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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醫界聯盟、殘障聯盟、傳播學生鬥陣、環保聯盟 等九個團體組成黨「政軍退出無線三台聯盟」(三退聯盟)(黨政軍退出無線三台 聯盟,1996)
三退聯盟針對國民黨所掌控的三家無線電視台,提出了具體的改革方案,以
「三台股權大眾化、成立監督委員會、全面翻修廣電法、確立編採自主權」四大 訴求,運動初期的抗爭手段包括對象為一般民眾的「會審三台」演講大會、大學 校園的巡迴演講、台視門口為期一週的靜坐,並透過大型的群眾遊行、巡迴座談、
政治遊說;同年五月二十日,「三退聯盟」發起「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有上 千民眾走上街頭聲援,取得了社會的大量關注(;黨政軍退出三台聯盟,1995;
管中祥、劉昌德,2000;洪貞玲,2009;張時健,2002)。在運動結束後,「三 退聯盟」仍與當時民進黨執政的台北市政府合作,以發射台續約等作法施壓三台,
亦持續監看三台的媒體內容,發起「各黨派總統候選人選舉期間公平使用電子媒 體同意書」,亦取得不小成績。
然而至同年的八月十八日,澄社數位學者於《中國時報》發表〈媒體改造社 會運動,繼續努力〉一文,非正式宣告「三退聯盟」的活動終止(魏玓、管中祥,
2000)。雖然並未有直接的證據直接顯示路線之爭導致「三退聯盟」瓦解,然而 由運動過程當中,「傳播學生鬥陣」(下稱傳學鬥)與部分傳播學者反對「三退聯 盟」對廣電股權大眾化所帶來的改革效果,基於「媒介公有、保障弱勢」的原則 另提出「確立頻道公共性格」、「樹立媒體文化性格」、「保障弱勢媒體公有」、「打 破產官學共犯結構」等不同於「三退聯盟」訴求的四大主張,由引起傳學鬥代表 和主張媒體公共化的學者,主張釋股的學者發生意見衝突的結果來看,路線衝突 至少是三退聯盟活動終止的主要原因之一(張時健,2002;魏玓 2009;馮建三,
2013)。
三、廣電勢力版圖分配與公共電視建台及其爭議(1996-1997)
1995 年三退運動後的廣電所有權政策,沒有為廣電政策變來重大的變革,國 民黨面對在野與社會運動提出黨政軍退出媒體兩階段改革的訴求,仍以各種手段 推諉、杯葛16。具體來說,當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查「廣播電視法草案」時,
民進黨及新黨立委原先掌握在場多數,要求單獨抽出第五條審查逕送二讀,立即
16 事實上,在野黨內對黨政軍三退也存有意見分歧,原民進黨在廣電法修正案中,針對黨政軍 三退是要求股權大眾化,但謝長廷等人提出異議,指黨政軍釋股後,三台應朝向公共電視經營。
最終民進黨在 1996 的競選綱領達到共識,在〈給台灣一個機會:完全勝選手冊〉中公開指出三 台應該公共化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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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逼退三台黨政軍股份的提案,卻遭國民黨立委團團圍住主席,拖延表決進行,
並緊急動員成功,順利擋下此議案(楊璧睿,1995.5.25)。雖然之後立法院教育 又繼續聯席審查「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並表決通過立委謝長廷提案,將規範
「黨政軍退出廣電事業」的第五條條文單獨抽出,逕送院會二讀(這項決議使得 審查廣電法草案的主戰場由委員會移轉至立法院院會),卻遭國民黨立委強烈質 疑這項決議的適法性(張文輝,1995.6.9)。
雖然如此,1995 年底台視向台北市政府租用的竹子湖轉播站合約到期,時任 台北市長陳水扁以提高台視在竹子湖的租金,與三台自行承擔市內電波轉播站一 年約一百萬的維修費等手段,威脅執政黨正視「黨政軍退出三台」問題,亦以「促 進媒體公共化」為由,要求台視釋出 15%股權給北市,更進一步要求三台應公開 每年盈餘,稱竹子湖事件(楊璧睿,1995.5.25;馮建三,1998)。「竹子湖事件」
雖為民營電視台與地方政府的衝突,但台視最大股東為省政府,因此形成了中央 與地方的對立,過程中新聞局多次代替台視與台北市政府交涉,也公開表示支持 台視,抨擊市府收回竹子湖理由薄弱,並認為市府此舉是以政治干預媒體(劉子 鳳,1995.5.25;粘嫦鈺,1995.7.29)。
竹子湖事件後,新聞局也於 1995 年底具體承諾在 1998 年底前,三台必須完 成股權公開發行的規劃、增資時應公開發行股票,以回應在野與民間的反對聲浪。
新聞局僅「承諾」三台股票公開發行的規劃並無實質的法律效力,政府與立院各 黨均無提出強制規範廣電事業應成為公開發行公司的條款規定,不僅無線三台仍 在新聞局主動「核定豁免」下未將股票公開發行,政府仍然掌控三台絕對多數的 股份,《廣播電視法》與《政黨法》也未針對政府、政黨投資媒體做出限制,「三 退運動」公股釋出、黨政軍退出媒體當然也未有下文、更彰顯政府不願放鬆對既 有媒體箝制的決心。
隔年(1996 年)因有線電視經營許可審查執照審查完畢,與民進黨友好系統 台大多取得合法經營的許可;另一方面,民進黨亦同時取得第四家無線電視台,
使得無線電視開放、黨政軍退出媒體等反政治壟斷的媒體改革運動趨於消沉,《廣 播電視法》修法議題逐漸淡出立院戰場,並間接影響公共電視建台運動的能量。
