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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 「廌」同形

在文檔中 楚簡同形字辨析 (頁 63-72)

第二章 單向同形字

第八節 「鹿」 、 「廌」同形

「鹿」甲文作「 」(《合集》10281)、「 」(《合集》10976 正),金文作「 」

(命簋《集成》4112)、「 」(貉子卣《集成》5409),象鹿角、目、身、足之形。211 楚簡作「 」(《包山》簡 179)、「 」(《曾侯乙》簡 164「麗」所从)。

「廌」甲文作「 」(《合集》5658 反)、「 」(《合集》28422),金文作「 」

(《集成》7228)、「 」(昭王之諻簋《集成》3634「 」所从),《說文》:「解廌 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另有說象野牛之形。212楚簡「廌」

足部訛形頗多,可作「 」(《上博四.曹沫之陳》簡 11)、「 」(《郭店.語叢 四》簡 9)、「 」(《上博一.緇衣》簡 5)、「 」(《上博四.曹沫之陳》簡 42)、

「 」(《上博二.容成氏》簡 48)等形,或訛作「 」(《郭店.成之聞之》簡 5)。

211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381。

212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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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恩也,愛則親,不愛則疏。」《說苑.敬慎》:「……夫妻不和,家室大凶。《易》

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呂氏春秋.明理》:「……知交相倒,夫妻相冒,

日以相危,失人之紀,心若禽獸,長邪苟利,不知義理。」引文中的「疏」、「不 和」、「相冒」與「離」義近,可見夫妻不和,輕則家室不寧,重則社會不安,正 可與簡文「男女不語離」呼應。

△2 為楚王、公之名,原考釋者指出《清華一.楚居》內容主要敘述自季連 開始到悼王共二十三位楚公、王的居楚及遷徙。221而「酓(熊)△2」之名亦見 於《包山》簡 179、190、246,與△2 對應的字形分別作「 」、「 」、「 」, 皆當釋作「鹿」無疑。△3 所在簡文的「復」,原考釋者訓為「報」;「用」,訓為

「以」;並釋△3 為「鹿」,讀作「離」,又於「離心」下舉出《左傳.昭公二十 四年》引《大誓》:「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餘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222 可見原考釋者將△3 訓為「悖離」。

(二)「廌」寫作「鹿」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從廌) △4 《上博九.陳公治兵》簡

11 (率) , 從△4

△4 原考釋者釋作「灋」,223可從。金文「灋」从「廌」作「 」(《集成》

2837)、「 」(《集成》4324),然而△4 所从「廌」旁寫作「 」,明顯與△2 的

「鹿」字同形,可見「廌」、「鹿」作為偏旁時,偶有混寫狀況。

「廌」寫作「鹿」,除繼承金文寫法外,主要是二字「頭部」寫法相同,形 近易混,馮勝君曾舉出「鹿」、「廌」二字金文、楚簡寫法,並指出兩字最大差異

221 清華大學出土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

頁180。

222 清華大學出土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

頁134。

22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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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獸足」,「鹿足」的寫法均向外撇,與「廌」寫作「 」(《包山》簡 265)、

「 」(《郭店.語叢四》簡 9)明顯有別。224筆者認為馮勝君說法有一定道理,

但不能蓋括「鹿」、「廌」所有字形,如「鹿」字足部有寫向同一側作「 」(《曾 侯乙》簡 202「麗」),又「廌」字寫法頗多,除馮勝君所舉的字形外,有種形體 作「 」(《上博二.容成氏》簡 48)、「 」(《上博二.容成氏》簡 51「津」所從),

當是「 」(《上博三.恆先》簡 5「灋」所從)、「 」(《上博六.天子建州甲》

簡 8)訛變而來,「 」、「 」所從左側「廌足」、右側「廌尾、身」就頗類△1

「鹿足」的筆法,若「 」、「 」的「廌足」、「廌尾、身」寫得較分離,便容易 與「鹿」字同形,反之,若△1 的兩側「鹿足」寫得較貼近,也可能與「廌」同 形,如「 」(《上博八.成王既邦》簡 15)及「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

簡 9)就有釋作「鹿」、「廌」二說,筆者將置於相關字例討論。

三、相關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5 《郭店.緇衣》簡 13 一人又(有)△5, (萬)民 (賴)

△6 《上博八.成王既邦》簡 15

民皆又(有)夬(乖)△6 之心,而 或(國)又(有)相串(患)割(害)

之志

△7 《上博八.有皇將起》簡 4 △7 凥(居)而同欲(俗)今可(兮)

△8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簡 9 害(曷)△8 而不敬?

