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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台灣時期的財政與兵(1949-1970)

第一節、 攤派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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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台灣時期的財政與兵 (1949-1970)

第一節、攤派原則

一、實物或勞務徵收

1950 年,中央政府播遷來台後第二年,依據《中華民國統計提要》、〈中央 政府歲入決算數 (FY 1950-1982)〉204 的 1950 年欄位:中央政府歲入決算共 983111 仟元;其中收入包含:稅課、公賣利益、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公債收 入 、財產孳息、規費、罰款及賠償、捐獻及贈與、財產回收及售價、雜項收入,

共十項。全部以台幣計價,顯示在中央政府播遷來台後次年,列入統計之稅收已 經全部改由貨幣徵收。象徵中央政府來台之後,軍費的收取已經完全脫離實物跟 勞務徵收,主要原因在於生產行為的改變:

在很長的歷史過程中,人頭稅是被普遍採行的一種稅制,由於這種稅源普遍 而簡單,但徵收不到很多的稅,於是田賦便成為重要的稅源。田賦是按農地 面積的大小和肥瘠的程度而徵收的。就台灣情況而言,在農業為經濟主流時 代,田賦是很重要的。到了工業化經濟時代,田賦在稅收中的地位便日趨下

204 行政院主計處,〈中央政府歲入決算數 (FY 1950-1982)〉、《中華民國統計提要》,台灣:

行政院主計處,1983,頁 598-599。資料來源:

http://stat.ncl.edu.tw/hypage.cgi?HYPAGE=search/detail.hpg&sysid=T0602225。檢索日期:2012 年 7 月 15 日。關於 1950 年歲入決算條目如下:「稅課 316247;公賣利益 106000;營業盈餘 及事業收入 26013;公債收入 96461 ;財產孳息 157125;規費 7693;罰款及賠償 4556;捐獻 及贈與 14819;財產回收及售價 23408;雜項收入 230771;合計:983111。(單位:新台幣仟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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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因為農地生產受報酬遞減率的制約,即使科學再昌明也克服不了大自然 災害的襲擊,以及糧價相對工業產品低廉,十分不利農民的收入,於是政府 便於 1978 年將田賦減半徵收,到 1987 年停徵田賦。205

順著 1950 年代前後財政發展脈絡,可以窺視租稅原則在 1970 年代之後的改 變。實物或勞務徵收,在本文的一開始提及是由於農業作為主要生產方式的租稅 情態。在二十世紀前,中國都是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產型態。而台灣脫離了攤派模 式,實際上已經是脫離了農業的生產型態。但軍費全數以貨幣徵收,並不代表在 此時的軍費負擔單位獲得了生活水平線的薪資。因為 1949-1970 年的生產方式與 生產力是有大幅度改變的,儘管 1950 年的稅賦已經全部以貨幣徵收,但軍事單 位的自給仍或多或少持續進行著,這是由於政府的待遇與供給不足的緣故。故在 下段要說明的是在 1949-1970 年代間,稅賦全面貨幣徵收,軍方卻未完全脫離自 給的狀態。

二、台灣攤款單位的待遇自理

中央政府播遷來台之後的初期的軍人薪餉,「公家給付」、「自行生產」兩個 方面。首先,「公家給付」。這時的軍人仍是有薪餉的,但是薪餉的給予,明顯是 不足的,吳遠翔先生口述是這麼說的:

三十八年政府來台之初,國軍部隊的待遇很微薄,我記得少尉的薪餉是新台 幣四十塊,上尉是七十八塊,少校是九十塊。我當上尉技士薪餉七十八塊,

我在苗栗街上租房子安頓妻子,但是一個月房租就要七十五塊,來台時我個 人財產僅有三塊袁大頭,那是部隊在上海撤退時發的,幸好妻子從上海帶了 二十多兩金子和一些手飾……日常生活所需就靠賣金飾,結果沒幾年金飾差 不多花光了,這種困境直到四十六年國軍部隊待遇提升後,才有所改善。206

