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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重組:問卷調查

第三節 描述性統計分析

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率等敘述統計量來描述資料的特性,比例分配情形及受測者在 各研究變項之反應情形。本項調查成功樣本三區區公所與三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合 計256份,經過登錄,除錯建檔後,運用SPSSWindow 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以問卷 題目之屬性,配合章節之順序,區分為政治面、法律面、管理面、經濟面等四項相關問 題,先以百分比分析顯示全部題項。

題7:中央政府將地方政府組織架構,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調整,以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

您是否同意?

表5-5 中央政府將地方政府組織架構,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調整,以落實地方自治的精 神,您是否同意?

選項 非常

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 不同意

合計

次數 40 90 26 8 1 165

區公所

百分比 24.2% 54.4% 16.4% 4.2% 0.6% 100%

次數 12 54 17 6 2 91

區戶政

事務所 百分比 13.2% 60.4% 19.8% 4.4% 2.2% 100%

次數 52 144 43 14 3 256

全體

百分比 20.3% 56.6% 17.6% 4.3% 1.2% 100%

24.2

54.5

15.8

4.8 0.6

13.2

59.3

18.7

6.6 2.2

20.3

56.3

16.8

5.5 1.2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非常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受訪區公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54.5﹪最多,其次依序為「非常同意」24.2﹪,

「沒意見」16.4﹪,「不同意」4.2﹪,「非常不同意」0.6%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60.4﹪最多,其次依序為「沒意見」19.8

﹪,「非常同意」13.2﹪,「不同意」4.4﹪,「非常不同意」2.2%。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認為中央政府將地方政府組織架構,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調 整,以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因此新竹市政府區公所為新竹市政府派出機關,新竹市區 戶政事務所為新竹市政二級機關,組織架構調整應該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題8:貴單位目前組織編制 (如區公所設民政課、社政課、經建課、行政室、會計室,

17.0

50.9

26.1

4.2 1.8

11.0

58.2

20.9

8.8

1.1 14.8

53.5

24.2

5.9 1.6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非常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受訪區公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50.9﹪最多,其次依序為「沒意見」26.1﹪,

「非常同意」17.0﹪,「不同意」4.2﹪,「非常不同意」1.8%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58.2﹪最多,其次依序為「沒意見」19.8

﹪,「非常同意」13.2﹪,「不同意」6.6﹪,「非常不同意」2.2%。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認為,針對貴單位目前組織編制 (如區公所設民政課、社政 課、經建課、行政室、會計室,區戶政事務設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已符合民眾需 求,大部組織成員任為已符合需求,認為不符合需求者,需增設業務單位,在區公所有 戶政課、衛生課、工務課、環保課;在戶政事務所無任何增加業務單位。

題9: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會精簡人力,您同意嗎?

表5-7 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會精簡人力,您是否同意意見分析

選項 非常

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 不同意

合計

次數 10 70 31 42 12 165

區公所

百分比 6.1% 42.4% 18.8% 25.5% 7.3% 100%

次數 3 32 14 34 8 91

區戶政

事務所 百分比 3.3% 35.2% 15.4% 37.4% 8.8% 100%

次數 13 102 45 76 20 256

全體

百分比 5.1% 39.8% 17.6% 29.7% 7.8% 100%

6.1

42.4

18.8

25.5

3.3 7.3

35.2

15.4

37.4

5.1 8.8

39.8

17.6

29.7

7.8

0.0 10.0 20.0 30.0 40.0 50.0

非常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不同意」占37.4﹪最多,其次依序為「同意」

占35.2﹪,「沒意見」占15.4﹪,「非常不同意」占8.8﹪,「非常同意」占3.3%。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會精簡人力,但 戶政事務所不同意比區公所較多,因為戶政事務所意識到合併,恐怕自己會被精簡。

題10: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會節省成本,您同意嗎?

