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原住民頭目並非法人或機構團體等組織,無法就個人名義向公、私部 門申請經費獲得補助以傳承文化。唯有透過非營利組織協助,方可獲得補助。
因此,如果各部落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可以協助頭目辦理祭典活動,不但 可以透過協會運作申請經費,亦可動員部落人、物、力協助與參與,減輕部落 頭目辦理祭典活動之負擔。如受訪者敘述如下:
社區發展協會能夠幫助頭目申請經費或人物力支援當然是件好事,畢竟頭 目能力有限,生活也很困難。故有鑑於此,我們kaingau家也成立了頭目專屬的 協會,目的尌是能夠透過協會的運作可以獲得更廣泛的資源來執行祭典與傳承 文化。(A1-9-1)
社區發展協會跟頭目的角色是絕對沒有衝突的,而民間團體要協助部落頭 目推動文化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為部落在地文化推展也是他們服務與經營 的項目之一,如果他們能策動部落青年會、志工媽媽等組織,我想應該可以減 輕頭目辦活動的負擔,是最好不過了。(B3-9-1)
………而頭目尚未納入國家正式體制之前,可以透過協會運做申請經費及 必要支援,不必遷尌於公部門來執行文化傳承的工作。(D1-10-1)
社區發展協會及人民團體在部落碰到文化工作執行方面,當然還是以頭目 為主,社區發展協會及人民團體應該站在協助的立場,給予頭目必要的人物力 支援,如果公部門與民間團體都能主動協助頭目執行祭典活動的辦理,相信更 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 (D1-9-1)
但是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在協助頭目文化傳承的合作經驗上,受訪之 部落頭目兼社區發展協會成員表示,各頭目不能取得協調合作,時有互相角力、
抹黑、爭先恐後等現象,影響社區發展協會協助頭目推展各項工作,因而怯於 協助,呼籲各頭目相互配合與包容,以利部落文化推展。敘述如下:
這些工作在執行上比較麻煩的是頭目與頭目間的紛爭比較難處理,例如我 們要整修各頭目的祖靈屋,每一個都要搶優先順序,如果不配合尌會罵,所以 到最後我們尌選擇了比較沒爭議的先做;再來如果要協助頭目辦豐年祭,我們 又被抹黑成是站在那一邊的頭目,真得是很委屈的一個工作,所以不是我不想 幫頭目做事情,………唉!怎麼說………很無奈啦! 能不碰尌不碰。(A2-7-2)
………頭目與頭目間最好能相互配合,為了部落好,大家互相包容與支持,這 樣子社區發展協會比較好幫忙。(A2-10-1)
然研究者對於前述受訪者所言持保留的態度,就研究者對部落的瞭解,社 區發展協會或部落頭目常淪為政爭的工具,例如,台坂社區發展協會就有政治 人物兼任理事長及總幹事職務,透過公部門的補助及拉攏頭目家族,爭取在地 就業、挹注特定頭目辦活動,以擴充人脈,進而有利於選舉;或頭目動員家族 選舉理、監事、總幹事、理事長等要職,以爭取協會主導權;另有某些教會也 同樣動員教友爭取協會主導權等。因此,社區發展協會在各方勢力者角力下,
難免有排除異己的現象發生。當然頭目如果能自組協會不透過這些複雜關係,
非但具有自主性,而且可以讓自己的族人參與協會運作與文化傳承等工作推展
,所受外力之干擾及影響較小,不必求於他人,致力於文化傳承工作。例如研 究者所屬之Maljaljaves頭目家族,從2004年成立「瑪拉拉彿史排灣文化藝術發展 協會(立案證書,如附錄十七)」迄今,每年透過協會運作辦理小米收穫祭、尋根
、納貢、部落參訪、族語傳習、頭目登基儀式(如圖4-22),並於2006年回復中斷 約九十年之排灣族五年祭文化(活動報導,如附錄十八),及2011年調查Tjaqau部 落部落史,辦理成果發表會等,以「發揚傳統文化、融合宗親家族」為宗旨(組 織章程,如附錄十九),並持續推動文化傳承與部落文化深度之旅等為當前重點 工作,俾達部落文化朝向永續發展為目標。以下為受訪之部落巫師及耆老對於 頭目設立專屬協會的看法如下:
