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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解決區域安全問題的經驗。2000 年後,提出東亞共同體的整合目 標,更提出「以民為本的安全」等新的安全目標,此危機可說是對東 協的”新理念”的考驗。1

四、 國際社會: 包括西方社會國家、聯合國、國際移民組織等國際組織,

羅興亞難民危機對其幾乎無造成直接衝擊,其行為動機多是出於 人道呼聲或是國際組織既有的使命與任務。

本論文認為主要的羅興亞難民危機當事方為東南亞各國與東協,針對國際 社會的其他行為者,既然羅興亞難民問題沒有對其造成直接衝擊,本論文認為 難以將其與東南亞國家及東協置於同一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研究,因此本論文在 的安全化分析對象為東南亞難民接納國及東協。

第一節 各國作為的安全化分析

在第一章的文獻回顧中提到,有關國家的行為動機與追求目標此一問題,

主要國際關係理論即現實主義、自由主義皆提出一個基本回答: 國家的目標就 是「追求安全」,只是各理論對於追求安全的過程之假設不盡相同。現實主義主 張國際關係應以政治現實之考量為出發點,並且政府之作為應滿足且保護國家 利益,而國家之生存乃最優先事項,凌駕於各種道德之上。國家利益應該優先 於理想化、理性的外交政策。2政府之外交政策所應該做的是將國家利益極大化 並將風險極小化。而權力競逐便是國家追求國家利益的手段。因此,其認為國 家行為不應受到國際道德規範的制約。放眼國際社群中,並無任何國家可保證 本國安全無虞,因此國家政治屏除理性及道德主張,並以實用主義(Pragmatism) 及經驗主義(Empiricism)為準則。3

1 “ASEAN 2025: Forging Toghther,” ASEAN,

https://www.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15/12/ASEAN-2025-Forging-Ahead-Together-final.pdf, accessed February 1, 2019.

2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New York:

McGraw-Hill Education, 1948) pp. 3-10.

3 Ibid. pp. 8-16.

4 Ronald Chau,” Liberalism: A Political Philosophy,”

http://www.mannkal.org/downloads/scholars/liberalism.pdf, accessed December 29, 2018.

5 Susan Willett,” Global Security, the Liberal Peace and Human Security,”

http://www.epsusa.org/publications/newsletter/2006/nov2006/willett.pdf,accessed December 29, 2018.

6 Madison Sasnett,” Liberalism and Genocede of the Rohingya: 21st Century Problem,”

https://www.slideshare.net/MadisonS3/final-paper-inr4630liberalism-on-genocide, accessed Decembe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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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人處理其他問題前先行回應這項威脅。第二階段則端視一切接受到這些論述 的對象是否接受、贊同且回應,此階段是否成功安全化的關鍵。而第三階段自 然是「去安全化」也就是以上的行為者將會採取手段來克服威脅。

本論文認為,當相關國家面對羅興亞難民前來尋求援助與庇護時,若其願 意以該國的難民政策為基礎,配合國際人道法的規範、國際人道組織處理難民 問題的措施與建制來收容、援助甚至協助難民在地融合,這樣的作法較符合自 由主義的精神;而當一國認為收容羅興亞難民將會造成本國的財政、經濟、社 會資源等負擔及政治、治安上的紛擾時,這個問題就會從單純的難民收容、難 民援助事件經過「安全化」的過程上升成為本國的安全問題,這時候該國就會 縮緊對難民的開放度,甚至拒絕收容難民、採取「推回」政策,這樣的作為符 合現實主義中所描述以收容國本國之利益為優先的邏輯。在此,本論文將以現 實主義、自由主義不同脈絡下的處置難民作為來分析孟加拉、馬來西亞、印 尼、泰國這四個國家在 2012 年至 2017 年 3 次難民危機中的主要面臨難民潮國 家,其作為較偏向哪一種脈絡,並將分析其是否採取安全化手段。

從孟加拉,馬來西亞,印尼,泰國,過去面對難民的處理方式來看,大致 所呈現的脈絡不會相差太遠,大致呈現在現實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邏輯之間搖擺 的情形。

孟加拉與馬來西亞在 1992 年以前是較偏向自由主義的時期,願意開放接受 一定數量的難民,也遵守自願遣返原則,且也有有限度的認證難民之合法性。

但在 1992 年之後卻因為難民的數量是在過多,本國開始將收容難民安全化為會 對本國造成安全疑慮的事件,此時採取較偏向現實主義的措施,開始轉向拒收 難民,或默默將其推回的措施。

孟加拉在 1978 年龍王行動至 1990 年代間皆採取基於人道精神配合聯合國 難民署設置難民庇護以安置難民的措施,且也同意聯合國難民署協調遣返難民 的處置。然而孟加拉在 1992 年後開始改變先前態度不願再接納新難民,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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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聯合國大會上公開表達不願再接納難民,同時也遣返非自願難民。其後 一直到 2012 年孟加拉政府都持續貫徹此政策。

2012 年更是統合轄下邊境防衛隊、海岸巡防隊、警察、海軍及快速行動 軍,試圖阻止難民進入國境;並禁止人道組織在難民營進行救助行動。2013 年 孟加拉更強化了邊境安全機制加強監控未登記之羅興亞難民的行動。

