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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巠」同形

在文檔中 楚簡同形字辨析 (頁 82-93)

第三章 雙向同形字

第一節 「 」 、 「巠」同形

「巠」金文作「 」(《集成》2826)、「 」( 簋《集成》4317)、「 」(盂 鼎《集成》2837),或以為 从一,从川,工聲,會地下水之意,289或認為象織機 之縱線形,「經」字初文,290楚簡「巠」繼承金文 从「工」,加飾筆作「 」(《上 博一.緇衣》簡 15)「 」所从)、「 」(《曾侯乙》簡 7「頸」所从)、「 」(《曾 侯乙》簡 89「頸」所从)、「 」(《曾侯乙》簡 64「經」所从)、「 」(《新蔡甲》

3.309「經」所从)、「 」(《上博二.容成氏》簡 27「經」所从),或「工」加撇 筆音化為「 」291作「 」(《郭店 .尊德義》簡 13),如 「 」(《郭店 .太一生 水》簡 7)、「 」(《郭店 .緇衣》簡 28)、「 」(《包山》簡 266)。

「 」金文作「 」(《集成》NA1450「淫」),董珊釋「淫」,並指出辭例為 秦地名「徒淫」,當是《漢書.地理志》西河郡屬縣「徒經」,「經」字為「淫」

之誤,如張家山 247 號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452 簡中正寫作「徒淫」。292 劉釗改隸「 」為「 」,釋作「 」,即「淫」初文,並分析中山王 器的人名

「 」、「 」等形所从的「 」為从爪、从坐,即「 」字,並據此推測「 」

(《上博 5.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 7)是繼承 「 」寫法,亦當釋讀作「淫」。293 關於金文「 」字形,筆者認為「 」下部不从「坐」,當从「 」,劉釗隸「 」

289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784。黃德寬主 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2120。

290 季旭昇:《說文新證》下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4),頁 148。

291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784。李守奎、

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

頁584,「經」字下註解。

292 董珊:〈讀上博六札記〉,武漢簡帛網,2007 年 7 月 10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3

293 劉釗:〈《上博五.融師有成氏》「耽淫為念」解〉,簡帛網,2007 年 7 月 25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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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誤,而「 」形體被楚簡「 」(《上博一.緇衣》簡 4「淫」所从)繼承,至 於劉釗提到中山王 器的人名「 」、「 」等形所从「 」確實可隸作「 」,

並被楚簡「 」(《上博五.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 7)、「 」294(《上博八.

成王既邦》簡 13)繼承。由以上介紹可知「 」、「巠」二字來源不同,聲音亦有 差距 ,「 」上古音為「喻紐侵部」,「巠」為「溪紐耕部」,但兩字形體接近,因 而產生同形。

二、「 」寫作「巠」

(一)「巠」或「从巠」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巠 △1 《郭店.尊德義》簡 13 (教)以禮,則民果以△1

(从巠)

△2 《郭店.緇衣》簡 28 故上不可埶(褻)型(刑)而

△2 雀(爵)

△3 《郭店.緇衣》簡 44 △3 (絕)貧戔(賤)

△4 《上博一.緇衣》簡 22 △4 (絕)貧賤

(从巠)

△5 《上博三.周易》簡 24 (拂)△5,于北(背)洍

(頤),征凶

△6 《上博三.周易》簡 25 (拂)△6,凥(居)貞吉,

不可涉大川

關於△1 釋讀,李零讀「勁」。295

294 原考釋者隸「

陳偉讀「輕」,指「輕捷」或「輕財」、「輕 死」,並舉出傳世文獻「輕果」連言,如《管子.水地》:「其民輕果」、《後漢書.

」,讀「脞」,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上海 古籍出版社,2011),頁 185。復旦讀書會認為字形可參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簡 17「 」,當 改釋為「 」,蘇建洲師於復旦讀書會文後補充「 」字形討論已見於劉釗〈《上博五.融師有成 氏》「耽淫為念」解〉文章。復旦讀書會:〈上博八《成王既邦》校讀〉,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3#_ednref21。

295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年),頁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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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季旭昇所言,為「喜好、厭惡」而非「善惡」之意,300而「 民淫」應與前 文「視民 」對偶,「視」與分別與今本「示」、上博本「 」對應 ,「 」即說文

