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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上看中國的財政與兵之關係類別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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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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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孫善豪 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從歷史上看中國的財政與兵之關係類別. er. io. sit. y. ‧. Nat. n. al iv n Ch 研究生:胡志偉 engchi U 撰.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3) 摘要 Max Weber 以「暴力的壟斷」 、 「制度性的支配聯合體」 (Herrschaftsverband) 與「職業官僚」定義「現代國家」,即。這個定義背後似乎隱含了「凡是武力壟 斷即現代」 、 「現代必武力壟斷」及「古代不是武力壟斷」 。依此, 「現代性」具有 時序意涵。 本文從歷史上中國的財政與兵的關係類別,以「攤派模式」 、 「數目字管理」、 「人身關係管制」及「非人身關係管制」四項,檢視「傳統/現代」之差異,說 明中國古代也符合「現代性」的特色,現代性實際上是一種條件而非「時序」。 Max Weber 所定義的「現代國家」武力壟斷概念應與時序概念無涉。.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關鍵字:現代性(modernity)、軍事(army)、財政(finance)。.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5) 目錄 導論................................................................................................................................ 1 第一節、問題之提出............................................................................................ 1 第二節、本文架構與主要概念............................................................................ 4 一、攤派模式................................................................................................ 5 二、數目字管理............................................................................................ 5 三、「人身關係管制」與「非人身關係管制」.......................................... 6 第三節、財政與兵之關係指標............................................................................ 7 一、攤派模式之具體指標............................................................................ 7 二、數目字管理之具體指標........................................................................ 8 三、人身關係管制之具體指標.................................................................... 9. 政 治 大 四、非人身關係管制之具體指標................................................................ 9 立 ‧. ‧ 國. 學. 第四節、論文假設與樣本選取............................................................................ 9 第一章、唐代府兵制下的財政與兵.......................................................................... 11 第一節、唐府兵制下的軍費攤派模式.............................................................. 12 一、府兵制的實物或勞務徵收.................................................................. 12 二、府兵攤款單位的財政自給.................................................................. 14 第二節、府兵制的數目字管理.......................................................................... 14 一、府兵時期的貨幣徵收.......................................................................... 14. io. sit. y. Nat. n. al. er. 二、府兵民政機關籌措軍費的情形.......................................................... 16 第三節、唐代後期的人身關係管制.................................................................. 18 一、唐代軍政單位軍費自籌:以安祿山為例.......................................... 18 二、唐代藩鎮的私人效忠:以田承嗣為例.............................................. 19 第四節、府兵制的非人身關係管制.................................................................. 21 一、府兵的番上制度與短期作戰.............................................................. 21 二、釋器而安原則...................................................................................... 23 第二章、北宋財政與兵的關係類別.......................................................................... 25 第一節、北宋軍費的攤派原則.......................................................................... 25 一、北宋稅收實物或勞務徵收情形.......................................................... 26. Ch. engchi. i Un. v. 二、北宋攤款單位的財政自給情形.......................................................... 26 第二節、北宋軍費的數目字管理...................................................................... 29 一、北宋的財政的貨幣徵收...................................................................... 30 二、民政機關籌措軍費.............................................................................. 38 第三節、宋代將領的經理人制的消失.............................................................. 40 一、宋代節度使與藩鎮自籌軍費消失...................................................... 40.

(6) 二、北宋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的瓦解...................................................... 42 第三章、明代衛所兵制下的財政與兵...................................................................... 44 第一節、明代衛所兵制下攤派模式.................................................................. 45 一、明代衛所兵制的國家財政的實物或勞務供給.................................. 45 二、衛所攤款單位的財政狀態.................................................................. 47 第二節、一條鞭法:衛所背景下的數目字管理.............................................. 52 一、貨幣徵收.............................................................................................. 52 二、民政機關籌措軍費.............................................................................. 54 第三節、戚繼光的經理人管制模式.................................................................. 55 一、戚繼光的兵源...................................................................................... 56 二、戚繼光的軍隊財政手段...................................................................... 56 第四節、衛所軍制下的非人身關係管制.......................................................... 57 一、軍政與軍令分離.................................................................................. 57 二、有事調發從征,無事則還歸衛所...................................................... 58. 政 治 大 第四章、民國軍閥的財政與兵(1911-1949) ........................................................ 59 立 第一節、民國軍閥的攤派模式.......................................................................... 60 ‧. ‧ 國. 學. 一、民國軍費財政的實物或勞務徵收...................................................... 60 二、攤款單位的薪水自理.......................................................................... 63 第二節、民國初年的數目字管理...................................................................... 65 一、民國初年的貨幣收入.......................................................................... 66 二、民政機關籌措軍費.............................................................................. 67 第三節、民國初年的人身關係管制及其演變.................................................. 68. sit. y. Nat. n. al. er. io. 一、蔣介石與人身關係管制...................................................................... 68 二、張學良與人身關係管制的瓦解.......................................................... 73 第六章、台灣時期的財政與兵(1949-1970) ........................................................ 76 第一節、攤派原則.............................................................................................. 76 一、實物或勞務徵收.................................................................................. 76 二、台灣攤款單位的待遇自理.................................................................. 77 第二節、台灣軍費的數目字管理...................................................................... 79 一、台灣軍費的貨幣徵收.......................................................................... 79 二、台灣民政機關的軍費籌措.................................................................. 80 第三節、1960 年代人身管制的瓦解(特殊性:外來因素)......................... 84. Ch. engchi. i Un. v. 一、中央政府來台後私人效忠的瓦解...................................................... 85 二、美援時期的輪調制度與人身關係管制的瓦解.................................. 85 結論:「現代性」與「時序」關係............................................................................ 89 《參考書目》................................................................................................................ 97.

(7) 導論. 第一節、問題之提出.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本文欲討論的問題是軍隊的財政從何而來?之所以提出此問題,是因為: 第一,Max Weber 在定義現代國家時,將它的核心意義定為物理暴力的壟斷:. io. sit. y. Nat. n. al. er.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歸根結底,只能根據國家──就像任何其他政治聯合. i Un. v. 體一樣──所持有的手段,即物理的暴力(Gewaltsamkeit),對現代國家進 行定義。……過去,各式各樣的聯合體──從氏族社會起──都把物理的暴力 視為一種完全常規的手段。但今天我們卻必須說,國家是這樣一種人類共同 體。它在一定領土內(成功地)宣佈了對正當使用物理暴力的壟斷權。1. Ch. engchi. 物質(物理)的壟斷基礎,就是現代國家概念中的核心意涵。具體而言,就 是軍隊財政的國家壟斷化。同樣地,韋伯把「暴力壟斷」 、 「制度性的支配聯合體」 (Anstaltmässiger Herrschaftsverband) 以及「職業官僚」三項理解為現代性的核心 意義。2 並且現代性的發展,很自然地被帶進生產關係的範圍內,並具體地反應 在韋伯所宣稱的「制度性的支配聯合體」內容上:. 1 2. Max Weber 著,閻克文譯。《馬克斯‧韋伯社會學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頁 80。 同上,頁 80-84。 1.

(8) 現 代 國 家 是 個 「 制 度 性 的 支 配 聯 合 體 」 (Anstaltmässiger Herrschaftsverband),它已經成功地確立了在一定領土之內對作為支配手段 的物理暴力的壟斷權,為了這一目的,國家將物質的操作手段集中到了其領 袖手中,並對以往有權支配這些手段的各「等級」所有官員實行了剝奪,國 家以它最高體現者的名義佔據了他們的位置。3. 這種制度性支配聯合體被 Max Weber 視為現代的產物,並且與傳統產生了 兩極對立的模式,而傳統的聯合體模式則被稱之為「等級制結構聯合體」:. 在有些政治聯合體中,從屬的行政班子憑自己的權利全部或部份控制著物質 手段,我們可以稱之為「等級制結構聯合體」 。例如,封建聯合體中的封臣, 自掏腰包負擔他封地轄區內的行政和司法成本。戰時他還要負擔自己的裝備 和給養,他下一級的封臣也是如此。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總結「等級制結構聯合體」會發現到兩點特色:(1) 全部或部份的控制著物 質手段。(2) 自掏腰包。也就是說,在這個政治聯合體的領地內,國家並非「壟 斷地」控制物質手段。或者,更簡單地說,這個領地之內,沒有「主權」概念, 可以有某一單位排他地進行物質壟斷。而將這兩種聯合體納入到作者建立的分析 架構中,可以引申出更進一步的財政關係,也就是「職業收入」的概念:. sit. y. Nat. n. al. er. io. 以政治為業的有兩種方法:一是「為」政治生存。二是「靠」政治生存。…… 靠政治生存的人是在追求把政治作為固定的收入來源。5. Ch. engchi. i Un. v. Weber 這種以收入來源當作主要判準的做法,是本文研究軍隊與財政關係時 所採納的觀點之一。 不過,Weber 的看法似乎包含三種結論:「凡是武力壟斷即現代」、「現代必 武力壟斷」及「古代不是武力壟斷」。但是「現代性」如果是對工業革命後的經 驗所作出的觀察,那麼它就是一種「西方的現代性」。工業革命之後,社會的生 產力擴大,於是才可能對物理手段進行壟斷分配。所以 Max Weber 所謂的現代 性,實際上就是資本主義的化身。這種觀念也在 Wallerstein 的歷史體系中展露無 疑,在他的概念中則將這兩種概念合二為一,稱之為「資本主義/『現代的』」. 3 4 5. 同上,頁 84。 同上,頁 80。 同上,頁 86。 2.

