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理論基礎與文獻回顧
產業經濟學(industrial economics)是個體經濟學的一環,是一門專門討論經 濟體系內各種產業組織或結構,分析廠商的行為及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不同產業 結構的經濟績效,而對於足以影響廠商行為、產業結構、及整體經濟績效的政府政 策、法令等,亦在它的討論範圍之內。
從圖三的 SCP 分析模式架構圖得知,基本條件影響市場結構,市場結構影響 廠商的行為,而政府的政策同時會影響市場結構與廠商行為,最後產生不同的經濟 績效。
圖三、SCP 分析模式架構圖
資料來源:陳正倉、林惠玲、陳忠榮、莊春發,「產業經濟學第二版」,2007 年 5 月
產業組織理論(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又簡稱 IO 理論),是產 業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分析產業內部企業與企業之間競爭和壟斷關係。產業 組織是指同一產業內部的企業之間的關係,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之間的關係是通過 市場形成和體現的利益關係,具體而言,就是市場交換關係、競爭和壟斷關係、市 場佔有關係、資源佔用關係等。產業組織中的產業也不是一般而言的產業,是指生 產同一類或具有高度替代性產品的企業的集合,或是以在同一商品市場上從事生產 經營活動為標準劃分的狹義的產業;產業組織中的組織不是通常所說的生產組織、
企業組織,而是專指產業“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產業組織理論是以產業內部企業 之間的關係為研究物件的,是分析同一產業內部企業之間的關係,主要是以研究產 業內競爭和壟斷及規模經濟的關係和矛盾為基本線索,揭示企業之間的變化的規律 極其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
產業組織理論體系的形成--哈佛學派與 SCP 分析範式比較完整的產業組織理
論體系,大約是在 20 世紀 30 年代以後,在美國以哈佛大學為中心逐步形成的。
1938 年,梅森(Mason)在哈佛大學建立了一個產業組織方面的研究小組,在繼承了 張伯倫等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產業組織的理論體系和研究方向。以後,
貝恩(J.S.Bain)、凱維斯(Cawes)、謝勒(Scherer)等人都對產業組織理論的形 成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其中貝恩在 1959 年出版了第一部系統論述產業組織理 論的教科書《產業組織》,成為產業組織理論的集大成者,由於這些研究主要是以 哈佛大學為中心展開的,因此稱為哈佛學派。哈佛學派的主要貢獻是建立了完整的 SCP(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理論範式(如圖一),這一架構的最初形式 是貝恩(1956)的市場結構、市場績效兩段論範式。貝恩編寫的著名教科書《產業組 織論》(1959)的出版標誌著產業組織理論的基本形成,並在其後的 20 年間成為國 外許多著名大學本科生和研究生課程的主要學習內容,影響了整整一代學者和決策 者。這一階段產業組織理論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海弗裏鮑爾(R.Hefiebower)和斯 托金(G.Stocking)主編的《產業組織與公共政策論文集》中。
哈佛學派的產業組織理論,以新古典學派的價格理論為基礎,在承襲了前人一 系列理論研究成果的同時,以實證研究為主要手段把產業分解成特定的市場,按結 構、行為、績效三個方面構造了一個既能深入具體環節又有系統邏輯體系的市場結 構(Structure)— 市場行為(Conduct)— 市場績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簡稱 SCP 分析框架),並對市場關係各方面進行實際測量,從而規範了產業組織的理論體系。
在哈佛學派的 SCP 分析框架中,產業組織理論由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 績效這三個基本部分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組成,其基本分析程式是按市場結構、市場 行為、市場績效、公共政策展開的。結構、行為、績效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即市 場結構決定企業行為,而企業行為決定市場運行的經濟績效。因此,為了獲得理想 的市場績效,最重要的是通過公共政策來調整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場結構。
由於哈佛學派將市場結構作為產業組織理論的分析重點,因此哈佛學派通常也 被稱為“結構主義者”。在 SCP 分析框架中,作為市場結構指標之一的集中度和作 為市場績效基準之一的利潤率之間關係的研究處於重要的核心地位。貝恩調查了美 國製造業 42 個產業,並將它們分為兩組:一組是 CR8(最大 8 家企業的市場集中 度)大於 70%的 21 個產業;另一組是 CR8 小於 70%的另外 21 個產業。調查結果 顯示,這兩個不同集中度的產業群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利潤率差異,前者利潤率平均 為 11.8%,而後者平均只有 7.5%。據此,貝恩認為:“如果存在著集中的市場結構,
廠商就有可能成功地限制產出,把價格提高到正常收益以上的水準。在哈佛學派看 來,在具有寡占或壟斷市場結構的產業中,由於存在著少數企業間的共謀、協調行 為以及通過高進入壁壘限制競爭的行為,削弱了市場的競爭性,其結果往往是產生 超額利潤,破壞資源配置效率。這就是“集中度— 利潤率”假說。
