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鑑於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為最基層的實務執行機關,本研究除了靜態結構 研究途徑分析之外,特偏重動態功能研究途徑,實地深入訪談與問卷調查實務運作存 在之問題。本論文研究兼顧靜態分析及動態觀察,經由文獻分析及深入訪談,並輔以 組織成員之問卷調查,除經由各章節研究所得之各項缺失問題均可為改善之參考外,
謹再根據研究發現提出在法制面與實務上具體可行之改進建議,希藉以達成新竹市區 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重組後,設計出「政府與民眾雙贏」的方案。研究建議如下:
一.裁撤戶政事務所,區公所下增設戶政課
新竹市政府裁撤三個戶政事務所二級機關,區公所下增設戶政課,重組後功能性 擴充,事權有效統合,業務水平垂直整合,更加速服務民眾作業效率及效能。新竹市 都會型戶政事務所,尖峰時間人員更是嚴重不足,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建議將三所 戶政事務所併入新竹市三所區公所,於區公所下增設戶政課,六所機關變成三所機 關,機關行文大量減少可提高效率,區公所的行政課、社政課、民政課可分擔戶政業 務外,戶政業務尖峰時間人員不足,在新區公所的組織下區長可機動調動組織成員,
除可解決戶政事務所尖峰時間人員不足外,機關合併可精簡組織、精簡人力、節省成 本、簡化與改善行政工作流程、服務民眾的品質與效率。
二.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與鄉鎮市(區)公所機關合併
全國 402 個戶政事務所有一半以上,人口數在 4 萬人以上的鄉村型戶政事務所,
組織成員都在 10 人以下,建議將其人員併入各鄉鎮市(區)公所,以增加人員機動性 調動,更可解決地方政府嚴重的財政危機,同時鄉鎮市公所的組織功能增加戶政課,
縣市鄉鎮政府的業務一元化,效率與品質將相對提昇。
三.修改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
建議修改戶籍法第五條: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
以鄉(鎮、市、區 )為管轄區域。但轄區遼闊且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者,得增設戶政 事務所, 以各該戶籍登記區域為管轄區域。建議更改為:戶籍登記得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設戶政事務所或歸鄉 (鎮、市、區)公所(以下統稱登記機關)辦理,
以鄉(鎮、市、區) 為管轄區域。但轄區遼闊且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者,並得增設登 記機關,以各該登記區域為管轄區域。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 務所自行印製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 如 有更改,應於更改處加蓋更改人印章。建議更改為: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 用之各項書表,由本法第五條所統稱之登記機關(以下仍稱登記機關)自行印製或
於更改處加蓋更改人印章。建議更改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之條文中有出現「戶 政事務所主任」改為「登記機關首長」,「戶政事務所、戶政機關」改為「登記機 關」。
中央的戶籍法修正後,新竹市政府即可針對自治條例方面,如新竹市各區公所 組織規程、新竹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等進行組織重組的修法,區公所與戶政事務 所均屬地方二級機關,二個機關的合併必需修改二個機關的組織規程後,送交地方 議會通過實行,但前題是戶籍法需先修法通過,地方政府才有機會實施。
四.精簡新竹市戶政事務所主任、秘書、股長、人事、會計人員,至少精簡17個組織員 額
新竹市三個區戶政事務所主住、秘書、股長、人事、會計人員全部精簡,至少 可精簡十七人,全國 402 個區(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計算,至少可精簡 1110 人,
全國每年約至少可節省 10 億元人事費開支,以彌補中央與地方政府日益惡化財政缺口。
區公所既然要負責整個區的市政府業務部分,協調區內所有單位,就業務來講 的,在時代的要求下,很多都要求要直接服務,為了效率、節省成本,所以都是直 接自己來,而無需承轉。所以與民眾有關係的業務都應該由區公所來做,若是還要 承轉,真的有損效率。(從出生到往生的相關業務都交由區公所來服務民眾的問題)
這就牽涉到戶政事務所的問題,現在已經電腦化了,其實不需要太多人力,組織要 隨時代調整,戶政事務所存在的必要性減弱了,很多都可以減併掉了,現在要求組 織要扁平化,直接服務民眾的事情交由重組後的區公所來做,絕對可以提昇效率。
以下將重組後建議新組織架構圖(如圖 7-1)及新組織員額人數(如表 7-1)呈現。
圖 7-1 區公所新組織架構圖(組織重組後)
表 7-1 區公所新組織員額(組織重組後)
職稱 區長 秘書 課長 會計人事 課員 技士 里幹事 辦事員 戶籍員 書記 工友 總計
職等 9 8 7~8 7~8 5~7 5~7 4~5 3~5 4~5 1~3
東區人數 1 1 5 4 39 1 28 9 9 3 7 106 北區人數 1 1 5 3 26 2 21 5 13 4 6 86
香山區人數 1 1 5 3 14 3 12 5 4 2 3 52
總數 3 3 15 10 79 6 61 19 26 9 16 247 新竹市政府
區公所
民政課 社政課 經建課 戶政課 行政室 會計室
民政局 其它局處室
其它局處室
五.後續建議:地方政府其他二級機關性質有重疊或相同部份,亦可考慮組織重組
隨著政府資訊電子化的資料庫陸續完成,許多為民服務的第一線單位,可考慮 組織重組,如建議新竹市政府三所二級機關衛生所(東區、北區、香山區),亦可併 入新竹市區公所組織內,全國 371 所鄉鎮市(區)衛生所併入鄉鎮市(區)公所,衛生 所行政工作可由區公所處理,醫師不需兼主任,可提高行政效率,精簡人員數目非 常可觀,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更是有幫助。另外建議新竹市政府一級機關地政局與二 級機關地政事務所組織重組可研討,因為地政資訊化已一段時期,如果二機關合併 可減少疊床架屋的行政工作,亦可精簡職務重疊人員(如二個機關都有測量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