在這段口述中,可以看出若干線索。第一,口述者擔任上尉技士,薪餉是 78 塊,但租個房子要 75 塊,顯然當兵的薪水是不夠生活的。第二,不足之處仍 需找方式補足,這就必須讓士兵「自掏腰包」。這看起來,與唐代府兵也非常相 似。而掏腰包的錢,從何處而來,包含當初存下的財產「三塊袁大頭」、「二十幾 兩金子」跟「手飾」。那麼,在生產不足之於,顯然軍人要有一些「業外所得」

或「自行生產」。

205 于宗先、王金利著。《台灣賦稅體制之演變》,台北:聯經,2008,頁 7-8。

206 孫建中編,《國軍裝甲兵官兵口述歷史訪問紀錄》,台灣:國防部史政編譯室,2004,頁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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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生產」就是軍人的業外所得。在中央政府來台初期的時候常常發生,

在張學良的回憶錄中是這樣說是讓軍隊「自力更生」:

我們東北軍吶,吃這個伙食啊。原來普通的軍隊,都是自己兵掙的錢,就自 己吃自己呀……就跟咱們的軍隊剛到台灣一樣,讓你自己去自力更生了,慢 慢地弊病就出來啦。明白不?開始的時候沒弊病,慢慢地,弊病就統統冒出 來,那麼把這個紀律就弄壞了。懂得嗎?207

那麼,所謂的自力更生有那些具體的方式呢?第一種,就有點像衛所兵制般 的軍屯,讓軍人自己生產,養豬、養雞鴨或種菜:

政府遷台初期,因為財政困難所以部隊的伙食很差,那時部隊伙食就是白飯 和一鍋白開水煮青菜,軍人的生活十分清苦。我們到台北,上級要求部隊克 難生產,於是養豬、養雞鴨和種菜等,不到半年,官兵生活大有改善,可以 說:已達到自給自足。208

但是軍人並無甚多求生技能,也有人可能不願意就自己做農活養活自己,但 倒台灣之後,搶是不能了,於是乎便有第二種「偷竊行為」產生:

初到台灣吃飯都成問題,一天一個人一塊錢,買菜不夠用吃不飽,弟兄們埋 怨我這個買菜的,大家依商量我就被罷免了,換了個湖南人,他倒是讓大家 吃飽了,因為他到菜市場去偷,或是夜裡帶人到彰化小火車站,一個人背一 根枕木回來;要不然就吃不飽。209

上面是偷枕木來換民生用品。當然也有偷軍用品的,李敖在回憶錄裡頭這樣 說到一位同僚在偷彈頭當廢鐵賣:

清出彈頭,包在一起,到外面當廢鐵賣。──你政府抓老子來當兵,給老子 這麼可憐的軍餉,卻捨得花大錢去造槍炮子彈,老子就給你浪費一下,變成

207 張學良口述,唐德剛著。《張學良口述歷史》,台北:遠流,2009,頁 192。

208 孫建中編,《國軍裝甲兵官兵口述歷史訪問紀錄》,台灣:國防部史政編譯室,2004,頁 526。

209 同上,頁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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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鐵吧!210

上述兩種,不論是「偷枕木」或「偷廢鐵」,都是因為軍人給養不足導致的。

讓給付不足讓軍人自行生產,抑或就放縱軍人去偷。說得白話一點,軍人的生產 是軍人自己的事情,與共同體內部其他成員無涉。而軍隊的現代性過程,顯然就 是要把這個他者關係給取消。台灣的這種他者的取消,與美援的關係又十分密 切。但有一點更需要重視的是在中央政府播遷來台之後,台灣只剩下「蔣介石」

一個軍閥,就台灣的土地大小,實際上無須讓地方政府進行攤派。換言之,攤派 原則的消失,是有一個軍閥在台灣壟斷了所有物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