(9) 歷史體系。6 所以在這發展脈絡中,大致可以確定現代性的發展與資本主義的路 徑並無二致。而現代性既然指的就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則當然就不是「時間」 概念。換言之,時間上「先的」,未必就是「不現代」,而時間上「後的」,也未 必就一定是「現代」 。或者說,如果「現代國家」的特色在於「武力壟斷」 ,那麼 這個特色也可能出現在某個時間上的歷史早期 (即古代)。 這樣,「現代性」如果並非時間概念,那麼「傳統」很可能就非鐵板一塊, 反而可能在「傳統」中存在某些具有「現代」特色的制度。如此,則「傳統」與 「現代」這個 (看似以時序做出分判的) 二分法,就要重新找尋其分判之標準了。 因此,本文欲探究的是:古代(中國)有無武力壟斷?如果把前述的「收入來源」 也納入考量,則這個問題就可以進一步明確化為:在中國傳統的 (或在時序上稱 為過去朝代的) 軍隊財政關係中,是否具有「現代的」財政關係? 武力壟斷的標準為「財政」。本文選擇「兵」作為論文標的的原因,從「國 家大事,唯祀與戎」就可以得知。軍事或武力在古代是除了祭典、禮儀之外最重. 政 治 大 要的事情。想當然耳,國家的財政花費,很自然地將集中在王室貴族以及養兵這 立 兩個項目上,檢視它們在中國歷史上的演進過程,其實不難發現,在財政手段多 ‧. ‧ 國. 學. 元的時代,由於地方官吏的養兵方式多元,所以軍閥問題較為嚴重。反之,則較 無軍閥問題。7 其次,則是財政負擔的主體問題。財政負擔主體有「特殊化的財 政負擔主體」與「普遍化的財政負擔主體」兩種。兵,亦即國家的軍隊國防,在 財政上由誰負擔?若由某一小部分人負擔國家的國防財政,則稱為「特殊化的財 政負擔主體」。若由大多數人負擔,則稱為「普遍化的財政負擔主體」。「特殊化 的財政負擔主體」會採取征派、搶劫及無償勞動等特殊個體負擔軍費的情形。而. sit. y. Nat. n. al. er. io. 在軍費來源的演進過程中,「普遍化的財政負擔主體」往往會採取平均稅賦及間 接稅的進行。而軍費的財政問題,就是在財政手段與財政主體兩個形式上交互進 行。. Ch. engchi. i Un. v. 第二,過去討論「中國的兵」的問題,多從文化的角度出發。例如雷海宗《中 國文化與中國的兵》就指出:上等社會不服兵役,而服兵役者均是強盜、竊賊、 扒手組成的流氓集團。一旦在亂世之中,流氓集團得勢,就會開始對士紳集團收 「保護費」。以致於在中國人的概念中,「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是如此地根 深蒂固。8 不過,即使討論的似乎是文化問題,但背後其實隱含著財政問題,因 為軍人被輕視的社會意義就在於他沒有正當的收入來源。同樣的觀點,也同時出 現在《金翅》中,林耀華認為土匪和軍人其實沒有多大的差別,唯一的差別就在. 6. 7. 8. 卜正明等編,Immanual Wallerstein 著,郭慧英譯。〈西方、資本主義和現代世界體系〉、《中 國與歷史資本主義》,台北:巨流,2004,頁 27。 在此所謂的手段一元或手段多元,是指國家軍費財政來源,若軍費的來源方式是採取「貨幣/ 稅收」則財政手段一元。若採實物供給、勞務征發或搶劫等,則稱為財政手段多元。 雷海宗,《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台北:里仁書局,1984,頁 22-120。 3.

(10) 土匪穿著破爛一些。9 第三,身處這個時代的我們,往往以為軍人或公務員「領薪水」是再理所當 然不過的。但回頭檢視中國歷史中的若干時代,卻可以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 事。例如下文將會說明:例如唐代、明代的兵,其實是不領「薪水」的。 總上所述,本文之所以以「兵與財政」為題,主要是要指出:武力壟斷如果 是「現代」的標記,那麼這個標記可能其實已經在「古代」或「傳統」中出現了。 這種「現代」與「古代」的交錯,背後有其「自變項」 (參見下節)。此外,無 論以所謂「文化」的觀點,或目前習以為常的、理所當然的觀點來看待「兵」事, 其實也都無法逃離「財政」問題。後者這種觀點在本文中雖然較少著墨,但是當 兵與財政的關係類型在經過深入探索而愈為清楚之後,則它們或許也就愈能清楚 了:那些理所當然的事情,並不是自古皆然的,而是有其歷史條件的。從一個歷 史的縱深來探討兵與財政關係問題,其重要性就在於:釐清許多在「現代」概念 中被蒙蔽的事實。.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第二節、本文架構與主要概念. ‧ y. Nat. sit. 在本文希望藉由建立某種分類架構,打破過去 Max Weber 的既有成見,而. n. al. er. io. 將兵與財政的關係相對化。在此,本文的架構依財政與兵的向度分別展開,成為 「攤派模式」、「數目字管理」 (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人身關係管制」 (personal management)及「非人身關係管制」(impersonal management) 四種具 體的兵與財政關係:. Ch. engchi. 財政(攤派-數目字). 等 級 制 的 結 一、攤派模式 構聯合體. i Un. v. 兵(人-非人關係). 三 、 人 身 關 係 管 制 (impersonal management). 制度性的支 二 、 數 目 字 管 理 四 、 非 人 身 關 係 管 制 配聯合體 (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 (impersonal management). 9. 林耀華著,宋和譯。《金翅:傳統中國家庭的社會化過程》,台北:桂冠,1986,頁 181。 4.

(11) 一、攤派模式 兵與財政的其中一個主要分野就在於是否採用有給職。而兵的收入必定與國 家的財政關係有關。在傳統的財政關係中,可以發現 Max Weber「等級制結構聯 合體」封建聯合體中的封臣,自掏腰包負擔他封地轄區內的行政和司法成本。這 表示封建主的私有財產與公產也是不分的,黃仁宇的在書中也有與作者相同的看 法:. 過去英國國王以人身對財政負責,公私不分。王后之嫁妝,當作國庫收入, 國王之情婦,也由公款開銷。一到支費短絀,王室即典當珍寶。或借貸不還, 有如查理一世提用商人存於鑄錢局待鑄的金銀,查理二世停付借款的利息, 甚至克倫威爾也要向東印度公司強迫借款。1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在此,黃仁宇的敘述恰恰符合了作者的兵與財政關係的第一項分類:「攤派 模式」。這種財政關係有若干名稱,承包制是他的其中一種說法。攤派模式或承 包制的前提往往是私有財產與公有財產處於分不清的混沌狀態。所以才會採取自 掏腰包的承包模式。. sit. y. Nat. n. al. er. io. 二、數目字管理. Ch. i Un. v. 在「攤派模式/承包制」的對立面,則是反應著本文兵與財政的第二項分類: 「數目字管理」:. engchi. 換言之,資本主義的商業體制,其功能透過金錢,使各種事物都能在數目字 上管理(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11. 在此,可以發現黃仁宇也同意數目字管理是作為資本主義運作的概念之一。 首先,是錢(軍費)的兩種管理模式:「數目字管理」與「攤派」實際上是兩極 對立的。 「非數字管理」是體, 「攤派」則是用。而攤派作為一種稅收的徵收方式, 杜贊奇(Prasenjit Duara)是這樣說明的: 10 11. 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台北:聯經,1991,頁 178。 同上,頁 76。 5.

