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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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華,2018;蔡明嘉,2019;馬雅雯,2019;陳怡安,2019)。
首先,邱月秀(2017)與馬雅雯(2017)兩篇聚焦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模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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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應之權力,以及未能妥善釐清 A 個管的職責所造成,此正與我想透過本研 究探討長照政策背後之權力運作關係不謀而合。
最後,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模式也衍生出許多一些問題,如蔡明嘉(2019)從 雲林縣運作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的經驗,指出原來一條龍服務模式是基於服務 連續性而被提出的概念,期能整合服務單位為一團隊,提升溝通之順暢度,但演 變至今卻可能存有排擠其他非團隊內單位之疑慮;此使我們得知現在長照服務輸 送體系已不如長照1.0 時期來得單純,實際上涉及許多利益的交換與衝突,這也 將增加 A 個管在進行服務資源連結時的挑戰。余珮瑜(2018)則藉由訪談 6 位 分處公私立不同體系醫院承接 A 級單位的醫務社工主管,發現醫療院所雖然擁 有完整的跨專業團隊,也有機會觸及更多的潛在服務使用者,但面對此過去未曾 有過業務,組織人力之重整、團隊共識之凝聚,以及是否能整合既有資源,將是 關鍵;這使我們明白承接 A 級單位之組織特性,也可能對其運作狀況及功能發 揮造成影響。
因此,從上述文獻可以發現一個共通點,便是大家普遍都還在摸索 A 級單 位於長照服務體系當中的定位,嘗試找出一套最順暢的工作模式,但一些不樂見 的結果如造成權責的重疊、利益的壟斷等顯然已發生。多數研究者建議重新思考 A 級單位之角色,但我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應該回到:我們究竟希望長期照顧個案 管理長成什麼樣子?當政策仍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之下,首當其衝的除了服務使 用者的權益,第一線的工作者其實也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和心力,與不同的服務體 系成員進行磨合,但是卻鮮少有人從 A 個管的位置去理解其工作經驗,釐清長 期照顧個案管理政策是如何影響第一線的工作;A 個管即便接受訪談,說出自己 的經驗,也未必能明白政策背後之權力運作關係對自身的影響,更別說能站出來 為自己發聲,因此這正是本研究嘗試透過建制民族誌此一過去未使用在長期照顧 個案管理議題探討上的研究方法,所欲補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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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照顧場域中的個案管理也有人稱之為照顧/照護管理(care management)。黃源協、陳伶珠 與童伊迪(2004)指出為避免個案管理被誤解為「服務使用者是要被管理的個案」,始以照顧管 理替代之。李世代(2013)則指出之所以稱之為照顧管理,係因照顧管理人員要管理的是一系 列的照顧而非僅只是個案而已;當照顧管理聚焦於個案,即與個案管理重疊。此處為尊重引用 原文故保留「照顧管理」一詞,但一來因A 個管提供的不只是照顧管理,在概念上更貼近個案 管理;二來A 個管的職稱也是以個案管理作命名,固本論文採用「個案管理」一詞來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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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這些在上位者評論著 A 個管的是與非時,A 個管本身又是如何理 解自己的角色呢?而這樣的認知又是如何其在工作中的每一個決策呢?傅柯提 出知識創造場域民主化,認為每個人都有生產知識的權力,而每個人也只有生產 自己所屬知識的權利(Chambon, Irving & Epstein, 1999;引自王增勇等譯,2005:
57)。我本身即為 A 個管,有感於大家對於 A 個管一職存在著許多政策上的想 像、實務上的批評,但在政策的討論中卻總是缺了第一線工作者的聲音,但這些 在地的工作經驗應該才最能顯現政策不足之處,應該被政策制定者看見與聽見的,
以作為未來政策修訂之參考。因此,抱持著如此的起心動念,我期待能藉由這篇 論文的書寫,凸顯 A 個管在長照服務體系當中的主體性;同時嘗試凝聚 AA 個 管的聲音,匯集成一股能夠向上影響政策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