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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詭辯學派

在文檔中 西洋哲學史 (頁 37-44)

稱為詭辯學派,並不表示它是一個主張詭辯的思想體系,因為 辯士們在才能與見解方面都是千差萬別的。他們更是一種思潮或運動,

而不代表一個學派。

(1)詭辯運動之產生的時代背景

1) 自然哲學到西元前第五世紀已漸喪失原有的創造精神,一般的宇 宙論者只在重覆已定型的哲學理論。同時思想家也發現,自然哲 學的題材過於狹隘,唯有扭轉整個探求的方向,才能開拓更新更 多的哲學課題。

2) 當時一般希臘城邦日益繁榮,漸有職能分工的趨勢,詭辯運動特 以文法與修辭教師的專業身分參與學術文化活動。

3) 波斯戰爭之後,希臘人的政治與社會生活日日擴張繁雜,尤其希 臘城邦與東方各地之間的往來接觸,促使希臘人眼界大開。週遊 各地的辯士因形形色色不同社會習俗的考察,轉而對希臘民間的 傳統風俗、宗教、倫理、律法等等有所檢討。

4) 西元前第五世紀中葉,希臘世襲貴族政治已經滅跡,代之而起的 是從雅典開始的民主政治。實際的各種政治技能有所改變,需要 一批具有專門知識的學者的指導。辯士即以教師的姿態出現在雅 典街頭,教育一般青年子弟在法庭上獲勝和在政壇上發揮雄辯才 華的技能。修辭、文法與辯論術等語言技能的訓練遂各成學科。但 因此辯士名聲變得不雅。因為修辭的技巧也能夠用來「曲解」一個 概念或政策,「雄辯術」則能夠強詞奪理、混淆是非。

(2) 詭辯運動的特點 1) 經驗與實用

 在方法上:宇宙論者以演繹法為其特色,他們往往先確立宇宙的       普遍原理,再根據此原理解釋個別現象。

      辯士們則是先累積個別事象的觀察,從中再求得結       論,所以方法上屬於「經驗歸納法」。

 在旨趣上:宇宙論者志在找出宇宙的客觀真相。

      辯士的興趣不在客觀真理,而是實用目的。他們不是       真正的學者,而是教師匠。

2) 懷疑精神

辯士對傳統含有懷疑的精神,於是大家逐漸認為,他們聚合 教導青年不相信傳統的倫理規範與宗教信仰。

在哲學上的關鍵點,在於他們推翻舊信念之後,沒有能力樹 立起任何新的固定價值。而且他們收學費,雖然合法,但早期的 學者所不欲為,一般的希臘人對此也不敢苟同。

3) 哲學轉向人類自身

   他們將哲學的方向從自然轉向人類本身。就回到思想與意志   主體而言,他們是一個過度時期,開啟了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輝  煌的成就。他們的懷疑論與相對論傾向,至少也有助於新問題的  揭發,雖然他們當時無法解決。

「辯士」之名,並非一開始就帶有貶斥的含意。他們的主張相對論,

鼓吹雄辯術,缺乏固定規範,收取學費,以及在後期鑽牛角尖的分 析傾向,才給他們招致惡名。

在柏拉圖的眼中,他們是一些「販賣精神雜貨的店東」(“Protag.

314 c 5-6) 。因為在柏拉圖的眼中,蘇格拉底卓越超群,能從詭辯 運動取精用宏,充分發揮,使得辯士們相形之下,也就黯然失色。

1. 普羅達哥拉斯(Protagoras, ca. 481-411 B.C.)

他不但開啟了詭辯運動,同時是此運動中最重要的一位哲學家。

據傳他30 歲左右遊歷希臘各地,教導一般青年,贏得世人讚許。據 Diogenes 所載,Protagoras 因為論神之書被控以褻瀆之罪,逃離 雅典,但在往西西里途中,沉船而亡,他的書在市場上被焚燬。但是 Burnet 根據柏拉圖語錄,認為此說不可靠。他著有《真理》、《論神》、

《反駁論》等書,但都只少數斷簡留傳至今。

(1)「人是萬物的尺度」

他最有名的一句斷簡:「人是萬物的尺度,存在時萬物存在,不 存在時萬物不存在。」

針對「人」,有不同的註解:

a) 「人」,不是說個人,而是指人類;則這句話不表示「你有你的真 理,我也有我的真理」,而是團體、社群或全體人類才是真理的依 據和標準。

b) 根據《特亞特陀》(“Theatetus” 151e, 152a),柏拉圖肯定

Protagoras 所說的「人」指個人,因為在此書中 Sokrates 談到,

刮風時有人覺得冷,有人不覺得,接著他問大家:我們是否應該 同意Protagoras 所認為的,誰覺得風冷就冷,誰不覺得風冷就 不冷?在此,Protagoras 的主張顯然被解釋為「個人尺度」,而 非「人類尺度」。

若是「個人尺度」,則Protagoras 的命題可以解釋為一種感覺 主義,即呈現個人感官面前的經驗才是真實的。則外物本身無任何客 觀的規定可言,而感覺又因人因境而異,遂導向主觀主義與相對主義 那麼任何問題都可以有多種的看法。

由之可以導出三個結論:

1) 一切的判斷都有真理。則任何微弱無力的議論都可以通過表面粉 飾的功夫說服對方,標榜「強化微弱議論」的雄辯術或修辭術因而 得以成立。

2) 一切判斷既是真理,又是謬誤。則對於一件事物同時成立亙相對 立的兩個判斷,是被認許的。據此,可以藉反駁術或爭論術替代 客觀真理的探討。

3) 一切判斷同時是真與偽,不外是說,真偽的區別事實上不存在。

由是,Protagoras 無法承認真偽的任何判準。

(2)道德判準 1) 實用判準。

  Protagoras 承認,判斷雖然沒有真偽之別,卻有善惡好壞之  別。換句話說,真理的判準最後是有用與否。這是一種的實用與 功利主義;也是常識主義,即有用否在於多數人的裁決。

