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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媒體改革運動的特性

解嚴前後並沒有以「媒體」做為抗爭主體的社會運動,媒體改革與追求政 治民主化的黨外運動連結,以言論自由為運動訴求、創辦黨外雜誌為手段,要求 政府「放鬆」或「開放」對媒體的限制,在這樣的前提下,媒體改革運動所動員 的群眾基礎幾乎等同於政治反對運動,媒體改革便等同於政治改革(賴昭呈,2004;

蕭淑玲,2006;李旺臺,1993;楊秀菁,2002;蕭新煌,1992;蕭新煌、何明修,

2006;劉昌德,2013;王華理,2006;魏玓,2012)。

「媒體」改革的另一端,以「媒體結構」作為改革主體的公共電視建台運 動,主張無線電視為公共領域的機制,認為應有接受公共監督的公共媒體、並以 健全的民主課責機制使媒體內容能獨立於政府部門干預;然而「公共」思想遲至 於 1980 年代末,才有部分自歐洲回國的傳播學者提倡,加上台灣媒體的結構改 革運動並未有「公共媒體」的概念,僅有「完全解放與國家控制」二元想像,因 此群眾基礎較為薄弱,支持者大多為知識份子或文化精英(程宗明,2002;魏玓、

林麗雲,2013;馮建三,2013)。

雖然自由化的右手主張政府應放開雙手讓媒體自由競爭,公共化的左手認 為政府仍然必須扮演一定的角色,在意識形態兩者有根本上的齬齟,台灣媒體改 革也因兩種截然不同的理想二分,但是在早期台灣媒體由黨國政府壟斷的時代背 景中,兩種意識型態並非絕對的衝突,仍可能合作。

(一)共生體:爭取言論自由運動與本土化認同

黨外運動與言論自由的接合可以《台灣政論》做為開端,主要的行動者包 括原先在大學雜誌的張俊宏任總編輯,結合本土派的政治人物,包括當時擔任立 委的發行人黃信介、立委康寧祥任社長、姚嘉文任法律顧問,曾任礁溪鄉長的張 金策、與甫出獄的黃華則擔任副總編輯。《台灣政論》很少直接猛烈批判執政者 的,在政治認同上較為傾向台灣本土,在政治訴求上則主要在於爭取解嚴、言論 自由、與公平選舉,然而在發刊五期後即被查禁。

隨後則是高舉「群眾運動」的「體制外」路線代表的《美麗島》雜誌,以 黨外政治人物為號召,在全台各地設立服務處做為黨外運動的據點,以運動為主、

言論論述為輔,並由黃信介擔任發行人、前桃園縣長許信良為社長、前省議員張 俊宏為總編輯,結合了多位黨外政治人物包括王拓、呂秀蓮、林義雄、施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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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嘉文、陳忠信、黃天福、黃煌雄、楊青矗、謝三升、魏廷朝等人。其發刊詞中 寫道:

「美麗島雜誌的目標就是要推動新生代政治運動。我們將提供廣大園地給 所有不願意讓禁忌神話權勢束縛,而願意站在自己的土地上講話,共同來 耕耘這美麗之島」(美麗島雜誌,1979;轉引自王振寰,1989: 95-96)

《美麗島》與政治人物及黨外運動密切結合,被稱「沒有黨名的黨」(轉 引自蕭淑玲,2006: 88),因此自創刊始政府便極力鎮壓,在半年之間便發生「美 麗島事件」,主要成員多被逮捕入獄,然而美麗島雜誌向下影響的力量,卻在此 時達到最高潮,並有效開發了一個政治資訊市場(李旺臺,1993)。

美麗島事件後,新生代美麗島黨外律師團「黨外推薦團」參與選舉,陳水 扁、謝長廷當選台北市議員、蘇貞昌當選省議員。隨後陳水扁、李逸洋等人繼續 開辦雜誌,包括 1983 年創刊的《鐘鼓鑼》月刊、與 1984 年創刊的《蓬萊島》系 列雜誌,在 1980 年代中期,一方面在黨外人士參與民意代表選舉發揮了重要功 能,另一方面也成為反對政治力量的發聲管道。但同樣因為跟反對政治力量的緊 密結合,因此這些爭取言論自由的媒體,都在發行短短一年左右便遭到執政當局 的查禁而停刋(蕭淑玲,2006;賴昭呈,2004)。

言論自由的訴求與黨外運動的關係在 1984 年《自由時代》雜誌創刊達到高 峰,由黨外雜誌寫手與編輯出身的鄭南榕創辦,發刊詞寫道「自由時代永遠沒有 停刊,不因選舉停刊,不因老闆入獄停刊,不因舉辦政治活動停刊,不因警總壓 力太大停刊,永遠不像壓迫新聞自由的法律投降」(轉引自鄭南榕基金會,2008),

並直言追求「100%的言論自由」。《自由時代》不僅鼓吹台灣獨立建國,公開主 張台灣獨立,亦多次推動「五一九綠色行動」、「新國家運動」等解嚴運動,抗議 國民黨長期戒嚴。1988 年底《自由時代》刊登了「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當局 以「涉嫌叛亂」為由拘提,鄭南榕主張「言論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刊登該 憲法草案是,基於一貫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在雜誌社辦公室自囚抵抗,至第 71 天警方強行進入,鄭南榕在編輯室點火自焚身亡12(鄭南榕基金會,2008)。

