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雙向同形字
第八節 「加」 、 「爭」同形
「加」金文作「 」(加爵《集成》8924), 从力,从口,力亦聲。482楚簡作
「 」(《包山》簡 24)、「 」(《包山》簡 22),可加爪形為飾作「 」(《郭店.
語叢三》簡 5),或於「力」右上方加飾筆作「 」(《包山》簡 159「嘉」所从),
或訛成與「爭」同形作「 」(《清華一.耆夜》簡 4「嘉」所从)、「 」(《清華 一.保訓》簡 7)。
「爭」甲文作「 」(《合集》1116 反)、「 」(《合集》21433),似 从又,从 力(或謂 从又),从 ,會持物相爭之意。483金文繼承甲文作「 」(靜簋《集成》
4273「靜」所从)、「 」(多友鼎《集成》2835「靜」所从),兩手所爭之物為一 抽象的曲線;或作「 」(克鼎《集成》2836「靜」所从)、「 」(國差 《集成》
10361「靜」所从),所爭之物改寫作「力」,可能表示用力相爭之意。484楚簡繼承 金文作「 」(《上博一.緇衣》簡 6「靜」所从)、「 」(《郭店.語叢二》簡 11
「靜」所从),所从又旁可改寫為「攵」作「 」(《郭店.尊德義》簡 27「靜」
所从),或省爪形作「 」(《上博四.簡大王泊旱》簡 23「靜」所 从),或省又旁、
增口形作「 」(《郭店.老子甲》簡 5「靜」所 从),亦有省訛與「加」同形作「 」
(《上博四.內禮》簡 10「靜」所从)。
二、「爭」寫作「加」
(一)「加」或「从加」字例
482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202。
483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2192。
484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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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與△ 1、△2 加字同形,「加」上古音見紐歌部,與「靜」、「爭」聲音不 近,不得通假,故△4 所从「 」應看作「爭」省訛後的形體。
而「爭」為何寫得與「加」同形,筆者認為「爭」作偏旁時常省形,如楚簡
「靜」可省作「 」491(《上博三.周易》簡 20),其所 从的「爭」聲亦可省爪作
「 」(《上博四.簡大王泊旱》簡 23),「爭」省形後與「加」形近,二字皆 从
「力」,差別僅在 从口或从又,然而爭、加作為偏旁時,尚有另一偏旁制約,此 時兩字所从的「又」、「口」旁未起別異作用,反而像是裝飾筆畫,故書手隨意改 寫,如金文「壽」作「 」(毳簋《集成》3933),既可加口為飾作「 」(蔡大師 鼎《集成》2738),也可增又為飾作「 」(毛公旅鼎《集成》2724)。像這種有偏 旁制約,而另一偏旁隨意省形或改寫為音義無關的形體亦見於《郭店.老子甲》
簡 26 的亂字「 」,其所 从的四口形簡化為兩豎筆;《上博二.民之父母》簡2 的命字「 」,下部訛省成又;及楚簡「樂」字下部所 从的木旁訛省甚多,有改 作大、火、內、止等形。492
三、「加」、 「爭」皆作「 」
(一)「加」寫作「 」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加 △5 《郭店.語叢三》簡 5 不【簡 4】我(義)而△5 者(諸)
己,弗受也 嘉
(从加)
△6 《上博三.周易》簡 17 九五:孚于△6,吉
△7 《清華一.皇門》簡 2 隹(惟)莫 (諫)【簡 1】余△7 悳(德)之兌(說)
491 此字形於簡文讀「耕」,季旭昇指出「靜」 从青、爭二聲,「青」从、井聲 ,「 」可視為「靜」
之省。參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2005),頁 56。
492 「樂」字形可參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頁 548-551。
120 年7 月 26 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29#_ednref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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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 」早見於金文「 」(《集成》4341「靜」所从),與「加」同形原因可能 和金文「 」(《集成》10361)498、「 」(《天星觀》)499所从「爭」旁有關,此二 字「爭」旁皆省「又」作「 」、「 」,若在此條件下增口為飾作「 」(△ 8 所 从),便與加了爪形為飾的「加」字「 」(△ 7 所从)同形。
四、「加」寫作「爭」
(一)「爭」或「从爭」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靜
(从爭)
△11 《郭店.語叢二》簡 11 (倍)生於慮,△11 生於
(倍),尚(黨)生於靜(爭)
△12 《上博一.緇衣》簡 2 △12 (恭)尒(爾)立(位)
(从爭) △13 《上博三.周易》簡 20 六二:不△13 而 (穫)
△11 裘錫圭按「靜」讀為「爭」,「尚」疑讀為「黨」。500劉釗讀「 」為「倍」,