哈佛學派在分析框架中突出市場結構,在研究方法上偏重實證研究,這是哈佛 學派區別于其他學派的兩個重要特徵。在貝恩等人看來,寡占的市場結構會產生寡 占的市場行為,進而導致不良的市場績效,特別是資源配置的非效率,因此有效的 產業組織政策首先應該著眼于形成和維護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並對經濟生活中的 壟斷和寡占採取規制政策。哈佛學派的這種主張對戰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市場 經濟國家反壟斷政策的開展和強化都曾經產生過重大的影響。
自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SCP 分析架構成為理論界和經濟界批評討論的熱 點,這些批評主要來自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家們,包括施蒂格勒(J.Stigler)、德姆塞 茲(H.Demsetz)、波斯納(R.Posner)等人,正是在這批判的過程中,芝加哥學派崛 起了,並逐漸取得了主流派地位,其代表人物是施蒂格勒,由於他對產業組織理論 的開創性研究而被授予 1982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該學派繼承了奈特(F. Knight)以來芝加哥大學傳統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和社會
達爾文主義,認為市場競爭過程就是市場力量自由發揮作用的過程,是一個“生存 檢驗”的過程。該學派在理論上皈依新古典經濟理論,堅信瓦爾拉均衡和自由競爭 理論依然有效,廠商行為是廠商預期的函數,政府不需干預,1966 年施蒂格勒的 名著《產業組織》一書問世,標誌著芝加哥學派理論上的成熟。
該學派特別注重市場結構和效率的關係,而不像結構主義者那樣只關心競爭的 程度,故被理論界稱之為效率主義。以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為代表的芝加哥學 派認為,S、C、P 之間的關係主要體現為 P、C、S。由於一些企業在劇烈的市場 競爭中能取得更高的生產效率,所以它們才能獲得高額利潤,並進而促進企業規模 的擴大和市場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業和高集中為特徵的市場結構。
在芝加哥學派形成的過程中,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波斯納為代表的學者們做出 了特殊的貢獻。法學家與經濟學院和商學院的經濟學家們共同合作,應用價格理論 對反托拉斯法展開了深入的研究,不僅推動了美國反托拉斯政策的重大轉變,而且 推動了新興邊緣學科——法學經濟學的誕生。
芝加哥學派對產業組織理論研究的另一重要貢獻是施蒂格勒、德姆塞茲和佩爾 茲曼(S.Peltzman)等人對政府產業規制的分析,開創了經濟學一個新的研究領 域——規制經濟學。作為對傳統的 SCP 範式的批判,鮑莫爾(W.J.Baumol)、帕 恩查(J.C.Panzar)和韋利格(R.D.Willing)等人在芝加哥學派產業組織理論的基 礎上於 1982 年合作出版了《可競爭市場與產業機構理論》一書,系統闡述了所謂 的“可競爭市場理論”。該理論以完全可競爭市場和沉沒成本(sunk cost)等概念為中 心,來推導可持續的、有效率的產業組織的基本態勢及其內生的形成過程,對貝恩 的進入壁壘理論提出了強烈批評,認為問題不在於是否存在進入壁壘,而在於是否 存在人為的進入壁壘, 這一理論對 80 年代的莫爾(1982) 提出的“進退無障礙理 論”(Contestabihty Theory,又譯“可競爭性理論”)有很大影響。
在政策上該學派主張政府的競爭政策與其重視市場結構,倒不如說更應該重視 是否存在充分的潛在競爭壓力,而確保潛在競爭壓力存在的關鍵是要盡可能地降低 沉沒成本。與哈佛學派相同,芝加哥學派對美國反托拉斯活動和政府管制政策也產 生了深遠的影響,該學派的許多經濟學家都曾在雷根政府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聯 邦貿易委員會等重要部門擔任要職,直接參與反壟斷商業活動的司法實踐,如貝格 斯特(Baxster)和米勒(Miller)就分別擔任上述兩個重要部門的局長和主席,前面提到 的波斯納長期擔任聯邦法院的法官。SCP 架構的衰落是多種原因的綜合結果,一 方面該範式缺乏深刻而又明確的理論基礎,正是由於“舊產業組織學”與 30 年代就 被普遍接受的微觀經濟學理論不能很好地融合以及它對大型企業的成長與行為和 日益突出的產業集中趨勢缺乏解釋能力,才導致 SCP 架構在 70 年代後期在產業 組織理論中的地位不斷衰落;另一方面,由於在實踐中人們無法發現那種穩定的具 有普遍意義的模型關係,導致對統計結果的解釋自相矛盾。還有就是賽局論的廣泛 運用,企業在市場中的策略性行為以及企業內部代理人的策略性行為,為賽局論的
在政策上該學派主張政府的競爭政策與其重視市場結構,倒不如說更應該重視 是否存在充分的潛在競爭壓力,而確保潛在競爭壓力存在的關鍵是要盡可能地降低 沉沒成本。與哈佛學派相同,芝加哥學派對美國反托拉斯活動和政府管制政策也產 生了深遠的影響,該學派的許多經濟學家都曾在雷根政府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聯 邦貿易委員會等重要部門擔任要職,直接參與反壟斷商業活動的司法實踐,如貝格 斯特(Baxster)和米勒(Miller)就分別擔任上述兩個重要部門的局長和主席,前面提到 的波斯納長期擔任聯邦法院的法官。SCP 架構的衰落是多種原因的綜合結果,一 方面該範式缺乏深刻而又明確的理論基礎,正是由於“舊產業組織學”與 30 年代就 被普遍接受的微觀經濟學理論不能很好地融合以及它對大型企業的成長與行為和 日益突出的產業集中趨勢缺乏解釋能力,才導致 SCP 架構在 70 年代後期在產業 組織理論中的地位不斷衰落;另一方面,由於在實踐中人們無法發現那種穩定的具 有普遍意義的模型關係,導致對統計結果的解釋自相矛盾。還有就是賽局論的廣泛 運用,企業在市場中的策略性行為以及企業內部代理人的策略性行為,為賽局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