(12) 攤款的唯一便捷之處在於,攤派時不必考慮村莊的實際土地佔有量──故也 不必顧慮偷漏問題。國家政權機構在其感覺「手緊」時便可隨時攤款,至於 如何派款到戶和是否公允,則由村莊和下屬自行處理。如此,國家便不必考 慮地權的轉移,同時國家可利用較為可靠的地方領袖集團來徵收稅款。儘管 國家政權省卻了對漏稅現象的憂慮,但它卻面臨著另一個問題:款項的攤派 往往忽視了對村莊的承受能力。12. 上述說明可以發現攤派原則有四項特色:第一,攤派不需要具備戶口普查、 土地統計的基礎。因為它具有便捷的效果,所以能適應戰時或者朝代創立初期的 徵收模式。第二,攤派是通常是由中央設定目標,地方政府執行。所以地方對於 所需要之金額很容易達成目的與手段一致。第三,即時的效率,通常在戰時特別 凸顯。第四,由於中央政府不考慮既有的戶口、統計基礎,所以無法了解地方具. 立. 政 治 大. 體負擔狀況,設定或修正既有稅收政策,往往會有過度榨取的現象。. ‧ 國. 學 ‧. 三、「人身關係管制」與「非人身關係管制」. 人的管理模式,則分為另外兩個次分類:「人身關係管制」或「非人身關係. y. Nat. sit. n. al. er. io. 管制」。軍人的人身關係管制,簡而言之就是包工制,Osterhammel 對包工制是 如此敘述的:. Ch. i Un. v. 包工制是招募工人的特點,在上海和礦業中特別盛行,極端時可能會導致奴 隸般的情形。其中運作方法如下:業主讓包工頭招募勞工,就如委任的買辦 者一樣,包工頭根據間接負責的原則,承擔本地勞工的責任與保障;但這些 勞工卻無助地聽任包工頭的擺佈。包工頭荷包中,除了正式的中介費外,也 裝進部分的工資。……在許多人眼裡,並非真正的資本家,而是包工頭才是 最可恨的剝削者。13. engchi. 而本文使用包工制的內涵,說明軍隊的人身關係中有「包工制」的具體現象, 因為軍費攤派制度的「自掏腰包」形式,所以軍頭荷包中也裝進了部份的軍費。 所以,這種關係同時也稱為「間接管制」與「經理人管制」。 而在另一方面,同時引進「非人身關係僱用」 (impersonal management) ,黃 12 13. Prasenjit Duara 著,王福明譯。《文化、權力與國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頁 44。 Jürgen Osterhammel 著,朱章才譯。《中國革命:1925.5.30 上海》,台北:麥田,2000,頁 84。 6.

(13) 仁宇也採用了這種說法: 經理人不顧人身關係的僱用(impersonal management),因而企業擴大超過 所有者本人耳目能監視之程度。14 非人身關係管制也能推演至非企業組織的人際關係,本文將這種關係推演到 國家軍人的僱用形式,在非人身關係僱用形式下的軍隊同時有非私人監視的特 性。. 第三節、財政與兵之關係指標. 政 治 大 一、 攤派模式之具體指標 立. ‧ 國. 學. 本論文在每章檢視「攤派模式」時,將以下列作為具體指標:. ‧ sit. y. Nat. (一) 、實物或勞務徵收:. n. al. er. io. 實物與勞務,是古代徵收的原則,實務徵收包含:稻榖、棉、桑、麻等,一 般以農作物為主。勞務徵收則是公共服務的提供,包含:運輸、建造、守備、軍 事等無償勞動。因為不具備同值單位間換算特性,具有不易計算的特質,故屬於 攤派模式之指標。. Ch. engchi. i Un. v. (二) 、攤款單位的薪水自理: 同時具備下列兩項內容: 1、攤款單位的自給自足。 2、攤派的定額制度、攤款的非統計基礎與過度榨取。. 14. 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台北:聯經,1991,頁 33。 7.

(14) 二、數目字管理之具體指標 其次,要論及數目字管理。數目字管理的特色,必定要有相當程度的「貨幣 經濟」基礎,以提供足夠的共量單位。也就是說,貨幣是數目字管理的基礎。所 以政府的稅收,將不以實物或勞務徵收,改由貨幣徵收。軍費來源(包括:勞力、 物資及金錢)均能利用數目字計算。黃仁宇在說明這個系統時曾這樣指出這兩部 份意涵,也就是「理性計算系統」及「衝突的折衝」,這實際上就是資本主義的 一種體現: 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中之內在物質都能公平合理的交換,於是可以開始 在數目字上管理。韋伯所說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必須是一種「能供計算的 法治系統」(calculable legal system)。15. 政 治 大 換言之,軍隊現代化是將國家整體納入一個理性計算的整體,並且不由地方 立 「自掏腰包」,而採取國家稅收的「統籌分配」。第三,稅收的榨取或徵收,採取 ‧. ‧ 國. 學. 一定標準(貨物的交易量或者收入的多寡),有一定的統計基礎。所以,本論文 在檢視「數目字管理」模式時,將採取下列三項作為具體指標:. Nat. sit. y. (一) 、貨幣徵收. n. al. er. io. 貨幣徵收代表稅收或國營事業收入,均以銅、銀或其他貴金屬為收入,或徵 收紙鈔為原則。. Ch. (二) 、民政機關籌措軍費. engchi. i Un. v. 在此,採取的是陳志讓的觀點:「近代軍隊從民政機構取得軍餉,給養,裝 備。它本身不干預民政。用中國軍閥時代的話來說,就是軍政和民政分開,軍民 分治。」16. (三) 、稅務的統籌分配與統計基礎 稅務的統籌分配,代表稅務機關單一化。古代由於多重稅源,所以可能有戶 部(實物或勞務稅收)、兵部(軍屯稅收)、工部(勞務稅收),均為稅收機關的. 15 16. 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台北:聯經,1991,頁 83。 陳志讓,《軍紳政權─近代中國的軍閥時期》,香港:三聯書店,1983,頁 1。 8.

(15) 情況。直到轉變為貨幣單元稅收時,稅收機關會轉為單一統籌分配。統計基礎則 包含人口統計及土地清劃。. 三、人身關係管制之具體指標 人身關係管制與等級制的結構聯合體密切相關,本論文在每章檢視「人身關 係管制」時,將以下列兩項作為具體指標:. (一) 、軍政單位自籌軍費 (二) 、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 政 治 大. 這兩項指標並無客觀數據,所以將以個案方式例舉。. 立. ‧ 國. 學. 四、非人身關係管制之具體指標. ‧. 同樣, 「非人身關係管制」 ,意味著國家建立了某種制度,通常是「軍官輪調」 或者是「士兵輪調」制度或「分權制度」,防止扈從行為的產生,所以,本論文 在每章檢視「非人身關係管制」時,將以「輪調制度」作為具體指標。「人身關 係管制」或「非人身關係管制」在財政體系中有時為零和關係。若「人身關係管 制」或「非人身關係管制」僅出現一項,則該時代之節數僅為三節。.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第四節、論文假設與樣本選取. i Un. v. 關於本文的研究假設。本文的假設以「國家收入充足與否」作為自變項,若 「國家收入充足」則會採用「數目字管理」及「非人身關係管制」 。若「國家收入 不足」則會採用「攤派模式」及「人身關係管制」。. 自變項. 依變項. 國家收入充足. 「數目字管理」. 「非人身關係管制」. 國家收入不足. 「攤派模式」. 「人身關係管制」. 表:關於財政與兵的關係變項假設。 9.

(16) 在國家收入的基礎之上同時選擇時代樣本,將選擇唐、宋、明、北洋政府時 期、中華民國在台灣時期,作為財政與兵的五個類型。並以財政與兵的四種關係 標的:「攤派模式」、「數目字管理」、「經理人管制」、「非人身關係管制」檢視五 個時代類型中的軍費之「傳統/現代」之從屬關係。其中包含著下列三個步驟: 首先,時代樣本選取中,作為比較研究的基礎。特別選擇了唐、明兩個號稱 「免軍費」的與宋代募兵制度做比較。同時具備時序及類別差異,以求同異之別。 第一,唐代作為時序較早的「免軍費」朝代,它的軍費供給模式與明代有什麼同 異?第二,唐、明,與募兵的宋朝又有什麼同異?第三,時序中處於過去的北宋, 與中華民國的制度性支配聯合體關係,又有什麼同異? 其次,軍隊現代性作為一種狀態或時序。在本文中假設,軍隊現代性實際是 一種狀態而非時序。這種狀態並非是任天堂戰爭 17 與冷兵器戰爭的區別。而是 生產方式與生產關係決定了軍隊的現代與否。如果採用的是「數目字管理」與「非.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人身關係管制」 ,則不論它的時序先後與否,均作為一種「現代的兵與錢關係」; 反之,不論它的時序先後與否,採取「攤派模式」與「人身關係管制管制」均視 為它是一種「傳統的兵與錢關係」。. ‧. 最後,現代性的重新詮釋。檢視過程中,試圖找尋現代性指標與生產關係中的聯 繫,並且給予重新詮釋。若「現代」並非時序,它的意義在將來是否會擴充或改 變?同時,「現代」如果並非時序概念,持續使用「現代」一詞,是否會對研究 之定義產生混淆?對此,將在結論中提出看法。. n. er. io. sit. y. Nat. al. 17. Ch. engchi. i Un. v. 本文所謂的任天堂戰爭,是指戰爭過程中武器的演變。在時序的現代來說,作戰方式已經有 很大的改變,從面對面的捉對廝殺,變成冷戰之後如同任天堂遊戲機一般只要按個按鈕就能啟 動核彈之間的差別。 10.

