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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整合中羅興亞難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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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公開邀請中南半島各國加入東協,以避免東南亞因意識形態分歧而出現區 域對立。同時亦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TAC)此條約確立了規範區域秩序的五項行為準則,即東南亞 友好合作條約第二條所揭示東協各國在彼此關係上將遵行: 「彼此尊重各國之 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及民族特性;每個國家為求生存皆有避免外來干 涉、顛覆或壓迫之權利;互不干涉他國內政;以和平手段解決區域紛爭;有效 合作。」。

綜合以上「擱置爭議與和平解決爭端」、「不干涉內政」、「鬆散的協商與共 識決」、「避談族群問題」四個東協模式下的互動原則來看,的確對目前東協在 因應羅興亞人問題上造成影響。

就各成員國的態度來看,除了馬來西亞與印尼表達較強烈支持羅興亞人的 立場,並希望東協各國能夠合作一起因應羅興亞難民危機外,其他各國如: 新 加坡、菲律賓的立場乃是: 尊重這是緬甸的內政問題,只有緬甸自己能夠有效 解決羅興亞問題,並且避免挑起有關羅興亞種族的相關討論,這個立場呼應到 東協模式中的不干涉原則。而柬埔寨及寮國則主張不希望此事擴及到國際輿論 上,便是出於擱置敏感的爭議,希望能夠給緬甸空間和平解此問題。

在東協層次上,在幾次會議的結論中主要聚焦在改善羅興亞人的環境及推 動接受國際人道組織的的調查與措施上,至今未明確訴諸問題的最核心,及緬 甸政府對羅興亞人的非人道待遇。

第四節 東協整合中羅興亞難民的機會

藉由前面的研究,可了解到東協各成員國目前透過東協會議的平台做了哪 些努力、產出哪些結論。儘管目前為止各國仍舊未取得明確共識,東協本身囿 於東協模式中固有的互動原則,似乎扮演無法發會積極且強而有力的角色,但 對比過去東協一貫不願干涉成員國內政的原則,已經是相當大的進展,也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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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東協能解決羅興亞難民問題的希望。

在前一節探討完目前東協成員解決羅興亞難民危機所會遇到的結構性困難 後,本節將探討近年來東協對於非傳統安全的關注,對於政治安全整合的提 倡,亦有可能成為解決羅興亞難民問題的助力與機會。

(一) 東協整合的加深

2003 年東協通過《峇里第二協約》(Bali Concord II),各國領袖決議在 2020 年建立「東協共同體」,包括「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APSC)、「東協經濟共同體」(AEC)與「東協社會-文化共 同體」(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 ASCC)三大支柱,此時期,東協逐 漸朝向多面向的整合邁進,並提出具體方向與時程。2007 年東協領袖宣布將建 立東協共同體的時程從 2020 年提前至 2015 年。2008 年東協憲章正式生效,不 啻為賦予東協真正法律上的地位,亦使其運作的法律及制度架構更健全,得以 朝向更規則導向與法制化的的目標前進。其後數年間,東協致力於勞動市場、

生產空間及共同關稅區域的整合,並願就宏觀經濟及金融政策展開更緊密的磋 商。此外,還同意提升交通基礎設施、通訊網絡和電子交易等領域的互聯互 通,打擊犯罪與人權方面亦加深合作。直到 2015 年底東協共同體正式成立。整 體而言,2000 年至今東協正處於邁向區域共同體的實踐階段,在面對全球化浪 潮的挑戰,為有效因應環境問題、金融危機、恐怖主義及人權跨國議題,似乎 逐漸調整東協模式中「不干涉原則」等精神,轉而關注人權與善治的議題;在 制度安排與組織結構方面,也逐漸由鬆散進展到細緻且成熟。

本論文相信,2015 年東協共同體正式成立之後,東協成員間將會在更廣泛 面向上加深整合。過去東協成員的互動原則是「不干涉內政」、「協商共識決」, 而在加強整合之後,未來勢必將會觸及更廣泛議題的整合,其中可能不乏過去 所不願觸及的敏感議題。此外,隨著 2008 年東協憲章的制定,東協將逐漸完成 組織內部法制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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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發展之下,訴求羅興亞難民危機解決的機會在於,區域的難民問題對 每一個成員國都造成影響,而在整合加深的趨勢下,未來東協各成員國是有可 能逐漸願意透過東協機制且決區域安全問題,包括難民問題在內。

(二) 對更廣泛意涵的安全的觀照

2015 年東協秘書處公布了《東協政治-安全功同體 2025 藍圖》,揭示了面對 新時代還有新型安全挑戰,東協所欲追求的政治與安全目標, 在政治方面包 括:14

1. 建立以規則為基礎、以人民為中心的共同體,並受東協基本原則與共 同價值觀約束;

2. 建立一個兼容並蓄、即時反應的共同體,共同體的人民享有人權、

基本自由與社會正義的保障,且民主、善治法治原則蓬勃發展;

3. 抱持容忍與節制的價值觀,尊重東協人民在宗教、文化及語言之差 異,同時因應各種暴力極端主義之威脅,並且具備團結意識、認同感 與凝聚力;

