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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北宋財政與兵的關係類別

第二節、 北宋軍費的數目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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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又或今令民輸錢,謂之「折斛錢」,而糴賤頗用傷農。……瓊州、昌化 軍丁稅米,歲移輸朱崖軍,道遠,民以爲苦。……二州丁稅米止令輸錢于朱 崖自糴以便民。70

這種自行糴米的作法,就是政府榨取方式開始改變。北宋政府的掠奪方式也 開始改變,依 Wallerstein 的說法,北宋政府的掠奪方式從原本直接掠奪勞動力,

改為隱蔽性的貨幣掠奪。71 這種原本應該徵收的實物稅收,改為徵收貨幣,即 所謂「折銀」。折銀對人民的產生的影響是中間產生耗損。因為穀麥收成時間,

往往在秋季,秋季是穀物收割的季節,價格必定大跌。北宋時期的主要產品仍是 農作物,若秋糧大量折成現錢會導致下列情況:

紹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賦租出于民之所有,不強其所無。今之爲絹者,

一倍折而爲錢,再倍折而爲銀。銀愈貴,錢愈艱得,穀愈不可售,使民賤糶 而貴折,則大熟之歲反爲民害。」72

在引文中可以發現,穀物的折換是經過兩道程序的,也就是「穀→錢→銀」

的方式換成。但農作物的商品特性是在產季時價格較低,在秋季的稅收折銀等於 變相增稅。主因在於附加稅實際上是「糧食本位」作為物價折換的標準,此則「可 隨意伸縮的稅賦」73。政府仍然可以在覺得手緊的時候,自行調整折換比率。「支 移」、「腳錢」及「折變」實際上都是實物經濟產生的附加稅,屬於「可隨意伸縮 的稅賦」,所以即便改為「折銀」的貨幣徵收模式,也尚未脫離攤派模式的本質。

第二節、北宋軍費的數目字管理

北宋軍費的數目字管理,欲檢視「貨幣徵收」、「民政機關籌措軍費」與「稅

70 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二‧稅賦》,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4209。

71 Timothy Brook and Gregory Blue 編,Immanuel Wallerstein 著,郭慧英譯。〈西方、資本主義 與現代世界體系〉、《中國與歷史資本主義》,台北:巨流,2004,頁 25。

Wallerstein 指出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的概念。說明分配的/朝貢式的歷史體系與資本 主義/「現代的」歷史體系的不同。分配的/朝貢式歷史體系採取地租、租稅、掠奪、儀式 性的給付。而資本主義/「現代的」採取隱而不彰的市場或者利潤進行掠奪。

72 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二‧稅賦》,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4219-4220。

73 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台北:聯經,2001,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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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統籌分配與統計基礎」,以釐清軍費數目字管理的具體意涵。

一、北宋的財政的貨幣徵收

時代 貨幣收入 指數

唐朝後期宣宗 9250000 100 % 宋太宗初 16000000 172.9 % 至道末 22245800 240.9 % 宋神宗 50000000 540.5 %

表:資料來源: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288。

研究北宋的貨幣收入是討論數目字管理的初步。根據全漢昇的研究,北宋神 宗時期的貨幣稅收約是唐代天寶時期的 5 倍。同時在天寶以後的三百年間,國家 歲入在貨幣上急遽增加,實物供給部分的量大致如舊。74 王曾瑜的研究也顯示 北宋與唐宣宗時期相較,貨幣稅收約莫為 5.4 倍。顯示貨幣收入大為增加,原因 似乎與軍費供給有關。75 在全漢昇、王曾瑜的研究中,都可以發現貨幣收入在 唐宋之間快速增加,並且約莫成長 5 倍。

貨幣收入增長的同時,實際上因為來自於兵力增加以及士兵薪水的調漲。根 據王育濟的研究,北宋時期,太祖、太宗、真宗朝平均每一禁兵的歲費從 17 貫 平緩增加到每一禁兵的歲費 50 貫,也就是說薪資成長了約莫 3 倍。76。唐代在 府兵時期,因為大部分軍費來源由府兵或者鄰里負擔,無須精密計算軍費財政。

當宋朝成立之際,並無無給職軍人的設計,龐大的軍費開銷,導致北宋的貨幣需 求急增,考察貨幣收入變成研究北宋財政問題的一個主要切入點。北宋的貨幣收 入主要分為三部分,免役收入、專賣收入與商業稅,以下分別說明。

74 全漢昇,〈唐宋政府歲入與貨幣經濟的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0 本 上冊),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8,頁 201-204。

75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288-290。

在仁宗與英宗時期擔任三司使的蔡襄統計,當時錢幣收入 3682 餘萬貫,軍費支出 3317 餘萬 貫,相當於國家貨幣歲入的九成都供給作為軍費用途。

76 王育濟,〈關於北宋「養兵之費」的數量問題〉、《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0 年第一期》,山東:山東大學,1990,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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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宋免役的貨幣收入

免役收入是北宋貨幣收入的重要一環。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於「衙前」、「里正、

戶長、鄉書手」、「耆長、弓手、壯丁」、「承符、大力、手力、散從官」、「縣曹司、

押、錄」五類。變革方式傾向由「力役稅賦」轉變為「貨幣稅賦」。稅賦變革,

具體反應在王安石所提之免役法,將力役折變成現,出錢免役。免役法的主要作 法如下:77

1、衙前、戶長不再派差,只派耆長、壯丁。

2、衙前依然管理官物,但須抵押。故需三等戶以上比較有資力者為之,但 給雇直。

3、民戶只出役錢,不再服役,同時依照家產多少劃分戶等繳納。

同時,免役法在財政上的作用如下:

1、「正當收入來源」與「部分官吏國家化」

仍派耆長、壯丁,代表勞務徵收並未從此消失。顯示宋代在貨幣徵收跟勞務 徵收還有某種程度的拉鋸。但在前段敘述中,因為賠補所以負擔較重的衙前工 作,也給了「雇值」而變得國家化了。但是仍有未給予薪水的部份,如耆長、壯 丁,仍屬於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若需要再度擴大公共服務範圍,則政府的 財政榨取能力必須再度提昇。

2、「財政手段」及「財政負擔主體」

在財政手段上,因為免役法改由民戶出役錢,特色是具有戶口及戶等的統計 基礎,上等民戶負擔較重,所以具有累進稅制的性質。同時,因為改成每戶平均 出役錢,而非大戶每年輪流服役,所以財政負擔的主體被普遍化了。出錢免役相 較於輪流攤派,中上戶避免了提供公共服務破產的風險。最後,擴大稅基。之前 免於差役的戶籍如:官戶、寺觀等,也必須繳納免稅錢,減輕了民戶的負擔。並 且政府的財政也有能力將財政模式轉變為「制度性的支配連合體」,進而破除「人 身關係管制」。

77 漆俠,《王安石變法》,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頁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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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宋專賣的貨幣收入

根據全漢昇的研究,北宋貨幣經濟急增的原因。緣起於唐安史之亂後,先後 實行鹽專賣,同時對茶課稅。因為專賣制度的利益及稅收全都以貨幣徵收,所以 影響了北宋的貨幣徵收的數量。78 專賣制度實際上包含獨占及專賣制度。北宋 的專賣分成三個主要項目,貨幣鑄造、茶及鹽。

第一個主要項目是「貨幣鑄造」。宋朝金銀坑冶以及貨幣鑄造上取得獨占。

同時,金銀坑冶以及貨幣鑄造全部由國營專職鑄造的錢監進行。工匠由招募而來 並且給予雇直。國家給予雇直意味著銅錢製造是一種國營事業,並且將製造的工 匠國家化。在此列出北宋銅錢數量的發展如下:

年代 錢監數額 銅錢鑄造年額及增長指數

宋太宗至道年間(995 年) --- 800000(貫) 100 宋真宗太中祥符八年(1015 年) 4 1250000 156 宋仁宗皇祐年間(1050 年) 5 1460000 182.5 宋英宗治平年間(1065 年) 6 1700000 201 宋神宗熙寧末年(1077 年) 17 3730000 466 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 年) 17 5060000 632.5 宋徽宗宣和二年(1119 年) 18 3000000 375 表:北宋銅錢鑄造的發展。(資料來源:漆俠,《王安石變法》,石家莊:河北 人民出版社,頁 159。)

在上表,可以發現銅幣需求增加,並且大量鑄造的情勢,這代表北宋時期商 品經濟日益活絡,需要大量鑄造現錢以供應經濟所需。這種銅錢激增的現象,實 際上是實物經濟轉換到商品經濟的具體指標。並且反應的是財政手段上榨取方式 改為「貨幣單元榨取機制」,而非從前實物、勞務及貨幣的三頭馬車形式。

78 全漢昇,〈唐宋政府歲入與貨幣經濟的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0 本 上冊),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8,頁 201。

1986,頁 318-320。

80 黃天華,《中國稅收制度史》,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頁 387-393。

81 朱重聖,〈北宋茶之運銷制度及其演變〉、《宋史研究集:第十六輯》,台北:國立編譯館,

1986,頁 318-323。

宋代茶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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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照入中的遠近,而給予不同的待遇。而「三說法」的是指「博糴」,極邊之 糧草。「便糴」,次邊的糧草。直便,指一般入中。顯示糧草供應會因實物運送的 遠近,給予不同待遇。而三分法則是以「茶引、香藥、犀象」,以相當比例,支 付邊運入中的費用。這概念可以從程龍的「靈州之戰背景下陝西入中價格地域差 異示意圖」發現。82

圖:靈州之戰背景下陝西入中價格地域差異示意圖(資料來源:程龍,《北宋西 北戰區糧食補給地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頁 173。)。

「貼射法」之施行,政府仍然對茶葉進行管制,但於官方不直接經營銷售,

而委由民間銷售,而其中的運送銷售由商賈承擔,但仍屬官鬻制度。施行方式是 茶商購茶必須透過「山場」及「榷貨務」,不得私自與園戶交易

前述的禁榷、入中及貼射,均屬於官賣法,屬於專賣制度。「通商法」採取 的手段不同,而施行方式可見仁宗景祐三年,葉清臣的奏述:

臣竊以為計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一○三四)為率,除本錢外,實收息錢五 十九萬餘緡;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歲課亦祇及三十四萬緡。而茶商見通 行六十五州軍,所收稅錢已及五十七萬緡。若令天下通商,祇收稅錢,自及 數倍。即榷務、山場及食茶之利,盡可籠取。又況不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 官,不興輦運之勞,不濫徒黥之辟。83

82 程龍,《北宋西北戰區糧食補給地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頁 173。

83 朱重聖,〈北宋茶之運銷制度及其演變〉、《宋史研究集:第十六輯》,台北:國立編譯館,

1986,頁 346-347。

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101/01jzztjcp/index.htm。檢索日期:2012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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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證據中顯示政府的茶、鹽收入都已改為貨幣徵收,並且可以運用數目 字管理。宋代為了北方的商品,開始建立某種交換機制,確保國際貿易平衡。換

在上述證據中顯示政府的茶、鹽收入都已改為貨幣徵收,並且可以運用數目 字管理。宋代為了北方的商品,開始建立某種交換機制,確保國際貿易平衡。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