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廣股權移轉予趙少康案

第四章 本地媒體併購案分析

第三節 中廣股權移轉予趙少康案

一、 個案簡介

2005 年底,國民黨將黨營事業華夏投資公司所有的中視、中影、中廣等「三 中」媒體賣給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投資的榮麗公司。2006 年,趙少康以個人

身分集合實收資本額總計約一億元的 4 家投資公司(好聽、播音員、悅悅及廣播 人),買下面額近 32 億之中廣股份。趙少康原為飛碟廣播公司負責人,買下中廣 之後,形成廣播業者的水平整合,擴大單一業者在廣播市場的市場佔有率。由於 本案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落實與否及媒體壟斷之疑慮,因此引發社會各界之關 注。

(一)中國廣播公司﹕中國廣播公司創立於1928 年,由國民黨黨營事業經 營,是中華民國最大的廣播業者之一。2005 年底,國民黨宣佈將黨 營事業華夏投資公司所有的中廣賣給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投資的 榮麗公司,但是到了 2006 年底,業華夏投資公司仍然擁有中廣,並 將中廣股權售予飛碟廣播公司負責人趙少康。中廣共有 5 個全國性的 廣播網及 2 個地方性的廣播頻道,依據潤利 2006 年 1 月份廣播電台 有效廣告量統計,中廣僅以其調頻廣播部份廣告收入即佔 28.14%。

(二)飛碟廣播公司﹕飛碟聯播網原本是新黨所申請成立的「新希望電 台」,後來引進飛碟唱片的投資人,因此改名為「飛碟電台」,於1996 年10 月 16 日開播,創辦人為趙少康。飛碟電台是屬於中功率電台,

原只在大台北地區播音(FM 92.1),1997 年起該台首創聯播網的播 出方式,結合其他地區的中小功率電台,整合各地的自製節目及聯播 節目,其電波涵蓋範圍擴及台灣各地區。(參見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A3%9B%E7%A2%9F%E9%9B%BB%E 5%8F%B0)依照NCC業務單位調查,飛碟廣播公司之電波涵蓋人口約為 全國電台之 1.1%,若加計連播網各電台合計其涵蓋人口率約為 1.9%。

根據潤利公司 2005 年收聽率調查,中廣流行網在北、中、南、東四區都是 排名前二的電台,飛碟電台則是北區收聽率排名第一的電台,如將中廣之各廣播 網與飛碟及其連播網之收聽率合計,更達各區之 21%至 56%不等(國家傳播通訊委 員會,96 年 2 月 16 日)。

二、 審案程序

中國廣播公司在 2006 年 12 月 28 日向 NCC 提出申請,將其法人股東華夏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該公司股份分別轉讓予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等 4 家股份有限公司,這四家公司皆為飛碟電台創辦人趙少康透過親友等名義設 立。不過 NCC 認為這 4 家股份公司的資本額都只有千萬元,卻以上億資金投資中 廣公司,因此需要進一步查證,遂於 96 年 1 月 15 日要求申請公司補正股東股權 變動前後對照表及 4 家受讓法人投資中廣公司之資金來源證明等相關資料。

此外,NCC基於本案涉及中廣為影響力鉅大之廣播媒體,並與另一有重要市 場地位之飛碟廣播公司相關,為社會所矚目,因此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第一項 要求中廣公司到會完整說明。2007 年 2 月 9 日,趙少康親自到NCC陳述意見,並 且NCC針對資金來源(是否有外資)、股權分散、媒體集中壟斷、黨政軍退出媒 體之落實、廣電法第 4 條頻率為國家資源及受讓之四家公司資金透明度等方向 提問。

2007 年 6 月 12 日,NCC召開第 145 次會議,決議在符合媒體反壟斷、無線 電波頻率有效利用、強化公司治理及外資不得經營暨黨政軍退出媒體之前提 下,始予同意中廣申請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中廣公司前後任負責人於 96 年 6 月 25 日至NCC確認承諾 9 項辦理事項後,NCC於 96 年 6 月 26 日許可本案。

石世豪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對於本案黨政軍退出媒體及媒體壟斷提出疑慮及說 明。

NCC 對此案之處分,處理速度雖不若國民黨三中媒體轉手案來得快速,但是 在半年不到的時間即作成處分,仍可稱其為高效率。此案審理雖有要求申請業者 補件、到會說明,但是並未經過公開程序進行,係由 NCC 內部作業,委員會合議 作成決定。

然而,此案到此並未劃下句點。NCC 要求中廣遵行九項承諾中的第八項,即 核准中廣公司股權轉移案後 6 個月內,擬任董事長趙少康之配偶梁蕾在飛碟廣 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應將降至 10%以下,在期限過後仍遲未履行。2008 年 1 月 17 日,中廣向 NCC 說明,因為行政院之撤銷函及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未被核准,該公司之變更登記無法完成,致承諾事項無法依法進行。