(17) 第一章、 唐代府兵制下的財政與兵. 政 治 大. 府是指軍隊屯紮地。譬如臺北市,臺北縣這一地區裏,另劃一個軍事區域, 這個區域就稱為府。唐代都稱之為折衝府。折衝府分三等,上府一千兩百人,. 立. ‧. ‧ 國. 學. 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當時軍人又是怎樣的來歷呢?當時戶口本分九 等,這都是根據各家財富產業而定……據當時法令,下三等民戶,是沒有當 兵資格的,祇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願意當兵的,由政府挑選出來,給他正 式當兵。當兵人家的租庸調都豁免了。這是國家給他們的優待。此外更無餉 給,一切隨身武裝,也須軍人自辦。18. sit. y. Nat. 從這段錢穆的歷代政治得失中描述的唐代府兵制,可以發現,府兵制是一種. io. n. al. er. 軍人自行負擔給養、軍費的制度。同時,給予租稅的減免,換言之,稅收減去部 份的補貼,可視為軍人各自的武裝軍費為稅賦之加總,同時作為他們武器糧食的 代價。依錢穆之觀點,府兵制的特點是,軍人自行負擔軍費的供給。但事實真是 如此嗎?不論在古代或者現代,總有些事物是個人所無法負擔的。王曉衛、劉昭 祥的研究就指出,在唐代,府兵的「重兵器」與「戰馬」由國家負擔,只有弓矢 衣糧及其他開銷是由府兵個人負擔。儘管如此,也超過了一般的農民所負擔的租 庸調。19. Ch. engchi. i Un. v. 所以實際上,唐代的軍費可能並不像錢穆先生所說:「一切隨身武裝,也須 軍人自辦。」而是有條件的由軍人負擔部份軍事開銷,同時中央給予某種程度的 費用。同時,地方也有多元的財政手段供給。而本章就時間點而言,分析唐代初 年至開元、天寶時期為界,並以「攤派原則」、「數目字管理」、「人身關係管制」 及「非人身關係管制」四項檢視唐代的軍費,作為財政與兵的關係類別之標準。. 18 19.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8,頁 66。 王曉衛、劉昭祥,《歷代兵制淺說》,北京:新華書店,1986,頁 163。 11.

(18) 第一節、 唐府兵制下的軍費攤派模式. 府兵制的攤派模式,要檢視的是唐代在開元天寶以前的「實物或勞務徵收」 及「攤款單位的財政自給」。. 一、府兵制的實物或勞務徵收. 在檢視府兵制的實務或勞務徵收之前,要先了解在此制度下的稅收多寡?以 項目為何?唐代在天寶八年期間內政府收入每年約 5230 餘萬貫、石、疋、屯、. 政 治 大 端,並且錢只佔實物收入的 1/20~1/30,即 3.3%~5%。 顯示唐代在經濟發展 立 到極致時,實物經濟仍然佔了很大一個部分。在唐代初期,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 20. ‧. ‧ 國. 學. 包含賦稅、特種收入、公產公業收入三項。 21 以下分別就其實物及勞務徵收情 形分別說明之。唐代前期的正稅收入包含「租庸調」 、 「戶稅」 、 「地稅」三項,均 是以實物或勞務作為稅賦收入的主要方式,以下分別說明之。. n. al. er. io. sit. y. Nat. 賦稅收入中,第一項要說明的是關於「租庸調」制度,制度的雛型可以見《新 唐書‧食貨志》:. i Un. v. 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 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 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 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22. Ch. engchi. 在上述反應了幾項具體事實,第一,租以粟稻等食品為主。第二,調則是以 實物徵收包含綾、絁、布、綿、麻等布帛材料。第三,庸則是成年丁男替政府服 勞動、勞務。由此可知,唐政府前期的稅賦均符合攤派原則中的實物、勞務徵收 原則。但是,物品的實際需要,往往會隨著唐代宮廷或者政府需求的不同,時有 增減,所以實物與勞務徵收在唐代後期的運用則會產生「折納」與「資課」兩種 20. 21 22. 全漢昇,〈唐宋政府歲入與貨幣經濟的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0 本 上冊),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8,頁 190。 李錦綉,《唐代財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 433-449。 歐陽修等,《新唐書‧食貨志》,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367。 12.

(19) 不同的形式。 依李錦綉之研究折納包含了「定量折納」與「等價折納」兩種。 23 而「定 量折納」綾、絁、布、綿、麻之間,可能有著一定的定量交換關係,方可進行折 納。這顯示在原始的勞動力分工下,物品的價值的確是由勞動生產力得出。而這 些交換的比例基礎,應是與生產時間的多寡有關。其次, 「等價折納」 。亦即這些 本來應以實物供給的稅賦改由貨幣(銀)納稅。等價折納的具體證據同樣在《新 唐書》中可以得到驗證: 「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 。而李錦綉的對於等價折納的見 解是:. 唐前期沒有金銀寶貨等稅,國家所屬貴金屬及高級絲織品要結合國家需要和 各地生產情況,按庸調物的時價比率折納。金銀寶貨不是庸調的正色目,而 是折色。2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李錦綉關於庸調折色及本色的見解,說明庸調是以實物為基礎的折換,此即 黃仁宇所稱的「隨意伸縮的財政單位」25。顯示唐代即使有貨幣折納,它也是以 實物攤派為基礎,並在這個基礎上加以折換。. sit. y. Nat. 其次,等價折納是指原本調所需的綾、絁、布、綿、麻等初級加工產品,換 成了貴金屬或者「春彩、絲、米、錢」等產品或加工產品。26 尤其揚州錢、米、 絲等的折納,都反應大運河兩端的經濟體的生產結構。換言之,北方的唐中央政. n. al. er. io. 府提供軍事、國防、政治的服務;南方則提供錢、絲、米等經濟的服務供給北方。. i Un. v. 第二項則是關於「戶稅」的部份。首先是戶稅。戶稅又稱為「雜稅」。除了 因為項目繁雜之外,還因為它可以使用「雜物交納」,這些雜物包含柴火等作為 補貼官吏薪資供給的一部分。並且在中央規定的稅額之外,還可以按戶增加當州 所需其他稅額。27 而這些戶稅的用途除了上述作為官吏補貼之外,還作為軍國 郵遞之用。可以想見,則些雜物的支付,是作為來往官吏所需之柴火、食糧之用。 顯見戶稅實際上也具有實物給付性質。. Ch. engchi. 第三項要說明的是「地稅」 。地稅一開始的目的是: 「元率地稅,設置義倉, 本防險(儉)年,賑給百姓。」義倉的設置是為了繳交穀米等,作為凶年時的種 子及糧食,所以同樣也是以實物作為給付手段。. 23 24 25 26 27. 李錦綉,《唐代財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 434。 同上,頁 435。 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台北:聯經,2001,頁 109。 李錦綉,《唐代財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 436-440。 同上,頁 472。 13.

(20) 在此可以發現,「租庸調」、「戶稅」、「地稅」三項均為實物支付模式,接著 檢視在實物支付下的攤款單位如何自給。. 二、府兵攤款單位的財政自給 (一)、攤款單位的自給自足 討論唐代攤款單位的自給自足情形前,要先了解唐代的中央地方稅賦是如何 分配。唐代在中葉以後,天下稅賦分為三:上供(中央) 、送使(各道採訪使)、 28 留州。 自給財源自然是來自於留州部份,也就是地方財源。. 政 治 大. (二)、攤派的定額制度、非統計基礎與過度榨取. 立. ‧. ‧ 國. 學. 而總結上述「租庸調」 、 「戶稅」 、 「地稅」三項唐代初年的稅收,可以得知這 三項都具有實物給付性質。這種實物供給的情況反應的是國家的財政是以實物經 濟為基礎做調整,而折納就是由這種基礎上演變而來的「隨意伸縮的財政單位」 。 國家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調整「市場價格」與「折換比率」作為擴大稅收的方式。 所以實物徵收在折納的標準上就存在著數目字的彈性,而這種彈性就隱含了地方 官吏處分的任意性,同時為人身關係管制留下伏筆。. n. Ch. engchi. er. io. sit. y. Nat. al 第二節、府兵制的數目字管理. i Un. v. 府兵制的軍費數目字管理欲檢視是否「貨幣徵收」及「民政機關籌措軍費的 情形」、「稅務的統籌分配與統計基礎」。. 一、府兵時期的貨幣徵收 府兵制下的軍費支出,據古怡青之研究,有軍食、軍衣及月俸資課三個主要 主要部份:. 28. 梁方仲,《明清稅賦與社會經濟》,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264。 14.

