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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 「先」同形

在文檔中 楚簡同形字辨析 (頁 31-35)

第二章 單向同形字

第二節 「之」 、 「先」同形

「之」甲文作「 」(《合集》5365), 从止在一上,止為人足,一為地,象人 足於地上有所往也,74金文作「 」(克鼎《集成》2798)、「 」(楚王熊悍鼎

《集成》2794),「止」形也可能訛作「屮」作「 」(散氏盤《集成》10176)、「 」

(王之女 觥《集成》9287),楚簡作「 」(《上博二.容成氏》簡 18)、「 」(《上 博二.民之父母》簡 2)、「 」(《郭店.唐虞之道》簡 1)。

「先」甲文从「止」作「 」(《合集》22165),或 从「之」作「」(《合集》

23359 正), 从人,从止,會人前進之意。75金文作「 」(先壺《集成》9458)、「 」

(卯簋蓋《集成》4327),或加義符「彳」作「 」(僕兒鐘《集成》184),強調 行動之意,楚簡作「 」(《包山》簡 217)、「 」(《郭店.性自命出》簡 19),所 从「止」訛似「屮」作「 」(《郭店.唐虞之道》簡 9)、「 」(《郭店.成之聞之》

簡 35)。

二、「先」寫作「之」

(一)「之」或「从之」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74 徐中舒:《甲骨文編》,(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頁 678。

75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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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店.老子甲》簡 8 古△1 善為士者

△2 《郭店.性自命出》簡 8 剛取△2 也 志

(从之) △3 《郭店.老子甲》簡 8 深不可△3

△1、△2 明顯釋讀作「之」,前者為助詞用法,後者為代詞用法。△3 字形 為楚簡「志」,「志」、「之」上古音皆照紐之部,故「志」可 从「之」聲作,而△

3 辭例見於今本《老子》「深不可識」,故 △3 當讀作「識」。

(二)「先」寫作「之」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4 《郭店.性自命出》簡 17 觀其△4 76(後)而 (逆)訓(順)

△5 《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 哉(甲)》簡 5

州徒之樂,而天下莫不語(御)77

△5 王 =(之所)以為目觀也,君 王龍(隆)丌(其)祭而不 爲丌(其 樂,此丌(其)三回(違)也

△6 《 上 博 七 . 凡 物 流 形

(甲)》簡 26

惻(賊) (盜)之 (作),可△

6 智(知)

《郭店.性自命出》簡 17「觀其△4 (後)而逆訓(順)之」,此句與《上 博一.性情論》9、10 簡「觀其先後而逆順之」對應。裘錫圭認為郭店本中的「△

4 」是「先後」之誤。78裘錫圭意見可從,「之後」一詞在簡文中無法讀通,應 改作「先後」,為「前後」之意,而「 訓」一詞當從李零意見,李零指出「 」 字形見於《郭店.成之聞之》簡 32「 」,釋作「逆」,與「順」相對,此處亦與

76 作「 」,陳偉指出此形近於《上博 6.莊王既成》簡 2 的「後」字「 」。陳偉等:《楚地出 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頁 225。

77 復旦讀書會認為「語」當讀爲「御」,訓爲「用」。復旦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

校讀〉,復旦網 ,2008 年 12 月 31 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0#_edn14

78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頁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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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相對,也當釋「逆」。79劉釗認為「逆順」即「順逆」,意為「順序」,並對

《郭店.性自命出》簡 17、18「觀其先後而逆順之,體其義而節文之,理其情 而出入之,然後復以教。……」作了很好的訓解,劉釗指出△4 簡文之前是講詩、

書、禮、樂皆產生於人,與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有其重要性,因此聖人合類編排,

因此「看其先後而順序之,體會其道義而制定之,理解其情而損益之,然後再用 束以教化。」80文中的「其」代指前文的「詩、書、禮、樂」。

△5 與乙本「先」對應,原考釋者認為乙本「先」誤抄,△5 屬上讀。81復旦 讀書會指出甲本「之」是乙本「先」之誤,「先王」連讀。82鐘易翬認為就內容來 說這是一篇諷諫的文章,范乘將楚王為政的缺點比作玉的瑕疵,以指示楚王為政 的不足:第一、不聽鐘鼓之聲音;第二、侯子三人,一人杜門不出;第三、隆祭 而不為其樂……先王做了如今楚王不做的事情,但是人民仍然說他是安邦利 民——人胃(謂)之安邦,胃(謂)之利民,老百姓也心懷先君——民乍(作)