對此,NCC 第 228 次會議中決議,此款因涉及媒體反壟斷及股權分散規定,

仍有徹底落實之必要,不過考量當事人因為原本處分效力尚處不確定狀態所以無 法完成承諾事項,如果 NCC 立即廢止原處分,將使當事人無法選擇遵守此承諾,

因此決定再予以寬限 15 天。對於這個決定,石世豪委員及林東泰委員分別提出 了協同及不同意見書。2008 年 4 月 3 日,NCC 於第 234 次會議許可飛碟股權轉移 案。全案歷時一年又三個月餘。

表 4-2 中廣股權移轉予趙少康案審查程序

日期 事件

2006/12/28 中廣向 NCC 提出股權轉移及負責人變更之申請 2007/01/15 NCC 要求中廣補正相關資料

2007/02/01 NCC 第 140 次會議,要求中廣公司到會陳述意見 2007/02/16 NCC第 145 次會議決議,在符合媒體反壟斷、無線電

波頻率有效利用、強化公司治理及外資不得經營暨黨 政軍退出媒體之前提下前提下,始於以同意變更案,

石世豪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

2007/06/25 中廣前後任負責人至NCC確認承諾 9 項辦理事項 2007/06/26 NCC 許可中廣股權及負責人變更案申請

2007/07/05 行政院撤銷NCC對中廣公司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之 許可處分

2007/10/24 趙少康舉行記者會表示退出中廣公司經營 2007/11/08 NCC為了解中廣營運現況,要求中廣到會說明 2007/12/19 NCC至中廣進行行政訪視

2008/01/08 NCC函請中廣公司就未履行承諾及未申請負責人變更 等事實提出意見陳述

2008/02/27 NCC召開第 228 次會議,決議再予趙少康寬限 15 日,

即 3 月 20 日前應履行承諾,委員石世豪及林東泰分別 提出協同及不同意見書

2008/03/19 飛碟檢附梁蕾股權轉讓相關文件

2008/04/03 NCC 於第 234 次會議許可飛碟股權轉移案

三、 准駁依據

NCC對於本案之處理,主要考慮面向為:

(一)廣播電視法中的反壟斷政策

(二)對於有市場影響力之媒體加強公司治理,應進行較高密度審查及反映電波 有效使用

(三)外資禁止投資無線廣播事業

(四)黨政軍退出媒體

NCC認為中廣股變更及負責人異動案,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一) 為落實媒體反壟斷政策,並配合第 11 梯次廣播電臺開放及促進無線電 波有效利用,中廣公司過去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之音樂網及寶島網所用 頻率應予收回。其中寶島網之頻率已具體要求在該公司數位廣播第 1 期建 設完成後收回;至音樂網頻率之收回,將在行政院既定之公、民營電臺一 體適用政策下,配合第 11 梯次頻率開放辦理。至於公營電臺之頻率收回規 劃應朝轉型為公廣集團方向推動,以提昇民眾接近使用之權利。

(二) 基於公司治理觀點,有影響力的廣播公司應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

該公司應於 2 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使社會大眾得持有其股份參與經 營。為求無線電波頻率有效使用,中廣公司應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 應達 2/3 以上,音樂網在繳回前之 100%自製率應予維持。至於外資部分及 黨政軍退出媒體乙節,經查尚未發現違法情事。

(三) 在媒體反壟斷部分,與本案相關聯飛碟廣播公司擬任負責人變更案,

本會已初步處理,將邀請擬任負責人到會說明。除與中廣擬任負責人有親 屬關係之特定個人形式上辭任董事之外,並要求飛碟廣播公司該特定個人 之持股,持股比率亦應實質降至 10%以下。另應確保上述兩家廣播公司各 自獨立自主運作。

四、 決議

NCC

決議於確保中廣公司承諾履行 NCC 第 145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後始許可 本案。NCC 於 96 年 6 月 26 日,中廣公司前後任負責人雙方至 NCC 確認承諾事項 後,予以許可;另中廣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依委員會議決議於該頻率經 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即無條件繳回。

中廣公司在本審議程序中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中廣公司於 1 個月內,將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出售 其持有該公司全部股票一案之會議紀錄,及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 4 家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通過購買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廣公司股票 一案之會議紀錄,函請 NCC 備查。

(二)中廣公司股權經 NCC 核准由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讓予好聽、悅悅、播 音員、廣播人等 4 家股份有限公司後,中廣公司將依公司法重新召開新股東大 會,選任新董事、監察人,並互選董事長。

(三)為落實媒體反壟斷政策及配合廣播電臺開放,中廣公司過去配合執行「遏 制匪播」政策之音樂網及寶島網所使用頻率,於該頻率經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 即無條件繳回。

(四)中廣公司承諾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將於兩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

(五)中廣公司承諾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達到三分之二以上,音樂網於繳 回之前亦維持目前 100%自製率。

(六)中廣公司承諾遵守廣播電視法第 5 條及第 5 條之 1 規定,確實落實黨政軍 退出媒體之要求,該公司之經營不受任何黨政軍勢力之影響。

(七)中廣公司保證將沒有任何外資、港資及中資投資經營之情事。

(八)承諾在 NCC 核准中廣公司股權轉移案後 6 個月內,擬任董事長趙少康之配

(八)承諾在 NCC 核准中廣公司股權轉移案後 6 個月內,擬任董事長趙少康之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