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近代哲學
B.4. 士林哲學的革新
經過了14 與 15 世紀的消沈,轉入 16 世紀之際,由義大利始,
尤其在西班牙,發起了士林哲學的革新運動。因為新大陸的發現,西 班牙成世界強國,而且不像中歐受到人文主義、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 的震撼,而未與傳統完全中斷。
義大利道明會士:
費拉里恩西斯(Silvester Ferrariensis, 1474-1528)編輯《哲 學大全》詮釋,卡耶他(Thomas de Vio Caietanus, 1469-1534) 編輯《神學大全》詮釋。兩人是奠定後世紀Thomismus 的大功臣。卡 耶他也是第一個超多瑪斯,系統討論類比法的學者。
西班牙道明會士:
維多利亞(Franz von Vitoria, 1480-1566),法律哲學。
聖多瑪若望(Johannes a Sancto Thoma, 1589-1644),一位多 瑪斯著作的大詮釋家。
最負盛名的則是蘇亞雷(Franz Suarez, 1548-1617),他的兩 冊大著《形上學辯論》(“Disputationes metaphysicae” 1597)是 歷史上第一個士林形上學的系統陳述,其主題與系統影響後世。他應 用亞氏與多瑪斯的古典形上學概念。此形上學統合存有學與哲學天主 論(自然神學),因為只建立於絕對存有的基礎上,存有物才能獲 得說明;直到Ch. Wolff 才分開一般形上學(又稱存有學)與特殊 形上學。
內容上蘇氏走亞氏與多瑪斯傳統,但思辯方式完全是他自己的。
這樣他成為中世士林哲學與近代思想的中介。不久各處以之為教本:
包括天主教與基督教,在德、英及其他各國;在德國,1600-1630 年間,《形上學辯論》五次再版。Descartes, Spinoza 都知他,
Leibniz 在 Leipzig 大學研究的,即蘇亞雷士林哲學。即便後來 Ch.
Wolff 教本,內容上仍然跟隨蘇亞雷,而取自士林傳統。19 世紀,叔 本華評《形上學辯論》是整個士林智慧真正的概要,與德國哲學教授 們的無聊閑扯不同。
除了《形上學辯論》之外,蘇氏的《論法律》(“De legibus”
1612)同樣影響了後世的法律和國家哲學。
結語:16 和 17 世紀的士林哲學,一方面將豐盛、有深度和價值 的過去的知識,提供給近代,而成為思想史的一個橋樑;另方面,
它有自己新的思想,意識自己,走向將來。
二. 理性主義
笛卡兒被稱為「近代哲學之父」是名符其實的,因為由他開啟了 近代哲學。
近代哲學的特徵,在於尋求將哲學建立成一門嚴格的學問。當代 的自然科學,由於獲得合乎其本質的方法,發展神速,成一門有嚴 格方法做保證的科學。相較之下,哲學混亂,有多種不同的嘗試,卻 不足以稱為嚴格的科學。因此在哲學界,尤其在法國,產生了懷疑立 場: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 1533-1592)認為,所有的知識 均不可靠和欺騙的,人應以實踐的斯多亞倫理把握自己的生命。查郎 (Pierre Charron, 1541-1603)同樣對知識是一個懷疑者,主張實 踐意志應優先於理論理性。
哲學尋求克服懷疑,終於也要求以批判的方法,重新建立哲學 思想,使哲學也成一門嚴格的科學。因此產生了哲學方法的問題:什 麼是相稱其本質與對象的哲學方法?