(21) 經費之大其流有三:軍食一也、軍衣二也、內外官月俸及諸色資課三也。軍 衣固在於布帛,軍食又取於地租,其記錢為數者,獨月俸資課而已。29. 軍食、軍衣反應著在租庸調等實物經濟下。租所繳交的粟稻,以及所調棉麻, 都是軍事財政供給的一環,但如前述所說,這些都是屬於實物經濟的範圍。其中 貨幣徵收(以錢計數)就只有月俸資課,故本段僅討論資課一項。 資課主要分為四個主要性質,根據李錦綉之研究包含「納於國家的資課」 、 「納 30 於本官府的資課」、「納於官吏的資課」及「地方資課」四種。 第一,「納於國家的資課」在此舉《新唐書‧百官一‧吏部》規定要「番上 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31 在上述中所謂「歲輸資錢」,可以發現官員不 到吏部上班要納資的。這成為官吏俸祿的一環並且供給其他部門,顯示資課是由.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勞務轉換而來的。因為官吏有某種輪值的義務,而未履行此種義務者,需納貨幣 為代償。. ‧. 第二, 「納於本官府的資課」 。以役錢居多,京都的營繕由少府、將作共用, 32 有雇用者日薪絹三尺的規定。 上述役錢通常用來雇傭其他工人使用。但這裡 要注意的是,工部因為這種資課的獲取,儼然已經成為另一個稅收機關,與戶部 相競爭。顯示儘管在唐朝有以貨幣徵收的情況,統籌分配的稅務機關卻還未如現 代一樣普遍,而是多元來源多元機關負責。可以想見,這些稅務組織可能重複,. n. er. io. al. sit. y. Nat. 可能相互競爭,並且在這之中產生分化的傾向。. i Un. v. 第三, 「納於官吏的資課」 。如諸親王府會給士力:如白直、防合、庶僕、白 直、士力。有規定納課上限為 2500,執衣 1000,用來供應諸官月給。33 這說明 在唐代攤派模式下所說明的庸(勞務給付),的確作為某種財政給付手段給予親 王貴族等。其中白直、防合、庶僕、白直、士力等,很可能負責一部分防衛工作。 而力士等,可以透過納資課取代到親王府服役。而這些納資的金錢,就成為給付 親王的薪水方式之一。. Ch. engchi. 第四, 「地方資課」 。在地方,往往也有防衛需求,最明顯的就是城門。諸州 縣無防人處會在城門駐守四人及倉門駐守兩人作為力役供給之需求,後來藉由這. 29. 30 31 32 33. 古怡青,《唐代府兵制度興衰研究─從衛士負擔談起─》,台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頁 222。 李錦綉,《唐代財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 546。 歐陽修等,《新唐書‧百官一‧吏部》,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325。 歐陽修等,《新唐書‧百官一‧工部》,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329。 《冊府元龜‧卷五○六》。資料來源:http://www.zwbk.org/zh-tw/Lemma_Show/212914.aspx, 檢索日期:2012 年 7 月 17 日。 15.

(22) 種理由徵求資課,供給地方官員。但是派駐多少人數,卻是任由地方官,沒有定 額。所以資課往往成為地方官的聚斂方式。 34 這顯示貨幣徵收儘管是數目字管 理的基礎,但由於資課是依照勞役與否繳交的「勞役本位」的性質,所以勞務本 身充滿了地方官的主觀認定。所以儘管資課以貨幣徵收,卻未改變它「勞役本位」 的任意性及過度榨取的問題。 在上列四種資課的收取方式中,可以瞭解到軍隊所謂「月俸資課」的四種主 要徵收方式。在上面可以發現幾點關於資課的演進歷程。首先,資課是由勞役演 進而來,所以納資的目的是為了免役或免服勞務。其次,勞役的供給與田租性質 是不同的,這種多元來源的供給方式,導致稅收機關的多元化,所以未由一個單 位統籌分配,但最後仍以貨幣供給作為軍人的月俸資課。再者,納於官吏的資課, 實際上有補貼官吏薪水的性質,透過「買放」勞役供給者得到相對的報酬,實際 上是補貼薪水的一種手段。最後,資課的本質是屬於「勞役本位」,所以儘管它 使用貨幣徵收,卻未改變它勞務性質任意性及過度榨取的問題,所以還未達到稅 務的統計基礎。.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二、府兵民政機關籌措軍費的情形. ‧. sit. y. Nat. 開元天寶之前軍費分散供給官府與府兵的財政需求。軍費的開銷可能來自於 有實物基礎的「稅賦」、「徭役與資課」或「公產公業收入」,甚至私人來源都可 能成為財政供給的項目之一。「公產公業收入」而政府官員使用公廨田、公廨本. n. al. er. io. 錢或納於官吏的資課,是由於在有給職中的給付不足。而這些分散來源的結果 是,政府不具有壟斷的權力。各級供給物質或財政的單位,都掌握或多或少的物 質權力,此即「等級制結構聯合體」。. Ch. engchi. i Un. v. (一)、高利貸 高利貸就是前述的公廨田與公廨本錢。政府在官吏的薪資給付上,的確是由 民間機關處理。但民政機關處理的方式卻是藉由高利貸的借款方式。這種方式有 三種妨害,首先,妨礙農村正常資本運作。其次,同時也妨害了國家的稅賦。最 後,公廨田與公廨本錢等租佃承租者與持有人就會形成一種國家內的次級組織, 當國家職能擴大時,這種次級組織也會擴大,並與國家組織開始進行競爭。這種 情況在王公貴族的田產,或者是地方田產中,都可以發現。. 34. 李錦綉,《唐代財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 546。 16.

(23) (二) 、貪污 因為國家在地方屬吏沒有定額的薪水,但在徵收的執行過程中,必然需要地 方吏員的執行。而地方官吏薪水不足的部份,由於國家財政不足,無法足額給付 官吏的薪水。所以給予官吏公廨田或本錢性質,甚至給予附加稅的任意增加權 力。在「定額上繳」的前提之下。剩餘的就是地方官吏的私產,所以會形成貪污 問題。. (三) 、過度榨取 前述的資課在地方形式上,可以由地方官吏為稅賦添加了任意性質。它的內 在意涵即所謂「可隨意伸縮的稅賦」。政府可以任意的在手緊的情況下,增加或. 政 治 大 減少資課所繳納的金額。或者,任意調整所需勞役的數量。同時,在攤派制度下, 立 由於地方政府只需達到中央所設定稅額目標,地方官多餘徵收的部份,就變成了. Nat. n. al. er. io. sit. (四) 、自行供給衣裝,或由民間、軍方自行供給. y. ‧. ‧ 國. 學. 辦公費用及個人私產。所以地方官很可能為了自身利益很有可能就發生過度榨取 現象。. i Un. v. 因為府兵無給職的特性,士兵的戰爭過程中勢必進行掠奪,以補回在戰爭中 時間以及金錢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因為府兵的收入或供給是多元的,府兵效忠 的對象可以是國家,或者任何一個有供給能力的地方官或藩鎮,所以府兵並不算 完全的國家化。. Ch. engchi. 所以在上述可以瞭解,唐代的確有由民政機關供給稅賦。但是稅賦是分散於 各機關,且沒有具備統計基礎,所以容易產生國家非正規化的吏員徵收國家稅賦 的問題。但是由無給職的吏員徵收,是由官府自掏腰包聘請屬吏,就容易產生貪 污及過度榨取,目的是要彌補在這之中產生的薪水損失。. 17.

