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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結論

本章將整合第二、三、四章的研究成果來回答本論文所提出的研究問題,

並提出本研究未盡之處,可作為未來進一步探討的展望。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為了能夠對羅興亞難民危機能有整全、且具學術架構的理解,本論文試圖 以三個問題為切入點進行撰寫:

(一) 羅興亞難民問題的背景、成因及現況為何?

(二) 羅興亞難民危機中各方行為者的態度及回應為何?

(三) 影響各行為者對此事件回應的重要因素為何?

希望能透過這三個問題的探討,而將複雜的區域安全、區域間國家關係及各國 的互動經驗與東協模式等因素都考慮進去,避免從個別國家的政策與措施觀點 研究所造成之盲點及窠臼。本論文對於這三個研究問題的研究成果如下:

(一) 羅興亞難民危機爆發牽涉複雜的政治、種族、歷史背景

對於一般的媒體閱聽人來說,從媒體上所接收的有關羅興亞難民危機 的資訊大多是介紹他們悲慘的境遇、漂流海上的死亡之旅或者被各國推來 推去……等,令人看了於心不忍的資訊。就情感面上,對於緬甸的殘暴手 段及東南亞消極的態度義憤填膺也是無可厚非。然而以學術研究的角度來 看,則不適合做出這種片面的、去脈絡化的評價。

羅興亞人是主要生活在緬甸若開邦(Rakhine State)的少數民族,根據 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至 2017 年底的統計,生活在若開邦的羅興亞人總共約 110 萬人。然而緬甸官方並不承認其羅興亞人緬甸國民,認為其是來自孟 加拉的非法移民者,並且被緬甸官方稱為「賓格力族」(Bangali、

Bangalee,意即孟加拉人)。歷史研究多認為羅興亞人是自西元 7-8 世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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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阿拉伯商人和伊朗商人與突厥人、孟加拉人、摩爾人、普什圖人以及緬 甸土著不斷融合形成的混血民族。這樣的無國籍狀態使其陷入系統性的歧 視之下,他們基本上與緬甸其他人口完全隔離,無法自由遷移,能夠取得 的醫療照護、教育或工作也相當有限,生活處境極其惡劣。是導致羅興亞 人多年來逃往國外、漂流海上的遠因。而羅興亞人與緬甸政府的衝突,既 是由於身處緬甸複雜的政治、種族環境,而成為長年來中央政府鎮壓少數 民族政策的慘況的一隅;另一方面也包含了自古以來作為穆斯林族群的羅 興亞人與緬甸人種族、宗教的恩怨與衝突。客觀來說,羅興亞人與緬甸政 府的衝突絕非單一因素而造成,乃是由於歷史上的恩怨情仇、緬甸國內複 雜的種族關係與相對應的政策及宗教信仰差異等各方面交織而成的。

最好的證明就是,其他與羅興亞人具相似處境的少數族群,也未必同 遭政府大舉迫害。例如從族群問題來說,緬甸國內自 1948 年以來亦有果敢 族、克倫族、克欽族持續以武力對抗中央政府,一直到 2015 年政府才與這 些民族簽訂停火協議,羅興亞族與政府的衝突並非唯一;就宗教信仰方 面,緬甸境內仍然有其他信仰伊斯蘭教的族群被視為居民生活在其他地 方。大致而言,其他族群雖與中央政府有所衝突,卻不致造成大量向境外 遷徙的難民潮。甚至,在羅興亞人的社群中的確長期有分離勢力團體及激 進武裝組織進行活動。因此,在研究羅興亞難民問題時,應避免過度站在 人道、憐憫的出發點而一昧認為是緬甸政府單方面殘暴的迫害行動,而是 要站全面的、雙向的、脈絡的角度來探討,才得以盡可能了解羅興亞難民 問題的全貌。

再者,除了歷史、種族、宗教信仰等紛爭外,羅興亞人與其他同樣與 政府衝突的緬甸族群最大的差別在於,緬甸不願意承認其擁有國民身分,

而使其成為無國籍難民。這樣子的無國籍身分給予緬甸當局乃至於鄰近接 納難民的國家,都有一個對於難民問題可以予以撇清或拒絕接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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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無國籍身分,也導致難民危機中緬甸當局、鄰近國家乃至於國際組 織各方對於此危機的看法與立場大相逕庭,導致多年來在持續的爭論中而 無共識,隨著時間過去羅興亞難民危機則越發嚴重。