40.6

21.2 25.5

3.3 6.1

35.2

19.8

36.3

5.5 5.5

38.7

20.7

29.3

5.9 0.0

10.0 20.0 30.0 40.0 50.0

非常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占36.3﹪最多,其次依序為「不同意」

占35.2﹪,「沒意見」占19.8﹪,「非常不同意」占5.5﹪,「非常同意」占3.3%。

44.2

19.4

23.6

3.3 6.7

33.0

23.1

31.9

8.8 5.1

40.2

20.7

26.6

7.4

0.0 10.0 20.0 30.0 40.0 50.0

非常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沒意見」占 19.4﹪,「非常不同意」占 6.7﹪,「非常同意」占 6.1%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占33.0%最多,其次依序為「不同意」

占31.9﹪,「沒意見」占23.1﹪,「非常不同意」占8.8﹪,「非常同意」占3.3%。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會簡化與改善行 政工作流程。組織成員大部份清楚機關合併,至少可降低機關行文呈上轉下數量,工作 流程可改善與簡化。

題12: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服務民眾的品質與效率會提昇,您同意 嗎?

表5-10 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服務民眾的品質與效率會提昇,您是否 同意意見分析

選項 非常

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 不同意

合計

次數 12 67 43 35 8 165

區公所

百分比 7.3% 40.6% 26.7% 20.6% 4.8% 100%

次數 4 32 23 27 5 91

區戶政

事務所 百分比 4.4% 35.2% 25.3% 29.7% 5.5% 100%

次數 16 99 66 62 13 256

全體

百分比 6.3% 38.7% 26.2% 23.8% 5.1% 100%

7.3

40.6

26.1

21.2

4.4 4.8

35.2

25.3

29.7

6.3 5.5

38.7

25.8 24.2

5.1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非常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占35.2%最多,其次依序為「不同意」

占29.7﹪,「沒意見」占25.3﹪,「非常不同意」占5.5﹪,「非常同意」占4.4%。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服務民眾的品質 與效率會提昇。大多數組織成員清楚合併後組織將擴大,組織成員工作互相支援,將原 來的組織牆打破,原組織內尖峰時間人力不足可獲得改善,服務民眾的品質與效率可大 幅提昇。

題13: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您認為組織成員的調動、升遷管道是否

34.5

39.4

17.6

2.2 4.2

24.2

33.0 33.0

7.7 3.5

30.9

37.1

23.0

5.5 0.0

10.0 20.0 30.0 40.0 50.0

非常暢通 暢通 沒意見 不暢通 非常不暢通

受訪區公所組織成員中認為「沒意見」占 39.4﹪最多,其次依序為「暢通」占 34.5

﹪,「不暢通」占 17.6﹪,「非常暢通」占 7.0﹪,「非常不暢通」占 7.0%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不暢通」占34.1%最多,其次依序為「沒意見」

占33.0﹪,「暢通」占23.1﹪,「非常不暢通」占7.7﹪,「非常暢通」占2.2%。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組織成員的調 動、升遷管道會暢通。大多數組織成員表示沒意見,因為人員的升遷調動較少,區公所 認為暢通比戶政事務所多,戶政事務所認為不暢通比區公所多,因為區公所的升遷調動 比戶政事務所較頻繁。

題14: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政府需要修改戶籍法第五條:戶籍登記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改為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得設戶政事務所辦理,您認為修法容易嗎?

表5-12 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政府需要修改戶籍法第五條:戶籍登 記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改為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得設戶政事務所辦理,您認為修法容易意見分析。

選項 非常

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 不同意

合計

次數 3 36 76 43 7 165

區公所

百分比 1.8% 21.8% 46.1% 26.1% 4.2% 100%

次數 2 12 31 34 12 91

區戶政

事務所 百分比 2.2% 13.2% 34.1% 37.4% 13.2% 100%

次數 5 48 107 77 19 256

全體

百分比 2.0% 18.8% 41.8% 30.1% 7.4% 100%

1.8

21.8

46.1

26.1

2.2 4.2

13.2

34.1 37.4

13.2

0.9 5.2

13.3 14.6

5.2 0.0

10.0 20.0 30.0 40.0 50.0

非常容易 容易 沒意見 不容易 非常不容易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不容易」占37.4%最多,其次依序為「沒意見」

占34.1﹪,「容易」占13.2﹪,「非常不容易」占13.2﹪,「非常容易」占2.2%。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合併,政府需要修改戶籍法 第五條: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改為戶籍登記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得設戶政事務所辦理,認為修法不容易。組織成員表示修戶籍法沒意見占多 數,表示修法不容易比容易較多,因為組織成員對立法委員的修法效率存疑。