△9 《清華三.赤 之集湯之屋》

簡 1 集于湯之△9

△10 《上博四.簡大王泊旱》簡 5 如△10,將祭之

224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 109,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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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和上博本、今本〈緇衣〉的「慶」字對應,上博本字形作「 」(簡 8),

當是「 」(《包山》簡 135)之省形,而「 」所从的「廌」旁可參同篇簡 5 的

「廌」字「 」,「 」下部所從「虫」形當是繼承甲文「廌」字「 」(《合集》

28422)的「廌尾」而來,並省去「廌身、足」。至於△5 字形,馮勝君認為 从「鹿」

作,且△5 所从「白」當是心旁的訛變。225馮氏意見略有瑕疵,△5 上部廌首、

廌身寫法確實與「鹿」同,但下部尚有「虫」形的「廌尾」作為區別,故△5 所 从「廌」旁實際上未與「鹿」同形,類似的「慶」字亦見於「 」(《包山》簡

13)、「 」(《上博九.舉治王天下》簡 3),前者可和△5 對照,只是心旁、尾形 位置對調,後者原考釋者隸為「 」,讀簡文為「有廌」。226youren(高佑仁)指 出「 」从「鹿」、从「心」、从二「虫」。227 海天遊蹤(蘇建洲師)進一步指出

「 」實為「慶」,可比對《郭店.緇衣》簡 13「有慶」一辭,古籍常見。228筆 者贊同蘇師意見,「 」辭例為「有慶」,頗見金文、傳世文獻,又「 」與△5

差別僅在於重複尾形「 」,229故「 」、△5 可看作同一字。而△5「慶」字形體 大致繼承金文寫法,金文「慶」大部分从「廌」作「 」(衛鼎《集成》2832)、

「 」( 伯子 父盨《集成》4443),亦有从「鹿」 作「 」(秦公簋《集成》4315),

末一形辭例為「有慶」,可見△5 寫法前有所承。

△6 原考釋者釋作「廌」,又釋△6 前一字為「夬」,訓為「果斷貌」,或讀作

225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 121。

22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 197。

227 參〈《舉治王天下》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網學術討論區,2013 年 1 月 5 日,第 0 樓,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26&page=1。

228 參〈《舉治王天下》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網學術討論區,2013 年 1 月 5 日,第 9 樓,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26&page=1。

229 楚簡中重複「 」形狀況頗常見,如「蟡」作「 」(《郭店.唐虞之道》簡 21)、「 」(《郭 店.老子甲 》簡 32);「風」作「 」(《上博一.孔子詩論》簡 2)、「 」(《清華一.金滕》簡 9);

「 」作「 」(《清華一.耆夜》簡 9)、「 」(《清華一.耆夜》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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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訓作「判決」,並將簡文理解為「民皆有如廌能判斷是非之心,民皆有進 德之念,民皆有正義心。」230復旦讀書會改讀「夬」為「乖」,並改釋△6 為「鹿」,

讀作「離」。231蘇建洲師認為△6 當釋作「麃」,「夬 △6」疑讀為「桀暴」,「桀」

有「凶悍、橫暴」義,而「暴」古文「从日麃聲」作「 」,故 △6 的「麃」可 讀作「暴」。232筆者認為△6 字形確實與《上博二.容成氏》的兩例「廌」字「 」

(簡 48)、「 」(簡 51「津」所從)頗類,但△6 釋作「廌」難以通讀,原考釋 者說解亦有增字解經之嫌,而復旦讀書會雖將「夬△6」釋讀為「乖鹿(離)」, 和後文「患害」對文,然△6 字形明顯與△1—△3「鹿」字不同,蘇師指出楚簡

「鹿」所从兩足呈「比」形或「北」形,此觀察甚為正確,楚簡「鹿」所从鹿足 未見訛作「火」,因此△6 字形當從蘇師意見,看作「麃」字「 」(天星觀)、「 」

(天星觀)、「 」(《望山》2.13)簡省,「鹿」省去鹿足的寫法亦見於△10、「 」

(《上博一.孔子詩論》簡 23)等字,故△6 上部看作「鹿」的省形應無疑,至 於釋讀方面,蘇師讀「夬麃」為「桀暴」,不但符合音理,「桀暴」一詞更見於《論 衡.宣漢》:「以盤石為沃田,以桀暴為良民,夷埳坷為平均,化不賓為齊民,非 太平而何?」是為「良民」反義,即「凶惡橫暴」之意,恰可與△6 後文的「患 害」相輔相成。

