」(《合集》
31191), 从止,从人,會以足蹋人之意,「跐」之初文。350金文作「 」(亞此尊
《集成》5569)、「 」(此鼎《集成》2821)、「 」(莒叔之仲子平鐘《集成》177),
楚簡繼承甲、金文作「 」(《郭店.老子甲》簡 15)、「 」(《郭店.六德》簡 26)、「 」(《郭店.五行》簡 29)。
二、「出」、 「此」皆寫作「 」
(一)「此」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此
△1 《郭店.老子甲》簡 11 慎終女(如)始,△1 亡(無)敗 事矣
△2 《上博三.仲弓》簡 17 若△2 三【簡 17】者【簡 11】
△1 可參照同簡「 (此)」(簡 10),兩字應是同一字,然△1 所从「匕」旁 形殘,應視作「此」的缺筆誤字,就辭例來看,△1 在《郭店.老子丙》、《馬王 堆.老子乙》、今本中,皆與「則」對讀,「則」、「此」在此處可當連接詞用,故
△1 應釋作「此」。
△2 原考釋者隸作「出」。351陳劍改隸為「此」。352連德榮、季旭昇贊同陳劍 所釋,並指出△2「此」字「匕」形殘,又簡文中「三者」疑即「祭、喪、行」。353 黃人二、林志鵬指出△2 非誤摹,本是「此」字,並認為簡文中的「三」指「先 有司、舉賢才、赦過舉罪」。354
350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765。
筆者贊同陳劍、季旭昇對△2 的考釋、分析,△2 與楚 簡一般「此」字形體略有差異,但從前後文觀察,△2 釋作「此」較「出」合理,
35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
352 陳劍:〈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4 年 4 月 19 日,
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chenjian01.htm#_ednref11。
353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頁192-193。
354 黃人二、林志鵬:〈上博藏簡第三冊仲弓試探〉,2004 年 4 月 23 日,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huangrener01.htm#_ftnre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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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簡文此段的編聯及所謂「三者」,或可參陳劍之意見,依其編聯順序,簡 5 為仲弓向孔子問政,簡 28+7 為孔子回應仲弓「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宥 過赦罪,政之始也。」而簡 8 則是呈現仲弓對「老老慈幼」早有所聞,沒有再請 孔子詳說,接下來簡 9+10+19+17+11 便是仲弓依序向孔子請教「先有司、舉才、
宥過赦罪」,此正是所謂「三者」,最後才討論到「導民興德」,而這樣的思路十 分通暢,當可從。355
(二)「出」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出 △3 《上博五.姑成家父》簡 4 唯(雖) (得)免而△3
原考釋者逕將△3 釋作「出」,並將簡文理解為「雖得免於難而出逃」。356關 於△3 字形可參同篇簡 3 相同辭例的「取免357而出」,其中「出」字作「 」,據 此可確定△3 亦當釋作「出」,而同篇簡 9 尚有一「出」字作「 」,形體與△3 頗類,皆在曲筆右上端多一短筆,可能是書手習慣所致。
三、相關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4 《上博四.相邦之道》簡 1
(靜)以寺(待)時=(時,時)
△4 古〈古=(故,故)〉△5 事=(事,
事)△6 政=(政,政)……
△5 《上博四.相邦之道》簡 1
△6 《上博四.相邦之道》簡 1
△7 《上博七.吳命》簡 2 君而或言,若是,△7 則社禝(稷)
355 陳劍:〈《上博(三).仲弓》賸義〉,《簡帛》第三輯(上海:上海古集出版社,2008),頁 77。
35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頁 243。
357 「取免」之「取」字作「 」,有釋作「得」、「取」兩種意見,筆者從郭永秉意見,其舉出《睡 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五一壹:「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以證古人確有「取免」的 説法。郭永秉:〈說《姑成家父》簡3 的「取免」〉,簡帛網,2006 年 4 月 19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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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簡 13 △8 言不 (欺?忌?)
△9 《上博七.凡物流形甲》簡 25 △9 惻(則)或(又)內(入)
《上博四.相邦之道》簡 1 原簡文作「先丌欲備丌 牧亓 寺 =△4 古△
5 事=△6 政=毋忘所 事」,此簡文多重文,故斷句、理解較難判定,關於「 」 以下簡文,原考釋者釋讀為「 (靜)以(寺)待,寺 =(待時)△4(出),古
(故)△5(此)事=(事使)出政……」,並指出「時出」一詞嘗見《管子》,而 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正亂》:「上人正一,下人靜之,正以待天,靜以須仁。」
及《十六經.前道》:「君子卑身以從道,知以辯之,強以行之,責道以并世,柔 身以寺之時。」兩段文字可作為《上博四.相邦之道》簡 1 註腳。358陳斯鵬以為
△4 前一字「 」下部並不僅是「又」,且很可能包含了「日」和「又」兩個部件,
寫法與《郭店.性自命出》簡 15「時」字「 」同,只是墨漬略損而已,因而將
△4 釋為「時」,並言「時=」仍當從原考釋者讀作「待時」。359陳思婷贊同贊同陳 斯鵬對「 」字形的理解,並從原考釋者讀作「待時」,另指出「待時」一詞見 於《左傳.莊公八年》:「姑務修德,以待時乎!」季旭昇則將「待時出」理解為
「到最適當的時候才處理。」360裘錫圭贊同陳斯鵬將「 =」釋作「時=」,但不同 意「時 =」讀作「待時」,裘氏據《管子.宙合》:「時則動,不時則靜。」改將「
寺 =」讀為「靜以待時(時,時)……」,此外,裘氏將後文重新釋讀為「……
時=(時,時)△4(出)古〈古=(故,故)〉△5(出)事=(事,事)△6(出)
