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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公視董事最終雖然在 2013 年 6 月成立,然委員選任期間行政院所提 委員名單多次未通過審查委員會同意門檻,且審查委員會的過程仍有「無註明政 黨」、「被提名人抗議審議過程有嚴重差別待遇」、「提名名單無專業代表均衡」等 重大瑕疵47。這些問題又使朝野重新檢討審查委員會的程序正義問題、董監事員 額上限,以及審查委員會的董監事同意門檻等。文化部、行政院與國民黨團認為 委員會四分之三的同意門檻過高,應下修至二分之一才有助於根本解決董監事難 產問題,民進黨團則認為將公視董事席次應調回原來員額,若以二分之一為同意 門檻國民黨將全面掌控董事席次48,媒改團體也赴文化部進行立法遊說、並於公 視前靜坐,反對執政黨下修審查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門檻的提議,因為這樣形同未 來只能通過執政黨屬意的董事人選。然而由 2014 年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公視法 修法提案來看,執政當局並未考量在野黨與改革團體的訴求,仍逕自將委員會同 意門檻訂於二分之一。
綜觀公廣集團爭議,執政當局對公共廣電政策概念模糊外,政黨與政治對於 公視的介入確實存在,將其視為意識形態控制的工具,而非以公共服務、促進「公 民與國家間」的公共領域。其次是現實政治情勢往往主導公視修法,對於甫政黨 輪替滿盤皆「綠」的董事,執政當局基於公視法以人事變動、預算進行控制,首 要目標非公共媒體議題本身,而是不讓民進黨「獲得」公視。
二、跨媒體壟斷法與廣電三法修正案(一):
數位匯流下的「政軍」重返(2008-2012)
2008 年第二屆 NCC 委員上任後,面對無法修法進度停滯的通傳大法,決議
「促進數位匯流之規定、促進產業公平競爭,並廢除現行廣電三法多餘管制」(轉 引自,NCC,2009),將先修廣電三法與電信法不合時宜、及阻礙數位匯流的舊 法作為 2009 年度主要的政策目標之一。然而,數位匯流議題與政策高度相關、
NCC 並非主要的主導機關,必須與行政院產業政策配合;另一方面,與數位匯 流高度相關的「頻譜」管理,仍掌握在交通部手中,因此也 NCC 需透過行政院 同時與其他部會協調,亦提高了數位匯流政策、廣電三法修正法案通過的困難度
47 2012 年 7 月部分審議委員連署行政院所提名公視董事名單,並未事先公布審議委員會委員,
且審議委員的書面審查上並無法定要求的「政黨註記」、「專業代表考量」,也無被提名人針對 公視經營理念,始審議委員會形同「背書」。除此之外,部分被提名董事人選,認為查委員會有 嚴重的「差別待遇」,因此在二度審查前要求除名,使得董事人數未達 17 名下限。
48 公視審查委員會依政黨比例推派代表,依照 2012 年第八屆立法院政黨比例來看,國民黨擁有 65 席過半席次,審查委員會將有過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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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確定性。
2009 年富邦所屬台灣大哥大集團欲併購凱擘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台北市政 府持有富邦金控百分之十的股份,導致市府間接持有台灣大百分之二左右股份,
已經違反黨政軍條款的相關限制,若立院在併購案向 NCC 申請前未通過黨政軍 相關條款的修法,NCC 勢必否決購併案(劉力仁、邱燕玲、劉榮、陳永吉,
2010.1.21);另一方面,台灣大哥大旗下已擁有系統台「台灣固網」用戶,並擁 有 MOMO 購物台等頻道,台哥大併購凱擘系統,不僅是媒體間垂直整合,更可 能因跨媒體所有權集中導致言論多元受損。
媒改團體與學者對此併購個案,要求 NCC 應立即推動修法改善台灣現行跨 媒體競爭規範不足部分「NCC 應展開是否會導致訂戶數超過 1/3 的清查行動。同 時,未來 NCC 應要求併購案相關業者的財務資訊必須公開透明,並對資金來源、
付款計畫、股權與董監事結構、以及收視戶計算等資訊,做到確實公開。」(轉 引自謝佳珍,2010.11.5)。除此之外,媒改團體亦舉辦多場公聽會與座談會,要 求政府應重新檢討台灣跨媒體壟斷法、並落實資訊公開使一般公民能對個案進行 社會監督。但,這樣的訴求並未得到政府或正面的回應,個案審理期間,廣電三 法的修法主要卻聚焦在鬆綁黨政軍經營媒體條款,較未針對跨媒體壟斷議題進行 辯論。
另一方面,比起同時期執政黨強勢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法的舉措,NCC 針對 商業廣電媒體所有權政策與數位匯流的議題顯然小心謹慎許多,先以學者、專家 諮詢匯與政策系列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並依照不同業務別成立工作小組49(江 耀國,2008;劉孔中,2010、彭芸,2011;張立群,2009)。2009 年 11月初 NCC 舉辦數場「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修正案公聽會,以「召開有關黨政軍退出媒 體條款修正草案公聽會,據會議討論,初步獲得之共識為因應通訊傳播服務匯流 之需要,避免阻礙通訊傳播產業之發展」(轉引自:NCC,2010:168),擬放寬
49「數位匯流趨勢下是否應解除限制競爭管制」的議題雖然早先有(2009 年 6 月)台灣有線寬頻 產業協會日前舉辦「數位匯流‧新媒體‧新議題」座談會,,探討未來數位匯流趨勢下產生的新 媒體及新議題,座談會業界代表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朝平、TBC 台灣寬頻法務部副 總裁林志峰、八大企劃部副總經理賴聰筆等人均主張,政府在重新評估法規前要先解除管制,
