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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忽略新聞倫理的現象,將成為媒體進步的最大障礙。「公共化」的相關論述 為媒體生態惡化的趨勢提出了有力的針砭,這些學者將公共電視做為反對政治壟 斷媒體的理想手段,主張無線電視為公共領域的機制,認為應有獨立於政府與私 人資本操作的公共電視,並接受公眾監督,並藉由決策成員黨派、意識型態、專 業等「內在多元化」機制設計與商業電視台區隔,而經費來源採收執照費、廣告 收入、政府補助、私人及民間團體捐助以及出售節目等方法,免除政府或廣告主 的干預(翁秀琪,1991;簡淑如,2004)。這些學者在各大報章雜誌投稿,對過 去黨國意識型態宣傳的公共電視進行針砭與批判,不僅顛覆過去「公」營電視台 即為政府經營的概念,也為台灣的媒體改革想像增添了反商業電視的想像(馮建 三,1991、1993;周英雄,1988;翁秀琪,1991;簡淑如,2004;魏玓、林麗雲,
2012)。
第二節、國家、市場與媒改運動的互動過程及其影響
本節將討論解嚴至一次政黨輪替期間結構限制下,國家、市場經營者、媒體 改革運動在政策產出中的互動過程及其結果,又因在此 13 年期間又逢有線電視 合法化、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執照釋出、公共電視台成立、有線電視修法等,基於 書寫方便與事件始末能清楚交代,本節將以國民黨政權對媒體政策的態度,依時 間先後順序分為「消極的廣電政策:以公共電視及有線電視合法化取代電波開放」
(1987-1992)、「全面啟動改革」(1993-1995)、「廣電勢力版圖分配與公共電視 建台及其爭議」(1996-1997)、「有線電視法修法及其爭議」(1996-2000)四部分。
一、消極的政策:以公共電視及有線電視合法化取代電波開放
(1987-1992)
由 1993 年以前的政經結構特性來看,有五個主要因素促使執政當局必須正 視廣電媒體鬆綁的可能性,國民黨政府廣電政策不得不聚焦在推動有線電是合法 化與公共電視台建台計畫,以「開放有線電視、成立公共電視」為手段,轉移解 嚴以來各界要求媒體開放無線電視、反政治力壟斷媒體的聲浪:
第一,隨著全球化經貿活動重要性增加,台灣難以自外於國際這波自由化的 管制風潮,再加上美國以「301」條款與協助台灣加入 GATT 等經貿手段威逼、
利誘,執政當局必須在 1993 年以前將有線電視納入法制規範,即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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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執政黨正逢黨內權力鬥爭與重組,這使得黨內政策推動困難,如國民 黨中屬新國家連線一派的立委周荃、趙少康等人,常聯合民進黨共同抵制行政院 版的《有線電視法》(程宗明,2002)。除此之外,政策推動的阻礙也來自地方縣 市長不配合中央的抄台、取締行動,甚至要求中央政府應該加速成立《有線電視 法》與開放無線電波。如 1990 台北市長尤清面對行政院委託查抄第四台,基於
「無線電視台由三家寡頭壟斷,民間多年爭取開放設立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台皆 未獲有效回應……即使本府有意設立交通縣政電台,亦難獲頻道」(轉引自陳珮 琦,1990.8.24),要求「上級政府自行辦理」拒絕執行,其後台北縣政府也公開 反對新聞局以行政命令取締「第四台」(洪金立,1991.8.8),可見國家機器中地 方派系的影響力足以抗衡中央政權。
第三,民進黨在此時期雖受益於政治自由化、與選舉制度,在國會立院中漸 有影響力,卻因席次仍不足以撼動國民黨在立院中的絕對主導權,因此面對執政 當局消極的回應,抗爭仍延續黨外時期的衝撞路線,為媒體自由化運動最主要推 手之一(若林正丈,2014、1992)。
第四,為來自於社會的抗爭行動,主因是執政黨在解嚴前後長期以各種偏差 性法規高度控制政治資源與意識形態,反對勢力處於極度不對等的結構性地位,
媒體抗爭行動延續了戒嚴時期以來黨外抗爭的特色,動員群眾也多主張本土認同、
抵抗黨國政府高壓統治與政媒不分的惡況。而無線三台為市場上唯三合法經營的 商營電視,且分別由黨、政、軍控制,早為社會所詬病,正好成為反黨國運動的 標靶,執政黨為此不得不正視民間反對「三台壟斷市場」的聲浪。
最後,以有線電視、地下電台等非法媒體的產權結構、經營者背景來看,欲 加入有線電視的幾種勢力分為財團型與自主型兩類:財團型中以「和信」、「力霸 友聯全線」、與「博新多媒體」最為顯著,三者透過收購、合併、投資、控股同 區內其他經營者進行整合,或者靠地方派系的連帶關係進入地區市場;自主型業 者包含「共同天線」、「有線電視協進會」、「民主台」與民間資金組合的業者,最 大競爭對手為財團型系統業者,自主行業者通常採行彼此就地整合擴大市場占有 率、並避免自相殘殺,同時也以垂直整合的方式自力救濟、對抗財團型系統業者