  根據《特亞特陀》(“Theatetus”),Protagoras 一方面承認道德 判斷是相對的,只要一個城邦中的人都認為某些行為是善的,那些

行為對那個城邦就是善。另一方面他強調,智者應該採取有效用的行 為而放棄無效的行為。

2) 「廉恥」與「正義」

   在”Protagoras”,柏拉圖又說,Protagoras 主張「廉恥」與

「正義」是諸神賜予全體人類的。

綜合來說,似乎Protagoras 要說的是:一般法律的根基在人 類共有的某些道德傾向,而各個城邦所定的法律則是相對的。因此一 個城邦的法律並不比另一個城邦的法律「更真確」,而只能夠說一個 比另一個「更有效」、更有用、更方便。

為了維護傳統及社會風尚,Protagoras 強調教育的重要性,因 為智者可以使城邦邁向「更佳」的法律。

個別公民應該忠於傳統和團體的既定規範,因為根本上沒有那 一種「方式」比別的更真確。

(3)論神

「關於神,我們是不知道的。既不知道他們是否存在,也不知道 他們具有什麼樣的形狀。有許多東西阻礙著我們認識,如問題的晦澀 及人生的短促等。」(殘篇)

單憑這段殘篇,似乎Protagoras 是帶有破壞性的懷疑思想家,

對於既定的道德與宗教傳統都要大加撻伐。但這與柏拉圖對話錄中的 Protagoras 相去甚遠。

可以如此推測:既然從法律的相對性可以結論,個人應該接受 傳統的道德價值;那麼,從諸神的未知性也可以導出,個人必須信 仰城邦的宗教。意思是:若我們無從肯定絕對的真理,那麼為何要拋 棄祖先傳下來的宗教呢?

Protagoras 之後的詭辯學,卻濫用了他所建立的感覺主義的真 理論。在理論方面,將雄辯法變成無謂的「詭辯奪理」。在實踐方面,

則極力破壞城邦的道德規範、法律、習俗以及宗教等各種文化價值。終 於導致懷疑主義與虛無主義的境地。

2. 果奇亞斯(Gorgias, ca. 483-375 B.C.)

年少時從Empedocles 學習自然哲學與雄辯法。也受 Zenon 辯 證法的影響,而傾向懷疑論。以辯士身份遍遊希臘各地,專以修辭學 為本行技術。從他開始,詭辯派的特色漸趨顯明,以文字魔術的玩弄 替代客觀真理的探求。

在哲學史上他以否定人類知識著名;Protagoras 主張一切都是 真理。在知識論方面,可以說他是一個絕對的懷疑論者。在《論自然》

書中,他提出三大命題,並予詳細論證:(1)無一物存在。(2)即使有 所謂存在,也不可認知。(3)即使可以認知,也不能夠傳達。

(1)無一物存在

第一命題的證明似應用Zenon 的辯證法,只是 Gorgias 的用意 純然在利用語言上的可能矛盾,以宣揚懷疑論調,否認知識的成立,

從而標榜修辭學為唯一的利器。

如果有什麼存在,或來自「有」,或來自「非有」。

無中不能生有,所以不是來自「非有」。

來自「有」,則「有」或屬生成的,或是永恆不變。若屬生成的,

則生成的「有」仍然只是「有」,即並無生成。故「有」非生成的。若

「有」是永恆的,即無「有」的開端,則如何而得存在?因為無起點的 是無限。無限不能在它存在,也不能在己存在,只能無所存在。無所 存在,即是虛無。

唯一可能的結論是:「有」不存在,即無一物存在。

(2)即使有所謂存在,也不可認知

Gorgias 先假定 Protagoras 的感覺主義,將感覺與知識視為 等同,然後從感覺的主觀殊異性否認對於存在的認知。

如果對「存有」能有所認知,那麼所思也必須存在,對非有則不 能有所思。若對非有不能有所思,則錯誤不能存在,這是謬論──

〔有錯誤存在〕。理由如下:

被思想的東西可能是白的,白的東西才可能被思想。據此,如果 所思想的東西不是存在,那麼必然可以得出結論:存在的東西不可 能被思想──〔因存在與不存在對立〕,而被思想的東西並不是存在 的東西。

所以,存在既不能被思想,也不能被把握。

(3)即使可以認知,也不能夠傳達

在感覺與知識等同的假定之下推論出,對於「存有」的主觀感覺 無法傳與別人。因為:

1) 兩個不同的人如何能同樣地知覺一件東西呢?

2) 傳達的符號與所傳達之物不同,例如如何用言語(聲音)傳達顏 色的認知?

Gorgias 應用詭辯破壞了知識的可能性與真理的規準性,終以 修辭學替代客觀的知識。而語言的濫用,易滋生弊端。將詭辯理論應 用到實踐問題,則產生懷疑主義,甚至破壞宗教、倫理、法律、習俗等 等不良的效果。

3. 其他辯士

享有盛名的還有希比亞斯(Hippias),一個百科全書家,精通天 文、音韻、歷史等諸般學藝。

普洛底古斯(Prodicus, ca. 460-399 B.C.),他的學術貢獻有 三點:

1) 在文法上區分同義字語。

1) 在文法上區分同義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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