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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確認性(Conformability)

又稱為研究的客觀性,指的是要能公開而客觀的呈現資料分析與觀察結果,

及提供所有的正反訊息與處理過程,盡可能減低偏見的影響,亦即研究者對研究 資料應持「中立性」與「客觀性」。歐文思(R.G. Owens)認為質的研究可採以下 六項研究設計技術,以提高研究的信度與效度(林明地、楊振昇、江芳盛譯,2000)。

(一)長期現場蒐集資料

研究者花費長時間沉浸於研究情境中是相當重要的,它讓研究者可以進入情境、

學習其語言,並成為可以被接受與信任的成員。另外,研究者可以在充裕的時間 內,檢查先前對研究情境所持有的偏見與態度;亦可透過對非典型事件發生的觀 察,找出重要事物與深層知覺反省,使研究者能夠對研究情境作更深度的描述與 更寬廣的洞見。

(二)三角測量

研究者利用許多資訊與資料的來源,例如,當主題開始從深度訪談、文本分析

或參與觀察產生時,對於這些資料採取交互檢核(cross-check)以證實與檢查這些 資料的正確性,並檢測不同行動者對既定事件的知覺。如此可以確保交互檢核與 資料證實的可能性。

(三)成員間的檢核

研究者應持續的向被研究的相關人員確認資料、訊息與觀點。此外,研究者的

日誌與紀錄,應該包括成員間檢核的確實紀錄,以及來自於他們的回饋用於研究 之中的詳細紀錄。

(四)參考適當的資料

研究者應從研究現場建立並維持一個與研究有關的資料檔案,包括:手冊、出

版刊物、照片、錄音帶、錄影帶等。這些材料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後,協助研究者 在整理資料時,回憶當時觀察的情境感覺,有助於研究結果的發現。

(五)深度描述

在長期觀察的過程中,研究者將謹慎地進行三角測量、成員間的檢核、證實資

訊,並蒐集可參考的適當材料等,其所有的目的都在發展深度描述。深度描述需 要以「讓讀者如臨其境」的方式,綜合統整有關的訪談、文獻與觀察資料等。

(六)同僚會商

研究者有時需從研究的情境中脫離出來,並與具備相關資格和感興趣的同事,

討論研究的進度與本身的經驗。同僚會商可在研究進行的同時,讓研究者隨時檢 視其自身思考、提出問題與憂慮之處、並詳細討論研究者可能知道或未察覺的問 題。

綜上所述,由於研究者本身為東排灣族Tjaqau部落Maljaljaves頭目兼排灣文化 藝術發展協會理事長,平時與受訪者互動及現場觀察機會非常多,尤藉協會呈報 工作計畫向政府部門申請經費,以推展傳統文化保存與傳承之工作等,透過這些 實務經驗,使研究者在進行實地研究時,可以獲得豐富的資料。並可將訪談的資 料與研究者的實務經驗互相參照比較。基此,在深度訪談過程中,除了隨時參照 相關文獻作檢核與對照之外,訪談過程中以專注態度傾聽受訪者表達,並對受訪 者回答存疑處立即作成標註,在訪談中抓取適當時機,再請受訪者多加敘明,以 求確實掌握資料的可靠性。並於每次完成訪談後,檢討訪談過程的優、缺點,力 求讓下次的訪談更完善,當有與自身或先前文獻資料之不同觀點產生時,立即向 受訪者探尋其意見與看法,作為形成論述參考。並且得以隨時與部落文化工作者、

學者相關人士請教及溝通對話,透過訪談分析與相關文獻來獲得完整而真實的原 貌呈現,期盼能夠增強本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第五節 研究倫理

韋氏新世界辭典把倫理定義為:「符合某個專業或團體的行為標準」。因為人 是社會的一份子,所以一般來說社會組織成員都同意的事,就被認定是合乎倫理 的,在社會研究中,一般倫理準則有以下五點:(一)志願參與,意思是參與研究 者必完全出於自願;(二)對參與者無害,指絕不能使研究對象受到傷害;(三)

匿名與保密,非有絕對必要,應保護研究對象之身份及不於公開場所公佈訪談內 容;(四)研究人員應妥善處理自己身份,原則上不應欺騙受訪者;(五)分析與 報告,研究人員對研究對象與科學界的同行均有道德義務,包括資料的分析及研 究結果該如何提出的做法(李美華等人譯,2004)。因此本研究基於上述研究倫理,

在研究過程中,除將以自己真實身份進入研究現場,徵得研究對象之信任後志願 參與,且對訪談對象個人資料嚴密保護,並忠實分析呈現研究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