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3-1 研究分析架構圖 新竹市區公所與新竹市戶政事務所 組織重組:問卷調查
結論與建議 研究動機與目的
資料文獻探討
研究設計
新竹市區公所與新竹市戶政事務所 發展背景與與現況分析
組織重組之 政治因素分析
組織重組之 法律因素分析
組織重組之 經濟因素分析 組織重組之
管理因素分析
研究流程圖,依據連宏華(1999:108-109)指出,從組織重組的原因及目的,可 歸結出其所涉及的面向主要有五:(一)管理面(二)政治面(三)法律面(四)財政 面(五)社會面。本文探討的議題中,針對政治面、法律面、管理面、經濟面(財政面) 四大因素分析,社會面暫不探討,因為民眾只在乎政府服務民眾窗口,快速便捷,有關 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重組,能夠節省人力、節省成本等相關議題不是社會民 眾可以站在置高點去分析的面向,因此本文不探討社會面。
針對新竹市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有無組織重組之必要,組織重組的因素存不存在問 題,新竹市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有無組織重組之必要,如果從個別單位去分析評估探討,
沒有一個公務機構成員會認為自己單位需要與其他單位組織重組,重組只在內部單位內 部門增加或減少才會被接受,可見從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成員去討論有無組織重組之必 要時,主觀的答案是不需要組織重組,因為各單位皆強調自己機構的重要性,不願意以 客觀的、跳脫式、制高點的相對位置來討論組織重組的問題,這就是公務體系無法企業 化的模式經營的最大障礙。
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重組的因素有下列幾點:
(一)、功能性有重疊、權責混洧的現象。
(二)、重複的服務和浪費問題的存在。
(三)、人事、會計、行政幕僚系統合併,激發公務人員潛在工作能力。
(四)、人力和資源有不均衡的分配。
(五)、二機關合併成一個機關,統一指揮系統,人員機動調動可提高行政效率。
為瞭解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重組,組織成員對於組織重組的相關構面的 看法,以人口統計變項來探討其對地方自治、組織編制、精簡人力、節省成本、簡化工 作流程、品質效率提昇、升遷管道、修改戶籍法、組織合併、合併方式、不需合併理由 等依變項的影響,進而將研究結果作為後續研究或實務上改進的目標。
假設一:單位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組織成 員升遷管道暢通與否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二:單位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政府需 要修改戶籍法,修法容易性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三、單位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適度將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合併 同意度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四:單位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整合發 展方案,方案選擇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五:職務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整合 發展方案,方案選擇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六:公務年資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 併,會精簡人力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七:公務年資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 併,會節省成本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八:公務年資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 併後,組織成員升遷管道暢通與否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九:公務年資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適度將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 合併同意度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十:公務年資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整 合發展方案,方案選擇的看法是有差異的。
假設十一:公務年資的不同,影響組織成員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 不需合併的理由是有差異的。
第五節 研究範圍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瞭解,本論文研究範圍以新竹巿政府三所區公所與新 竹市三所戶政事務所為主。
圖 3-2 新竹巿行政區域(人口、面積數係至 2006 年 12 月底)
資料來源:新竹巿統計季刊,2006 年 12 月。
新 竹 縣
東 區
北 區
香 山 區
台 灣 海 峽
頭 前
溪
面積:33.5206 平方公里 人口:187,962 人 面積:15.7267 平方公里
人口:137,630 人
面積:54.8491 平方公里 人口:69,16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