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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期能瞭解目前中彰地區特教班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對支持服務的需 求與獲得現況、特教教師對多重障礙學生家庭支持服務需求之看法及提供服務 現況,因此以 102 學年中彰地區國小特教班之多重障礙學生家長、班上安置有 多重障礙學生之特教班教師為問卷調查對象。以下分別說明本研究之預詴及正 式施測對象。

一、預詴樣本

本研究之預詴樣本採立意取樣,經電話訪問調查後選取教師及家長樣本,

針對研究者自編之「中彰地區特教班多重障礙學生家庭支持需求及現況調查問 卷」進行預詴,用作刪減及調整問卷內容之依據,確保本研究問卷內容的有效 性。

(一)特教教師:因考量樣本總人數問題,在預詴取樣時納入曾任多障學生導 師之教師,包含曾任教於集中式特教班現轉任於資源班、巡迴輔導班之教師,

經電話訪問調查後,共計發出教師預詴問卷 63 份,回收 61 份,回收率 97%,

排除漏答一個向度以上之無效問卷 2 份,有效問卷為 59 份,可用率 94%。

(二)多重障礙學生家長:研究者委請特教班教師選取班上願意填寫問卷的多 重障礙學生家長為預詴調查對象。共計發出家長預詴問卷 60 份,回收 52 份,

回收率 86%,排除漏答一個向度以上之無效問卷 2 份,有效問卷為 50 份,可 用率 83%。

本研究之預詴樣本發送及回收情形如表 3-1,預詴對象不參與正式問卷的 填答。

表 3-1

預詴樣本發送及回收情形

地區

特教教師 多障學生家長

發出 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可用份數

(有效比例)

發出 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可用份數

(有效比例)

臺中市 43 41 39 48 46 44

彰化縣 20 20 20 12 6 6

合計 63 61(97%) 59(94%) 60 52(86%) 50(83%)

二、正式樣本

(一)樣本發送及回收情形

研究者透過與臺中市、彰化縣特殊教育中心聯繫,取得 102 學年度臺中 市、彰化縣國小有安置多重障礙學生之特教班人數資料,臺中市計有 69 班,

特教教師 138 人,多障學生共 225 人,彰化縣計有 33 班,特教教師 66 人,多 障學生共 63 人。

1.特教教師:研究者以臺中和彰化地區國小有安置多重障礙學生之特教班教師 全體為問卷發放對象,寄發問卷前研究者先以電話聯繫各校,委託一位組長 或教師為負責人,協助發放、回收和寄回問卷。扣除已在預詴樣本中的集中 式特教班教師後,共計發出 186 份問卷,回收 179 份,回收率 96%。排除漏 答一個向度以上之無效問卷 1 份,有效問卷為 178 份,可用率 96%。

2.多障學生家長:研究者以臺中和彰化地區國小安置於特教班之多重障礙學生 家長全體為問卷發放對象,委託教師將問卷轉交家長及回收,扣除預詴樣本 及已知無法填寫問卷之多障學生家長後,共計發出 220 份問卷,回收 190 份,

回收率 86%。排除漏答一個向度以上之無效問卷 24 份,有效問卷為 166 份,

可用率 75%。

本研究之正式樣本發送及回收情形如表 3-2:

表 3-2

正式樣本發送及回收情形

地區

特教教師 多障學生家長

發出 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可用份數

(有效比例)

發出 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可用份數

(有效比例)

臺中市 132 126 125 169 145 127

彰化縣 54 53 53 51 45 39

合計 186 179(96%) 178(96%) 220 190(86%) 166(75%)

(二)研究對象背景分析

研究者分析接受問卷調查的研究對象基本資料,得知兩種研究對象背景變 項的分佈情形,茲尌結果分述如下:

1.特教教師

以臺中市與彰化縣國小有安置多重障礙學生之特教班導師全體為調查對 象,共有 3 個背景變項,整理如表 3-3。

(1)服務縣市

服務於臺中市的有 125 人(70.2%)、彰化縣有 53 人(29.8%)。由此可 知,臺中市特教班教師人數多於彰化縣特教班教師人數。

(2)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特教研究所有 44 人(24.7%)、師範學院或大學特教系有 83 人(46.7%)、 學士後特教師資班有 41 人(23.0%)、特殊教育學程有 10 人(5.6%)。由此 可知,有將近五成的特教教師是師範學院或大學特教系畢業。

(3)特教服務年資

教師年資在 5 年(含)以下有 52 人(29.2%)、6-10 年有 42 人(23.6%)、

11-15 年有 61 人(34.3%)、16-20 年有 12 人(6.7%)、21 年以上有 11 人(6.2

%)。其中以 11-15 年人數最多,其次為 5 年以下之教師。

表 3-3

特教教師基本資料分析表(N=178)

背景變項 類別 人數(人) 百分比(%)

任教地區 臺中市 125 70.2

彰化縣 53 29.8

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特教研究所 44 24.7

師範學院或大學特教系 83 46.7

學士後特教師資班 41 23.0

特殊教育學程 10 5.6

特教服務年資

5 年(含)以下 52 29.2

6-10 年 42 23.6

11-15 年 61 34.3

16-20 年 12 6.7

21 年(含)以上 11 6.2

2.多重障礙學生家庭

以臺中市與彰化縣國小安置於特教班之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全體為調查對 象,共有 7 個背景變項,整理如表 3-4、3-5。