政=(政,政)……」,原因如下:
此簡有二「出」字。「出」字上一字(即「時」與「事」)皆有重文符號,
重文號位置貼近「出」字,其上一短橫幾與「出」字上端平齊。楚簡「此」、
「出」二字形近,此簡「古」字下的「此」應是「出」的誤字,其上「古」
字原來也應有重文號。由於此重文號與「出」字貼近,抄寫者誤以二者為
35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頁 235。
359 陳斯鵬:〈初讀上博竹書(四)文字小記〉,簡帛研究網,2005 年 3 月 6 日,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sipeng001.htm。
360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7),
頁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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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字的筆畫,遂將「出」字誤寫作「此」。「古」文重文號的上一短橫成 為「此」字「匕」旁的一筆,此筆之下尚有正常的「此」字所不應有的,
其形介於點、畫之間的一筆,顯然來自「古」字重文號的下一短橫,這一 筆是這個「此」字係誤合「出」字與「古」字重文號而成的證據。361
裘錫圭所謂二「出」字,指的是△4、△6 兩字形,此二字明顯作「出」無疑,
較有爭議的字形為△5 形體,依據裘氏的思路,其參考△4、△6 字形,並針對△
5 右側的兩筆畫中的下部筆畫非楚簡「此」會出現的正常筆畫,加以推斷△5 右 側的兩筆畫當看作上字「古」的重文符號,故△5 本當作「 」,即為「出」字,
至於誤寫的原因,裘氏認為《上博四.相邦之道》為一抄本,其所參考的底本,
大概將上字的重文符號寫得與「出」字貼近(如△4、△6 右上兩筆畫皆為上字 的重文符號),以至於錯寫成△5 形。
筆者認為裘錫圭推論合理詳盡,故簡文實可從其釋讀作「 (靜)以寺(待)
時=(時,時)△4(出)古〈古=(故,故)〉△5(出)事=(事,事)△6(出)
政=(政,政)」,其中「時出故,故出事,事出政」,裘氏指出類似的文例可參《禮 記.四代》:「陽德出禮,禮出刑,刑出慮。」《管子.樞言》:「法出於禮,禮出 治。」《管子.心術上》:「故禮出乎義,義出乎理。」並訓簡文中的「故」為「成 例、常規、事理」之義,另舉《管子.四時》:「唯聖人知四時。不知四時,乃失 國之基。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路。」作為簡文「時出故」的註腳,又說明「故 出事,事出政」是「時生故」的進一步發展,其言「人們必須按照『時』所決定 的『故』來行『事』,而為了安排好各種『事』,就需要有在上者來施『政』。」
筆者認為以此理解《上博四.相邦之道》簡 1 簡文甚為通順正確。
△7 原考釋者、復旦讀書會的釋文皆作「此」,無說。362△7 乍看與△1─△3 頗類,實際上,△7 曲筆右上端的細筆,當看作起筆的延伸,我們發現《吳命》
文字風格較為尖銳,起筆、結尾喜延伸拉長成細筆,如「 」(簡 8)、「 」(簡
361 為初審老師補充之意見。裘錫圭:〈上博簡《相邦之道》1 號簡考釋〉,《中國文字學報》第一 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頁 70-71。
36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 302。
復旦讀書會:〈《上博七.吳命》校讀〉,復旦網,2008 年 12 月 30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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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且同篇的「此」作「 」(簡 5),形體明顯與△7 不同,不過△7 簡文後段 殘缺,難從內容判斷△7 為何字,故釋「此」或「出」皆有可能。
關於△8 簡文,陳偉讀「此言不欺」,並指出「 」亦見於郭店竹書《語叢四》
13 號簡。363李銳從陳偉之說。364陳劍認為△8 右上角的曲筆旁邊並沒有一斜筆,
跟「出」字作△3 對比,只差左半多出一筆,據此簡文讀為「出言不忌」。365筆者 認為△8 所从的「 (止)」是自「 」《曾侯乙》簡 6(「紫」所 从「此」旁)」 所从的「 (止)」訛寫而來,「 」第一、二筆「 」當看作「 」的「 」筆 畫,只是「 」的「 」右筆延伸,未與下處橫筆連接,因此「 」就是「止」,
並未多出一斜筆,至於釋「出」、「此」皆有可能,兩字形近易混。
關於△9,原考釋者釋「此」。366復旦讀書會釋為「出」。367細看△9,曲筆右 上端尚有墨跡,頗似「此」所 从「匕」旁,然同簡中「此」字作「 」(簡 25),
與△9 右側曲筆不類,△9 形體反而較接近同篇「出」字「 」(簡 4)、「 」(簡 10)寫法,再看△9 所在簡文「△9 惻(則)或(又)內(入),終則或(又)
(始),至則或(又)反」,為一排比句式,其中「△9 入」、「終始」、「至反」互 相呼應對文,故△9 應釋作「出」,至於△9「出」字曲筆右上端多出一短筆的寫 法,或可參考楚簡「力」旁的寫法,如「幼」有作「 」(《上博二.子羔》簡 4),
「爭」有作「 」(《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 23),皆在曲筆右上端增一短飾筆。
363 陳偉:〈讀《上博六》條記之二〉,武漢簡帛網,2007 年 7 月 10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2。
364 李銳:〈《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武漢簡帛網,2007 年 8 月 22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703#_ftn49。
365 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復旦網,2008 年 3 月 22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83#_ftn18
36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 266。
367 復但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網,2008 年 12 月 31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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