4. 共同體將強化東協秘書處的功能,形塑制度更為健全的共同體,以及 促進東協與對話夥伴(Dialogue Partners)的合作,同時接觸可能的合 作夥伴,藉此提升東協共同體在區域及國際上的影響力。

而在安全目標上,除傳統軍事安全外,亦聚焦東協仍然強調「綜合安全」

(comprehensive security),涵蓋了經濟安全與政治安全,其目標有:

1. 展現韌性(resilient);並且更能以綜合安全的原則因應挑戰,包括 非傳統安全議題;

2. 為建立和平、安全且穩定的地區,將強化東協主導的機制,提升海 事安全與海事合作,並且以和平手段化解歧異與爭端。這類手段包括

14 “ASEAN 2025: Forging Toghther,” ASEAN,

https://www.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15/12/ASEAN-2025-Forging-Ahead-Together-final.pdf, accessed February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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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爭端解決機制、信心建立措 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預防外交(Preventive Diplomacy)活動等;

3. 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將積極向外發展,與各國和國際組織深化安全 合作關係,並以東協作為平台基礎,針對國際議題在國際間扮演負責 與建設性的角色,提升東協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

觀察《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 2025 年藍圖》,可發現東協除了依然保有過 去累積下來的安全規範與行為守則外,當前所關切的政治安全議題已更為多 元。東協成立之初,成員國討論的議題主要聚焦於傳統軍事安全議題,整體而 言其所觸及的面向也較為單一。然而,隨著國際與國內局勢演變,包括善治、

人權、反恐怖主義、海事合作 ,以及 信心建立措施等面向,皆為東協目前推 動區域合作時的重要課題,此外也逐漸重視達成主權與人權兩項原則的調和以 及「以國家為中心」與「以人民為中心」的調和。

觀諸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藍圖的內容,其背後所隱含的是「人類安全」的 觀念,也顯見東協對於以往不干涉內政、國家主權式的安全觀念,已經開始改 變。

孕育人類安全觀念的發展的重要推手之一是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委託出版的

「人類發展報告」,這份報告關注全球發展問題的相關辯論,並提供新的評估工 具、分析架構與政策建議。在 1993 年的人類發展報告中首度提到,要用一個全 面的新視角來關注全球發展,而這必須建立在以人類基本需求為核心的世界秩 序中,其包含五大支柱,第一項支柱就提到「人類安全的新概念」 ( New concepts of human security), 其揭示冷戰後全球環境將呈現非軍事化的趨勢,

在這個國家不會以軍事行動為主要手段的環境下聯合國必須發揮其積極手段以 維持和平。其認為全球應轉而關助糧食、工作權及發展議題才是解決人類安全 危機的根本之道。15

而 1994 年的人類發展報告正式提出人類安全概念,並以報告中的專章詳細

15 UNDP,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3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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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此一新興安全觀。其中條列人類安全的七大面向,包括:經濟(保障基本收 入)、糧食(保障糧食供應)、健康、環境(保障無汙染的乾淨水源、空氣及其他自 然資源)、人身(免受身體上的暴力與威脅)、社群(保障不同文化、宗教、種 族、語言的基本權利),以及政治(保障政治上的參與權利)。16

人類安全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Security)認為人類安全在以下幾種 層面補充國家安全的不足:

1. 人類安全關心那些國家不關心的個人或社群。

2. 人類安全納入了過去許多因為被認為視為非危及國家安全而被忽 略的危機與問題。

3. 對人類安全問題所採取的行動是跨越國家範圍的。

4. 達到人類安全不只是有國家保護人們而已,而是授權人們有權利 追求自己的安全。17

5. 就功能性而言,人類安全為安全行動提供一種持久和動態的組織框 架,而本論文認為這也是目前東南亞外交政策與安全行動的實踐 所缺乏的框架。

觀諸人類安全所提倡的諸多觀念,可為東協解決羅興亞難民的進程上提供 參考,因為羅興亞難民危機正式東南亞各國包括: 緬甸、馬來西亞、印尼、泰 國以國家安全為優先,採取「推回」政策,後所發酵成為海上難民危機。顯見 以國家為中心的安全觀念反而成為在這件事上的幫兇。此外,羅興亞人被緬甸 判定為非國民,一但流落海外就成了無國籍人士,且處於沒有任何國家負責保 護他們生命及權益的狀態下,這便是傳統的國家安全觀念的盲點。國家安全的 目的本來是要追求人民的安全,而如今為了國家安全的緣故反而置人民於危險 之中,豈不本末倒置。

16 UNDP,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4,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24-32.

17. Ogata, S, ed. Human security now: Protecting and empowering people, (New York: Commission on Human Securit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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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相信,東協官方在《東協政治-安全功同體 2025 藍圖》所提倡的這 種人類安全的觀念,亦適用於羅興亞難民危機上,就看東協成員是否願意落實

本論文相信,東協官方在《東協政治-安全功同體 2025 藍圖》所提倡的這 種人類安全的觀念,亦適用於羅興亞難民危機上,就看東協成員是否願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