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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衛所背景下的數目字管理

第三章、 明代衛所兵制下的財政與兵

第二節、 一條鞭法:衛所背景下的數目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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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很龐大。例如從湖廣行省(這是漕運解運最遠的省)發運糧食,其路費 耗米就已占基本稅收的 80%。133

黃仁宇上述的糧戶,應是明代的糧長制度。梁方仲在《明代糧長制度》中有 更清楚的解釋。糧長在設立初期是用來代替胥吏向民間徵稅的「半公職人員」。 過程中曾經有「永充制」,並透過這種中間人的收取中飽私囊。後來因為明朝政 府的稅收日益增加,同時,納稅戶日益減少,導致糧長因賠補稅額導致破產而改 為「輪充制」。134 但輪充制並無法改變這種破產的形式,只是由一個人破產改為 輪流破產。這種攤派制度的問題,仍必須到一條鞭法施行後才能獲得解決。

第二節、一條鞭法:衛所背景下的數目字管理

一條鞭法代表了十六世紀明代管理者試圖獲得一種理想狀態的各種努力;徭 役的徵收被完全取消、里甲體系,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停止存在;

任何殘留的人頭稅,將與田賦結合。而納稅人將通過分期支付單純的、統一 的白銀來履行國家的義務。135

一、貨幣徵收

其中最為百姓所苦的,厥為名目繁多而數額無限的「役」。大戶人家可由官 僚的身份而蠲免,這些沈重的負擔就不可避免的落在中小地主身上,並往往 使他們傾家蕩產。在推行了近二百年之後,帝國政府已深感到窒礙難通,而 不得不加以改革。改革派的辦法是把各種名目的賦役折合成銀兩,以附加稅 的形式遍加於全境的土地上,不分貧富,計畝征銀。這種新的稅制稱為「一 條鞭法」。地方政府就用這些附加收入支付各種力役。136

黃仁宇說明的一條鞭法。主要的作法就是將勞役抵算成貨幣(銀兩),這符 合本文貨幣徵收的特點。但貨幣徵收也有著實際面的原因,在於前述田賦發展的

133 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台北:聯經,2001,頁 55。

134 梁方仲,《明代糧長制度》,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1-2。

135 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台北:聯經,2001,頁 137。

136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台北:台灣食貨,2003,頁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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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性。依據梁方仲之《明清稅賦與社會經濟》指出,明代田賦的複雜發展,如 絹、麻、苧布等本來是屬於科罰或折色的物品。同時,絹、麻、苧布也是洪武開 始是勸農政策、麻後產生的田賦,隨著時間移轉、稅制混亂的結果,沒有種植桑 株棗株的地方,卻仍仍然要照舊輸納桑課棗課。所以稅銀的交納實際上是由科絲 的稅,改為折絹,再由折絹改為折銀。137 這種情況反應的明代初期的統計基礎,

並未持續地進行,而基於調整這種稅賦上名實脫離的情況,為避免繳交非土所產 的情況,所以使用銀作為通貨繳交稅賦。

同時,黃天華說明一條鞭法有以下特色:138

1、 合併賦役,包括甲役、力役、雜役、力差、銀差等合而為一。

2、 賦役合併役銀由人丁和田畝分擔,由其出錢雇人應役,不得無償徵調。

3、 納稅型態,除少數(蘇州、松州、杭州、嘉興、湖州)地區仍徵收實物 外,其他地區田賦一律課徵白銀

4、 以州縣為單位計算賦役,各州縣賦役總額不得減少,徭役編審改為一年 一次,當地官府可視情況將丁田攤於納稅戶。

5、 地方納獻的土貢方物、上繳京庫的歲需費用以及本地留存,都悉數在一 條鞭法內課徵。

6、 各戶根據官府發給的賦役清單,將賦役銀直接上納於縣府,即民收民解 改為官收官解。

首先,在上六點中可以發現,稅賦合一的結果代表原本由民間負責承擔的部 份轉為公共承擔了,例如:里甲、均徭、驛傳、民壯。這些人過去承擔勞役,但 為無給職,其實是國家皂吏的一部分。而現在透過一條鞭法,他們可以取得雇直,

表示他們被吸納到國家的型態之內。

其次,納稅型態改由白銀課徵以及官運型態,使得政府不太需要考慮「加 耗」。由於運輸職能由官方承擔了,所以運輸功能也被國家吸納了。除此之外,

一條鞭法改由貨幣徵收,同時消解了「存留」與「起運」兩者之間的差異。因為

137 梁方仲,《明清稅賦與社會經濟》,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72-75。

梁方仲認為,「折色,例如原本應該是該科絲若干兩,今制定若干兩折合為絹一疋,以絹上 納。農桑絲折絹的名稱就是從此而來。如所謂棗子易米,也就是折納的物品:蓋原來規定繳 納的物品是棗子,今改為納米,故曰『易米』。」

138 黃天華,《中國稅收制度史》,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頁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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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的發展,是由於多元稅收發展成多元稅務機關。換句話說,有數個 稅收單位同時進行競爭:可能是徭役、兵役或者田賦。但在一條鞭法實施後,大 部分的徭役歸納入田畝計算了,並且排除了無償勞動以及地方納獻的土貢方物。

這並不是說在此時明代政府僅剩下一個財政機關。而是這些財政機關,相對整合 到了戶部,能形成統籌的局面,也就是民政機關籌措稅款為主的一種方式。

(二) 、統計基礎

明代一條鞭法的背後其實包含著「魚鱗圖冊」、「黃冊」與「土地清丈」的基 礎。在明代的統計基礎有魚鱗圖冊跟黃冊兩項。其中魚鱗圖冊的主體是「土地」,

據計載朱元璋在 1364 年就曾在徽州核實土地,編輯圖籍。而圖籍就是所謂魚鱗 圖冊。142 並且以鄉為單位將一鄉土地按其類別、數量、形狀、地勢高低、所有 者的姓名、土質的好壞等都列入圖冊中。143

另一種統計基礎的資料,則稱為「黃冊」。朱元璋在 1381 年則是開始編「黃 冊」,黃冊的主體是人,換言之,以戶為主。同時配合的是里甲之制。換言之,

就是役的基礎。前述的里甲、均徭、驛傳、民壯四項,都是以此為基礎。144 然而一條鞭法就是在這樣的統計基礎下並重新建立完成。張居正於萬曆六年 清丈全國土地。經過了數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土地清丈的工作,結果清丈了全國 土地 7013976 頃,較弘治時多 300 萬頃,這成為一條鞭法的基礎。這些統計工作 的好處在於,藉由統計的目的擴大稅基,若在總稅額固定的情況下,每個人所繳 的稅金則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