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國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途徑

第八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中國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途徑

中國現正面臨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有利位置,不論在供給或需求兩方,彼此對 開發中國這塊莫大潛力的市場,無不使出混身解數,另外再配合中國政府較偏向開 放的態度並已經開始作了適度的引導的種種情況之下,所有的條件再再地說明中國 現階段擁有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的最佳契機。此外,當今中國正蔓延著一股 PE 風潮,

我們可以從一年到頭中國各地舉辦許多大大小小的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論壇、對接 會、融洽會等的活動,以及產、官、學、研等機構的高度參與的情況,就可以看得 出來其熱絡的程度是不在話下的。

中國不乏應用技術的創新、有戰略眼光的企業家、有冒險精神的投資人,中國 目前缺乏的是能夠整合各種要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權基金便是其中之一,它是所 謂的「聰明的錢」。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正從以前想補足資本與技術的雙缺口,調 整到只剩下彌補技術缺口這個目的了,而資金的供給反而可從中國內部自給自足。

中國近年對經濟的開放與改革,全世界都睜大眼睛在看,尤其不宜餘力地對 PE 基金的全力推動與發展。但畢竟相對於歐美先進國家的發展,PE 對中國政府與 企業而言,還是處於剛開始的階段,尚有許多方面必須配套改革,尤其在面對 PE 的心態與相關制度的規範更需迅速改變,以下幾點建議為中國政府在發展 PE 投資 時,可以考量的改革方向:

1. 改善相關法律規範、但放寬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

目前中國並沒有明確的 PE 基金的認定標準與監管條例。由於 PE 基金在中國 未來的發展前景頗佳,因此未來法律法規可不必增加過多的限制條款,只需將具體 運作規範加以明確,並對其積極引導即可。例如,建立完善的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 投資基金的發起、運作、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上市及退出機制,加快建設社會

信用體系,健全各種財產制度等。

但另一方面,從政策制定的角度來看,決定對一個行業是否進行監管以及如何 監管,至少要考慮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外部性,特別是負外部性;二是資訊不對稱 及其可能會對其中資訊弱勢群體造成損害,從而可能影響社會公平。當然,在中國 特定情況下,對私募基金的監管還要根據發展階段的特定要求進行調整。但不可否 認地,PE 基金因為幾乎不承擔資訊揭露的義務,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同樣的,

因為 PE 的特點將其風險侷限於少數機構投資者的身上,而且它的閉鎖期較長,再 加上有限合夥人數量又受到《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的嚴格限制,應該不足 以導致系統性風險的。PE 最大的特點就是它的靈活性,不能管得太多,當然還是 需要相關法律進行引導與規範,換言之,放寬對 PE 的監管並不是完全任其發展。

2. 加強部門協調、促進統合監管機制

2002 年,中國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小企業司、財政部綜合司、

證監會機構部、科技部、商務部等十個部門組成的十部委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和制 定創業投資行業的有關問題。但由於涉及部門太多,造成了"多頭馬車"的現象,部 門之間的協調和統一都不夠,導致進度相當緩慢。而且由於不同部門之間缺乏協 調,頒佈的政策往往自相矛盾。由於 PE 基金涉及的領域較廣,既可能有個人之間 私下的委託關係,也有公司型的產業基金,因此在監管的過程中可能涉及跨政府部 門的現象。未來可透過統一的協調機制加強多部門的聯合監管。

關於監管體系設立可以效仿美國的做法,由證監會(SEC,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為主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建議,如美 國財政部和聯邦儲備銀行對 PE 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相比之下,中 國也可以採用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為主要負責機關的監管模式,因

為 PE 基金的發起、設立、運作和退出都和證監會的職能密切相關,所以建議設立 以證監會為主,以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為輔的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監管體系,其 中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由證監會聯合商務部協商解決,有關外匯管理的,由外管 局提出意見。至於現有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職能,仍可以按照現在框架運行,由科 技部門進行高科技評審,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單獨仿照美國中小企業局模式成為獨立 部門,每年向財政部門預算申報科技扶持發展基金預算,並按照有關政策設立引導 基金,專門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3. 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全股權登記託管,以改善退出管道

如果 PE 無法順利完成資本退出,將影響繼續投資的意願,也會降低其投資的 熱情。讓每一個合法股權都有合法的交易平台是股份制企業成長的必要環境。並不 是所有規模或階段的企業都能夠在正式的公開交易市場上掛牌交易,所以需要有場 外交易或其他合法股權交易場所,故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才能讓每個階段的企 業都能夠在成長中同時獲得它所需的資源,故開闢創業板市場,為企業的成長創造 良好的環境。另外,中國必須再加強股權登記託管體系,如果企業在未上市之前就 有一個完整的登記託管系統,對於未來股權上市是有好處的。

4. 明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資格與投資範圍問題

中國目前 PE 基金的資金提供者一般為機構投資人,過於狹窄的募資範圍不利 於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未來可以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考慮將個人投資者納入募資 範圍,以增加人民的投資管道,分散銀行與股市的風險。另外,也建議修訂《保險 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允許保險公司及商業銀行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到 PE 基金。並且需要適度地規範 PE 的投資方向,避免以私募股權投資為名,過多地 從事於短期的證券市場進出。

5. 培育本土專業人才、提高管理水準

中國未來若要真的落實本土化,唯有利用本國人才有辦法真正融入中國社會與 文化,藉由開放外資 PE 之際,中國當局應作長期的規劃,轉化並留住這些外資專 業人才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