(1)子女尌讀年級

多重障礙子女尌讀一年級的有 25 人(15.1%)、二年級的有 23 人(13.8

%)、三年級的有 24 人(14.5%)、四年級的有 22 人(13.2%)、五年級的有 39 人(23.5%)、六年級的有 33 人(19.9%)。各年級人數差不多,所占比例 區間為 13-23%(詳見表 3-4)。

(2)子女障礙類別

以家長版問卷中 10 種障礙類別調查合併有兩種以上障別之多重障礙學生 所包涵的障礙類別,再依智能、感官、肢體等屬性,將多重障礙子女包含的障 礙類別大致分為七類:(詳見表 3-5)

1.肢體障礙合併其他障礙:10 人(6.0%)

2.肢體障礙合併感官障礙與其他障礙有 2 人(1.2%)

3.自閉症合併語言障礙:5 人(3.0%)

4.智能障礙合併感官障礙與其他障礙:8 人(4.8%)

5.智能障礙合併其他障礙:61 人(36.7%)、

6.智能障礙合併肢體障礙、感官障礙與其他障礙:4 人(2.4%)

7.智能障礙合併肢體障礙與其他障礙:76 人(45.9%)

其中以同時合併有智能障礙、肢體障礙及其他障礙的組別人數最多,其次 為智能障礙合併其他障礙的組別。

(3)主要照顧者

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由父親照顧者有 18 人(10.8%)、母親照顧者有 121 人

(72.9%)、祖父母照顧者有 20 人(12.1%)、其他(親戚、外傭、機構)有 7 人(4.2%)。由此可知,超過七成的多重障礙子女母親為其主要照顧者(詳見 表 3-4)。

(4)家庭子女數

多重障礙學生家庭中只有 1 位子女的有 35 人(21.1%)、有 2 位子女的有

79 人(47.6%)、有 3 位子女的有 42 人(25.3%)、有 4 位(含)以上子女的 有 10 人(6.0%)。由此可知,有 2 個子女的家庭所占比例較高,有將近五成

(詳見表 3-4)。

(五)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在研究所以上者有 4 人(2.4%)、大專院校有 46 人

(27.7%)、高中職有 69 人(41.6%)、國中有 26 人(15.7%)、國小或以下者 有 21 人(12.6%)。由此可知,教育程度在高中職的較多,其次是大專院校畢 業(詳見表 3-4)。

(六)家庭每月總收入

家庭月收入在 2 萬元以下者有 32 人(19.3%)、2 萬-6 萬元以下者有 99 人(59.6%)、6 萬-10 萬以下者有 26 人(15.7%)、10 萬元以上者有 9 人(5.4

%)。由此可知,家庭月收入在 2 萬-6 萬元以下者占最多數,有將近 6 成(詳 見表 3-4)。

(七)是否有參加身心障礙者相關協會或家長團體

多重障礙學生家長有參加身心障礙者相關協會或家長團體者有 23 人(13.9

%),沒有參加者有 143 人(86.1%)。由此可知多數家長並沒有參加相關協會 或家長團體(詳見表 3-4)。

表 3-4

多重障礙學生背景變項分析表(N=166)

背景變項 類別 人數(人) 百分比(%)

子女尌讀年級

一年級 25 15.1

二年級 23 13.8

三年級 24 14.5

四年級 22 13.2

五年級 39 23.5

六年級 33 19.9

主要照顧者

18 10.8

121 72.9

祖父母 20 12.1

其他 7 4.2

(續下頁)

背景變項 類別 人數(人) 百分比(%)

家庭子女數

1 位 35 21.1

2 位 79 47.6

3 位 42 25.3

4 位(含)以上 10 6.0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

研究所以上 4 2.4

大專院校 46 27.7

高中職 69 41.6

國中 26 15.7

國小 21 12.6

家庭每月總收入

2 萬元以下 32 19.3

2 萬-6 萬元以下 99 59.6

6 萬-10 萬元以下 26 15.7

10 萬元以上 9 5.4

是否參加家長團體或協會 23 13.9

143 86.1

表 3-5

多重障礙子女包含障礙類別分析表(N=166)

障礙類別分組 包含障礙類別 人數(百分比) 分組人數(百分比)

1.肢體障礙合併 其他障礙

肢障、語障 4(2.4%) 10(6.0%)

腦性麻痺、語障 1(0.6%)

肢體、腦性麻痺、語障 5(3.0%)

2.肢體障礙合併 感官障礙與其 他障礙

肢障、視障、聽障 1(0.6%) 2(1.2%)

肢障、語障、聽障 1(0.6%)

3.自閉症合併語

障礙 自閉症合併語障 5(3.0%) 5(3.0%)

4.智能障礙合併 感官障礙與其 他障礙

智障、聽障 2(1.2%) 8(4.8%)

智障、語障、視障 2(1.2%)

智障、語障、聽障 2(1.2%)

智障、自閉症、聽障 1(0.6%)

智障、語障、視障、聽障 1(0.6%)

(續下頁)

障礙類別分組 包含障礙類別 人數(百分比) 分組人數(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