題15:為提高行政效率,落實政府組織再造,在不影響組織成員權益下,適度將新竹

47.3

26.1

15.2 3.3 6.1

34.1

20.9

34.1

4.7 7.7

42.6

24.2 21.9

6.6 0.0

10.0 20.0 30.0 40.0 50.0

非常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受訪區公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占 47.3﹪最多,其次依序為「沒意見」占 26.1

﹪,「不同意」占 15.2﹪,「非常不同意」占 6.1﹪,「非常同意」占 5.5%

受訪區戶政事務所組織成員中認為「同意」占36.3%最多,其次依序為「不同意」

占31.9﹪,「沒意見」占20.9﹪,「非常不同意」占7.7﹪,「非常同意」占3.3%。

本題樣本大多數受訪者認為在不影響組織成員權益下,適度將新竹市區公所與新竹 市區戶政事務所合併是正確的方向,對政府組織長久的發展有幫助,可以看出組織成員 在客觀環境下是支持組織適度合併。

題16: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整合發展方案,如果有下列幾種,您認為那種 方案最可行?

1□裁併戶政事務所,合併成一個機關,區公所下增設戶政課,原戶政事務所其 所屬成員依原職等調整任用。

2□裁併戶政事務所,合併成一個機關,區公所區長職等調整為10職等,並增設 副區長一名(由戶政事務所主任轉任),區公所下增設戶政課,原戶政事務所 其所屬成員依原職等調整任用。

3□裁併戶政事務所,合併成一個機關,區公所區長職等調整為10職等,並增設 副區長一名(由戶政事務所主任轉任),區公所下增設戶政課,戶政課下設登 記股及資料股,原戶政事務所其所屬成員依原職等調整任用。

4□其他(請填寫):

表5-14 新竹市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組織整合發展方案,如果有下列幾種,您認為那

71.7

21.3

7.1 30.0

8.0 59.9 62.0

17.5 22.6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贊成(方案一) 贊成(方案二) 贊成(方案三)

受訪區公所組織成員中贊成組織整合「贊成方案一」占 71.7﹪最多,其次依序為「贊

26.9

14.0

18.3

9.7

31.2

21.4

12.6

16.5 19.4

30.1 24.0

13.3

17.3 14.8

30.6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組織氣候不同,無需變動」占30.1﹪最多,其次依序為「原因1:組織已很完善,無需 變動」占21.4﹪,「原因4:變動會造成組織成員權益的損失」占19.4%,「原因3:變 動會造成組織成員的不適應」占16.5﹪,「原因2:變動會造成民眾的不方便」占12.6%。

以下將描述性統計意見分析總表分析如表5-16

表5-16 描述性統計意見分析

區公所(百分比) 戶政事務所(百分比) 全體(百分比) 單位(百分

比)

議題(同意度)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同意 沒意見 不同意

地方自治 78.79% 15.76% 5.45% 72.53% 18.68% 8.79% 76.56% 16.80% 6.64%

組織編制 67.88% 26.06% 6.06% 69.23% 20.88% 9.89% 68.36% 24.22% 7.42%

精簡人力 48.48% 18.79% 32.73% 38.46% 15.38% 46.15% 44.92% 17.58% 37.50%

節省成本 47.27% 21.21% 31.52% 38.46% 19.78% 41.76% 44.14% 20.70% 35.16%

簡化工作流程 50.30% 19.39% 30.30% 36.26% 23.08% 40.66% 45.31% 20.70% 33.98%

品質效率提昇 47.88% 26.06% 26.06% 39.56% 25.27% 35.16% 44.92% 25.78% 29.30%

升遷管道 38.79% 39.39% 21.82% 26.37% 32.97% 40.66% 34.38% 37.11% 28.52%

修改戶籍法 23.64% 46.06% 30.30% 15.38% 34.07% 50.55% 20.70% 41.80% 37.50%

組織合併 52.73% 26.06% 21.21% 37.36% 20.88% 41.76% 47.27% 24.21% 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