△7 原考釋者釋為「鹿」,讀作「獨」,訓為單獨、獨自;並訓「凥」為居處;

又訓「同欲」為「欲望相同」。233復旦讀書會從原考釋者將△7 釋為「鹿」,並從 楚簡用字習慣將△7 改讀為「麗—離」,又改釋「凥」為「居」,其引《詩經.小 雅.雨無正》:「正大夫離居,莫知我勩。」《左傳.文公十六年》:「夫麇與百濮 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 謀人。」中的「離居」為證。234鄔可晶讀簡文為「離居而同俗」。235

23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 188。

蘇建洲師贊同

231 復旦讀書會:〈上博八《成王既邦》校讀〉,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3#_edn33。

232 蘇建洲:《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頁 518。

23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 278。

234 復旦讀書會:〈上博八《有皇將起》校讀〉,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8#_ed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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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可晶讀法,另參李家浩〈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一文,懷疑△7 或可 讀為「從」,而「從居」一詞見於《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令故美人才人得幸 者十人從居。」236筆者認為△7 釋作「鹿」無誤,只是「鹿足」寫法較潦草,蘇 建洲師根據李家浩〈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一文中將「 」(《郭店.緇 衣》簡 16)、「 」(《上博一.緇衣》簡 9)釋為「逯」,與今本《緇衣》「從」對 讀之意見,237並連結「彔」、「鹿」諧聲之概念,238推論△7 亦可讀作「從」。

筆者認為△7 字形明顯為「鹿」字,然△7 前文殘斷,較難確認△7 讀法,

在以上幾個說解中,以蘇師及復旦讀書會意見較有可能,蘇師透過「鹿」、「彔」、

「從」通假,讀「△7 凥」為「從居」,「從居」當為「同住一處」的意思,故簡 文「從凥(居)而同欲(俗)」甚為通順,至於復旦讀書會讀△7 為「麗—離」

亦可采,「鹿」可讀作「麗」,如△2 辭例、《包山簡》常見楚王名「酓鹿」,何琳 儀讀作「熊麗」,其言:

「鹿」與「麗」不僅形體有關,且古音均屬來紐。《說文》:「麗,旅行 也。鹿之性見食爭急則必旅行。從鹿,麗聲。《禮》麗皮納聘,蓋鹿皮 也。」段玉裁曰:「鄭注儷皮,兩鹿皮也。鄭意麗為兩,許意麗為鹿。

其意實相通。」……。至於《漢書.高五王傳》:「呂太后稱制。元年,

以其兄子鄜侯呂台為呂王。」王先謙曰:「《史記》作酈。徐廣注,一 作鄜。」更是「鹿」、「麗」相通的佐證。239

235 參復旦讀書會:〈上博八《有皇將起》校讀〉,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8#_edn9 文後討論。

236 參復旦讀書會:〈上博八《有皇將起》校讀〉,復旦網,2011 年 7 月 17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8#_edn9 文後討論。

237 李家浩:〈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見荊門郭店楚簡研究(國際)中心編《古墓新知》

(香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頁 17-21。

238《上博一.孔子詩論》簡23「鹿鳴」之「鹿」作「 」;《新蔡》零簡 352「爵祿」之「祿」

作「 」,兩者顯然 爲一字,是「鹿」、「彔」諧聲的雙聲字,後者上從「鹿」不省,前者「鹿」

則省成鹿頭形。參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說〉,《出土文獻與 古文字》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亦見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 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說〉,復旦網,2007 年 12 月 16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12#_edn45。

239 何琳儀:〈楚王熊麗考〉,《中國史研究》2000 年第 4 期,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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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麗」與「鹿」的形、音、義均有關涉,又鹿、麗、離三字上古音皆屬來紐,

麗、離亦可通假,如《周易》有離卦,王家臺秦簡《歸藏》作「麗」,《彖傳》:「離,

麗也。」240因此△7 的「鹿」讀作「離」自是順理成章,又傳世文獻中習見「離 居」一詞,如《荀子.富國》:「離居不相待則窮,群居而無分則爭。」引文中的

「離居」明顯與「群居」相對,即「獨居」義,而簡文「離 凥(居)而同欲(俗)」 看似矛盾,然△7 前文有「同 (奉)異心」的相對概念,故「離凥(居)而同 欲(俗)」未必不可。

△8 原考釋者釋作「鹿」,讀為「蔍」、「粗」、「麤」,並引段注對「麤」字說

△8 原考釋者釋作「鹿」,讀為「蔍」、「粗」、「麤」,並引段注對「麤」字說

在文檔中 楚簡同形字辨析 (頁 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