自然科學綜合了兩種方法:1)實驗與觀察的,2)精確的數學思 想的應用。若哲學關切可靠知識的出發點與首要原理,以說明知識,
則哲學有上面兩種方法可供選擇:或如經驗科學採用經驗歸納法,
從既存經驗出發,然後尋求構成一般的法則;或如同純數學,採用 先驗演繹法,由純理性洞識的第一原理出發,透過邏輯演繹,推出 其他的一切知識。採用第一種方法的是經驗主義:自然科學方法的應 用,視哲學為歸納的經驗科學。採用第二種方法的是理性主義:數學 方法的應用,視哲學為純理性演繹的科學。康德則尋求兩則之間的銜 結。
不過在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之間有一共同點,即都從第一的與 直接的,不可否認的與無疑的知識出發,然後方法上由此出發點達 成哲學系統。這是在哲學史上前所未有的訴求,要達成如此嚴格的方 法系統:在方法過程上,每進一步,都得由第一出發點嚴格所證明,
從不預設尚未被證明的。簡單說,方法成為系統的原理,系統經由方
法所限定。這一理想,在近代哲學中,Hegel 達其最高訴求:絕對系 統的絕對方法。
做為出發點之知識的「直接性」,理性主義發現它在「我思」的自 我確定性,在思想主體內在發現的「天生觀念」。經驗主義則認為此
「直接性」在感性知覺。但從後來問題的發展可看出,此「直接性」既 不存在於「天生觀念」,也不存在於感性知覺;兩者都是已被傳達的 知識。
(一)笛卡兒(Rene Descartes, 1596-1650) (1) 生平與著作
1596 生於 Touraine 省的 La Haye,貴族世家。幼時在耶穌會 學校接受教育。1612-1616 年於 Poitiers 研讀法學。後自願從軍 。 1619/20 在 Neuburg an der Donau 領悟到「我思我在」(“cogito ergo sum”) 。至此,他一直受懷疑的困擾,曾許願,若能克服懷疑 和達到真理可靠的基礎,將到Loretto 朝聖。1623 年還願。然後一 段時間留居義大利。1625 年,遊歷匈牙利、德國、荷蘭和瑞士等地後,
回到巴黎。1628 年,因首都的嘈雜,離開巴黎,在荷蘭專心於學術 工作。1649 年,接受瑞典女王 Christine 的聘請,前往
Stockholm,不久逝世(1650 年) 。
重要的著作:《方法論》(“Discours de la methode” 1637),
《沉思錄》(“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 1641),《哲學 原理》(“Principia philosophiae” 1644) 。
笛卡兒雖開啟了近代哲學,他仍然受到前人哲學的影響。他接受 過士林哲學的教育。旅途中他攜帶多瑪斯和蘇亞雷的作品,使用士林 哲學的術語。內容上多少也有士林晚期唯名論的影響。對他而言,從 經驗抽象出的普遍概念,已受置疑,不再具確實性。
笛卡兒受到奧斯定的影響,尤其顯著:在懷疑中也存在的自我 確定性、天生觀念(反映奧斯定的”veritates aeternae”)、二元 人學、建立於觀念的天主論證。
當時代對嚴格科學方法的探詢,也反映在他的哲學思考:從一 個完全清晰和明瞭的可靠出發點,去建立哲學系統。
(3)方法的奠基
1)懷疑與自我確定性
按數學的標準,就為嚴格的科學,哲學的出發點,應是絕對可 靠的和沒有任何懷疑可能的。在此,笛卡兒不僅排除感性知覺和整個 物體界,他也排除理性的洞識。
就感性知覺而言,我們並不知道何時我們不會欺騙自己,因為事 實上我們常被自己欺騙;我們也沒有可靠的判準,使我們能夠清清 楚楚地區分做夢與清醒時的知覺。因此,所有的感官知識都是可疑的。
至於理性洞識也可置疑,同樣要排除,因為雖然有2+3=5 的數學 確定性,但誰能夠保證不是有惡靈欺騙了我們。
此徹底的懷疑是方法,即方法上的懷疑,為的是能夠因此透過科 學的批判,以導引向不再可疑的確定性。因為即使一切可疑,包括我 自己,即使我一直被欺騙,我仍能確定無疑「我在」(dass ich bin);沒有什麼欺騙可令我懷疑「我在」,因為當我思想,我在。
笛卡兒的名言:「我思我在」(“cogito ergo sum”) 「我是思想者」(“sum cogitans”)
「我是思想物」、「我是思想我」(“sum res cogitans”)
雖然奧斯定也早在自己的「我」的懷疑與不確定中,找到了確定的
「我」。但是笛卡兒的此一思想,並不是來自奧斯定,而是他自己 1619 年在 Neuburg 的領悟。不過在闡發此思想時,不排除他參考 了奧斯定。
“cogito” 「我思」:不只是狹義的思想活動,而是廣義的指示一 切的意識活動,包括意願和感受。
“ergo”「因此」:不是一個推論,以推出「我在」;而是對自己存 在之洞識的直接性與同時性。
“sum” 「我在」,”sum cogitans” 「我是思想者」:意指真實 的自體存有(An-sich-Sein),我的絕對真實性是直接確定的。
3) 確實性的判準
問題:其他的認識,如何才能夠是如同絕對的自我確定一樣為真和 可靠的呢?