而思誰之。83林文華亦指出本文乃范乘勸諫楚王之詞,因當時楚王不從先王之道 而盡去耳目之欲,所以人民以楚王為「所以囂(夭)」,范乘提出了楚王有所謂「三 回(違)」,一所謂不聽鐘鼓之聲,二所謂後宮姬妾只有三人,三則所謂不用「州 徒之樂」,范乘認為這三種行為都違背先王之道,且招致人民非議。84鐘易翬、林 文華意見可從,兩人皆指出本篇是以先王事蹟來規諫當今楚王的故事,簡文以「君 王」稱呼「當今楚王」,而簡文「君王龍(隆)丌(其)祭而不爲丌(其)樂」

中的「其樂」正是指「△5 王 =(之所)以為目觀也」的「州徒之樂」,故△5 當是「先」字。

《上博七.凡物流形》甲本中的△6、△7 皆與乙本「先」字對應,然△7 釋 讀尚可斟酌,故筆者置於「相關字例」討論。關於△6,原考釋者據乙本將△6

79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頁 140。

80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95。

8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 202、

211。

82 復旦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網,2008 年 12 月 31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0#_edn14

83 鐘易翬:〈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劄記〉,武漢簡帛網,2009 年 1 月 6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57

84 林文華:〈《君人者何必安哉》「州徙之樂」考〉,武漢簡帛網,2009 年 1 月 18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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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作「先」字之訛。85復旦讀書會從原考釋者釋△6 為「先」。86李松儒起初認為

△6、△7 為「先」字訛誤,87後又著文說明△4 的「先」字也寫作「之」形,並 指出「先」寫作「之」的情況還出現在曾侯乙墓一個漆箱蓋頂上,一處 作「之(先)

」,一處作「後 」,先、後之義相對,而漆箱蓋頂上僅書寫兩個字,就出現一 處誤字,這樣的可能性較小,因此李松儒認爲這些「之」就是「先」字的一種省 寫形式,而作為抄本的上博簡和郭店簡很可是遵照底本的省簡方式直接抄寫造成

「先」作「之」形,故△6、△7 並非「先」字誤寫。88

楚簡中頗見「先」寫作「之」的狀況,李天虹視作「訛寫」。89李松儒看作「省 寫」。高榮鴻則懷疑「先」省作「之」需建立在特定辭例下才可能產生簡省,如

△4 辭例「先後」、△5 辭例「先王」,並認為簡省情況大概若漢字形聲結構省去 聲符的作法。90筆者認為「先後」、「先王」多見於楚簡,卻少見「先」省作「之」

例,且△6 並非特定辭例,故「先」寫作「之」未必要在特定辭例下才發生,至 於「訛寫」之看法,從字形看,「先」上从「之」,確實有可能因形近或受前後文 影響91而產生訛寫,然而李松儒提出曾侯乙墓一個漆箱蓋頂上,一處作「之(先)

」,一處作「後 」的強力出土器物例證後,實足以說明△4─△6 的「之」字 更有可能是「先」字有意識的省寫,因而產生同形。

三、相關字例

字形 代號 出處 辭例

△7 《上博七.凡物流形(甲)》簡 16

箸(書)不與事,△7 智(知)

四 (海),至聖(聽)千里,達 見百里

8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 202、267。

86 復旦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網,2008 年 12 月 31 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1。

87 李松儒:〈《凡物流形》甲乙本字跡研究〉,簡帛網,2009 年 6 月 5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66。

88 初審老師補充之意見。李松儒:〈由〈君人者何必安哉〉甲乙本字跡看先秦文獻的傳抄〉,《出 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4 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頁 266。

89 李天虹:〈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篇 14、9 號簡再讀〉,《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北京:

中華書局,2010),頁 406。

90 於源源家族第 39 次讀書會上所提之意見,2012 年 10 月 15 日。

91 《性自命出》共出現 106 次「之」,在△4 之前就已出現了 32 次,如此頻繁地書寫,書手很可 能是受上、下文影響而寫錯字,又△5 後有「之所」合文,△5 很可能也是受下文影響而寫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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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考釋者釋△7 為「之」,並斷為上句作「不與事之」,意思是「不參與具體 的實踐行動」。92復旦讀書會視△7 為「先」字誤寫,斷為下讀。93李松儒將△7 看 作「先」字省寫。94筆者贊同復旦讀書會的斷句,但△7 恐怕仍要釋作「之」,主 要是△7 簡文與後兩句可看作一整齊排比句式,「△7 智(知)四 (海),至聖

(聽)千里,達見百里」,△7 與「至」、「達」對應,當看作動詞用法,且△7 字 義應不脫「至」、「達」之屬,故△7 可逕釋作「之」,有「至、到、達」的含意,

如《禮記.保傅》:「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淮南子.說山訓》:「泰山之容,

巍巍然高,去之千里……」中的「之」皆有「至、達」的意思。

第三節 「寡」、「須」同形

在文檔中 楚簡同形字辨析 (頁 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