「視」古文,大部分學者參考今本讀「示」,訓作「指示、引導」,301但筆者認為 可逕讀作「視」,「視」有「治理」之意,文獻常見「視事」一詞,即「治事」,302 而「 」與今本「御」對應,關於「 」,馮勝君、賴怡璇曾作過很好的整理,就 形體而言,「 」上部與「亡」、「桀」、「乍」、「世」等形體易混;就聲音而論,「亡」、

「桀」、「乍」、「世」音韻皆與「御」通,303姑且不論「 」上部所从何字,應該 都可參今本讀作「御」,訓作「治理」,至於與「民淫」對偶的「民 」分別與上 博本、今本「民谷」、「民俗」對應,有學者釋「民欲」,或參考今本釋「民俗」,

然筆者較贊同「民欲」之說,因同篇簡 8 有字亦作「 」,即與今本「欲」對應,

其次「民俗」一詞較為中性,通常要搭配形容詞「厚薄」、「淫侈」、「質木」、「質 樸」等,無法與負面的「民淫」對偶,故整段釋文當為「故君民者,彰好以視民 欲,謹惡以御民淫,則民不惑」,其中「謹惡以御民淫」訓解可參以下引文:

《禮記.盛德》:「刑罰之源,生於嗜慾好惡不節。故明堂,天法也;禮度,

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慾好惡,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

《禮記.盛德》:「德 法 者 御 民 之 銜 也 , 史 者 轡 也 , 刑 者 筴 也 ; 天 子 御 者 , 內 史 、 太 史 左 右 手 也 。 … … 善御民者:正其德法、飭其官、而 均民力、和民心,敬聽言不出於口,刑不用而民治,是以民德美之。」

《孔子家語.卷六.執轡》:「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猶御馬之有銜勒也。」

簡文的「欲」、「淫」,指的應該就是第一則引文中「嗜慾好惡不節」,「視民欲」、

300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 頁84。

301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 頁90。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54。

302 《管子.形勢解》:「善馭馬者也,善視其馬,節其飲食,度量馬力,審其足走,故能取遠道 而馬不罷。明主猶造父也,善治其民,度量其力,審其技能,故立功而民不困傷」《荀子.王制》:

「相高下,視肥墝,序五種,省農功,謹蓄藏,以時順脩,使農夫樸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

《揚子法言.審大臣》:「帝者昧旦而視朝廷,南面而聽天下,將與誰為之?」《韓非子.大體》:

「使匠石以千歲之壽操鉤,視規矩,舉繩墨,而正太山。」

303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8),頁 91-97。賴怡璇:《《楚地 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校訂》(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2),頁 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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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民淫」可和引文「御民之嗜慾好惡」對照,而第二則引文提到「德法」是治 理「民欲」、「民淫」的工具,△7 簡文其實就是國君「以身作則、謹言慎行」的 表現。

「辠△8 暴」,原考釋者隸△8 為「涇」,未破讀。304何有祖讀「辠」為「親」,

訓作「親自、躬親」,並讀△8 為「刑」,謂「以法治理」。305施謝捷、馮勝君讀「辠」

為「罪」,視△8 為「淫」之訛。306筆者認為簡文「用五刑」、「試兵革」、「辠△8 暴」應是排比句型,為「動賓結構」,故「辠」當為動詞,讀作「罪」,訓作「責 備、治罪」;「△8 暴」則是賓語,讀為「涇暴」於義不通,應是「淫暴」之誤,

即「荒淫暴虐之人」。《史記》有一段引文可供對照:

《史記.樂書第二》:「暴 民 不 作,諸 侯 賓 服,兵 革 不 試,五 刑 不 用 , 百 姓 無 患 , 天 子 不 怒 , 如 此 則 樂 達 矣 。 」

引文中「暴民」、「兵革」、「五刑」可和簡文中「淫暴(之民)」、「兵革」、「五刑」

相互參照,三者息息相關,如將引文中「不」、「無」字去除,便和簡文語境相同 了,可見「用刑」、「用兵」的目的就是為了「罪淫暴」。

「神見吾△9 暴」,董珊認為△9 是「淫」之誤字,「淫暴」乃古書常見之詞,

並舉秦兵置用地「徒淫」在文獻作「徒經(涇)」,證明「巠」、「 」在古文字中 常互訛。筆者贊同董珊意見,「△8 暴」辭例、字形可作為參考,其次「淫暴」

一詞多見於傳世文獻,《墨子》:「若大人行『淫暴』於國家,進而諫……。」《管 子》:「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可見「淫暴」一 詞較為負面,正好搭配簡文上天降禍於景公之因。

