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辯證和反辯證
5. 密契主義(mysticism)
中世哲學,在理知的、冷冰冰的環瑣分析與著重辯證之外,有另 一股潮流,重「情」的一面:深度宗教經驗的認知。不是直觀到天主本 身,而是求不受想像力影響的純精神的認知。對天主一種經驗性的認 知,內心與天主結合。
描述的語言是象徵的與否定神學的。
除了奧斯定思想的影響之外,主要受到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但
因教義不同,而有差別。萬物不是太一的流出,而是唯一天主的創造;
結合不是溶入,而是聖三內愛的結合。
偽狄奧尼修斯(Pseudo-Dioysius)所著”De mystica theologia”的譯述,對中古時代的密契學也有大影響。
(1) 聖本篤(Bernhard von Clairvaux, 1091-1153) 他是中世密契學的創始者。
真理認識的基礎,不是理性,而是謙虛。謙虛忘己,纔對真世 界開放。信與委托,比所有的辯證重要。真哲學是,愛被釘十字架的 基督,他深處是天主的智慧。
直觀三級:consideratio「思慮」——搜集與尋求
contemplatio「靜觀」——在信賴的交付與觀中 把 握真理。
Ek-stasis
「忘我」——走出自己的我,在密契中 消失於天主,如一滴水在 酒中。統合愛、謙虛、真理、人和天主:「我不與天主合一,也不會與 自己合一。我只能在愛中與祂合一,只在謙虛中歸從祂,而只有人真 實時,人纔謙虛。」即在與天主結合中,人纔找到自己。
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受造的。這個肖像非天主本身,而是「聖 言」——正義、智慧、真理永恆的肖像,因為只「子」出自天主、光明的 光明。人能,也應該去把握此永恆,此為人靈的偉大;不如此,人靈 彎曲不正。
(2) 維克多學派(The School of St. Victor)
維克多是巴黎城門外的聖奧斯定會的一個總修道院。院內學者很 多。最富盛名有兩位:德國的雨果(Hugo)與蘇格蘭人理查
(Richard)。
雨果(Hugo de St. Victor, 1096-1141)
貴族出身,1115 年到 St. Victor 修道院繼續求學,1125 年開 始執教,1133-1141 年間負責學院。
當反辯證者說,哲學研究無用,他鼓吹說:學一切,不久你將 見到,沒有是徒勞的。
聖本篤的密契學取保祿與若望神學方向,雨果則再取新柏拉圖 的立場。他說,理性二條路,向外找神,向內找自己,兩者原是一條:
找到神的必找到自己,反之亦然。
如聖本篤,他也以愛和謙虛為密契的兩主導思想:愛是花冠,
信與望是枝幹,謙虛是德行之樹的根。
認知三級,即「視覺三級」:肉體之眼看感官界的事物。
理性之眼可以認識自己。
默觀之眼纔能夠認識天主。
理性三級:思想(Cogitatio),以世界為對象。
默想(Meditatio),以自己的思想為對象。
默觀(Contemplatio),以天主為對象。
認識天主三條路:
哲學,應用自然理性,可以證明天主的存在。
神學,建立於啟示信仰,認識天主的神性
(Nature)。密契經驗,直接經驗天主,稱為天主愛 的認識;但 是不全的「見」,因天主的臨在如亮 光使眼盲。最高的是天堂的真福直觀。
三論證:根據內、外經驗的後驗論證(a posteriori arguments)。
建立於人有「自我意識」的經驗事實。
「自我意識」不能是物質性的,只能是純理性的方式。
就有「自我意識」的事實,必然有一理性存有的存在,即人靈,
因為理性原理的原因必須本身是理性的。
就人靈不常意識自己的存在,它曾是不存在的。它不能由自己給 存在,它的存在來自另一存有。此一存有必須是必然的,是自己存在 的存有,即天主。