馬來西亞在 1991 年羅興亞難民危機爆發時,有大量難民湧入馬來西亞。在 國內法缺乏制度化的難民政策與庇護機制的情形下,還是基於人道精神於 1992 年核發效期計六個月的臨時居留卡給已經抵達之羅興亞難民。

然而 1992 年後羅興亞難民持續湧入對馬來西亞國內造成負擔,2002 年依 據 1959/1963 年移民法規定,開始對未登記之羅興亞難民展開「零容忍」的拘 禁與逮捕行動;但同時又網開一面針對合法登記的羅興亞難民的工作權與居留 權,則允許其適用「IMM13」簽證。2012 年羅興亞難民事件爆發後,為避免過 多難民湧入,馬來西亞政府加強掃蕩未登記之羅興亞難民的力道,但同時也同 意聯合國難民署針對合法登記的難民所提供的安置計畫。

與孟加拉及馬來西亞相比,印尼則是在自由主義的措施與現實主義中間取 平衡的做法,其不像孟加拉與馬來西亞以國內的法治給予羅興亞人合法身分及 相關生存權益,但長期以來也都有安置措施。例如在 2009 年曾經接受 391 名難 民安置在亞齊省,2015 年 5 月難民潮大規模爆發時,也同意聯合國難民署至亞 齊省進行難民登記,總計有 1000 名左右的羅興亞難民獲臨時安置於亞齊省境內 的 40 個難民營。

而泰國便自始採取完全的現實主義政策,其一開始就將難民的湧入上升至 邊境安全及經濟負擔等問題,因此一直以來主要都採取邊境取締及「推回」政 策。

為進一步比較孟加拉、馬來西亞、印尼、泰國作為 1978 年至 2017 年 3 次 難民危機中的主要面臨難民潮國家,分別採取現實主義、自由主義脈絡下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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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難民作為,其程度輕重與歷年變化。此處將針對各國不同的難民作為給予配 分,偏向自由主義精神的作為如: 收容安置難民、配合國際人道組織工作、採 取開放的難民政策,每符合一項,得到一分。而較符合現實主義精神的難民作 為如: 實施邊境巡邏取締、拒絕或阻礙人道組織工作,每符合一項則扣一分。

至於採取推回政策或非自願遣返政策已經違反國際法規範,顯示其為極端現實 主義的作為,每符合一項將扣兩分。(見表 4-1)

表 4-1: 各國羅興亞難民作為評分標準

政策作為的理念 具體措施 配分

自由主義理念下 的難民作為

收容安置難民

+1

配合國際人道組織 採接納難民政策

(判別-登記-給予權利)

現實主義理念下 的難民作為

邊境巡邏取締

-1

拒絕/阻礙人道組織援助 工作

推回政策 非自願遣返

-2

資料來源: 作者自製

在此將孟加拉、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自 1978 年至 2017 年的難民作為依 照以上評分標準,計算其總分。橫軸為歷來羅興亞難民事件發生的年份,縱軸 則為各國難民作為之總分,正分數值為大,顯示其越偏向自由主義的作為,負 分數值越大,顯示其越偏向現實主義之作為。(見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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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圖 4-1: 四國對羅興亞難民措施評分折線圖 資料來源: 作者自製

從圖 4-1 當中可以看出,折線圖發生較大變化者,第一個是 2012 年-2014 年的區間,各國之分數同時呈現往負分,即現實主義的方向移動。而 2012 年就 是近年來三波羅興亞難民危機中第一次爆發的時間點。從這個時候開始,四個 國家開始緊縮其對羅興亞難民的政策,四國中有三國開始加強邊境掃蕩跟取 締,本論文認為當一國採取邊境取締政策時,其背後必然具有安全意涵。表示 其視羅興亞難民為邊境安全威脅的來源,必須採取手段排除此一安全威脅。因 此羅興亞難民問題的政策已經牽涉到國家安全的層次。可以說,當 2012 年四國 的難民政策及作為逐漸從較偏自由主義往較偏現實主義移動的同時,也逐漸將 原本單純的難民接納問題轉化成為邊境安全、社會安全、經濟安全等安全議 題,亦即有進行國家安全化的趨勢,此時安全化的主體是國家,安全化對象是 羅興亞難民問題,所追求的安全乃是國家的安全。

根據圖 4-1,各國的羅興亞難民作為所呈現的現實主義傾向到 2015 年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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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時刻,馬、印、泰三國都採取推回政策。推回政策亦如同邊境巡邏、取 締措施,是具備邊境安全、國家安全意涵的措施,同時其作為不惜違反國際法 規範,也要以本國的利益為優先。至此孟加拉、馬來西亞、印尼、泰國針對羅 興亞難民危機的國家安全化達到巔峰,但也到了盡頭。這一連串國家安全化的 過程及其相對應的政策,引發大量羅興亞難民在海上的傷亡,招致國際社會嚴 厲譴責,同時埋下區域安全問題隱憂,造成整個羅興亞難民問題上升成為區域 危機。

圖 4-1 中第二個折線變化較劇烈的區段則是 2015 年下半年開始,羅興亞難 民問題出現區域安全化的歷程。此時相關的行為者試圖將所要追求的安全描繪 成為區域的安全,進一步的區域安全化分析,將在下一節探討。

圖 4-1 中第二個折線變化較劇烈的區段則是 2015 年下半年開始,羅興亞難 民問題出現區域安全化的歷程。此時相關的行為者試圖將所要追求的安全描繪 成為區域的安全,進一步的區域安全化分析,將在下一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