由其是廣電三法中針對黨政軍的限制,與主管機關過度干涉市場競爭的問題。隔月交通部也因 應數位匯流,宣布將釋出數位無線電視第二單頻網執照,針對外資不能持股以及黨政軍限制,
認為「只要(黨政軍)不操控媒體即可,應儘速修法放寬」,間接要求 NCC 盡快通過廣電三法 修法;同時,NCC 也在此期間連續召開黨政軍的法規諮詢會議,但都沒有結果,可能的原因是
「NCC 工作人員表示,大家都認為要修,但沒有人敢開第一槍」,因為不少學者把黨政軍條款 視為神主牌,不能輕易拿掉,而且一修,將引起各方的政治關注」,遲至 2009 年 9 月 17 日台灣 大哥大購併凱擘有線電視收視戶一案,才正式在社會引起關注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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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所屬財團法人或受託者直接、間接可持有媒體股份 5%至 10%。中華電信、
有線電視業者等皆贊同 NCC 此番修法,其中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表示「當財 團來敲門時,為什麼不可以?」更積極主張政府應全面開放黨政軍支持媒體、解 放更多資源投入媒體產業,才是迎向數位匯流的積極作為。
媒改團體異於業界一致贊同黨政軍條款鬆綁的態度,認為「政黨必須完全退 出媒體、沒有妥協空間」,與媒體改造學社等改革團體強烈譴責政府政策錯置,
認為執政當局廢除支持電視產業發展的廣電基金在先,又將廣電媒體事業視為財 團「理財」工具,其後還讓政府資金以「集中市場交易與購買股票」方式投資媒 體,放鬆黨政軍條款不僅全無必要,還將一方面將開政黨投資媒體「後門」、將 重回政黨控制媒體老路(媒體改造學社,2009)。
弔詭的是,2009 年 11 月 18 日也就是 NCC 宣布將鬆綁黨政軍經營媒體限制 幾天後,興許為安撫媒改團體反對聲浪,及宣示貫徹既有政策的決心,NCC 對 觀天下、鳳信、聯禾、鳳信及永佳樂五家系統台開罰,開罰主因為:這幾家業者 股權中都擁有台灣大哥大及台灣固網所投資的資金,又因台固及台灣大股權則是 來自於富邦集團,富邦因為當年因富邦銀行與台北銀行合併,台北市政府仍然在 台北富邦銀行中擁有股權,使得這五家有線系統台,都等於擁有政府的資金,也 就違反了有線電視法中的「黨政軍條款」,藉以表達 NCC 對黨政軍條款的重視。
廣電三法修法卻未因 NCC 此舉落幕,2009 年 12 月 14 日(對五家系統台開 罰後 1 個月),NCC 仍將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 2010 年 1 月 20 日正式公告將放寬黨政軍間接投資 10%的標準,廣電三法修正案正式 進入立院攻防。
期間,民進黨多次公開指責 NCC 開放黨政軍進入媒體,是媒體改革的大挫 敗,若開放政黨可以「間接投資媒體百分之十」,則有錢的政府、政黨可以大肆 投資媒體,雖無法掌控媒體經營權,但持有股份足以影響媒體的報導與評論方向,
將造成政黨競爭的不公;部分中小型業者亦抨擊政府為富邦並凱擘案護航(沈婉 玉,2010.9.30)。
但,阻擋「鬆綁黨政軍條款」通過立院三讀的主因,卻是來自於執政當局中 不同部會的「異見」。交通部與政院曾公開表示不滿 NCC 提出的草案,交通部公 開表示,將「強力表達全面解禁的想法」(轉引自黃晶琳,2013.3.19),認為 NCC 提出的開放上限不足;除此之外,行政院亦主張開放黨政軍投資應該提高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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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至 3 到 5 成(彭慧明,2010.3.19),而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以「任何政黨皆 不應直接、間接去經營或持有衛星廣播電視的股份」為由,要求「政黨」仍不得 直接、間接投資,政府部分則放寬可間接持有不超過 10%的衛星電視或有線電視 系統經營者股份,並中止推動放鬆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不論是交通部、行政院 或吳敦義個人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議題,均與 NCC 相左。
雖執政當局內部對放鬆黨政軍條款持有異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在與各 方協調後,仍決定放寬黨政軍可間接投資百分之十,增訂「迴避條款」,限制公 營事業擔任媒體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組數位匯流專案小組,成員包 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濟部、交通部、新聞局等相關部會,並將修
雖執政當局內部對放鬆黨政軍條款持有異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在與各 方協調後,仍決定放寬黨政軍可間接投資百分之十,增訂「迴避條款」,限制公 營事業擔任媒體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組數位匯流專案小組,成員包 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濟部、交通部、新聞局等相關部會,並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