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雙向同形字
第五節 「宗」 、 「余」同形
「宗」甲文作「 」(《合集》36176)、「 」(《合集》36082),金文作「 」
不同,應為不同書手所抄。復旦讀書會:〈《上博七•武王踐阼》校讀〉,復旦網,2008 年 12 月 30 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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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日己方彝《集成》9891)、「 」(匚賓乃孫鼎《集成》2431)、「 」(過伯簋
《集成》3907), 从宀从示,會宮室內設神主之意,黃德寬等人認為主、示一字 之分化,故 、宗亦一字之分化。422金文「宗」又可作「 」(仲殷父簋《集成》
3966)、「 」(作宗寶彝卣《集成》5122),其所 从「示」 訛作「 」,而楚簡「宗」
則繼承甲、金文作「 」(《上博一.孔子詩論》簡 24)、「 」(《上博二.容成氏》
簡 46)。
「余」甲文作「 」(《合集》72 反)、「 」(《合集》23560)、「 」(《合集》
28128),構形不明,何琳儀或疑梌之初文。423金文作「 」(令鼎《集成》2803)、
「 」(師 簋《集成》4324),或加飾筆作「 」(者尚余卑盤《集成》10165)、「 」
(中山王 壺《集成》9735),或在「 」基礎上再加撇畫或口形為飾,如「 」
(欒書缶《集成》10008)、「 」(中山王 壺《集成》2840),楚簡亦有相同演變,
可作「 」(《郭店.太一生水》簡 14)、「 」(《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 4)、
「 」(《包山》簡 145)。
二、「余」寫作「宗」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余
△1 《上博三.仲弓》簡 5 為之,△1 (誨)女(汝)
△2 《上博七.吳命》簡 5 △2 必攼 (亡)尔(爾) (社)稷
△1 原考釋者釋作「宗」,讀簡文為「為之宗謀汝」,訓「宗」,尊也;「謀」
則作「諮詢」解。424
422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1217。
陳劍指出△1 所在簡文由兩斷簡拼合,上段到「之」字,下
423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533。
42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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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共三見,另兩處作「 」(簡 4)、「 」(簡 6),前一形與一般「余」寫法無 異,後一形為「余」異體,楚簡「余」下部常加上口形或撇筆,通常隸作「 」、
「 」,與「宗」字判然有別,本來不可能相混,而這類型的「余」字尚見於:
字形 出處 辭例
《上博三.彭祖》簡 2 (余)告女(汝)人綸(倫)
《上博三.彭祖》簡 5 (余)告(汝) 432(禍)
《上博三.彭祖》簡 6 (余)告女(汝)咎
《郭店.成之聞之》簡 33 才(茲) (宅)天心
《上博七.武王踐阼》簡 10 曰 (余) (知)之
李守奎認為上舉「余」字所从的口形及撇筆是為區別符號,其言:
由於「余」、「宗」二者形體太近,所以就在「余」字下增加一斜筆,或左 曳或右曳,右曳實比較平直,近於橫畫,「余」下又可下增一「口」旁以 示區別。……由於增加了區別符號,區別度增強,所以上文所論的兩個區 別特徵就可以忽略,「余」、「宗」之間的區別就更加模糊。433
李守奎所言極是,△1、△2 即是省去區別符號的「余」字,以至於與「宗」同 形,但若加以詳看,△1、△2 實與「宗」字有別,李守奎討論《包山》簡 72「 」 便提到「宗」、「余」二字各有特徵,可作為區別方法:
「余」、「宗」形近,區別特徵有兩個,一個是豎筆是否穿透,二是中間橫 筆是否上曲,「宗」中間橫筆平直,豎筆不穿透;「余」中間橫畫向上彎曲,
432 字形為殘文,原釋者指出:「從文義看,應與簡六『余告女(汝)咎』的『咎』是類似的詞,
這裡疑讀為『禍』。」參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3),頁 307。
433 李守奎:〈包山楚簡姓氏用字考釋〉,《簡帛》第六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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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畫穿透,但兩者形近易混,「余」字的豎畫常常不穿透,但橫筆上曲的 特徵還保留著,例如「 」(《上博三.仲弓》簡 5),故《包山》72 號簡
「 」字所从的聲旁釋為「余」顯然更合理。
筆者認為這兩種區別特徵雖不能完全辨別出楚簡所有从「宗」、「余」的字形,但 大多數字例都符合上述條件,如△1、△2 乍看與「宗」同形,實際上保留了「余」
字「橫筆上曲」的特徵,故李守奎見解仍可作為楚簡「宗」、「余」的辨別標準。
三、「宗」寫作「余」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宗 △3 《上博五.三德》簡 10 毋 (滅)△3
△3 原考釋者釋「宗」,無說。434劉國勝釋△3 為「宗」,讀「崇」,「興」之 義,「滅崇」猶言「滅興」。435林文華認為簡文當讀為「毋滅宗」,並舉出文獻「滅 宗」數例為證,並指出「滅宗」 有「滅絕宗廟祭祀,如此使君王之先祖無法享祀」、
「滅人國家、絕人宗族」之意,在簡文中是告誡執政者不要作出「滅宗廢祀」這 種不孝的行為。436筆者贊同林文華所釋,「滅宗」一詞多見於傳世文獻,無須再 從通假角度切入,只是△3 豎筆穿透下短橫,以至於所从的「示」訛作「 」,可 見楚簡「余」、「宗」二字形近易混,但若詳看△3 字形,其實仍保留「宗」字特 徵,即「中間橫筆平直」,因此筆者懷疑△3 也可能是繼承金文「宗」字「 」(仲 殷父簋《集成》3966)、「 」(作宗寶彝卣《集成》5122)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