雖然我們並無直接證據能說三退運動(三台股權民營化)結束及暫停公共電視立 法,兩者與民進黨取得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執照直接相關,但從結果來看,第四家 無線電視執照釋出後,不僅是國民黨政府對於無線電視頻道開放態度轉變,民進 黨對於公共電視的支持立場也隨之搖擺(魏玓,2009;馮建三,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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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原規劃六個超高頻(UHF),再開放一家全國網無線電視台,在民進黨 取得第四張無線電視台執照後,新聞局即表示「交通部目前仍未完成頻道規劃工 作,…但此事關係重大,未來呈報行政院做全面考量時,會有何種結果尚難預料,
至少目前頻道規劃工作未見下文」,後以一半保留高畫質電視的過渡階段測試,
一半將另作安排帶過,然而在此期間,民進黨一反「開放無線頻道」運動的立場,
並未有反彈聲浪。公共電視部分,依照 1994 年二讀公共電視法草案,規劃公共 電視基金應由三台提撥部分盈餘部分,原由民進黨與提出「學者版」學者合作送 進立院,然而民進黨再取得無線電視執照後,民視董事長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參加 三台電視學會的座談,表示將串連無線三台共同反對公共電視法草案的規定(施 準,1996.9.17)。
與此同時,新興的有線電視大資本業者亦認為公共電視建台將分散觀眾,原 本就對建台持反對意見,由在公視立法其間民進黨提出公視部分經費來源,部分 向有線電視台徵收電波費支應後,對公共電視建台更是反彈(張文輝,1996.7.8)。
市場業者的遊說確實影響了政府對於公共電視建台的態度,1996 年底,國民黨 與民進黨立法委員聯手刪除公視法中已通過二讀的「三台懲罰條款」,公共電視 台的財政經費來源改由政府編列預算捐助,這也使得行政院與國民黨後來以財政 困窘為由,將公共電視「建台」計畫轉為朝「製播中心」發展(陳鳳馨,1996.12.20;
魏玓,2009;程宗明,2002;王尹軒,2002)。
執政當局提出以製播中心取代建台,意外成為公共電視建台運動的轉機,一 旦公共電視真如同新聞局提出「應變方案」,放棄公共電視建台、並轉型為「製 播中心」,由政府自 1990 年籌備建台以來,投入鉅資購買製播設備、架設發射台,
設備、發射台與配給的頻譜皆將拍賣釋出,民間各界產生質疑政府圖利特定業者 與浪費公帑的檢討聲浪,這也使得原本較為消沉的公共媒體議題再次受到社會討 論17。
為此,部分支持公共電視建台的民進黨、新黨立法委員組成「公共電視立法 行動聯盟」,以跨黨派合作的方式進行立法遊說,並聯合文化界、學界、傳播界 串連組成的「公共媒體催生聯盟」,共同推動公共電視「建台」(張文輝,1996.7.8;;
17 1988 年報禁解除、但廣播電視等媒體全未同步解禁的情況下,新聞局第二度釋出「超高頻」
(UHF)頻道給公視,這也使得部分有興趣參與無線電視市場的業者反對公共電視建台,並主張 政府應將頻譜釋出民營。而 1990 年公共電視建台計畫施行以來,公共電視持續增加硬體設施,
包含 10 個轉播站,而民視開播以來的訊號發射一直是附掛在公共電視的轉播站上,一旦公視轉 為「製播中心」、或取消建台,民視即可收購轉播中心,使得部分投資民視的立委妻傾向反對公 視建台(張哲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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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豪,2012;徐嘉宏,2003)。最後由時任新聞局長蘇起代表朝野協商,形成 跨黨共識:董事會的組成方式由行政院推舉 9 名專業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事提名 審查會,由提名委員會推薦董事候選人名單送交行政院,送立法院同意候聘任;
發展基金財源則為稅後盈餘把分之 15,有線電視則依有線電視法規定辦理;公 視主管機關改為文建會。
但在隔月表決時,民進黨與國民黨聯手將二讀通過的「基金來源由三台盈餘 提撥」條款刪除,將公共電視的財源改為政府編預算捐助。表决當天立法院會中,
國民黨出席委員占少數,由民進黨立委為主,民進黨一反先前支持「基金來源由 三台盈餘提撥」的態度,「民進黨團立委鄭寶清代表黨團發言指出,沒有政府預 算支持公是難以維持,雖然過去民進黨主張懲罰三台,如今時勢變遷,民進黨決 定改變政策,將電波使用費納入廣電法修正,而非在公視法中明定」(轉引自聯 合報,1996.12.14);除此之外,民視負責人暨前立委蔡同榮針對朝野立委進行個
國民黨出席委員占少數,由民進黨立委為主,民進黨一反先前支持「基金來源由 三台盈餘提撥」的態度,「民進黨團立委鄭寶清代表黨團發言指出,沒有政府預 算支持公是難以維持,雖然過去民進黨主張懲罰三台,如今時勢變遷,民進黨決 定改變政策,將電波使用費納入廣電法修正,而非在公視法中明定」(轉引自聯 合報,1996.12.14);除此之外,民視負責人暨前立委蔡同榮針對朝野立委進行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