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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產業的市場佔有率與集中度

第四章 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產業的市場結構

第三節 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產業的市場佔有率與集中度

根據產業組織理論,衡量市場結構最基本的指標是市場佔有率與市場集中度,

但由於中國在 PE 市場的發展是近幾年的事,並無足夠的專業機構針對此市場結構 進行長期的觀察與研究,於是對於中國 PE 市場結構一些量化性的資訊無法充分取 得,但由於 PE 基金幾乎都是跨國性操作他們的投資組合,近幾年來中國也吸引眾 多的跨國性 PE 基金的投入,故本研究將從以全球 PE 市場的結構的解析,配合對 中國市場一些特定的量化資訊,來解讀中國 PE 產業的市場結構。

(一)全球 PE 基金產業的市場佔有率分析

市場佔有率是指某一企業的銷售額佔同一市場(或行業)全部銷售額的比重。

而具體對於 PE 基金而言,我們可以用以下指標來表示:

資本總額 基金過去五年所募得的

全球

總額 過去五年所募得的資本 基金

某 PE PEi(s)= PE

i

資金對每一個企業都非常的重要,特別對 PE 基金來講可說是他們血液,而在 有限的資金提供者中,他們一定會根據 PE 基金團隊的能力與過去的績效表現,謹

慎挑選他們認為可信賴的專業基金團隊來管理他們的資金,所以我們利用 PE 基金 募資的能力來反應他們在這市場的競爭力,及募資金額來表達他們在這市場的市場 佔有率,應屬合理。一般而言,該產業內 PE 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越多,單個管理 公司所佔的比重就相對越小,產業內的競爭程度也越高。市場佔有率可以衡量一家 PE 基金在該市場中的地位。

我們回顧表二可以看出,從過去五年(2002/1/1 至 2007/4/18)來看,在全球 PE 市場 8,000 億美金的總募資金額中,僅有一家的市佔率超過 4%,3%~4%之間的 有三家,在 2%~3%之間的有六家。

(二)全球 PE 基金產業的市場集中度分析

市場集中度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市場或產業中,少數較大的企業(或消費者)所 占的市場佔有率的大小,它主要反映市場壟斷程度或競爭程度的高低。市場集中度 是決定市場結構的基本因素,它可分為賣方集中度和買方集中度,我們一般主要考 察賣方集中度。一般說來,某一市場的賣方集中度越高,說明少數企業的市場佔有 率就越高,市場壟斷程度也越高,這些為數較少的企業可憑藉所佔有的較高的市場 佔有率來左右市場上產品的價格,從而使市場上的壟斷因素增強,市場競爭程度相 應下降。這時的市場就是一種典型的賣方壟斷型市場結構;與之相反,如果市場集 中度低,說明該產業內企業數目不僅眾多,而且每家企業都不可能對該市場擁有很 強的支配地位,市場競爭激烈,由此決定的市場結構具有典型的競爭特徵。而產業 結構可依該產業有效廠商家數、各廠商市佔率的分配情況、產品的同質性及廠商對 價 格 的 控 制 程 度 不 同 大 致 上 可 區 分 為 完 全 獨 佔 ( Monopoly ) 、 寡 頭 獨 佔

( Oligopoly) 、 獨 佔 性 競 爭 (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及 完 全 競 爭 (Perfect Competition)四種,詳細分類標準請參考表七。

表七、產業結構的分類標準

Monopoly

一個廠商佔有

Oligopoly

由於只有少數廠 爾(cartel)

(3)低度寡佔 最大 4 家廠商的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最大 4 家廠商的 Perfect competition

超過 50 個競爭廠

壟斷地位的動機。壟斷地位,也就意味著超額利潤,並且這種利潤不需要創新即能 取得,而且可以很長時間保持,所以不少優勢企業力求獲得壟斷地位,取得對市場 的支配權,這也促成了市場集中度的提高。(3)產業進入障礙。進入障礙低的產業,

由於新企業的不斷增加,制約了市場集中度的提高。進入障礙高的產業,新企業進 入要付出很大代價,使許多潛在的競爭對手企業難以進入,市場集中度高。(4)政 府經濟政策與法規的影響。許多國家政府為了防止市場佔有率過度集中於少數大企 業手中,保持市場的競爭活力,頒佈了許多限制市場集中度提高的政策和法規,如 反托拉斯法和公平交易法,也有一些政策和法規會提高市場集中度,如專利法、保 護關稅法、限制外資法等。

