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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唐代府兵制下的財政與兵

第三節、 唐代後期的人身關係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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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唐代後期的人身關係管制

唐代後期的人身關係管制(personal management),主要表現在軍政府的形 式上。在此舉安祿山與藩鎮魏博傳田承嗣為例,分別檢視藩鎮的「軍政單位自籌 軍費」及「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

一、唐代軍政單位軍費自籌:以安祿山為例

唐代藩鎮產生的原因與唐代的財政方式多元有關,因為地方具有多元的籌款 方式得以在中央規定的方式之外,以多元的財政手段供給「額外兵」,35 所以往 往在地方有私人武力的產生。其中,「硬幣鑄造」、「以商補軍」、「土地、畜牧」

都可能是軍費財政的可能手段。首先,舉《新唐書‧逆臣上‧安祿山》來說明安 祿山「硬幣鑄造」:「詔上谷郡置五鑪,許鑄錢」,36 說明安祿山的駐紮地有銅礦。

而銅礦在唐代具有相當利潤,在引文中可以得知,安祿山得到唐玄宗的許可,有 五鑪的鑄錢權力。首先,要考察的是唐代有多少銅礦產地。據楊遠的研究指出唐 代礦產分佈如下:

唐代九種礦產中,約八十六處為主要產地…以產鹽最多,共四十處,幾佔一 半。銅次之,二十三處。鐵又次,九處。硃砂五處;金、銀各三處;錫、鉛、

水銀各一處。37

在上述中,可以知道唐代銅礦產地並不甚多。而安祿山自製銅錢會從兩方面 破壞唐代經濟:第一,錢中若加上錫鑞,錫鑞較為便宜,錢便成惡錢。第二,唐 代並無「全值貨幣」之概念,善錢、惡錢並用,導致惡幣驅逐良幣,以致官方不 得不借重絹為衡量單位,重新回到實物經濟。38 同時,除了鑄錢之外,安祿山 也在經商方面,頗有成就:

35 賈志剛,《唐代軍費問題研究》,北京:新華書店,2006,頁 27。賈志剛對於額外兵的定義 如下:「唐政府對額外兵也並非完全禁絕,因為額外兵之軍費是本道自籌,不需破占上供。同 額外兵比較,額內兵因須正稅分給,才是唐政府最為關注的,也是最難管住的。」

36 歐陽修等,《新唐書‧逆臣上‧安祿山》,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741。

37 楊遠,《唐代的礦產》,台北:學生書局,1982,頁 117。

38 侯家駒,《中國經濟史(上)》,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頁 4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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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賈胡行諸道,歲輸財百萬。至大會,祿山踞重牀,燎香,陳怪珍,胡人數 百侍左右,引見諸賈,陳犧牲,女巫鼓舞于前以自神。陰令羣賈市景錦彩綵 朱紫服以為叛資。39

安祿山的方法是,就讓胡人商人到各地去販賣奇珍異寶或者奇異服飾,作為 軍費來源,顯見軍費來源在古代並無一單方式,即便經商亦可,這種行為就稱為

「以商補軍」。

除此之外,既然農業的實物經濟是軍費財政來源之一。同樣地,「土地、畜 牧」在安祿山擁有土地、城池的同時,不忘招募附近的降兵流民,不僅可以耕作 作戰,同時增加自己農產畜牧的生產力:

時久太平,人忘戰……更築壘范陽北,號雄武城,峙兵積穀,養同羅、降奚、

契丹曳落河八千人為假子,教家奴善弓矢者數百,畜單于、護真大馬三萬,

牛羊五萬。40

在此,可以發現唐代的軍費財政來源可以很多元。可能同時來自於土地畜 牧,並且來自於人口的增加。這些人口的一分增長,也代表這些地方軍政府的財 政能力增加一分。當然這些財產都將成為安祿山私產的一部分,並且用來擴展「人 身關係管制」,同時收買上層的監察官御史中丞:

於是御史中丞張利貞採訪河北,祿山百計諛媚,多出金諧結左右為私恩。41

在《新唐書》中,已經說明了安祿山收買御史中丞的行徑,並作為他人身關 係的一部分。在士兵私人效忠部分,將舉田承嗣為例,說明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