「倍」義為背叛,《禮記.大學》:「上恤孤而民不倍」,鄭注:「民不倍,民不倍 棄也。」並訓「黨」為偏私,《論語.魏靈公》:「子曰:『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 黨』。」亦將「爭」與「黨」相提並論,501裘錫圭、劉釗意見可從。△12 簡文原 釋者讀「靜恭尒位」,古「共」、「恭」、「 龏」(龔)通,「立」、「位」古字通,並 舉出《郭店》本作「情共尒立」,今本作「靖共爾位」。502從字形看,△12 當隸釋 為靜,靜从青、爭雙聲,503可讀作「靖」,劉釗將△11 簡文譯釋為「安分盡守你 的職位」,504
498 容庚隸「
又《春秋繁露.祭義》引文作「靜共爾位」,首字正與△12 相合。△
」為「 」,並言經典皆以「清」為之,參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
1998),頁 738。
499 黃德寬等分析為从羊,靜聲,疑讀為「 」,《玉篇 》:「 ,羊子也。」《集韻》:「 ,羚羊名。」
參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2195。
500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頁 206。
501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201。
50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頁 176。
503 「靜」从「爭」聲無疑,至於从「青」聲,《郭店.成之聞之》簡 35 有字隸「 」,讀爭,字 形為「 」,劉釗分析為 从力青聲,可見「青」、「爭」音近,故「靜」可分析為从青、爭雙聲。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143。
504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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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原考釋者隸作「 」, 从井,爭聲,亦當「靜」字,可讀為「耕」,上古同屬 耕部韻,並指出簡文在帛本、今本皆作「不耕獲」。505季旭昇指出「靜」从青、
爭二聲,「青」 从,井聲,△13 的「 」可視為「靜」之省。506原考釋者、季旭 昇意見可從。初審老師指出△13 可能是增添井聲,或根本就是「耕」字。
(二)「加」寫作「爭」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嘉
(从加)
△14 《上博三.周易》簡 31 九五:△14 (遯),吉 △15 《清華一.耆夜》簡 4 △15 (爵)速 (飲)
△16 《清華一.保訓》簡 7 帝 (堯)△16 之
△14 與帛本、今本《周易》的「嘉」對應。《清華一.耆夜》兩見「嘉」, 皆作△15 形體,簡文皆「△15 (爵)速 (飲)」,原考釋者指出簡文為勸酒之 辭,「嘉爵」見《儀禮.士冠禮》:「祭此嘉爵,承天之祜」,507可從。△16 原考釋 者釋「嘉」,並指出此字形原有省訛,壴旁省訛為「禾」,加旁省訛為「爭」,見 於侯馬盟書人名異寫。508原釋者意見可從,楚簡「嘉」最完整的形體當繼承金文
「 」(伯嘉父簋《集成》3679)、「 」(齊鮑氏孫 鐘《集成》142)形體作「 」
(《新蔡甲三》簡 112),又甲、金文「嘉」所 从加旁可省口形作「 」(《合集》
24347「嘉」所 从)、「 」(《合集》36838「嘉」所从)、「 」( 卣蓋《集成》4762
「 」所从),若此形體被楚簡繼承並加爪為飾作「 」,就容易與爭訛混,如晉 國侯馬盟書「嘉」字異體頗多,所 从「加」旁多有省訛作「 」、「 」、「 」、「 」、
「 」等形,509可見爭、加訛寫的情況常見於戰國文字偏旁。
50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 165。
506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頁56。
507 清華大學出土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
頁153。
508 清華大學出土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
頁146。
509 字形參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2242-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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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17 《郭店.窮達以時》簡 2 舜△17 於鬲(歷)山
△18 《郭店.成之聞之》簡 13 戎(農) 夫 (務) (食)不強△18,
糧弗足 (矣)
△19 《郭店.緇衣》簡 11 上 (好) (仁),則下之為 (仁)
也△19 先
△20 《清華一.保訓》簡 4 (親)△20 於鬲(歷)茅(丘)
