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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艱難處境。目前國際普遍認為,翁山蘇姬在人權推動上的表現令人失望,尤 其面對緬甸國內對於穆斯林少數族群日趨嚴重的暴力侵犯,翁山蘇姬吝於譴責 的態度,也被視為默許暴力,究竟是追求和解亦或推卸責任?讓外界掀起許多 質疑的聲浪。22

第四節 2012-2017 三次羅興亞難民事件

(一) 2012 難民危機

2012 年 5 月底在若開發生一起三個羅興亞人穆斯林姦殺一個若開女性佛教 徒的事件,後續引發若開邦羅興亞人與當地若開人的嚴重衝突,緬甸政府在該 地區部署軍隊試圖控制這場動亂,並鎮壓羅興亞人,隨後續在 10 月份仍有騷 亂,衝突最後還是獲得控制。估計 30,000 人因暴力事件而流離失所。10 月時,

共有 82 人死亡、22,587 名居民失去家園23,這些流離失所的難民多前往孟加拉, 但後續因孟加拉國已拒絕接納更多羅興亞人,因此他們轉向逃往東南亞地區。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針對 2012 年以來羅興亞人所 受到的迫害進行調查,並發表一份名為《你能做的只有祈禱: 緬甸若開邦針對 羅興亞穆斯林的危害人類與種族清洗行為》(All You Can Do is Pray: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Ethnic Cleansing of Rohingya Muslims in Burma’s Arakan State)的報告,調查發現到緬甸政府及地方當局扮演著加害的角色,在 2012 年 的衝突當中,許多緬甸官員、社區領袖及佛教僧侶組織都鼓勵若開人在政府軍 的支持下向穆斯林社區和村莊發動系統性攻擊,意圖在於使居民恐慌強迫他們 遷走。報告中人權觀察亞洲部副主任 Phil Robertson 亦提到緬甸政府則是以斷絕 援助,有系統地以阻礙人道援助和限制移動的方式,參與了針對羅興亞人持續

22司徒宇、顧長永,〈緬甸大選局外人-羅興亞族的悲歌〉,《戰略安全研析》,127 期(2015 年)

23〈2015 年羅興亞人難民危機〉,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5%E5%B9%B4%E7%BE%85%E8%88%88%E4%BA%9E%E4%

BA%BA%E9%9B%A3%E6%B0%91%E5%8D%B1%E6%A9%9F,檢索日期: 2017 年 2 月 5 日。

仰運動」(Harakah al-Yaqin)的新興組織承認發起這些武裝衝突。2016年 10 月 份,該羅興亞極端穆斯林團體對若開當地的警察局發動攻擊,導致 9 位員警喪 生、槍械遭到奪取。因此若開邦政府開始對該地區嚴格管制,並且引發一連串

24 “All You Can Do is Pray: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Ethnic Cleansing of Rohingya Muslims in Burma’s Arakan State,” Human Right Watch,

https://www.hrw.org/report/2013/04/22/all-you-can-do-pray/crimes-against-humanity-and-ethnic-cleansing-rohingya-muslims, accessed February 8, 2017.

25 “Bay of Bengal people-smuggling doubles in 2015: UNHCR,” Reuters,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thailand-rohingya-unhcr/bay-of-bengal-people-smuggling- doubles-in-2015-unhcr-idUSKBN0NT11D20150508, accessed February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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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開佛教徒與羅興亞穆斯林互相攻擊的事件,總計超過百人在這一波的衝突中 死亡。

緬甸政府方面認為該組織的行動是「恐怖主義行為」,而這也給予緬甸軍方 長期駐紮當地並採取高壓性統治的藉口,並且導致當地激進佛教團體的自我防 衛心,進一步對當地穆斯林社群施暴,另一方面亦會使得包括國際人道援助在 內的人員與物資的進出更為困難,使得本來生活處境就不佳的羅興亞人處於更 為惡劣的環境下。

(三) 2017 年難民事件

上述所提到的羅興亞極端穆斯林團體的活動也成為 2017 年大規模難民危機 的導火線,2017 年 3 月,該組織改名為「羅興亞救世軍」,並在 2017 年 8 月晚 間向若開邦的 24 個警察哨所和第 552 輕步兵營營地發動襲擊,安全部隊遇襲後 不久,緬甸軍方以「大反攻」回應,並在佛教武裝分子的支持下對羅興亞人進 行「清洗行動」,不僅造成大量羅興亞人的傷亡,亦有羅興亞村庄遭到焚毀,使 村民無家可歸。(見圖 2-2)

為了保命,羅興亞人開始大量逃離緬甸,想在孟加拉國尋找庇護。一直到 2017 年 11 月,總計將近 70 萬的羅興亞人逃出緬甸(見圖 2-3),且大約有 53.6 萬名逃亡的羅興亞穆斯林在鄰國孟加拉東南部的 Cox's Bazar26取得難民庇護。

由於孟加拉不堪數量眾多的難民的負荷,與緬甸於 11 月初步就遣返羅興亞人展 開協議。

26 位於緬孟邊境的一座城市,在 2017 年 8 月後有大量難民移入,孟加拉政府隨後也在此設立

難民營,參閱: https://visionthai.net/article/patrick-brown-interview/,檢索日期: 2017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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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燒毀的村莊前後對照圖: 衛星圖像顯示了緬甸若開邦的兩個村莊被摧毀前和摧毀後

的樣子。左邊是 Kyet Yoe Pyin 村,圖像分別攝於 2017 年 3 月 30 日和 11 月 10 日;右邊

是 Wa Peik 村,分別攝於 2014 年和 2017 年 11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Human Rights Watch

https://cn.nytimes.com/world/20161202 /myanmars-leader-faulted-for-silence-as-army-campaigns-against-rohingya/zh-hant/dual/, accessed December 10, 2017.