(24) 第三節、唐代後期的人身關係管制. 唐代後期的人身關係管制(personal management),主要表現在軍政府的形 式上。在此舉安祿山與藩鎮魏博傳田承嗣為例,分別檢視藩鎮的「軍政單位自籌 軍費」及「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 一、唐代軍政單位軍費自籌:以安祿山為例 唐代藩鎮產生的原因與唐代的財政方式多元有關,因為地方具有多元的籌款 方式得以在中央規定的方式之外,以多元的財政手段供給「額外兵」 ,35 所以往. 政 治 大 往在地方有私人武力的產生。其中,「硬幣鑄造」、「以商補軍」、「土地、畜牧」 立 都可能是軍費財政的可能手段。首先,舉《新唐書‧逆臣上‧安祿山》來說明安 ‧. ‧ 國. 學. 祿山「硬幣鑄造」 : 「詔上谷郡置五鑪,許鑄錢」 ,36 說明安祿山的駐紮地有銅礦。 而銅礦在唐代具有相當利潤,在引文中可以得知,安祿山得到唐玄宗的許可,有 五鑪的鑄錢權力。首先,要考察的是唐代有多少銅礦產地。據楊遠的研究指出唐 代礦產分佈如下:. sit. y. Nat. n. al. er. io. 唐代九種礦產中,約八十六處為主要產地…以產鹽最多,共四十處,幾佔一 半。銅次之,二十三處。鐵又次,九處。硃砂五處;金、銀各三處;錫、鉛、 水銀各一處。37. Ch. engchi. i Un. v. 在上述中,可以知道唐代銅礦產地並不甚多。而安祿山自製銅錢會從兩方面 破壞唐代經濟:第一,錢中若加上錫鑞,錫鑞較為便宜,錢便成惡錢。第二,唐 代並無「全值貨幣」之概念,善錢、惡錢並用,導致惡幣驅逐良幣,以致官方不 得不借重絹為衡量單位,重新回到實物經濟。 38 同時,除了鑄錢之外,安祿山 也在經商方面,頗有成就:. 35. 36 37 38. 賈志剛,《唐代軍費問題研究》,北京:新華書店,2006,頁 27。賈志剛對於額外兵的定義 如下:「唐政府對額外兵也並非完全禁絕,因為額外兵之軍費是本道自籌,不需破占上供。同 額外兵比較,額內兵因須正稅分給,才是唐政府最為關注的,也是最難管住的。」 歐陽修等,《新唐書‧逆臣上‧安祿山》,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741。 楊遠,《唐代的礦產》,台北:學生書局,1982,頁 117。 侯家駒,《中國經濟史(上)》,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頁 424-425。 18.

(25) 遣賈胡行諸道,歲輸財百萬。至大會,祿山踞重牀,燎香,陳怪珍,胡人數 百侍左右,引見諸賈,陳犧牲,女巫鼓舞于前以自神。陰令羣賈市景錦彩綵 朱紫服以為叛資。39. 安祿山的方法是,就讓胡人商人到各地去販賣奇珍異寶或者奇異服飾,作為 軍費來源,顯見軍費來源在古代並無一單方式,即便經商亦可,這種行為就稱為 「以商補軍」。 除此之外,既然農業的實物經濟是軍費財政來源之一。同樣地,「土地、畜 牧」在安祿山擁有土地、城池的同時,不忘招募附近的降兵流民,不僅可以耕作 作戰,同時增加自己農產畜牧的生產力:. 政 治 大. 時久太平,人忘戰……更築壘范陽北,號雄武城,峙兵積穀,養同羅、降奚、. 立. ‧ 國. 學. 契丹曳落河八千人為假子,教家奴善弓矢者數百,畜單于、護真大馬三萬, 牛羊五萬。40. ‧. 在此,可以發現唐代的軍費財政來源可以很多元。可能同時來自於土地畜 牧,並且來自於人口的增加。這些人口的一分增長,也代表這些地方軍政府的財 政能力增加一分。當然這些財產都將成為安祿山私產的一部分,並且用來擴展「人 身關係管制」,同時收買上層的監察官御史中丞:. er. io. sit. y. Nat. al. n. iv n C 41 hengchi U 於是御史中丞張利貞採訪河北,祿山百計諛媚,多出金諧結左右為私恩。 在《新唐書》中,已經說明了安祿山收買御史中丞的行徑,並作為他人身關 係的一部分。在士兵私人效忠部分,將舉田承嗣為例,說明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 二、唐代藩鎮的私人效忠:以田承嗣為例 田承嗣作為安史之亂後的代表說明「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在本段將藉由 「物質手段的控制」、「地方官吏的選擇」、「自掏腰包給付薪餉」三方面來說明唐 代藩鎮的私人效忠行為。首先來看他在藩鎮中的活動,並回到一開始韋伯對「等 39 40 41. 歐陽修等,《新唐書‧逆臣上‧安祿山》,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741。 同上,頁 1741。 同上,頁 1740。 19.

(26) 級制結構聯合體」的定義: (1) 、 「從屬的行政班子憑自己的權利全部或部份控制 著物質手段。」42:. 亂人乗之,遂擅署吏,以賦稅自私,不朝獻于廷。效戰國,肱髀相依,以土 地傳子孫,脅百姓,加鋸其頸,利怵逆汙,遂使其人自視由羌狄然。一寇死, 一賊生,訖唐亡百餘年,卒不為王土。43. 上述的「賦稅自私,不朝獻于廷」,就意味著田承嗣控制著藩鎮魏博全部或 部份的物質手段。同時,可以發現「遂擅署吏」,也代表他個人透過這種賦稅的 經費來源能供給行政班底「有給職」的工作,這也就使得田承嗣與部屬的私人效 忠行為得以連結。同時,「等級制結構聯合體的定義」:「自掏腰包負擔他封地轄 區內的行政和司法成本。戰時他還要負擔自己的裝備和給養」 。44 回頭看田承嗣 的例子:.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承嗣沈猜陰賊,不習禮義。旣得志,即計戶口,重賦斂,厲兵繕甲,使老弱 耕,壯者在軍,不數年,有衆十萬。又擇趫秀彊力者萬人,號牙兵,自署置 官吏,圖版稅入,皆私有之。45. sit. y. Nat. n. al. er. io. 同時,田承嗣在得志之後開始增加他的榨取機制,透過計戶口以及重稅加強 政治積累。而他的給養來源就來自於「即計戶口、重賦斂、使老弱耕」。計戶口 是提高「稅基」 ;重賦斂是提高「稅率」 。透過增加武裝給養的基礎,同時擴大「人 身關係管制」 。 《新唐書》中,田承嗣派遣盧子期佔領洺州而皇帝要求罷兵的片段:. Ch. engchi. i Un. v. 帝遣使者諭罷兵,承嗣不奉詔,遣將盧子期取洺州,楊光朝取衛州,脅刺史 薛雄亂,不從,屠其家,悉四州兵財以歸,擅置守宰。……陰使從子悅諷諸 將詣使者剺面請承嗣為帥,使人不敢詰,於是厚賞請己者。46. 盧子期是效忠皇帝或者田承嗣呢?在此就可得知,盧子期是對田承嗣的私人 42 43 44 45 46. Max Weber 著,閻克文譯。《馬克斯‧韋伯社會學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頁 80。 歐陽修,《新唐書‧藩鎮魏博‧田承嗣》,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603。 Max Weber 著,閻克文譯。《馬克斯‧韋伯社會學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頁 80。 歐陽修,《新唐書‧藩鎮魏博‧田承嗣》,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604。 同上,頁 1605。 20.

(27) 效忠。同時,田承嗣的姪子田悅同時暗地裡請諸將奉田承嗣為帥,拒絕受命,同 時在事後給予重賞。並且開始有方鎮繼承的現象:. 悅,蚤孤,母更嫁平盧戍卒,悅隨母轉側淄、青間。承嗣得魏,訪獲之,年 十三,拜伏有禮,承嗣異之,委以號令,裁處皆與承嗣意合。及長,剽悍善 鬬冠軍中,賊忍狙詐,外飭行義,輕財重施,以鉤美譽,人皆附之。承嗣愛 其才,將死,顧諸子弱,乃命悅知節度事,令諸子佐之。帝因詔悅自中軍兵 馬使、府左司馬擢留後,俄檢校工部尚書,為節度使。47. 這顯示了田承嗣因為佔有了魏博的土地資源,得以進行稅賦的征收,並且也 因此藉由這些征收給予將領賞賜。這樣的結果就產生了所為「軍政府狀態」,即 所謂方鎮傳子,黃仁宇稱為「武士傳統」(warrior trandition) 或「世襲之軍政府」。. 政 治 大 以唐代的說法即為「藩鎮傳子」 ,就由田承嗣傳田悅開始。在此透過安祿山跟 立 田承嗣可以得知,人身關係管制。節度使實行人身管制的基礎,就在於他們掌握 48. sit. io. al. er. Nat. 第四節、府兵制的非人身關係管制. y. ‧. ‧ 國. 學. 了多元的收入模式,此即賈志剛所稱之「額外兵」由於地方產生自主財源,得以 供養額外兵,所以很自然地形成「人身關係管制/扈從關係」。. n. iv n C hengchi U 唐代的非人身關係管制,意味著採取制度上的方式,避免或人身關係管制的. 產生,在此,將探討「番上制度」與「釋器而安原則」原則,來說明唐代如何實 行非人身關係管制。. 一、府兵的番上制度與短期作戰 初,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于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 則命將以出,事解則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 之重,所以防微漸、絕霍亂之萌也。及府兵法壞而方鎮盛,武夫悍將雖無事 時,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 47 48. 歐陽修,《新唐書‧藩鎮魏博‧田承嗣》,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604。 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台北:聯經,1991,頁 17。 21.

