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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個案有事情就找 A 個管!

第三節 不只管長照服務的 A 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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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不只管長照服務的 A 個管

政府對於個案管理與 A 個管的想像透過工作流程與文本不斷地傳遞,使得 長照網絡成員甚至是A 個管本身,可能都順著政府的思考邏輯對 A 個管有了一 致的想像。但是在上一節的分析討論之中,我們也可以發現為了滿足這些政策的 想像,因為在地理環境條件、社會文化脈絡及長照服務資源之差異性,讓不同地 區的 A 個管在執行同一項工作時所需花費的時間與心力不盡相同,因此產生了 許多政策看不見的隱形勞動。而有時也會因為缺乏更細緻的工作規範,使得A 個 管在執行像是服務品質追蹤的任務時,更多時候是透過自身服務經驗的累積,慢 慢摸索出一套屬於在地的工作知識與模式,這也是在正式的討論中時常不被大家 看見與重視的勞動價值。

然而 A 個管的隱形勞動不只展現在執行政策所訂定之工作內容時,因為當 A 個管進到案家、見到個案和他/她的家庭,A 個管會看見的、會聽見的絕對不 是只有照顧管理評估量表上面所列之個案照顧問題清單,因為照顧問題多半由許 多因素交織而成。像是個案需要居服員提供身體上的照顧可能是個案本身的疾病 狀況有關,疾病狀況又與是否有依醫囑按時服藥有關;是否按時服藥除了跟個案 本身的功能狀態有關,可能也與照顧者所能提供的支持有關;而照顧者的支持程 度可能又同時受到案家經濟狀況、家庭關係甚至是居住環境有關。種種因素互相 作用,使得個案的問題有時不是那麼簡單可以被解決,使得 A 個管需要花費更 多心力抽絲剝繭分析問題的原因,與個案或其照顧者溝通可能的因應策略;必要 時也須協助連結長照以外的各項資源,才有辦法真正讓個案的照顧問題得到解決。

受訪者(C1)在訪談過程中便分享了自己對於擔任 A 個管一職的認知,即 清楚反映出 A 個管在實務現場所做的事情,可能是遠超過政策對於個案管理的 定義與範疇:

你這個人不管是身心靈我都要去 CARE,我都要去照顧。(IT-C1:9)

有趣的是,若從服務使用者端來看A 個管,個案或其照顧者對於 A 個管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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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在服務輸送流程上的分工,還是透過工作執行頻率之要求,以及對個案量上限 之規範38,確實讓A 個管比起長照 1.0 時期的照管專員,有機會提供給個案更完 整和深入的個案管理服務。但是,政府對於個案管理的想像太過於狹窄,忽視了 服務現場的多變,以及真實情境下 A 個管與個案之互動關係,使標準化的工作 內容及流程背後,犧牲的除了是 A 個管的工作條件,更是個案所能獲得之個案 管理服務品質。

若從消極面來看,當A 個管以自身服務經驗來理解與定義個案管理工作時,

便可能經歷與政府對於個案管理建制之斷裂;在缺乏由下而上的意見反饋機制時,

使得A 個管對於個案管理之想像被長照服務體系所排除,加深 A 個管在第一線 工作當中的無力感受。受訪者(C2)便對於現行制度底下對於 A 個管服務案量 上限設定為150 案表達其看法:

你(指政府)今天要衝量,像現在這樣子,那你就不要跟我說你要的 質,那是不可能有什麼質的!我們就只能看到問題去……這裡有洞就 補那個洞,這裡有洞就補那個洞,你要我更深化服務,不可能,做不 來。(IT-C2:22)

由此也讓我們再次看見服務的「量」與「質」的難兩全,當政府考量服務成 本及立基於其對於個案管理的想像,做出了一種選擇;作為長照服務體下的A 個 管,也只能努力在政策目標與個人工作目標兩者之謙取得平衡。但若從積極面來 看,A 個管對於自身工作經驗的反思,則讓我們看見 A 個管如何透過實際的行 動,創造個案管理工作不同的可能性;並能透過工作知識的累積,重新看見自身 在長照服務體系當中的角色與價值,我認為這些都有助於在地化個案管理模式之 發展。

38 根據衛生福利部 2019 年公告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評鑑作業程序參考範本〉中「服 務案量合理性」一項規定:「每位專職A 個管個管案量以不超過 150 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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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七章 討論與結論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已經了解到長照2.0 因為在評估及補助、派案及個案 追蹤機制上的設計,使得A 個管所需面對的工作情境有別於長照 1.0 時期,也遭 遇到許多新的挑戰。而雖然經歷了政策與現實的斷裂與衝突,但隨著工作經驗的 累積,A 個管也逐漸發展出在的的工作知識,發揮自己在體制中的角色價值。

因此在第七章討論與結論,我主要想呈現三個重點:一是總結政策意識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