二、唐代藩鎮的私人效忠:以田承嗣為例

田承嗣作為安史之亂後的代表說明「士兵的私人效忠行為」。在本段將藉由

「物質手段的控制」、「地方官吏的選擇」、「自掏腰包給付薪餉」三方面來說明唐 代藩鎮的私人效忠行為。首先來看他在藩鎮中的活動,並回到一開始韋伯對「等

39 歐陽修等,《新唐書‧逆臣上‧安祿山》,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741。

40 同上,頁 1741。

41 同上,頁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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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制結構聯合體」的定義:(1)、「從屬的行政班子憑自己的權利全部或部份控制 著物質手段。」42

亂人乗之,遂擅署吏,以賦稅自私,不朝獻于廷。效戰國,肱髀相依,以土 地傳子孫,脅百姓,加鋸其頸,利怵逆汙,遂使其人自視由羌狄然。一寇死,

一賊生,訖唐亡百餘年,卒不為王土。43

上述的「賦稅自私,不朝獻于廷」,就意味著田承嗣控制著藩鎮魏博全部或 部份的物質手段。同時,可以發現「遂擅署吏」,也代表他個人透過這種賦稅的 經費來源能供給行政班底「有給職」的工作,這也就使得田承嗣與部屬的私人效 忠行為得以連結。同時,「等級制結構聯合體的定義」:「自掏腰包負擔他封地轄 區內的行政和司法成本。戰時他還要負擔自己的裝備和給養」。44 回頭看田承嗣 的例子:

承嗣沈猜陰賊,不習禮義。旣得志,即計戶口,重賦斂,厲兵繕甲,使老弱 耕,壯者在軍,不數年,有衆十萬。又擇趫秀彊力者萬人,號牙兵,自署置 官吏,圖版稅入,皆私有之。45

同時,田承嗣在得志之後開始增加他的榨取機制,透過計戶口以及重稅加強 政治積累。而他的給養來源就來自於「即計戶口、重賦斂、使老弱耕」。計戶口 是提高「稅基」;重賦斂是提高「稅率」。透過增加武裝給養的基礎,同時擴大「人 身關係管制」。《新唐書》中,田承嗣派遣盧子期佔領洺州而皇帝要求罷兵的片段:

帝遣使者諭罷兵,承嗣不奉詔,遣將盧子期取洺州,楊光朝取衛州,脅刺史 薛雄亂,不從,屠其家,悉四州兵財以歸,擅置守宰。……陰使從子悅諷諸 將詣使者剺面請承嗣為帥,使人不敢詰,於是厚賞請己者。46

盧子期是效忠皇帝或者田承嗣呢?在此就可得知,盧子期是對田承嗣的私人

42 Max Weber 著,閻克文譯。《馬克斯‧韋伯社會學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頁 80。

43 歐陽修,《新唐書‧藩鎮魏博‧田承嗣》,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603。

44 Max Weber 著,閻克文譯。《馬克斯‧韋伯社會學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頁 80。

45 歐陽修,《新唐書‧藩鎮魏博‧田承嗣》,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1604。

46 同上,頁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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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忠。同時,田承嗣的姪子田悅同時暗地裡請諸將奉田承嗣為帥,拒絕受命,同 時在事後給予重賞。並且開始有方鎮繼承的現象:

悅,蚤孤,母更嫁平盧戍卒,悅隨母轉側淄、青間。承嗣得魏,訪獲之,年 十三,拜伏有禮,承嗣異之,委以號令,裁處皆與承嗣意合。及長,剽悍善 鬬冠軍中,賊忍狙詐,外飭行義,輕財重施,以鉤美譽,人皆附之。承嗣愛 其才,將死,顧諸子弱,乃命悅知節度事,令諸子佐之。帝因詔悅自中軍兵 馬使、府左司馬擢留後,俄檢校工部尚書,為節度使。47

這顯示了田承嗣因為佔有了魏博的土地資源,得以進行稅賦的征收,並且也 因此藉由這些征收給予將領賞賜。這樣的結果就產生了所為「軍政府狀態」,即 所謂方鎮傳子,黃仁宇稱為「武士傳統」(warrior trandition) 或「世襲之軍政府」。

48 以唐代的說法即為「藩鎮傳子」,就由田承嗣傳田悅開始。在此透過安祿山跟 田承嗣可以得知,人身關係管制。節度使實行人身管制的基礎,就在於他們掌握 了多元的收入模式,此即賈志剛所稱之「額外兵」由於地方產生自主財源,得以 供養額外兵,所以很自然地形成「人身關係管制/扈從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