(28) 以布列天下。然則方鎮不得不强,京師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勢使然者,以 此也。49. (一) 、「事解則罷,兵散於府」 此點預設的戰爭時間,都以短期作戰為目的。所以,軍人帶來的私糧(麥飯 九斗、米一斗),會由軍隊收到倉庫中,再依需要分發。其次,軍人「此外更無 餉給,一切隨身武裝,也須軍人自辦。」 50 這也許有些誇大,但具體反應的問 題就是軍人無正當的收入來源。換言之,軍人只能作為一種無給職的志業,無法 成為有給職職業。賈志剛在此有同樣的觀點,認為唐代政府在軍費問題處理,無 其他財政來源,所以往往採取如屯田等方式降低財政開銷。 51 顯然非人身管制 必須在某種財政前提之下才能發揮。.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二) 、「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 ‧. 唐代初期,國家的戰士都是由農民組成。換言之,政府也不需增加開銷以給 付各項府兵需求。所以士兵與將領間,因為短期作戰所以不會產生「人身關係管 制」。. er. io. sit. y. Nat. al. v. n. 唐初以卿相率兵對沿邊少數族作戰,戰事完畢,旋即還師,兵將不長期鎮防 一處。52. Ch. engchi. i Un. 換言之,若遭遇長期戰役,或者府兵本身經濟力不足府兵制則會產生補給的 問題而無法維持,所以府兵與彍騎在短時間內快速的興廢,主要原因就是在於府 兵負擔太大,且是無償勞動。這邊有兩方面要注意的:第一方面,麥飯九斗、米 一斗,在無持續供給下,顯然是不足以維持府兵一生,僅能供給短期而快速的作 戰方式。所以一旦要長期作戰,唐代後勤補給能力是不足以應付這種狀況的。這 49. 歐陽修等,《新唐書‧兵志》,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363。 錢穆,《歷代政治得失》,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8,頁 66。 51 賈志剛,《唐代軍費問題研究》,北京:新華書店,2006,頁 27。 賈志剛對唐代無法捨棄營田的說法如下:「營田雖在西北收穫有限,但其重要性不容置疑,吐蕃 軍打擊唐軍要先破壞唐軍屯田,也證明屯田不行則邊軍無法鎮守。既然屯田有如此地位,唐王 朝也就決不會因一二瑕斑就棄之不用。可能暫時費停,但旋即重墾;或許此地罷止屯墾,卻另 覓別處營田,要言之,在財政不能完全保證軍費充分供給之唐代,捨此無有良方。」 52 王曉衛、劉昭祥,《歷代兵制淺說》,北京:新華書店,1986,頁 182。 22 50.

(29) 反應的問題是反應的是在唐代財政來源是不足的,在唐朝的稅制設計上缺乏「間 接稅」是某種主要的原因。而這種原因將會在宋朝被設想在國家的財政體系中。. (三) 、 「專方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 土地、人民跟財賦是地方軍隊私有化的主因。而就本文前述而言,這種私人 軍隊產生的主因在於攤派模式使得地方官吏的財政手段多元化。多元化的過程中 則會產生自給、佔留的情況,這種情勢加以擴大,地方官吏自掏腰包的能力也獲 得增強,並可以增養屬吏及額外兵,最後破壞輪調等制度性的非人身關係管制。 所以如安祿山、田承嗣等,不管是以「硬幣鑄造」 、 「以商補軍」或「土地、畜牧」, 實際上都是以多元財政手段增加人身連帶範圍,並且更進一步發展成以土地傳子 孫的軍政府狀態。. 立. ‧ 國. 學. 二、釋器而安原則. 政 治 大. ‧. 釋器而安原則是唐代的一種武器管理方式,它包含了幾個主要的部份: (一)、甲仗庫。(二)、武器的事訖却納。(三)、兵仗記名制或甲仗記名制。53. al. er. io. sit. y. Nat (一) 、甲仗庫. n. iv n C hengchi U 首先,甲仗庫的部份在於兵、馬、甲仗(武器)三者必須共同結合才能產生. 武力。所以,通常在非戰時必須掌握釋器而安原則。在安史之亂爆發前,安祿山 就稱帶馬 3000 匹要獻給玄宗,但是卻把士兵、甲仗都帶上了,引起了京城的惶 恐。主因就是安祿山違反了此項釋器而安原則。54. (二) 、武器的事訖却納 其次,武器的事訖却納,其原則是戰爭結束後,士兵身上不許再持有武器, 必須強制驗收繳交。55 目的就是防止叛亂或者內戰的產生。. 53 54 55. 賈志剛,《唐代軍費問題研究》,北京:新華書店,2006,頁 84-89。 同上,頁 85。 同上,頁 87。 23.

(30) (三) 、兵仗記名制或甲仗記名制 最後,甲仗記名制,顧名思義,就是兵器是屬於固定士兵要是缺漏或者滅失, 士兵都會有罪。但主要還是回收陌刀等大型或重兵器。56 所以上述「番上制度」與「釋器而安」制實際上都是為了防止經紀人制下的 武將團體反叛而使用的。但番上制度快速瓦解,瓦解的原因就在於,府兵負擔太 大,且為無給職,經濟力無法支持。.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56. Ch. engchi. 同上,頁 89。 24. i Un. v.

(31) 第二章、北宋財政與兵的關係類別. 政 治 大. 宋代軍隊分兩種,一種稱禁軍,一種稱廂軍。宋代算是中國歷史上最壞的兵 制了,然而也有其因緣來歷,我們不能過份責備宋人。57. 立. ‧ 國. 學. ‧. 本章選擇北宋作為研究標的,以北宋為主(980-1127) ,不將南宋(1127-1279) 多做敘述。主要原因在於相較於中國歷朝,它儘管疆域較小,但大致是統一的形 勢。而錢穆在《歷代政治得失》中提到宋代是中國歷史上最壞的兵制。原因不外 乎宋朝在軍事上的失利以及被外族滅亡。但這種成敗觀點卻並非從財政觀點出 發,而單從宋朝武功不盛。同時,武功不盛並不能全然說明宋朝財政制度上一無 可取之處。從在本章之中將從財政問題著手,從「攤派原則」 、 「數目字管理」及. io. sit. y. Nat. n. al. er. 「非人身關係管制」三項,檢視財政與兵的關係類別之標準。58 同時回答兩個問 題(一)、兵之正當收入來源;(二)、暴力壟斷狀態及官吏是否國家化。. Ch. engchi. i Un. v. 第一節、北宋軍費的攤派原則. 北宋的攤派模式將由「實物或勞務徵收」 、 「攤款單位的財政自給情形」兩項 標準檢視。. 57 58.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台北:東大,1988,頁 87。 北宋的財政與兵關係類別中,因樣本中缺乏「人身關係管制」,故僅從「攤派原則」、「數 目字管理」及「非人身關係管制」三項說明財政與兵之關係。 25.

(32) 一、北宋稅收實物或勞務徵收情形 北宋的政府收入主要有兩大項目, 「直接稅」與「間接稅」 。直接稅包含「田 賦」及「力役」。田賦及戶口附加稅依《宋史‧食貨上二‧稅賦》製作為下表:. 類型. 租 稅. 徵法. 物品 細項. 公 田 租 之賦. 穀. 粟、稻、麥、黍、穄、菽、 雜子. 民 田 百姓各得專之者 之賦. 帛. 羅、綾、絹、紗、絁、紬、 雜折、絲線、綿、布葛. 收 取 方 式. 城 郭 宅稅、地稅 之賦 丁 口 百姓歲輸身丁錢米 之賦 雜 變 牛革、蠶鹽 之賦. 立. 金、 金、銀、鐵、鑞、銅、鐵 鐵 錢 物產 六畜、齒、革、翎毛、茶、 鹽、竹木、麻草、芻萊、 果、藥、油、紙、薪、炭、 漆、蠟、雜物. 政 治 大. ‧ 國. 學. 表:宋代租稅及收取方式(作者自行整理) 。 (資料來源:脫脫等,《宋史‧食貨 上二‧稅賦》,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149。). ‧. sit. y. Nat. 其次,考察「力役」的徵收狀態。宋代初期的役法主要有「衙前」 、 「里正、 戶長、鄉書手」 、 「耆長、弓手、壯丁」 、 「承符、大力、手力、散從官」 、 「縣曹司、. n. al. er. io. 押、錄」五大類。工作包含運輸及倉庫、稅賦的承包、地方治安、傳送文書、地 方雜務等。59 顯然宋代初期仍有實物及勞務徵收情況。但是在這之後,卻逐漸 開始由「實物」 、 「力役」的財政方式往貨幣徵收轉換的情形,這種轉換即是由「財 政自給」轉換到「統籌分配」。. Ch. engchi. i Un. v. 二、北宋攤款單位的財政自給情形 (一) 、北宋攤款單位的勞役自給 北宋的財政自給情形,要從宋朝的地方、中央負擔談起。 《長編》記載: 「朝 廷自克平諸國,財力雄富,然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於三司,故 費浸多。」60 在此可以發現兩點,第一,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其實反應「存. 59 60. 黃天華,《中國稅賦制度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頁 374-375。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淳化四年》。資料來源:http://guji.artx.cn/article/print_37657.html 檢 索日期:2012 年 7 月 17 日。 26.

