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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將領的經理人制的消失

第二章、 北宋財政與兵的關係類別

第三節、 宋代將領的經理人制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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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98 所以在上述其實包含了土地調查及人口清算。希望能夠透過增加國家稅 基的方式(包含田稅、戶稅),並且平衡人民間的稅賦。

第三節、宋代將領的經理人制的消失

北宋的人身關係管制將檢視「軍政單位自籌軍費」、「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

在此舉杯酒釋兵權中所提及的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韓重贇四位為例。

一、宋代節度使與藩鎮自籌軍費消失

歸納《宋史‧列傳第九》將參與杯酒釋兵權的可以將四位將領的解除兵權方 式歸納如下表:

將領 事蹟

石守信 1、建隆二年,移鎮鄆州,兼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賜本州宅一區。

2、守信累任節鎮,專務聚斂,積財鉅萬。尤信奉釋氏,在西京建崇德 寺,募民輦瓦木,驅迫甚急,而雇直不給,人多苦之。

王審琦 1、三年,改鎮許州,賜甲第,留京師。

2、審琦重厚有方略,尤善騎射。鎮壽春,歲得租課,量入爲出,未嘗 有所誅求。素不能飲,嘗侍宴,太祖酒酣仰祝曰:「酒,天之美祿;審 琦,朕布衣交也。方與朕共享富貴,何靳之不令飲邪?」祝畢,顧謂審 琦曰:「天必賜卿酒量,試飲之,勿憚也。」審琦受詔,飲十杯無苦。

自此侍宴常引滿,及歸私家即不能飲,或強飲輒病。

高懷德 1、太祖即位,拜殿前副都點檢,移鎮滑州。

韓重贇 1、俄遷控鶴軍都指揮使、領虔州刺史。

2、重贇信奉釋氏,在安陽六七年,課民采木爲寺,郡內苦之。

表:參與杯酒釋兵權的將領後續生活。(資料來源:脫脫等,《宋史‧列傳第九》,

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2373-2379。)

依據「參與杯酒釋兵權的將領後續生活」,可以發現:

98 漆俠,《王安石變法》,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頁 13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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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不習將、將不習兵」

除石守信「累任節鎮,專務聚斂,積財鉅萬。」之外,其他均以調任或者在 京師賜與宅第的方式加以控制。這種方式,類似日本的「參勤交待」。99 只是差 別在日本各大名仍享有所屬領地的稅收權力。而上列諸將已經是領薪水的將領 了,宅第只好由皇帝賜與。

2、「崇信佛教,從事非政治積累」:

石守信、韓重贇都開始蓋起寺廟,或請人蓋廟不給薪水,或強令民使役,反 應著信仰宗教避世的心態,也可能是在開國之後功臣為防範自己被皇帝殺戮,而 採取的一種胸無大志的貪財手段,事實上不僅他們如此,曹彬也有類似的情況:

上謂曰:「本授卿使相,然劉繼元未下,姑少待之。」既聞此語,(潘)美 竊視彬微笑。上覺,遽詰所以,美不敢隱,遂以實對。上亦大笑,乃賜彬錢 二十萬。彬退曰:「人生何必使相,好官亦不過多得錢爾。」未幾,拜樞密 使、檢校太尉、中武軍節度使。100

「人生何必使相,好官亦不過多得錢爾」,反應武官只想求財不想求權的思 想。這種作法與漢代蕭何強佔民地的情況類似。但具體反應的是脫離了土地跟物 質壟斷的關係,大將也不過是個吏員。同時,宋太宗也嚴密地監控軍隊:

由於對武將的猜忌心理進一步加劇,所以宋太宗對武將處處設防,實施「將 從中御」之法。如慫恿監軍牽制,甚至欺壓將帥,更多地使用「陣圖」約束 戰場指揮官的行動等。101

在宋朝政府嚴格地經濟與人事監控下,這種以地區為單位的「等級制的結構 聯合體」(經理人管制)幾乎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非人身關係管制關係。

99 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台北:聯經,1991,頁 293。參勤交代是指:

「所有的藩主都要親至江戶,參加將軍近旁的各種禮節,並在名義上擔任防衛工作。基本上各 大名分為兩批,每年輪流駐紮於江戶,並自備府寓。」

100 脫脫等,《宋史‧曹彬列傳》,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2394。

101 陳峰,《宋代軍政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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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更有程: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川峽、廣南 東路三年,廣南東路二年,陝西城砦巡檢幷將領下兵半年。108

士兵在各省之間更戍。而特別偏遠的地方如廣南東路可能是為了怕當地將領 叛變,所以以兩年為期。而陝西城則因為靠北方兵區較近,所以將領戍期改為半 年。上述就是具體的方式,也就是調動,那麼輪調的經費誰出呢?

宋太祖時,因防卒驕惰,又規定禁軍分番戍守之制。地方兵廂軍是擺著無用 的,各邊防守,全須派中央禁軍去。但亦不讓其久戍,譬如今年戍河北的,

隔一年調中央,又隔些時間再調到山西。這又與漢唐戍兵退役不同。宋代是 沒有退役的,不在邊防,即在中央,仍是在行伍中。如是則一番調防,在軍 人只感是一番勞動,因此又要多送他們錢。……軍隊老是在路上跑,並且又 把官和軍隊分開了,軍隊一批批調防,將官還是在那裏不動。如是兵不習將,

將不習兵。109

在錢穆的陳述中,可以發現輪調的前提是「送錢」。顯示輪調關係必須以某 種財政前提為基礎。宋代兵員基本上都是募兵制,並且沒有退伍,所以全數為有 給職。同時,與唐代不同,這些輪調都是由政府買單的。所以在這樣的兵不習將,

將不習兵的情況下,人身關係管制自然消失。

108 脫脫等,《宋史‧兵志十》,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4894。

109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8,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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