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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侵害勞動人權之具體脈絡分析

第五章   管制跨國公司侵害勞動人權之各類模式

第一節  跨國公司侵害勞動人權之具體脈絡分析

跨國公司侵害勞動人權事件,本身即是相當複雜且多樣化的問題;首先,

根據跨國公司所經營的產業、經濟規模的不同,市場力量對於其營收影響自然有 所不同,例如對於若球鞋生產廠商是直接僱用童工製造球鞋,消費者可以直接拒 絕購買該等產品,而影響其銷售量;但是對於生產原物料的廠商而言,因所銷售 對象以其他製造商為主,自難透過消費者抵制來減低原物料生產者的產品銷售 量;甚且如果該廠商所生產之產品在市場上處於獨佔或寡佔地位時,在沒有其他 有力競爭者的情形下,同樣的困境也就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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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當跨國公司侵害勞動人權是與地主國共謀為之者(特別是強制勞動 與童工問題),則可能除了透過市場力量處理外,亦將開啟貿易制裁的可能性。

在此一侵害脈絡之下,通常可以具體地找出到底是跨國公司的生產體系當中,確 切侵害人權的主體與地點,較無流動性的問題,在能夠特定某一個國家與公司之 間的共謀行為後,將可以直接對該地區施以貿易制裁。

另外對於跨國公司侵害已屬強行國際法所保障的核心勞動基準時,若仍僅 是訴諸公司社會責任,實有輕重失衡的問題。若是跨國公司已經侵害強行國際法

-此一國際上絕對必須遵守的強行規範時-代表著該跨國公司的道德責任感已 出現問題,或者單靠社會壓力無法有效嚇阻該公司停止該等侵害行為。因此必須 訴諸更為強力的管制手段為之,而透過民事責任的追訴與公司社會責任雙管齊下 的方式,將更能夠處理此一問題。

另外,有些相反的情形則是,若跨國公司完全負起公司社會責任遵守四大 核心勞動人權,但是卻面臨地主國政府的法令政策阻礙落實人權基準的情形。常 見的案例出現在集會結社自由的問題,許多時候可能地主國之法令根本禁止設立 工會組織,或者其所允許的工會組織標準完全不符合國際勞動人權標準時,跨國 公司欲自願性地鼓勵勞工組成公會,即面臨相當大的困難。例如在中國,其工會 組織必須完全依附在共產黨的體系之下,此一工會根本不是獨立代表勞方的組 織,因而違反國際勞動人權標準;而當跨國公司欲組成合乎國際標準的工會時,

則與該國法令相衝突。然而先進國家市場僅在意跨國公司的生產過程是否合乎勞 動標準,進而評估其企業形象,並不會真正「同情」跨國公司在海外遭遇到的困 境,故在此情形下,跨國公司應如何因應則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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