(33) 留」與「起運」兩個方面。 61 而宋代外州無留財,反應的就是地方的存留量沒 有或者很少,而地方財源全部都起運交由中央了。很自然地,政府花費都由中央 的三司支付。第二,因為地方並無財源,官吏的薪水當然需由中央支付。所以宋 代的官吏很因此獲得了制度性的支配聯合體的地位。 但是,官員國家化的結果,並不代表「吏員」也全都國家化了。吏員依然是 由攤款單位自給,供給「吏」的部份:主要為「衙前」 、 「里正、戶長、鄉書手」、 「耆長、弓手、壯丁」、「承符、大力、手力、散從官」、「縣曹司、押、錄」五類 的無償勞動,吏員的財務自給扮演主要的角色。通常,他們必須無償的提供官方 的服務,以下分別介紹。 第一, 「衙前」 、 「里正」是攤負稅收、倉庫等工作,每經耗損往往需要賠補, 《宋史‧稅賦》描述如下:. 政 治 大. 役之重者,自里正、鄉戶爲衙前,主典府庫或輦運官物,往往破産。62. 立. 嚴重一點,則會遭遇另一種情況:. ‧ 國. 學 ‧. 有衙前越千里輸金七錢,庫吏邀乞,逾年不得還者。63. Nat. sit. y. 上述情況中,衙前只運輸金七錢,卻遇到庫吏要求索賄,終年不能返家。這. n. al. er. io. 都是攤款單位自給產生的結果。庫吏索賄,通常反應薪津不足,需要透過非正式 收入獲得生活必需。在此,衙前等職務提供的服務是公共性質,但是此公共服務 的成本卻由特殊個人承擔,亦即由社會與個人無償地提供公共服務。但問題在於 衙前的社會成本不應由個人承擔。反觀,若「輸金七錢」的衙前非義務職,而為 有給職的派外人員,這一切並不成問題。北宋政府在初期將這些利益徵收以及在 行政過程中產生的外部成本,交由「社會/個人」承擔。「社會/個人」承擔的 主因是政府的財政供給不足。所以為解決財政不足的問題,北宋政府最重要的問 題就是在解決「實物經濟的攤派問題」及「『社會/個人』的無償公共服務」。. 61. 62 63. Ch. engchi. i Un. v. 梁方仲,《明清稅賦與社會經濟》,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267。 在此借用梁芳仲明代稅賦中存留與起運的說法,其說法如下:「明代各地的田賦,可分為兩 大項:其一,起運;其一,存留。所謂起運,就是中央政府或他省(布政使司)的府、州、 縣或各邊、鎮、都司、衛所等軍事區域的部份。存留就是供留本地開銷的部份。此即所謂『起 運以充國足邊之需,存留以備支銷振乏之用』是也。」 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五‧役法上》,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174。 同上,頁 1175。 27.

(34) (二) 、攤派的定額制度、非統計基礎與過度榨取 本章前述已經得知,在宋代的確有「實物及勞務」的收取模式。而北宋的軍 俸包含俸錢、醬菜、食鹽、糧食、賜衣等。 64 在此除俸錢一項以外,其餘均為 實物。這些實物是稅收的一部分,同時必然伴隨著實物的「附加稅」。研究附加 稅的主因,在於北宋的對外作戰,在人力物力的限制下,後勤十分困難。 65 在 財政能力無法擴大的情況下,政府必須徵收無償勞動降低政府開支。而附加稅在 實物經濟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此,要討論的焦點放在附加稅中的「支移」、 「腳錢」及「折變」三項。 宋代有所謂支移之法。賦稅通常採取「定點運輸」,但是因為戰爭或天災的 原因會改採「支移」 (以此處之有餘,補他處之不足──或移此輸彼,或移近輸遠, 或移豐輸歉) 。開始只用於沿邊軍費、軍餉的運輸,換言之是軍費來源的一項。66 而支移的意義在於應該繳交到各縣或各路者,依其需要轉移這些稅賦到需要的地 方:.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神宗留意農賦,湖、廣之民舊歲輸丁米,大中祥符以後屢裁損,猶不均。熙 寧四年,乃遣屯田員外郎周之純往廣東相度均之。元豐三年,詔:諸路支移 折稅,並具所行月日,上之中書。初,熙寧八年,詔支移二稅於起納錢半歲 諭民,使民宿辦,無倉卒勞費。67. sit. y. Nat. n. al. er. io. 引文中可見,支移的費用實際上就是在實物運輸時所產生公共服務的成本。 此種成本的問題在於,它增加了運輸距離及難度,也就增加了運輸成本。但此種 運輸成本因為政府財政能力不足,而使用無償的支移攤派手法,降低政府開支。 但採取這種方式並非毫無道理,問題在於,在實物經濟下公共服務的運輸成本是 很高的,這同時反應在「腳錢」問題上。陝西、河東曾經因為用兵所以「民賦率 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腳錢,民不能堪。」68 顯見腳錢的負擔是很大的,沿邊的 糧食運輸費可能高於糧食本身價格的 200%。69 有時,由於軍需或其他需求,也 會將所需的稅糧轉換為所謂「折斛錢」,改為貨幣徵收,主要原因就在於腳錢過 度,不如軍方自行糴米: 64. Ch. engchi. i Un. v.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216。 同上,頁 285。 根據王曾瑜的研究,以一萬兵/月的開銷計,需要十一萬六千名以上的民夫,或七萬頭驢, 或四萬六千匹馬,或兩萬三千匹以上的駱駝搬運。 66 梁方仲,《明清稅賦與社會經濟》,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265。 67 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二‧稅賦》,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150。 68 同上,頁 1150。 69 梁庚堯,《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上)》,台北:允晨,1997,頁 25。 梁庚堯指出,在北宋時期,運送 21 萬石糧食,必須花費 7 萬餘石糧費以及錢萬貫。或者運費 全以實物計,25 萬糧草經由路途耗損,僅能送達 7-8 萬。 28 65.

(35) 州縣又或今令民輸錢,謂之「折斛錢」,而糴賤頗用傷農。……瓊州、昌化 軍丁稅米,歲移輸朱崖軍,道遠,民以爲苦。……二州丁稅米止令輸錢于朱 崖自糴以便民。70. 這種自行糴米的作法,就是政府榨取方式開始改變。北宋政府的掠奪方式也 開始改變,依 Wallerstein 的說法,北宋政府的掠奪方式從原本直接掠奪勞動力, 改為隱蔽性的貨幣掠奪。71 這種原本應該徵收的實物稅收,改為徵收貨幣,即 所謂「折銀」。折銀對人民的產生的影響是中間產生耗損。因為穀麥收成時間, 往往在秋季,秋季是穀物收割的季節,價格必定大跌。北宋時期的主要產品仍是 農作物,若秋糧大量折成現錢會導致下列情況:. 治 政 紹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賦租出于民之所有,不強其所無。今之爲絹者, 大 立 一倍折而爲錢,再倍折而爲銀。銀愈貴,錢愈艱得,穀愈不可售,使民賤糶 ‧ 國. 學. 而貴折,則大熟之歲反爲民害。」72. ‧. 在引文中可以發現,穀物的折換是經過兩道程序的,也就是「穀→錢→銀」. io. sit. y. Nat. 的方式換成。但農作物的商品特性是在產季時價格較低,在秋季的稅收折銀等於 變相增稅。主因在於附加稅實際上是「糧食本位」作為物價折換的標準,此則「可 隨意伸縮的稅賦」73。政府仍然可以在覺得手緊的時候,自行調整折換比率。 「支. n. al. er. 移」 、 「腳錢」及「折變」實際上都是實物經濟產生的附加稅,屬於「可隨意伸縮 的稅賦」 ,所以即便改為「折銀」的貨幣徵收模式,也尚未脫離攤派模式的本質。. Ch. engchi. i Un. v. 第二節、北宋軍費的數目字管理. 北宋軍費的數目字管理,欲檢視「貨幣徵收」 、 「民政機關籌措軍費」與「稅 70. 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二‧稅賦》,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4209。 Timothy Brook and Gregory Blue 編,Immanuel Wallerstein 著,郭慧英譯。〈西方、資本主義 與現代世界體系〉、《中國與歷史資本主義》,台北:巨流,2004,頁 25。 Wallerstein 指出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的概念。說明分配的/朝貢式的歷史體系與資本 主義/「現代的」歷史體系的不同。分配的/朝貢式歷史體系採取地租、租稅、掠奪、儀式 性的給付。而資本主義/「現代的」採取隱而不彰的市場或者利潤進行掠奪。 72 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二‧稅賦》,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4219-4220。 73 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台北:聯經,2001,頁 109。 29 7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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