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國際組織對跨國公司侵害勞動人權之回應

第四節  世界銀行集團

世界銀行集團其中一向主要業務在於提供開發中國家於經濟社會政策所需 經費之貸款,193隨著世界銀行對於經濟發展社會面向的重視,對於全球貿易自由 化與國際人權間之互動問題,與WTO比較起來,自然採取較為積極之態度。另 外世界銀行集團中的「國際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係專 門提供貸款給民間單位的國際金融機構。194跨國公司之資金來源大多仰賴國際金

193 世界銀行集團 (World Bank Group) 係由五個機構組成的國際性組織,其包括國際復興開發銀 行 (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國際開發協會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國際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多邊投資保證 機構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主要提供貸款給開發中國家的單位是國際復興 開發銀行,一般俗稱的世界銀行即是指此一單位,若無特別標明,本論文中出現的世界銀行 均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參見:世界銀行網站。http://web.worldbank.org, then follow ‘About’

hyperlink, then follow ‘Organization’ hyperlink.

194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rporation, What We Do, available at:

http://www.ifc.org/ifcext/about.nsf/Content/WhatWeDo (last visited June 5, 2009).

62

融體系的支持,國際金融公司於2002年草擬的《赤道原則》 (Equator Principles),

以作為國際大型銀行提供跨國融資時,應注意對於社會層面的影響;因而透過銀 行體系對於跨國公司之融資壓力,國際金融公司因而能對勞動人權侵害問題發揮 一定之影響力。

隨著世界銀行對於經濟發展社會面向的重視,作為提供優惠貸款資助開發 中國家之國際金融機構,迄今已將其所投資之開發案所可能產生的環境及社會影 響,納入其融資評估及營運政策當中。在世界銀行所發佈的《環境與社會安全保 障政策》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 Policies—Policy Objectives and Operational Principles) 當中,要求欲申請融資之會員國須達成相關政策。195其評 估範圍包括了環保、非自願性移民及原住民保護,但很可惜核心勞動基準並未被 納入此一標準評估程序當中。196不過世界銀行已經常在提供援助貸款時,加入要 求貸款國處理國內童工問題政策的條件限制。然而世界銀行並未參考ILO所提出 的核心勞動基準,而是將童工問題之基準留待貸款國自行決定,故是否真能落實 消除童工政策則容有疑慮。197

然而世界銀行集團並非毫無留意到國際核心勞動基準的出現,該集團中之 國際金融公司已特別針對跨國公司與核心勞動基準之議題採取相對應的措施。該 組織於2002年在倫敦一場與世界上主要銀行團的會議上,草擬國際上著名的《赤 道原則》,強調銀行界在將來投資及評估專案融資 (project finance) 時,198將特

195 World Bank,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 Policies—Policy Objectives and Operational Principles, OP 4.00-Table A1 (2005).

196 World Bank, Piloting the Use of Borrower Systems to Addres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 Issues in Bank-Supported Projects, OP 4.00 (2005).

197 Erika de Wet, Governance Through Promotion and Persuasion: The 1998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9GERMAN L.J. 1429, 1442 (2008).

198 Project Finance一詞有計畫性融資、項目融資或專案融資等多種翻譯。專案融資是指金融機構 以明確、特定的投資或開發計畫為融資對象,並且以該計畫如期完成後的營運所生的收益,

作為還款來源的融資方式。鄭欽哲(2008),〈赤道原則採行之國際法意涵-邁向永續金融?〉,

《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第4卷第1期,頁204,註10。

63

別納入該投資計畫對於環境及社會層面的影響,199並於2003年6月由十餘家國際 性銀行自願發起該項專案性融資準則,截至目前為止該原則已被67個國際性銀行 所採納,200而各銀行之影響層面已達到95%的全球性投資計畫。201依據該原則,

凡是超過1,000萬美金之融資案,必須依照國際金融公司之篩選準則評估其潛在 的社會和環境衝擊;在社會評估項目當中,該原則明確指出勞工問題-特別是四 項核心勞動基準-均為評估項目之一部。202顯見國際金融公司正努力與赤道原則 的銀行團合作,以確保國際上的大型融資計畫將不會挹注於侵害核心勞動基準的 跨國公司之上。203

在2006年最新修正後的版本當中,《赤道原則》包含了申訴、獨立評估與 諮詢的機制,以強化各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度。該原則要求各採納《赤道原則》

的銀行必須評估投資開發案所帶來的環境、社會風險,並且將評估結果區分成 A、B、C三類204A類別是指高度風險類型之投資開發案,而其將可能對於社會或 環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其屬於多樣複雜、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的衝擊;B類別 屬於中度風險類型者,即該投資開發案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多半集中在特定區域 內,且大部分屬於透過一定的緩解程序將可處理該等影響者;最後C類別則是屬 於影響輕微或無負面影響者。205而凡是被評定為A和B類別的投資開發案,借款

199 鄭欽哲,同前註,頁213。

200 The Equator Principles, 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 then follow ‘Become an Adopting Institution’ hyperlink (last visited June 5, 2009).

201 The Equator Principles, The Banco de la Republica Oriental del Uruguay (Banco Republica) Adheres to the Equator Principles (2008), 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 (last visited June 5, 2009).

202 2006赤道原則,中文版本:赤道原則網站。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translations.shtml, then follow ‘Chinese’ hyperlink (last visited June 5, 2009).

