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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家庭支持需求與現況看法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家庭支持需求與現況看法之差異情形

本節旨在探討任教地區、特殊教育專業背景、特教服務年資三項背景變項 之特教教師對多重障礙學生家庭支持需求與服務現況看法是否會產生差異,故 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做差異分析。而由於教師在特殊教育專 業背景中的「特殊教育學程」組別與特教服務年資中的「16-20 年」及「21 年 以上組別」人數均較少,考量影響結果分析的正確性,因此將「學士後特教師 資班」和「特殊教育學程」合併為「學士後師資班/特教學程」組,「16 年-20 年」組和「21 年以上」組別合併為「16 年以上」,再進行後續的統計分析。

一、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家庭支持需求看法之差異分析

(一)不同任教地區的教師對家庭支持需求看法之差異分析

由表 4-15 可知,在「資訊支持」(t=-1.16)、「專業支持」(t=-1.40)、「服 務支持」(t=-1.16)及「經濟支持」(t=-1.70)四個向度上皆未達顯著差異,意 即教師對多重障礙學生家庭在此四個向度之需求的看法,並不因任教地區不同 而有差別。而在「精神支持」向度上教師對多重障礙學生家庭支持需求的看法 會因不同任教地區而有顯著差異(t=-2.15,p<.05),且由帄均數比較得知,對 多重障礙學生家庭在「精神支持」向度之需求程度看法,彰化縣特教教師

(M=3.49)高於臺中市特教教師(M =3.31)。

表 4-15

不同任教地區教師對家庭支持需求看法之差異分析(N=178)

向度 地區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資訊支持 臺中市 125 3.48 .389 -1.16

彰化縣 53 3.55 .321

專業支持 臺中市 125 3.53 .480 -1.40

彰化縣 53 3.63 .387

服務支持 臺中市 125 3.47 .417 -1.16

彰化縣 53 3.54 .343

經濟支持 臺中市 125 3.63 .452 -1.70

彰化縣 53 3.74 .319

精神支持 臺中市 125 3.31 .530 -2.15

彰化縣 53 3.49 .505

p<.05

(二)不同特殊教育專業背景的教師對家庭支持需求看法之差異分析

(三)不同特教教學年資的教師對家庭支持需求看法之差異分析

二、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家庭支持服務現況看法之差異分析

(一)不同任教地區的教師對家庭支持服務現況看法之差異分析

由表 4-18 可知,教師對多重障礙學生家庭支持服務現況的看法在「資訊 支持」(t=-1.08)、「專業支持」(t=0.94)、「服務支持」(t=1.06)、「經濟支持」

(t=1.00)及「精神支持」(t=0.71)五個向度上皆未達顯著差異,顯示教師對 多重障礙學生家庭在此五個向度之服務現況的看法,並不因任教地區不同產生 落差。

表 4-18

不同任教地區教師對家庭支持服務現況看法之差異分析(N=178)

向度 地區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資訊支持 臺中市 125 2.98 .461

-1.08

彰化縣 53 3.05 .344

專業支持 臺中市 125 3.13 .508

0.94

彰化縣 53 3.06 .497

服務支持 臺中市 125 3.14 .456

1.60

彰化縣 53 3.04 .352

經濟支持 臺中市 125 3.63 .394

1.00

彰化縣 53 3.57 .444

精神支持 臺中市 125 2.76 .598

0.71

彰化縣 53 2.69 .567

(二)不同特殊教育專業背景的教師對家庭支持服務現況看法之差異分析 由表 4-19 可知,教師對多重障礙學生家庭支持服務現況的看法在「資訊 支持」(F=1.23)、「專業支持」(F =0.56)、「經濟支持」(F =1.05)三個向度上 皆未達顯著差異,顯示教師對多重障礙學生家庭在此三個向度之服務提供看 法,並不因特殊教育專業背景不同而有差別;而「服務支持」(F =3.09,p<.05)

及「精神支持」(F =3.16,p<.05)達顯著水準,但經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後發 現在各組間並無顯著差異。

表 4-19

務支持」及「經濟支持」各組間並無顯著差異;而在「精神支持」向度方面,

學生家長在精神支持需求程度的認知上,任教於彰化縣的集中式特教班教師高 於臺中市集中式特教班教師。而在提供家庭支持程度上,則不因任教地區不同 產生落差。

(二)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教師在對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家庭支持需求的認知上,並不會因特殊教育專 業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提供家庭支持程度的看法,也不因特殊教育專業背 景不同產生落差。此與張素玉(2004)與鐘淑慧(2006)的研究結果相符。

(三)特教教學年資

教師在對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家庭支持需求的認知上,並不會因特教教學年 資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在「精神支持」服務提供現況方面不同特教教學年資的 教師則有顯著的差異,任教年資 11-15 年教師的服務提供現況程度明顯高於任 教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究其原因,可能和任教 11-15 年的教師已累積多年與 家長接觸的經驗,對於家長在教養身心障礙兒童遭遇到的心理壓力和問題較瞭 解,因此在精神支持向度的提供現況較 5 年以下的教師來的充足。此與郭書廷

(2011)研究中顯示高屏地區國小不同年資的特教班教師在「精神向度」的家 庭服務在現況與需求上有差異之結果部份相符;但與張素玉(2004)與鐘淑慧

(2006)的研究結果不同,張素玉(2004)之研究指出教師服務年資不同在聽 障學生之家庭支持需求與獲得之間沒有顯著差異,而鐘淑慧(2006)研究發現 彰化縣國小教師在家庭支持服務之提供並不因教師教學年資的不同而有差 異。顯示不同任教年資的教師對家庭支持服務需求與提供研究未有一致性結 果,仍待日後研究進一步探討。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對家庭支持服務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