答:「我確定,我是思想物」的「我確定」,是我對所言清晰而明 瞭的把握。由之形成普遍規則:
「凡我完全清晰和明瞭(clare et distincte)把握的,是真」。
則:那裡有清晰而明瞭的洞識,那裡真理就無條件被保證了。
一個洞識是「清晰」(clara)的,若存在在己對認識的精神顯示自己。
一個認識是「明瞭」的(distincta),除了清晰的預設之外,若所認識 的存在與其他事物如此分別,它在己包含自己清楚的特徵。換句話說,
「清晰」指在直觀洞識中所把握的;「明瞭」指除了清晰之外,也與其 他一切清楚分別。
笛卡兒認識理論的基本原理:每一認識必須推溯於一直觀明顯 (eine intuitive Evidenz),即精神的直接洞識。凡在此方式下,清 晰而明瞭被洞識的,其真理無條件被保證了。而第一個這樣的洞識的 是「我思我在」(cogito ergo sum) 。
認識的內容籠統稱為「觀念」。分三類:
┌「天生觀念」(idea innata):我們的精神,即理性純洞識的「天│
生觀念」,才是「清晰與明瞭的觀念」。
├外來觀念(adventitiae):在自然界有相稱對象的概念,是得自於
│ 外在感覺的經驗概念;而仍可疑,例如我看太陽小,
│ 但實際上大於地球。
└由我自造的觀念(a me ipso factae),捏造的,不在真理問題內。
「天生觀念」,不是先天有完整和明確的認識,而是我們精神的 本能和潛能(die virtuelle Anlage),能透過自己的洞識而實現。又 稱為「自然之光」(lumen naturale),它使我們的精神能夠由己完成 清晰而明瞭的理性洞識。但所謂「天生觀念」,也表達了,它非人之精 神自己的產品。
問:為何只「天生觀念」才是清晰而明瞭的?才無條件獲保證為 真?
答:因為它不是我自己生產的,而是本就賦予我精神之性
(Natur)的;因為它來自天主,人性的創造者。這就是真理與確實性 的最後保證,因為出自天主的必為真,因為祂是真理,不能欺騙我們 4) 實性的保證
「我思我在」的直接洞識,是自明的,因此不必要天主真誠的保
證。但是其他的認識,即使有清晰和明瞭的觀念,都還能有錯誤的可 能性,還能被懷疑,還能是來自惡靈的欺騙。至少經驗的認識能被懷 疑,是否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因此在真理與確實性的問題脈絡下,笛卡兒提出兩個天主存在 的論證:
第一個論證(Med. III):我們有天生的天主觀念,就為無限的實 體,祂於己包含一切的真實與完美。「實體」能夠來自我自己,因我經 驗自己是實體。但是「無限的實體」不能來自我,因它無限超越了我自 己的現實。而原因不能少於效果的完美。則天主為無限完美的存在的
第一個論證(Med. III):我們有天生的天主觀念,就為無限的實 體,祂於己包含一切的真實與完美。「實體」能夠來自我自己,因我經 驗自己是實體。但是「無限的實體」不能來自我,因它無限超越了我自 己的現實。而原因不能少於效果的完美。則天主為無限完美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