203 赤道原則,同前註,前言。揭示各參與《赤道原則》之銀行團不會提供資金給予不願意或不

能溝遵守赤道原則相關要求的跨國公司。

204 赤道原則,同前註,第1條。

205 赤道原則,同前註,附件一。

64

方必須依照國際金融公司所提出的績效準則 (IFC Performance Standards),206進 行社會及環境風險評估後,提出相因應的管理措施;並且針對該開發案所處地不 同,區分高收入國家與非高收入國家,以適用不同的評定標準及要求。。207

在國際金融公司所提出的績效準則當中,對於核心勞動基準的評估內容,

除了一般性地要求借款方不得使用強迫勞動力及童工外,當中特別提及關於工會 組織與反職場歧視問題;如果地主國政府對於工會組織存有實質的法令限制時,

跨國公司應該另外尋求可行的替代性方案,使勞工得以表達自身的訴求及保護自 身權益;而當地主國法令未對反歧視問題有所規定時,跨國公司仍應符合反歧視 的國際要求。208因此該份準則所採用的評估標準,並非屈就各國不同的勞動規 範,而是以國際核心勞動基準作為基本的評估標準。

另外如果中、高度風險的投資開發案位於非高收入的國家的話,《赤道原 則》要求借款方必須提出一套具體的行動計畫和管理方案 (action plan and management system) ,並且必須徵詢投資當地政府及受影響社區的意見,以及在 公司的管理系統當中設立一套申訴機制,以擴大且確保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可 能性。209最後為了確保該等評估及參與程序的可信度,《赤道原則》亦要求中度 風險以上的計畫案必須經過獨立專家的審查,以確保借款方所提出的具體管理方 案合乎前開績效標準之要求;210並於貸款期限內採納此原則的貸款銀行或借款方

206 赤道原則,同前註,第3條之要求;IFC,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s Performance Standards on Social &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ifc.org/ifcext/sustainability.nsf/AttachmentsByTitle/pol_PerformanceStandards2006_fu ll/$FILE/IFC+Performance+Standards.pdf (last visited June, 2009) [hereinafter IFC Performance Standard].

207 赤道原則,前揭註202,第2條、第3條。

208 IFC Performance Standards, supra note 206, at 11-12.

209 赤道原則,前揭註202,第5條、第6條。

210 赤道原則,同前註,第8條。

65

應聘請獨立公正的專家學者進行監控;211並且各銀行應依據其執行此原則之情 形、進度和績效對社會大眾提出年度報告。212

雖然《赤道原則》建構了前述各項措施,以確保將投資計畫案對於社會及 環境的衝擊層面減到最小,但是基於其仍屬於各銀行自願遵守的準則,且原則中 特別聲明對於各參與之金融機構不會產生任何法律拘束,基於此一自願遵守的性 質,《赤道原則》的落實機能自然有其限制。首先,雖然原則要求各銀行須定期 提出落實報告,但是在欠缺相關的監控機制下,無法確保各銀行充分揭露相關資 訊;次者,違反《赤道原則》的銀行並不會招致任何法律責任之問題;甚且該原 則僅適用在金額超過一千萬美金的專案融資,凡是金額低於此一門檻或者非屬專 案融資的其他金融行為,並不適用之。213

另外雖然存有獨立專家審查等相關程序,最終各銀行是否提供專案融資仍 取決於各銀行之裁量判斷,因此對於特定開發案是否合乎《赤道原則》的要求,

許多民間非政府組織的判斷經常與銀行相左,而對於該原則所揭示的標準於個案 適用上產生爭議。214巴庫-提比裏西-賽和跨國輸油管計畫

(Baku-Tbilisi-Ceyhan Pipeline project) 和庫頁島油氣開發案 (Skahlin Oil and Gas project) 即是兩個著名的實例,在此二案例當中許多非政府組織強烈批評此二專 案融資計畫均違反《赤道原則》所揭示的相關標準,然而聯貸銀行方最終仍堅持 提供融資。215而從此二案例可以看到《赤道原則》在自願遵守性質下,所面臨的 落實困境。

211 赤道原則,同前註,第9條。

212 赤道原則,同前註,第10條。

213 鄭欽哲,前揭註198,頁219-220。

214 Andrew Hardenbrook, The Equator Principles: The Private Financial Sector’s Attempt at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40 VAND.J.TRANSNATL L.197, 209-10 (2007).

215 此二案例的中文摘要說明,參見:鄭欽哲,前揭註198,頁220-21。巴庫油管案件進一步的說 明可參見:Terra Eve Lawson-Remer, A Role for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n Integrating Environmental and Human Rights Standards into Core Project Covenants: Case Study

66

最後,雖然《赤道原則》對於國際性銀行在專案融資上是否能夠充分產生 落實國際人權及環境標準上仍存有相當的疑義,但是其已揭示了國際金融體系對 於保護國際人權的可能性,及喚醒金融體系對於相關人權及環境責任的重視。可 以想見的是,如果國際金融體系能夠有效地評估且監控向其借款的跨國公司的人 權標準的話,必然能夠直接影響跨國公司與勞動人權相關的行為;而國際金融公 司透過與各大銀行共同形塑的《赤道原則》,確實為國際金融體系帶入了捍衛人 權可能性的曙光,若能繼續透過強化國際金融體系對於借款方人權議題的重視,

最後,雖然《赤道原則》對於國際性銀行在專案融資上是否能夠充分產生 落實國際人權及環境標準上仍存有相當的疑義,但是其已揭示了國際金融體系對 於保護國際人權的可能性,及喚醒金融體系對於相關人權及環境責任的重視。可 以想見的是,如果國際金融體系能夠有效地評估且監控向其借款的跨國公司的人 權標準的話,必然能夠直接影響跨國公司與勞動人權相關的行為;而國際金融公 司透過與各大銀行共同形塑的《赤道原則》,確實為國際金融體系帶入了捍衛人 權可能性的曙光,若能繼續透過強化國際金融體系對於借款方人權議題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