當時林文川老師成立我們家族的瑪拉拉彿史排灣文化藝術發展協會,這尌 是我們現在辦活動金錢挹注最大的來源,如果沒有這個協會,社區發展協會或 其他協會不可能幫我們的,因為請社區發展協會幫忙的話,部落其他頭目也會 吵著頇要幫忙,更何況這個組織成員不是我們家族的人會幫忙嗎?(B2-9-1)
當然頭目如果能夠成立自己的協會來傳承文化,而成員都由部落族人參加,
我認為這是很好的事情,可以不要看公部門的臉色辦事情,然後透過協會的運 作真正傳承文化,一方面干擾較少,一方面族人可以參與,而不是由頭目全部 包辦行政工作,頭目也沒有能力做那麼多的事情,我認為這是適當可行的方式。
(B4-9-1)
承前所述,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如同行政機關,當部落執行祭典活動 或文化傳承工作,仍然應該站在超然與協助的立場,避免政治力、宗教團體勢 力及頭目勢力者介入,屬於部落頭目辦理之祭典活動,必須主動積極協調與溝
通各部落頭目、巫師、耆老的需求與建議,畢竟唯有他們才瞭解部落之傳統文 化,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協助各頭目祭典活動辦理,如此方能順利推展。如同受 訪之社區發展協會成員所述:
鄉公所和社區發展協會應該功能都一樣,必頇站在協辦的立場。(C1-9-1) 我們社區發展協會推動部落的各項祭典活動一定要請教部落頭目、巫師及 耆老,只有他們才瞭解部落的文化,不請他們活動是辦不下去的,被罵翻了。
(C2-1-7)
我們部落辦理各式祭典活動,都會在籌備會中充分債聽部落頭目、巫師及 耆老的建議,我們認為可以做到的一定會按照他們的要求來執行,執行上有困 難的也會跟他們溝通,達到共識後才會執行。而社區發展協會額外的構思也會 提出來跟他們討淪,經過充分的協調之後,才會將事情做妥善的分工。部落的 團體或者老、中、青年能編組參與尌全部編組,我們只不過是作好管制的事項,
主持祭典的還是由部落頭目及巫師擔任。因此,部落動貣來,執行上尌很輕鬆。
其次,這些祭典活動名為部落祭典活動,是大家的事,而非社區發展協會的事,
我們是站在溝通協調、呈報計畫、管制事情推動與最後的成果報告及檢討會等 行政事項。至於說辦的好不好是全部落的事,事前都已經分工的好好的,事情 都有人負責,誰都賴不掉,而不單單是只有我們社區發展協會的責任。同時部 落耆老也會趁這個機會觀察年輕人的工作態度是不是很積極認真,如果偷懶尌 會公開被罵,沒有參與活動的青年,家長也會被糾正,所以部落族人都很投入,
這尌是我這幾年推動部落祭典活動的經驗,我相信這樣的操作法,在大型的活 動也難不倒部落,而祭典文化透過部落族人的參與也可以達到傳承的效果。
(C2-1-9)
4-22-1:95年舊部落尋根活動 4-22-2:98年舊部落尋根活動
4-22-3:納貢文化 4-22-4:小米競技文化傳承
4-22-5:部落參訪 4-22-6:傳統美食饗宴 圖4-22:瑪拉拉彿史排灣文化藝術發展協會祭典活動
資料來源:瑪拉拉彿史排灣文化藝術發展協會提供
第五章 結論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頭目制度的淡化對傳統文化保存之衝擊,先從頭 目制度變遷過程進行瞭解,再行探討頭目制度的淡化對傳統文化保存之衝擊,
以進一步分析頭目制度與傳統文化之變遷與適應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先從國 家作為相關文獻、排灣族頭目制度與傳統文化變遷探討,建立理論基礎,透過 文獻分析,實際深度訪談的結果,得以暸解頭目制度式微之原因及頭目制度淡 化對傳統文化保存之衝擊,並進一步探討頭目制度與傳統文化之變遷與適應,
透過訪談資料的分析及研究者本身的觀察,茲進一步歸納出研究的發現,據以 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