△17─19 學者多一起討論,基本上皆釋作耕,但對於字形右半部分析頗有 異議,主要有兩種意見,其一看作形聲字,有从爭省(或爭省聲),及从加(或 加聲)兩種說法;其二看作會意字,分析為从力(或从又力、口力),如下:
1、从爭省(或爭省聲)
黃德寬、徐在國討論△17 時指出「爭」為莊母耕部,「耕」是見母耕部,耕 字可以爭為聲符,又耕與田息息相關,故從田,並釋△18 為耕,从田从爭省,
屬下讀。510黃德寬另在《古文字譜系疏證》中分析△17 从田,从爭省聲,△18 則省變从口,都當視作「耕」之異文。511李家浩以為△17 所从即「爭」的省變,
應隸寫作「 」,上古音「耕」、「爭」都屬耕部。512李零認為△18 與△17 構形相 似,似可分析為从田从爭省,△18 應耕字的訛體。513劉釗將△18 隸作「 」,分 析為从田、从爭省,乃耕字古文。514
2、从加(或加聲)
△18 原考釋者釋「加」,斷為下讀。515
510 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
(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頁 103。
周鳳五釋△18 為耕,从加聲,「加」
古音見母歌部;「耕」見母耕部,春秋戰國時期,徐、楚一帶方言,歌、支二部
511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頁 2193。
512 引自黃人二:〈郭店竹簡《窮達以時》考釋〉,《古文字與古文獻(創刊號)》(臺北:楚文化研 究會,1999),頁 122。所載李家浩回函。
513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頁 123。
514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140。
515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頁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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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如〈徐王義楚耑〉,器自名為「耑」,實即一般通稱為「觶」者,「耑」古 音端母元部;「觶」照母支部,又如馬王堆帛書《老子》以「呵」為「兮」,「何」
古音曉母歌部;「兮」匣母支部,耕為支部的陽聲韻,用歌部的「加」為聲符,
正歌、支二部相通又一例證。516
3、从力(或从又力、口力)
季旭昇釋△17、△18 為耕,分析為 从又力田(或口力田),會耕田之意。517馮 勝君指出△19 一般理解為从禾爭省聲,但古文字爭或从兩手、或从一手,還沒 發現把兩只手都省掉只寫作「力」的例子,並分析△17、△18 為从田从力,而
「禾」與「田」均可會作耕作之意,故懷疑△19 為△17、△18 的異體,也該釋 為耕,而不該理解為从禾爭省聲。518
關於釋文與訓解,△17、△19 簡文因有傳世文獻及他本供對照,故△17 讀
「耕」、△19 讀「爭」無疑問,而△19 與上博本「靜」(字形作:「 」)對應,
可見△19 與靜、爭、青音近。△18 裘錫圭認為屬下讀,參考原考釋者隸定,釋 文作「戎(農)夫 (務) (食)不強,加糧弗足 (矣)」,並指出△18 左側 似有田字,也許不當釋為加,待考。519周鳳五據馬王堆帛書《易傳.昭力》:「不 耕而獲,戎夫之義也」證明簡文「戎夫」可讀「農夫」,並釋△18 為耕,再對照 句式相同的上下文「君上營城不唯本,功弗成矣」、「士成言不行,名弗得矣」, 將△18 斷為上讀,簡文即「農夫務食不強耕,糧弗足矣」。520白於藍釋△18 為耕,
將簡文斷讀為「農夫務食,不強耕,糧弗足矣」,「不強耕」猶《淮南子.齊俗訓》
所言「耕不強」,簡文意為「農夫致力於糧食生產,若不辛勤耕作,糧食就會不 充足」。521李零釋△18 為耕,簡文斷讀為與白於藍同,並指出「強耕」猶「力田」,
是勉力耕作之意。522
516 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札記〉,《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臺北:學生書局,1999),頁 356。
廖名春則舉出傳世文獻中論及農夫「強耕」與「食」之關係,
517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頁 354-355。
518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 117。
519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頁 169。
520 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札記〉,《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臺北:學生書局,1999),頁 356。
521 白於藍:〈《郭店楚墓竹簡》釋文正誤一例〉,《吉林大學學報》1999 年第 2 期,頁 91。
522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頁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