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重組:深入訪談
第五節 深入訪談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同意度分析
關於此項,受訪談者有以下看法,如表6-8:
表6-8 受訪者針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同意度分析
深入訪談 機關 組織合併看法
訪談 A 內政部戶政司 不同意
訪談 B 內政部戶政司 沒意見
訪談 C 立法院 同意
訪談 D 新竹市議會 同意
訪談 E 專家學者 同意
訪談 F 專家學者 同意
訪談 G 新竹市政府 同意
訪談 H 新竹市政府人事室 同意
訪談 I 新竹市政府主計室 同意
訪談 J 新竹市政府東區區公所 同意 訪談 K 新竹市政府東區戶政事務所 不同意
訪談 L 新竹市政府民政局 不同意
訪談 M 新竹市政府東區區公所 同意 訪談 N 新竹市政府東區戶政事務所 不同意
十四位深入訪談中,對於受訪者針對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同意度 分析,有九位認為同意組織合併,四位不同意,一位沒意見。同意組織合併的理由是沒
狀需要,因為只有適度的組織變革,才能讓組織充滿無限的生命力與效能的提昇,區公 所與戶政事務所合併可精簡人力、節省成本、簡化工程流程、提昇品質效率、組織成員 升遷管道也能暢通,因此合併的效益非常可觀。不同意組織合併的理由是,組織若合併 戶政資料的保密性會有問題,依戶籍法規定屬於全國性的業務,應依中央規定設立。
戶政事務所最早期是設立在鄉(鎮區)公所戶政課,1972年動員戡亂時期將各鄉、鎮、
區、縣轄市之戶政事務所隸屬於各該直轄市、縣 (市)警察局,1992年動員戡亂時期的終 止,戶政與警政工作分離,戶政業務回歸各縣市民政體系,為什麼不回歸鄉(鎮區)公所,
理由是考慮鄉(鎮)公所有選舉鄉(鎮)長之工作,戶政資料的保密性會有問題,早期戶政資 料的掌控選舉,所以戶政事務所機構不宜消失。(訪談記錄A)
戶政事務所的成立,依戶籍法規定屬於全國性的業務,應該統一,雖然區公所無所 謂選舉問題,但是仍然應依中央規定設立。(訪談記錄A)
區公所是市政府派出單位,戶政事務所是市政府二級機關,組織合併後仍是市政 府的機關,只要能夠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的政府組織,合併是可行的。(訪談記錄C)
區公所的業務與戶政事務所的業務有許多的相關,如里幹事每天下午都在各里服 務,戶政事務所有許多的業務也需至各里服務,如何相互聯繫,互相支援,不用浪費 太多公務員至同一處所辦理公務,確實可思考如何整併; 另外戶役政系統已合併,區 公所負責兵役業務人員與戶政事務所人員工作也可相互支援;區公所社政人員與戶政 事務所辦理的生育津貼業務亦可檢討相互支援;最後最重要的行政工作業務重疊部份 更多,因此我認為合併是非常可行。(訪談記錄D)
政府是全國最大的服務業,效率與品質並重的廉能政府,才能徹底扭轉「行政效 率可能拖垮台灣競爭力」的說法,政府部門就好比是一個永續經營的大企業,當國家 歷經近多年的政治、經濟、社會、管理結構大幅轉變,如果組織層級設計仍沿襲數舊 的架構,公務人力素質與服務水準無法與時俱進,則國家的競爭力降低,同時我國中
市政府派出機關,區公所區長為市長所任命,職務為九職等,新竹市戶政事務所是市 政府二級機關,戶所主任為市長所任命,職務也為九職等,二單位有許多相同的條件,
組織合併可行性非常高,如法令修改完成後,區公所為戶政登記機關,只是民眾的申 請案件資料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為區公所區長,其它戶政業務流程皆不變,服務民眾 的品質將漸進式提高(合併後可節省疊床架屋的人力資源),因此我贊成合併。(訪談記錄 E)
機關是政府體系中的行政機關之一,戶政工作是政府行政行為的一部分,主 要提供政府有關人口的「質與量」及「稀與密」之戶籍資料,是政府作決策及推展行 政工作的重要依據,所以說:「戶政是庶政之母」。基層戶政機關與民眾第一線接觸 最多,也與其權益最為密切,戶政業務是與民眾關係最密切不可分的日常生活業務,
戶政的服務績效之良窳關係政府形象至鉅;所以,縣市長常以戶政業務作為行政革新 與簡政便民及施政良窳的重要指標。彼得杜拉克(Peter F.Drucker)所說的:「改
變不再是反常、人人都需要再造」的意思相似。也就是說「變」在未來將是一種常態,
將來我們的生活環境之變動是越來越激烈的,今日的優勢未必是明日成功的護身符。
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的合併,只要克服部份合併上技術性問題,組織再造的工程可以 讓政府在管理層面、經濟層面、社會層面再創政府與民眾雙贏的局面。(訪談記錄F) 全國二十一縣市有十七個縣市財政困窘,而超過一半的縣市至少負債百億元,經 常面臨無法支付薪水的危機,地方政府的財政惡化是長期的問題,實值得研商改善之 道。截至九十三年底,各縣市負債達三千七百餘億元,2005年度各縣市自有財源只有 四千五百餘億元,其中人事經費就高達三千五百億元,地方建設難以落實。十七個縣 市自有財源不夠支應人事費的問題,因此地方政府組織只有可精簡應立即辦理,落實 各項開源節流措施。(訪談記錄G)
