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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系絡下的頭目制度

「頭目」係來自於日本殖民時對原住民各部落傳統領袖的稱謂,在日本內地

而言,頭目為黑道首腦之稱呼,故有歧視之意。以本研究場域而言,排灣族傳統 領袖尊稱為Mamazangiljan或Mazazangiljan25,名稱由來據研究者岳父(林村源,排 灣族土坂村人,31年生)指稱係源自於蜜蜂群的首領族語稱mazangiljan,負責帶領 蜜蜂群尋找新窩、覓食地、並帶領對抗入侵者保護蜜蜂群安危,與部落傳統領袖 角色相同而稱之,惟在字根mazangiljan前加前綴語Ma主要為區別名稱而加,另有 尊稱之意。但是我國教育部網路辭典將「頭目」解釋成日本的說法,難怪屬排灣 族頭目家族的臺東縣議會議員宋賢一先生相當氣憤,要求教育部立即改正26(如圖 2-6)。此說明了自日本殖民時期到國民政府領政迄今,一直未正視原住民傳統領 袖,從頭目一詞的汙名化、頭目納貢文化的扭曲、小米收穫祭儀式的轉變、土地 制度的改變、主流文化與外來文化的侵蝕等,都是影響頭目制度式微最主要的原 因,而原住民傳統領袖應如何尊稱確實值得深入探討與研究,俾提供主管機關參 考,還原部落傳統領袖的地位與尊榮。

圖2-6:教育部網路辭典汙衊頭目,原住民火大。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0 年 11 月 13 日第五版。

25Mamazangiljan 是東排灣族的講法,而 Mazazangiljan 是中部排灣族用語,至於南排灣及北排灣研 究者未深入瞭解。

26 參考中國時報 99 年 11 月 14 日第四版刊登。

從本章第一節分析國家作為對Tjaqau部落的衝擊與影響之文獻觀之,荷蘭、

明鄭及清朝時期仍由頭目領政,惟日本勢力進入部落到戰後國民黨時期對於原住 民部落的政治手段,是造成傳統頭目制度與傳統文化流失及扭曲的主因。有關這 方面研究的學者與著作眾多,但就以研究地區而言,以譚昌國1992《家、階層與人 的觀念:以東部排灣族台坂村為例的研究》;童春發,2001,《臺灣原住民史-排 灣族史篇》;張金生,2002,《新化:一個排灣族部落的歷史》及周選妹,2010,

《台東縣達仁鄉排灣族經濟社會的變遷》等學者,深入將研究地區政治、社會、

經濟、教育、宗教、文化等變遷過程完整呈現,提供了研究者從日治到戰後時期 有關頭目制度及傳統文化變遷的史料,期能藉助以上研究俾分析建構Tjaqau部落頭 目制度的淡化對文化保存的衝擊。

事實上,原住民族領袖(頭目)在傳統社會所扮演的功能,與當今台灣社會 主流價值存在有許多衝突和矛盾,頭目並沒有行政權利,因此這樣的角色必然逐 漸被現代選舉制度中的公職所取代。惟近期於1996年國家在中央成立「行政院原住 民族委員會」、1997年台灣省原住民行政局提昇為一級單位,並改名為「原住民事 務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設立了原住民行政局後,有關原住民傳統領袖才漸 漸獲得重視。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6年3月訂定部落會議實施要點、2007年 在日月潭召開全國第一次「頭目會議」並舉行傳統領域宣示的儀式,2009年3月接 續在台北舉行第二至四次的部落頭目領袖分區會議,2009年8月又召開「還原部落 容顏~重現部落傳統領袖(王族)價值」研討會等,但上述會議因各族群傳統領袖產 生方式不同,各族群意見無法整合等因素,目前無具體的共識。但這樣的宣示性 的政策,反映政府對原住民族各族群領袖的態度萌生良性且正面的互動和依賴,

也是台灣政治向前邁進的一大突破。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5年3月10日原民企字第09500071252號令訂定部落會 議實施要點(如附錄五),目的為營建原住民族部落自主協商及發展機制,尊重 部落傳統,並採公開、民主、平等之程序辦理。立意很好,但就其計畫內容及執 行面研究者有以下看法:

(一)部落會議置主席一人,由部落會議出席人員互選之,任期一年,與會代表 為部落頭目、長老或其他傳統領袖、各合法立(備)案團體代表、各級機關、

學校代表、各宗教團體代表、部落內之民選人員、其他部落組織代表、各家

(氏)族代表、部落居民均得自由出席部落會議、非在籍部落人士或團體,

得依部落會議之決議或部落會議公約之規定(出席部落會議前項第一款至第 七款人員應有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既然為部落會議,尊重部落傳統,

那部落的定義為何?何謂部落傳統?從與會代表觀之顯然宗教團體、民選人 員及行政機關參與有待商榷。試問宗教團體對部落傳統是瞭解或支持?民選 人員及行政機關以球員兼裁判的角色合適嗎?而行政機關人員都有機會推 選為部落會議主席,在部落與頭目的角色本來就是衝突的,如果平時行政機 關在部落公共建設或文化推展工作上做的很好,那還需要這個部落會議嗎?

是不是又淪為政治人物運用協會的資源籠絡自己的選民,變相成為政爭的舞 台,而部落傳統領袖仍然還是受到孤立與架空。

(二)研究者本身為台坂社區發展協會理事,在某次理、監事會議上發表了意見,

吾人提供了自身經驗,有鑑於瑪拉拉彿史頭目家族設立了文化藝術發展協 會,每年小米收穫祭透過協會申請經費,不但可以減輕頭目的負擔,同時 可以獲得更多支援,並擴展其他族群的人來參與認識部落的傳統文化活 動,免於政治人物的操縱,破壞傳統儀式;家族成員亦皆能投入活動,可 以激發參與感及認同感。因此提議社區發展協會應該協助部落各家族頭目 辦理小米收穫祭,幫頭目申請經費。結果在場的幾位理、監事紛紛持反對 意見,理由是不想介入頭目間的紛爭。我聽了實在難過至極,也不想繼續 與之辯駁,便安靜的坐了下來。按部落會議要點,執行部落行政事務及計 畫呈報、核銷等都由推選之部落民間團體負責,社區發展協會都存著這樣 的想法,請問部落傳統有受到重視嗎?部落頭目有被尊重嗎?部落會議的 成立意義何在?研究者認為部落會議、各村的社區發展協會以及各家族頭 目間的關係該是相輔相成,以達到兼顧傳統文化亦能發展部落設備設施及 人文文化的發展。

承上述,部落會議內容其設置目的、部落傳統領袖角色、與會代表及主席遴 選、會議決議事項及會務之運作等,的確有進一步檢討改進的地方,而如何運用 部落會議平台使部落頭目及傳統文化能夠受到尊重,達到部落會議功效,是本文 後續研究思考的方向。

第三節 排灣族傳統文化及其變遷

又可分為Vucul本群(北部排灣)、Paumaumaq(中部排灣)、Chaobolbol、Sebdek、

Parilarilau及Skaro群(南部排灣)與Paqaroqaro群(東部排灣)四個地域群28,族群 分布分佈(如表2-2)及(如圖2-8):

27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3859,查詢 日期:2010/11/23。

28夏黎明,2010,臺東縣排灣族祭儀普查建檔及Maljeveq(五年祭)查研究計畫,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