圖: 2-3: 海外羅興亞難民分布人數(2017 年 11 月)27

27 圖 2-2 中”IDPs”為 Internal Displaced People 之縮寫,意指國內流離失所者, 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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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資料來源: Al Jazeera

https://www.aljazeera.com/indepth/interactive/2017/09/rohingya-crisis-explained-maps-170910140906580.html, accessed, November 10, 2018.

羅興亞難民的景況到了 2018 年終於漸露曙光,孟加拉國政府和緬甸政府組 成的聯合工作小組擬訂最終協議,同意為遣返羅興亞難民作出安排。羅興亞人 須證明在緬甸有居所便能獲准回國。亦表示,為了確保羅興亞難民的聲音被聽 到以及他們在孟加拉國停留期間或是在返回緬甸的過程中受到保護,希望能加 入緬甸和孟加拉國有關羅興亞人返回緬甸的討論。緬甸方面承諾同意每周接受 1500 名羅興亞難民返回,並爭取在兩年內接受所有在 2017 年逃離緬甸的羅興 亞難民返回。孟加拉方則是提交了一個數千人的遣返名單,緬甸當局隨即表示 會先查證這些難民是否真的曾在緬甸居住,若證實他們確實來自緬甸,會為他 們提供國家驗證卡。這種國家驗證卡並不是緬甸的官方國民身份證,只是用來 證實羅興亞人的身份,並未給予他們公民應享有的權益。

2018 年 4 月,緬甸政府的資訊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ittee)在臉書網 頁上發表聲明,聲稱當局在當天已完成第一個「穆斯林」家庭的遣返作業,這 個家庭已經獲得國家驗證卡,並已前往孟都鎮的親戚家暫住。28

對此,聯合國難民署再次強調希望難民可以在自願的情況下返回家鄉,對 比緬甸仍然未承諾給予羅興亞人完整的生活與權利保障,使得羅興亞難民返回 緬甸的議題上仍存在諸多挑戰。

小結

自 1978 年龍王行動以來,40 年間數次發生羅興亞人大量逃出家園尋求鄰 國保護的事件,特別是在 2012 年至 2017 年短短五年間連續發生羅興亞人大量

https://www.unhcr.org/internally-displaced-people.html,檢索日期: 2018 年 11 月 10 日。

28 〈首個羅興亞家庭遣返回到緬甸,聯合國警告:緬甸仍未準備好〉,關鍵評論網,

https://asean.thenewslens.com/article/93796,檢索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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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的事件,足見羅興亞人與緬甸政府、若開族群間的恩怨情仇已非偶然的衝 突,而是一項具有歷史、種族、政治脈絡的系統性問題。因此本章就羅興亞人 的發展歷史、羅興亞人在緬甸的族群地位及羅興亞與緬甸政府的政治互動三大 面向作深入探討,描繪出羅興亞人在緬甸如何從不被承認到發生衝突,再從發 生衝突到受到迫害的過程。

在了解羅興亞難民問題發生的背景及成因後,才能以更加全面的、雙向 的、角度來探討羅興亞難民問題的全貌。本論文認為,研究羅興亞難民問題 時,應避免過度站在人道、憐憫的出發點而一昧認為是緬甸政府單方面殘暴的 迫害行動,而忽略了這項問題背後的種種因素。

再者,除了歷史、種族、宗教信仰等紛爭外,羅興亞人與其他同樣與政府 衝突的少數族群最大的差別在於,緬甸不願意承認羅興亞人擁有國民身分,而 使其成為無國籍難民。這樣子的無國籍身分給予緬甸當局乃至於鄰近接納難民 的國家,都有一個對於難民問題可以予以撇清或拒絕接納的理由。而這個無國 籍身分,也導致難民危機中緬甸當局、鄰近國家乃至於國際組織各方對於此危 機的看法與立場大相逕庭,導致多年來在持續的爭論中而無共識,隨著時間過 去羅興亞難民危機則越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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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羅興亞難民事件之衝擊

本論文在第二章探討了「羅興亞難民事件」的背景、成因及發展經過,即

「緬甸政府採取暴力非人道手段迫使羅興亞人出逃國外」此一過程的背景與成 因,而尚未探討這個「羅興亞難民事件」如何發展成為過去幾年中國際新聞媒 體與國際社會所關注的「羅興亞人流離失所最後葬身海上」的嚴重人道危機,

即 2012 年至 2017 年三次「羅興亞難民危機」。此兩者具有不同的發展歷程與成 因。因此本論文在此擬以詞彙的不同來區別這兩種概念。

一語貫之,「羅興亞難民事件」本身帶來的結果-難民出逃海外使周邊國家 的政治、經濟、安全受到衝擊,進而導致週邊國家採取相應的措施,這些措施 進一步造成更糟的結果,最後「羅興亞難民事件」惡化成為「羅興亞難民危 機」也就是國際社會所關注一艘又一艘載著難民的船隻漂流海上無處可去的情 況。在緬孟邊境發生的羅興亞難民事件後羅興亞難民的動向如何? 是如何給周 邊國家帶來衝擊? 而周邊國家又如何因應? 在這一連串的效應下羅興亞難民事 件如何惡化成為羅興亞難民危機? 後續又為東南亞國家帶來什麼樣的衝擊? 是 本章要探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