三、「巠」寫作「 」

304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頁 157。

305 何有祖:〈楚簡校讀四則〉,武漢簡帛網,2008 年 3 月 11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800#_edn2

306 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 爲具有齊 系文字特點的抄本〉,(北京大學博士後工作報告,2004),頁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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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或从「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从 ) △10 《上博一.緇衣》簡 4 民△10

「民△10」,分別與與郭店本「民涇」、今本「民淫」對應,前文已詳述郭店 本「民涇」當為「民淫」之誤,且△10 與金文「 」(《集成》NA1450「淫」)形 體接近,△10 右旁「 」上部 从爪,與△1 的「巠」字略有差異,以下列舉出「巠」

寫作「 」字例。

(二)「巠」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巠 △11 《信陽》M2 簡 10 一少鐶,△4 二 (寸)307

(从巠) △12 《信陽》M2 簡 20 周者二十,二疋△5

△11 整理者隸「 」,其言△11 即《說文》之「巠」,《說文》古文「 」即 簡文△11 訛變,而「巠」在簡文又為「桱」之省,《說文》:「桱,桯也。」又「桯,

床前几。」說明「巠」、「桱」、「桯」都是「几」一類的東西。308商承祚則釋△11 為「 」,通「呈」。309劉國勝分析△11 為从爪 (「廷」字所 从聲符), 亦聲,

讀為「徑」,指直徑。310陳偉等從劉國勝說法。311筆者認為《信陽》M2 簡 1 到簡 29 是記錄器物與隨葬品的遣策,故△11 讀為「徑」,用作隨葬品的尺寸單位應可 從,然字形需看作「 」的同形字。

307 劉國勝:〈信陽常台關楚簡《遣策》編聯二題〉,《江漢考古》2001 年第 3 期(總 80 期),頁 67。 308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陽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頁 134。

309 商承祚:《戰國楚竹簡匯編》,(山東:齊魯書社,1995),頁 。

310 劉國勝:〈信陽常台關楚簡《遣策》編聯二題〉,《江漢考古》2001 年第 3 期(總 80 期),頁 67。 311 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頁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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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簡文,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楚簡整理小組釋文為「……彫 ,二十二 足 」,指出墓中出土一大瑟,在擾土中清理出二十二枚瑟柱(其中兩枚當系後 配),與簡文「二十二足 」相合,並由此推斷「彫 」當指此「彩繪瑟」,且僅 有「二十二弦」。312《信陽楚簡》整理者認為「 」即「桱」,亦即「桯」,《說文》

訓為「床前几」,《廣雅.辭器》訓為「几也」,簡文的含意是「……有花紋的二 十二只几」。313商承祚以為「彫 」指「一種彩繪器物二十二足」,當指瑟之弦柱。314 劉國勝斷句為「 周者二十,二疋 (桱)」。315筆者認為△12 或可參△11 字形釋 作「桱」,「桱」字尚見於《包山》簡 266「一 桱,金足」,《包山楚簡》原考試 者指「 桱」即「食几」,用於放食物,其下有銅足。316又見於《望山》2.45「一

(彫)桱」,《望山楚簡》整理者參考《包山》簡 266「桱」,認為此處「桱」疑 讀為「桯」,是盛飲食的几,與《方言》所說的「榻前几」用途不同。317因此《信 陽楚簡》整理者釋△12 為「桱」,訓作「几」之意見較合理,只是斷句須從劉國 勝讀作「二疋桱」。

四、「 」、「巠」皆寫作「 」

(一)「巠」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巠 △13 《郭店.唐虞之道》簡 19 不以匹夫為△13

關於△13,郭店整理者釋為「巠」,讀為「輕」。318季旭昇《說文新證》將此 字置於「巠」字下。319施謝捷改釋△13 為「 」,認為△13 為「巠」之訛字。320

312 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楚簡整理小組:《戰國楚簡研究(二)》(油印本,1977),頁 28。

筆 者認為,就語境來說,△13 讀作「輕」是正確的,試看簡文前後「君民而不驕,

卒王天下而不疑。方在下位,不以匹夫為△6;及其有天下也,不以天下為重。……」

313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陽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頁 134。

314 商承祚:《戰國楚竹簡匯編》,(山東:齊魯書社,1995),頁 11。

315 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武昌: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頁 26。

316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頁 64。

316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頁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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