(二) 從消極到漸趨積極的重大轉變

緬甸方面,對於羅興亞人的立場與措施有其國內情勢的安全與政治考 量,特別是羅興亞人的社群中的確長期有分離勢力團體及激進武裝組織進 行活動,雖然緬甸認為認為對羅興亞人所採取的措施為合理且必要,因此 並不希望國際上有關人道主義的呼聲對其國內政策指指點點,2012 年以來 更不願接受他國或國際組織提供的方案,直至 2017 年以來態度才鬆動,並 逐步逐量地接納難民返回緬甸,然而本論文認為若是迫害羅興亞人生命的 政策、環境及與國內佛教徒的衝突未經改善,羅興亞人仍會繼續因受壓迫 而移動,緬甸政府的政策便是治標不治本。

在東南亞鄰國的方面,2012 年-2015 年間呈現出兩種立場的反應,其 一是第一線的難民接受國如: 孟加拉、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僅能有限 度的接納難民,其中以孟加拉接納難民的數量最多,然而當難民人數直線 攀升之際,這些國家便開始表達自身無法負擔的立場,且透過國家安全化 的方式,合理其推回政策,當然這也招致國際社會上嚴厲譴責。其二則是 非第一線接受難民的菲律賓、寮國、柬埔寨、新加坡等國家,其展現出典 型的消極願意提供協助但無法規模性接納難民的立場,而且同意尊重緬甸 所採取的政策。從 2015 年開始,緬甸周邊鄰國,特別是那些接收較大量難 民的鄰國呼籲緬甸處理問題的聲音則積極起來,甚至訴求透過東協的會議 機制作為溝通的平台。原因在於羅興亞難民危機已經上升至區域安全威脅 的層次。如此大量的羅興亞難民流竄在海外衍伸嚴重的跨國人口販運、跨 國犯罪及恐怖組織的問題。而大規模難民漂流海上身置葬身海底也使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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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國家陷入嚴重人道罵名。

而在東協層面上,東協相關會議後所發表的結論其實反映了東協各成 員國的政治菁英對此事件的認知與立場,由於「不干涉內政原則」與「共 識決原則」使東南亞國家在 2015 年至 2017 年間尚無法透過東協採取措 施。然而在 2018 年 11 月,在新加坡舉行的第 33 屆東協峰會中,主席聲明 發表時明確提及要求成員國之一的緬甸為若開邦羅興亞難民危機向有關人 士問責。這項聲明反映多國對問題的重視有所增加,希望透過峰會向緬甸 翁山蘇姬施壓,也代表東協及其成員對羅興亞難民的態度已經開始跨出東 協模式的限制之中,這對未來東協協調各成員國解決羅興亞難民問題,將 可能是一線機會。

國際層面上對緬甸所發出的基於人道立場的譴責與呼籲雖然持續,然 而人權團體或聯合國難民總署直接將難民潮歸咎於緬甸當局對羅興亞人的 歧視性待遇的說法反而招致緬甸反彈。基於東協的傳統,以及考量緬甸與 國際社會的微妙關係,鄰近國家在論述與用詞上採取中性方式。然而隨著 難民壓力的逐漸升高,批判聲浪也在東協各國內部開始浮現。而國際社會 與緬甸政府的立場完全背道而馳的情形下,雙方則難有交集。

(三) 從國家安全化到區域安全化

經過本論文的研究發現,雖然面對羅興亞難民危機,東南亞國家、東協等 主要受衝擊的行為者各有不同的考量與立場,其動機或許也有不同,甚至在不 同時期因應不同羅興亞難民問題的發展變化,也會做出改變。經過本論文以

「安全化」理論進行分析之後,發現「追求安全」此一目標其實貫穿了所有行 為者在羅興亞難民危機中的反應,只是朝向國家安全化或朝向區域安全化有別 而已。在 2015 年以前,東南亞國家所採取的是國家安全化脈絡下的措施,此時 安全化的主體是各個面對難民的國家,安全化對象是羅興亞難民問題,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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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則是本國的安全;當 2015 年羅興亞難民危機升級之後,相關國家開始透 過在東協會議中的「言說行止」,塑造此一問題的對區域的重要性,是區域安全 化的過程,安全化的主體是區域,安全化對象同樣是羅興亞難民問題,所追求 的則是區域的安全。也就是由於安全化的主體與所追求的安全不同,因此導致 東南亞國家及東協在 2015 年之後開始有不一樣的措施及態度。

本論文在透過區域安全化理論對區域安全化進程的分析中,也發現目前羅 興亞難民危機經過近兩三年相關行為國家言說行止的努力,已經進展到「區域 安全化」的階段,即被東協即成員國家視為區域中的重要問題。而非昔日各國 對於此議題的認知及立場皆有不同,致使羅興亞難民在海上無人聞問的窘境。

可見,在東協層次上,羅興亞難民問題的進程正在進步中,期待接下來能夠進 一步邁向區域政治談判,甚至促成區域法制化,以避免將來區域內再次發生此 等人道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