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合併,我認為已經不在是紙上談兵,應該可以立即實 施,區公所是市政府派出單位,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相當進步空間,區公所若與戶政事務所合併,戶政事務所的有許多業務與區公所可互 相支援,相信合併絕對是利多於弊。(訪談記錄G)
新竹市政府擬訂新竹市公立托兒所及幼稚園整合暫行自治條例草案,準備在2007 年度試辦幼托合一政策,內政部與教育部就幼托合一即已籌備運作,預計2009年展開 實行,新竹市提前推行幼托合一,兼收提升托兒所環境品質與學校空間使用之雙效。
特別是幼托合一,服務二歲到六歲的學齡前幼童,家中如有兩名幼兒的家長,不必二 處接送,手足可以在同一地點上課,整體學校幼兒園環境建構完善後,還能督促民間 園所強化設施與服務,提升競爭力,而且更有可能在學校的環境寬敞、由合格保育、
教師的負責照顧下,幼兒園省卻家長們的奔波煩索,規模逐漸成長。新竹市
二級機關市立托兒所裁撤,併入學校幼稚園,組織合併除效率與品質外,也兼顧到財 政的平衡。(訪談記錄H)
新竹市政府若能擬訂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所整合暫行自治條例草案,向內 政部反應合併的效益,對地方的長期性發展及地方的財政有正面的幫助外,同時也兼 顧到組織成員的權益。(訪談訪談H)
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確實是個不錯的想法,二個機關的業務有些部 份確實可以整合,以我們會計人員來說,目前東區戶政事務所會計人員同時兼任動物 員會計,北區戶政事務所會計人員同時兼任運動場會計,如果組織合併,區公所會計 人員就可處理合併後的較大機關,就會計人員而論可節省三個人力,其它行政、人事、
課長股長以上的幹部,合併後精簡人數可觀,對組織再造的利多。(訪談記錄I)
新竹市三個區戶政事務所主住、股長、人事、會計人員全部精簡,可精簡十七人,
若全國402個區(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計算,共可精簡1110人,全國每年約至少可 節省10億元人事費開支,以彌補中央與地方日益惡化財政缺口。(訪談I)
沒一個組織制度是可以萬年不變的,應時代環境的變遷,組織必需隨之調整,始 可符合現狀需要,勿須作其的考量,因為只有適度的組織變革,才能讓組織充滿無限
我認為區長的職等看能否再拉高一點,拉高一點再賦予更多的工作,區公所與戶 政事務所合併後,新區公所組織可增設副區長,那麼除了戶政業務外,鄰里公園業務 已移撥過來,衛生局、環保局的相關行政工作也可考慮增設,因為區公所是個小型的 市政府,民眾到區公所希望任何事情都可完成。(訪談記錄J)
政府三層組織中央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是最基層 行政單位,但戶政的人口業務卻是無法掌控最新動態,人口的變動是最首要,區公所 目前民政、社政、經建業務,都必須位戶政業務的變動而行視其業務,因此我認為提 出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是將問題回歸至組織本質,應該立即修法通過。(訪 談記錄J)
戶政事務所直接面對民眾,工作性質比區公所較繁忙,如在同一機關,容易造成 員工互相比較,不易管理。組織再造,以新竹市為例,弊端多於益處,但是如此比較 偏遠的鄉鎮,則可研擬合併,因偏遠鄉鎮,在戶籍案係大多可異地辦理下,件數及洽 辦人數,減少很多,與鄉鎮公所合併較為可行,新竹市是都會型異地辦理之件數大量 增加,繁忙度比前更甚,與區公所的工作差異大,合併會造成管理者的困擾。(訪談 記錄 K)
戶政事務所為最基層單位是市府為民服務成果最明顯指標,人事經費及預算也是 附屬機關中最精簡的單位,非增加市府的負擔的機構,故反對組織合併案。(訪談記 錄 K)
我國的戶籍法1931年12月12日公佈,戶籍法施行細則於1934年6月2月15日公布,
至1946年始在台施行。當時戶籍登記作業由民政機關主管,而戶口查察業務則由警察 機關依警察勤務規章的規定辦理。所以戶籍登記與戶口管理採雙軌制,分別由民政機 關與警察機關管理。1969年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
至1946年始在台施行。當時戶籍登記作業由民政機關主管,而戶口查察業務則由警察 機關依警察勤務規章的規定辦理。所以戶籍登記與戶口管理採雙軌制,分別由民政機 關與警察機關管理。1969年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