(林宜靜,1996;官智卿,1999)。雖然這些組織在市場上競爭利潤,部分業者 在政治理念上為宣揚本土認同、與反對政治勢力或在野黨友好者,更多是民進黨 黨員、地方派系直接經營,又正逢國民黨內分裂、政權不穩,李登輝政權勢必要 拉攏這些反對勢力,並在廣電政策推行也須與這些對象妥協,否則將面臨業界與 在野勢力結盟的壓力,如 1990 年間部分業者為推動有線電是合法化,不惜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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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黨黨結盟,組成「聯合會」決定發起電視解禁運動(雷顯威,1994.8.3)。
除政黨、財團、地方人士外,三台業者組成的「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簡稱 電視學會)也對經營有線電視展現高度的興趣,學會曾在理事會中正式提案,要 求政府儘速訂定有線電視的相關法令,並成立研究小組準備介入經營有線電視
(楊塵,1990.8.31)。其後由於政府傾向禁止現有電視台同時經營有線電視,電 視學會理監事會議仍積極爭取有線電視經營權,甚至企圖以轉投資方式進入市場,
經營意圖非常強烈(聯合報訊,1990.8.31)。如台北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公會理 事長黃海星在有線電視法立法期間曾主張,三台為公營電視台不應經營有線電視,
且應參照國外民主國家,任一企業不能擁有兩種以上媒體,以免把持輿論。對此 廣播電視學會回應黨政軍股份在三台均不超過 49%,應屬民營不應受限(潘秉新,
1990.8.30)。
政府面對國際壓力、國內新興菁英與媒體改革聲浪等壓力下,執政當局勢必 解決「政治壟斷媒體」的問題,政府為彰顯對媒體結構改革的意願,承諾開放「新」
媒體,但是開放的媒體管制實是「以拖待變」的保守策略。時任新聞局長邵玉銘 在媒體解禁運動的壓力下曾公開表示,政府已經著手規劃公共電視台與有線電視 台,然而面對各界要求媒體開放無線電視、反政治力壟斷媒體的聲浪,則以「交
通部以在爭取頻道回收,但由於設備問題開放需四、五年」,未正面回應處理(轉 引自:林美玲,1990.11.15)。
在此期間,執政當局重新召集相關學者,重啟公共電視立法的規劃,並對外 公開表示有線電視法即將通過,時任新聞局長邵玉銘重新召集如楊日然、徐佳士、
蔡明誠、許宗力、林子儀、許志雄與翁秀琪等,長期以來支持公共電視的傳播與 法律學者學者,共同籌設「公共電視籌備委員會」13。此舉受到簡稱電視學會的 大力支持,無線三台早已不滿公共電視長期於黃金時段播出,一直以來不斷要求 新聞局與公視協調借播時段卻遭拒,三台認為若公共電視獨立建台,便能將該時 段作為商業用途(陳長華,1990.12.18;吳媛華,1990.12.17)。
13 公共電視健台計畫於 1970 年末開始,立法期間遭到朝野爭議不斷,因此在 1980 年代末,工 共電視是以借三台特定時段的方式撥出節目,政府已無積極建台的行動,直至 1990 年由時任新 聞局局長邵玉銘又重新宣布開始公視建台計畫。有線電視的部分,政府在 1983 年成立「行政院 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工作小組」,中間因召集委員過世、行政院長辭職,政策一度中斷,直至 1988 年才又成立「有線電視專案小組」,然而專案小組一直未有實質的立法起草,直至 1990 年 小組中才有「立法小組」進行有線電視法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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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期政府雖「規劃」推動有線電視合法化與公共電視建台,卻加強仍取締 非法媒體,與其意識形態相反的媒體均受到查緝,許多民進黨成立且具有政治反 抗精神的無線電視台、非法地下電台皆遭抄台、多名電台負責人亦遭起訴,如:
民進黨營無線電視台「民主之聲」遭到被查抄後,負責人吳天樂遭到府方起訴。
而有線電視剪線行動也如火如荼,解嚴後至 1992 年底,遭查抄的非法播送系統 共計 38,982 家,有線電視被剪的線纜數更高達 578,006 公斤(戴伯芬,2000、2005)。 執政當局高度鎮壓的手段,使得主張言論自由、反對黨國壟斷媒體的社會情緒逐 漸高漲。又逢委員會於 1992 年提出公共電視法草案(專家版)送交行政院,卻 遭到政院大幅刪改,細究專家版與後來行政院送交立院審議版本(政院版),差 異在於主管機關與董事成立模式,政院版主張應由行政院長提名、新聞局管轄,
其政治欲介入「新」媒體的企圖不言而喻14(魏玓、林麗雲,2013;馮建三,1998)。
顯見政府未有誠意建立屬於「全民公有的」公共電視,僅想成立「國家公營」的 電視台,使得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十八位專任教師在多家報刊上聯名發表「一封公 開信:我們期望公視實至名歸」,批判政院版提出的公共電視法草案是「假公共 之名、實行政府電視」,傳播學生也組成「學生公視立法觀察團」,並舉辦座談會、
至立法院陳情,此時期各報關於公共電視建台的報導篇數,也逐漸增加;至此,
公共電視的立法運動至此正式走向「體制外」路線(聯合報,1993.3.18;馮建三,
公共電視的立法運動至此正式走向「體制外」路線(聯合報,1993.3.18;馮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