建立於外在的變化的經驗事實。萬物不停生生滅滅,整體必須有個 開始,而要求一原因。
加上目的論證:1)我們見動物界,其感官與食慾在自然界獲得滿足 2)在整個世界,我們見各種不同的運動,但彼此和諧。3)成長是一個 經驗事實,就為增長了某些新的,成長不能由成長物單獨完成。此三 考量,包括「變化」事實,要求了「神的眷顧」(a Providence)。
理查(Richard Victor, +1173)
蘇格蘭人,來到巴黎,進入維克多修道院,1157-1162 任院長。
密契學上,在老師雨果的基礎上做發揮。其先天「靈魂火星」
(Seelenfuenklein)——可直觀天主——理論,影響後來德國密契 主義哲學家。
認識三級:
1)感官認識:以感官世界為對象,所認識的是直接目視之物。
2)心靈之思:推論不能直接見之物,例由果推因。
3)心靈之觀:不可見的對象,天主的直接臨在。這靜觀是類比感官知 覺的精神活動,由於其直接性(直觀)與具體性,而與推論思想對立
天主存在論證:
1)理論
必須建立於經驗:我們應當由我們無疑的事物開始,由我們經 驗所知的,合理地推論出,我們必須思想的超經驗的對象來。
矛盾律是論證應依據的確立原則。存在或能夠存在的每一事物,
或由己,或由它而存有,或自永恆,或在時間中開始,而可區分存 有:
或自永恆,由己,而自存
或既非自永恆,亦非由己
或自永恆,但非由己
或非自永恆,但由己。這的情況不可能,因為有開始的存有,
是非必然存有,顯然不能自給存有。
2) 偶性論證
經驗的事物,即在人類、動物和植物的自然界,都能消逝而偶然 的,即它們的存有都有個開始。有開始的,不能出自永恆,不能由己。
最後必須有自存、必然存在的存有;否則,任何事物的存在,均
無充分的理由。則應當無物存在,但事實上就我們經驗所知,有物存 在。此必然存在的存有,不能是世界本身——理查已指出,世物的偶 性。
3) 不同等級完美的論證
經驗事實,有不同等級的善與完美,例如理性存有高於非理性 存有。
必須有一最高的、不能再大再好的完美。
由於理性的優於非理性的,這最高實體必須是理性的。由於較高 的其所有不能來自較低的,最高實體之存有與存在必須由己;而這 必然意謂自永恆。因此,必須有永恆、自存(a se)的必然的至高實體;
否則應當無物存在,但經驗告訴我們,有物存在。
4) 可能性之觀念的論證
在宇宙間無物能存在,除非由己或由它領受了存有的可能性
(存有的潛能性或能力);缺存有可能性之物,完全不可能,即根 本烏有。要存在,必須由可能性的根基(the ground of possibility) 領受存在的能力(posse esse)——偶性論證已證,世物不能自立、
由己領受可能性。
可能性的根基,即一切事物可能性與存在之源,必須是自立、終 極的(ultimate)。
每一本質、每一能力、每一智慧均依靠此根基。因為根源不可能給 予比它自己更大者,所以此根基,就為一切本質的根基,必須是最 高的本質,就為一切能力之源,必須是最高的能力,就為一切智慧 之源,必須是最高的智慧。沒有智慧不根源於它而內在於理性實體的,
則,可能性之根基必須是理性的最高實體。
結語:
1) 密契主義的根本課題:在默觀生活中,找尋宇宙人生的奧秘。一 方面曉得自己的求知欲,另方面體驗到自己理知的極限。在這種情 況下另創出一派哲學。在理知極限體驗中,也不懷疑自己的知識能 力,而更積極的以沉思、默觀、內省的方法,去探求宇宙、解釋人生。
2) 密契主義正好與理性主義和懷疑主義相對立。密契主義不但重
「知」——除了體驗之知,也不缺論證的理知——,而且重「行」。甚
至以為唯有躬身力行之後,纔能體驗到「知」。他們以為,追求自身 的存在,最主要的方法是「實行」。也唯有通過實行,纔能穩定自己 的存在。這「實行」等於宗教上的「修行」,使自己經過「忘我」的階 段,進入「與天主結合」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