爭取 100%的言論自由,最終在 1991 年「廢除刑法 100 條運動」中實現。

1991 年調查局至清華大學逮捕「獨立台灣會」成員,引發大專學生靜坐聲援,

隨及學界為反對政府進行政治迫害成立「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在要求廢止

12 即便在 1987 年解嚴後,台灣對「言論自由」仍高度限制,基於「懲治叛亂條例」、「刑法 100 條」等相關法律,部分言論、政治活動等都可能被擴充解釋為反叛政府,並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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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叛亂條例」的訴求下,政府於 5 月宣布廢止。然而刑法 100 條仍在,言論 自由仍受限制,學界以「台灣教授協會」為主組成「100 行動聯盟」,做為向執 政黨方面施壓、並連結社會反對力量的運動團體,最終在 1992 年立法院三讀通 過修正刑法 100 條,雖名為修法,但實質上已達到聯盟所訴求的修改程度,突破 限制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關卡(張炎憲、陳鳳華等人,2008)。行動成功後,100 行動聯盟的主要成員,便積極投入「退報運動」、「廢國大、反獨裁」大遊行、「總 統直接民選」大遊行等社會運動。

總結來看,「媒體改革」一直以來為民主運動中訴求中的一環,是要求解嚴、

全面改選國會、以及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等運動中的從屬角色。值得一提的是,由 解嚴前後發行雜誌的主要成員與行動來看,可知黨外雜誌與黨外運動高度的關聯,

不同於黨國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媒體,黨外雜誌致力於黨國意識型態的「除 魅」,以本土為號召,直接挑戰黨國體制下的政治體制與意識形態霸權,要求政 府全面解除對媒體的管制。解嚴後,雖然言論自由運動不同於早期黨外運動與黨 外雜誌共生的狀況,組成份子以非政治人物、知識界為主,然而民進黨也扮演著 幕後協助者的角色(自立晚報,1991.5.25;蕭新煌、何明修,2004;洪巧樺,2005)。

(二)公共媒體:文化菁英的媒改運動

戒嚴時期老三台相繼成立後,不僅政治立場與政府一致,亦朝向商業化發展,

發展節目外包、轉包節目等制度,受到文化與知識菁英的高度批判,如經濟學家 魏萼、作家王禎、與電視有關的作家或學者,而時的傳播學者曾虛白、李瞻等人,

基於國家應節制私人資本的立場,更提出成立應公營的廣電媒體。面對菁英對電 視節目文化水準下降的批判,政府於 1980 年代提出公共電視的構想,「當時的行 政院孫院長運璿曾表示『應在目前三家電視台(以下簡稱三台)之外,再成立一 家公共電視台』,負責製作沒有廣告的社教節目,以配合國家政策與教育的需要。」

(轉引自簡淑如,2004:25);時任新聞局局長宋楚瑜將公共電視的概念歸納為 以財團法人,由代表政府和全國人民之管理委員會來制定政策、以服務性文化事 業為主,目的是推動社會教育並提高文化水準。可見當時對公共電視的看法仍存 在道德優先、反商業的「公」營概念,直到解嚴後初期,政府對公共電視的理念 並無改變,「本質上就是一種帶有道德與文化領導的政府電視」(轉引自魏玓、林 麗雲,2012:7)。

1980 年代末,有別於過去政府規劃的「公」營電視,部分自歐洲回國的傳播 學者,認為媒體過度商業化,只競爭收視率、追求廣告利益,卻輕易犧牲節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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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忽略新聞倫理的現象,將成為媒體進步的最大障礙。「公共化」的相關論述 為媒體生態惡化的趨勢提出了有力的針砭,這些學者將公共電視做為反對政治壟 斷媒體的理想手段,主張無線電視為公共領域的機制,認為應有獨立於政府與私 人資本操作的公共電視,並接受公眾監督,並藉由決策成員黨派、意識型態、專 業等「內在多元化」機制設計與商業電視台區隔,而經費來源採收執照費、廣告 收入、政府補助、私人及民間團體捐助以及出售節目等方法,免除政府或廣告主 的干預(翁秀琪,1991;簡淑如,2004)。這些學者在各大報章雜誌投稿,對過 去黨國意識型態宣傳的公共電視進行針砭與批判,不僅顛覆過去「公」營電視台 即為政府經營的概念,也為台灣的媒體改革想像增添了反商業電視的想像(馮建 三,1991、1993;周英雄,1988;翁秀琪,1991;簡淑如,2004;魏玓、林麗雲,

2012)。

第二節、國家、市場與媒改運動的互動過程及其影響

本節將討論解嚴至一次政黨輪替期間結構限制下,國家、市場經營者、媒體 改革運動在政策產出中的互動過程及其結果,又因在此 13 年期間又逢有線電視 合法化、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執照釋出、公共電視台成立、有線電視修法等,基於 書寫方便與事件始末能清楚交代,本節將以國民黨政權對媒體政策的態度,依時 間先後順序分為「消極的廣電政策:以公共電視及有線電視合法化取代電波開放」

(1987-1992)、「全面啟動改革」(1993-1995)、「廣電勢力版圖分配與公共電視 建台及其爭議」(1996-1997)、「有線電視法修法及其爭議」(1996-2000)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