用來衡量產業結構的指標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以產業內廠商數目及其規模分 配(大小不均度)來衡量產業的集中度(the degree of concentration),包括前四大 廠商集中度(CR4:four-firm concentration ratio)及貝恩市場結構分類之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 (HHI: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基尼係數(Gini-coefficient)及熵 指數(Etropy index)等;另一類指標是以績效導向來衡量的,如 Lerner index 及利 潤率指標等。本研究選用最常用的行業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指標來衡量全 球 PE 基金產業的市場集中度,至於其他指標如 HHI 指數必須要獲得所有廠商的市 場佔有率,因此在資料上的獲取與計算相對困難,本研究將不予使用,但會針對 HHI 指數稍做介紹。

(1)行業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

是指產業內規模最大的前幾名企業的有關數值(可以是產值,產量,銷售額,

銷售量,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等)占總共市場或行業的份額,行業集中度是最常用 的絕對集中度的衡量指標。一般來說,行業集中度越高,該市場的壟斷性越強;反 之則越弱。全球 PE 基金業的行業集中度是指 PE 基金市場中少數幾家最大的管理

公司在過去五年中所募得資金總額占全球 PE 基金過去五年所募得資金總額佔有率 之總和。可以通過以下公式計算:

1 0

,

1

=

=

CRn Si

CRi

n

i

式中: CRi — 基金中規模最大的前 i 位 PE 基金的行業集中度;

Si — 產業中第 i 位 PE 基金在過去五年所募得資金總和;

n — 產業內的企業數;n 通常取 4 或 8,本研究取全球 PE 基金業業 內按基金規模排名前 4 位和前 8 位。使用 CRi 的最大優點在於只須知道最大幾家 廠商的市場佔有率,不須知道所有廠商的市佔率,因此在資料獲取與計算上相對簡 單。但 CRi 的缺點為只強調前幾大廠商的總和力量,而未顧及產業內所有廠商佔有 率的分配,例如某一產業的 CR4 為 60%,但可能是四家各佔 15%,也可能是最大 一家佔 54%,其他三家各佔 2%,比較而言後者的獨佔力顯然比前者要大許多。在 表 2-1 的 PEI 50 中,前 13 大的 PE 募資總額約等於後 37 大的 PE 的募資總額,前 四大 PE 之集中度 CR4=15%,前八大 PE 之集中度 CR8=26%,最大一家僅佔約 4%,

顯示此產業呈現獨佔性競爭的產業結構,有許多競爭者存在,產品可能是同質也有 可能是異質性,而一般來講廠商對價格上有些許影響力。若從貝恩市場結構分類(表 八)來看,則全球 PE 市場呈現競爭型的市場結構。

由於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特別在資金的流動更無所謂國界的限制,所 以,從全球 PE 產業發展幾十年還是呈現競爭型的市場結構來看,以 PE 進入中國 短短的十幾年時間,我們可以合理推估,中國 PE 市場應該呈現更高度競爭型態的 市場結構。

表八、貝恩市場結構分類

市場結構

CR

4

CR

8

市場結構

CR

4

CR

8

寡占Ⅰ 型

CR

4 = 85

寡占Ⅱ 型 75 < CR4 = 85 或 CR8 = 85 寡占Ⅲ 型 50 = CR4 < 85 75 = CR8 < 85 寡占Ⅳ 型 35 = CR4 < 50 45 = CR8 < 75 寡占Ⅴ 型 30 = CR4 < 35 或 40 = CR8 < 45

競爭型

CR

4 < 30 或 CR8 < 40

資料來源:美國 J.S.貝恩《產業組織》,1981 年版,第 141-148 頁

(2)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HI:Herfindahl –Hirschman Index):

HHI 指數是特定產業內所有企業的市場佔有率的平方和,用公式表示為:

2

1

=

= n

i

Si HHI

式中: Si — 第 i 個廠商的市場佔有率;

n — 產業內的企業數;

HHI 係將產業中的每一個廠商的市場佔有率平方後加總,當產業為完全獨佔 時,其值為 1.00,當產業中所有廠商規模大小相等時,其值為產業廠商數的倒數(即

n

1,n 為廠商數)。若廠商數固定,其不均度增加時,HHI 值會提高,反之則趨近

n

1,若 n 趨向於無窮大時,則 HHI 會趨近於 0。HHI 的缺點是必須要獲得所有廠

商的市場佔有率,因此在資料上的獲取與計算相對困難,本研究不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