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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比較

第一節 審案程序

經過四項個案的整理後,可歸納購併案的審查程序大致如下:

一、 申請者向 FCC 提出申請,並由 FCC 向大眾提出公告 二、 各方得以對此購併案提出評論

三、 FCC 向申請者要求各方面相關資料、文件 四、 審查過程各方仍可對此案發表意見

五、 審查結束,向大眾提出報告,說明審核與否的依據 以下將針對上述審查程序做一簡要說明。

一、 初步階段:申請-公告-評論

此四項個案皆涉及控制權的轉移,故需向 FCC 申請核准。FCC 會在一段時 間 後 , 個 案 中 有 間 隔 一 個 多 月 (AOL/Time Warner) 、 或 是 半 個 月 不 到 (News Corp./Hughes)不等的時間,向大眾發佈公告。此公告中同時會註明,大眾對此案 有評論的權利,申請者也有回覆的權利,皆需在一定期限內發佈。大眾的評論期 限大約都在公告後的一個月,回覆期限約在大眾評論期限的半個月後,即公告後 的一個半月後。

如在 AOL/Time Warner 一案中,跟 AOL 無關的 ISP 業者,就表達出他們擔 心合併之後,AOL Time Warner 會拒絕在其有線電視平台上搭載他們的網路服 務,或是給予嚴苛的條件或價格、限制他們的功能、降低他們的服務品質等。

或是有業者認為 AOL Time Warner 可能運用其龐大勢力影響其他有線電視業 者,給予 AOL 獨特或優惠的搭載條件及費用,進而影響到其他 ISP 業者的生存 空間。

另在 Sirius/XM 一案中,亦有意見表示,合併案可能使無線廣電業者失去廣 告利潤,使其減少地區性節目,因此對觀眾與委員會的在地化政策有害。或是公 民團體如 Public Knowledge 及 Prometheus 認為若委員會認為合併符合公共利 益,合併後的公司應保留 1%的頻道空間給非商業的教育與資訊節目。他們建議 委員會使用直播衛星公共利益責任(the 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 (“DBS”) public interest obligations)作為模型。

經過此項程序,透過公告讓一般大眾得知購併案的發生,並經由評論的方 式,讓大眾得以參與購併案審核的過程,申請者也可以對大眾的評論作出回應,

雙方的互動形成民主辯論的空間。FCC 在此程序中,將可以在審核的最初階段,

了解大眾對此購併案的疑慮與意見,得到更為多元的思考面向。

二、 中程階段:要求資料-發表意見

在各方針對此購併案展開評論,以及申請者作出回應過後,FCC 得以藉此 獲得初步的審核依據。加上申請者一開始提出申請時繳交的申請書,FCC 將從 其中的不足之處,以及多方評論中新獲得的依據,向申請者要求更多與購併案相 關的資料與文件,以對購併案有更周全的認識與判準依據。

FCC 為證明各項判準依據,向申請者要求繳交資料、文件可能不只一次。

在 News Corp./Hughes 一案中,分別在同年的七月、十月和十一月向申請者要求 資料;AOL/Time Warner 一案在同年的六月(兩次)、八月,也是三次要求資料 的繳交。除了次數的多寡以外,在 News Corp./Hughes 一案,向申請者以外的廠 商要求資料,以求資料的周全。

而 在 資 料 繳 交 的 形 式 上 , FCC 會 要 求 文 件 需 呈 交 兩 份 : 一 是 標 明 confidential,關於機密或專有信息的部份,有 Protective Order 予以保護;另一是 public inspection,是 FCC 作為對大眾發佈的資訊,以讓關心的大眾對此案也掌 握一定的資訊。

審查過程到此時算是高峰階段,FCC 從申請者繳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查核,

或再進一步要求更多的資料。同時,其他關心此購併案的團體、大眾也會持續發 表自身對此案的看法與立場,大多是給申請者與 FCC 施壓,強調此案的通過對 於市場的競爭有所不利等。

如在 AOL/Time Warner 一案中,許多業者(尤其是 Disney 和 NBC)擔心購 併之後,AOL Time Warner 將會獨厚關係企業的 ISP 業者,排擠其他 ISP 業者的 內容服務,而影響了消費者接觸資訊的多樣性。另一部分業者(如 BellSouth 和

SBC)則擔心 AOL Time Warner 會將自己旗下有價值的內容保留給自有有線電視 平台載送,而不提供給其他寬頻平台。

或是 News Corp./Hughes 一案,Victory Sports 對於現有的地區性體育頻道,

可能在購併案通過後產生垂直整合的情形表示關切,擔心此舉將扭曲市場激勵 措施,阻止了地區性體育頻道的公平市場價值。他們討論了可能的方式以維護 正常的市場獎勵措施,如限制再傳輸同意的不適當使用。

如此一來,FCC 在審核階段不會只埋首於申請者提供的資料、文件,其中 多少充滿些對申請者有利的數據、論述。能夠持續在各方意見的對話中,找到更 多原先未能思考或思慮不周之處,以求得更多資料做為佐證,而不限於申請者可 能呈現的一言堂之中。

三、 最後階段:發佈報告

經過一定的審查時日(AOL/Time Warner 將近一年;News Corp./Hughes 約 七個月;Viacom/CBS 半年左右;Sirius/XM 則為一年又四個月),FCC 將會公 佈審查結果,並在之後發佈報告書。

報告書內容會先介紹此購併案牽涉到的市場範圍與相關條文,進而分析此案 可能帶來的公共利益與傷害,FCC 是依哪些判準做出考量,而做出最終的決定。

最後的附錄會附上此案的相關條文、附帶條款與委員的其他意見書等等。

然而在 News Corp./Hughes 一案中,FCC 發佈通過之後的兩個月左右,Pegasus Development Corp. 和 National Hispanic Media Coalition 提 出 再 審 查 (reconsideration)的申請,於是又開始多方意見的發表,直到四年後 FCC 才裁決 拒絕再審查的申請。

在這一連串的審核程序中,書面程序上看得出 FCC 對各團體、大眾的意見 是採取開放的態度,讓各方在申請案的初步階段得以發表評論,FCC 也能藉此 了解各方對此購併案的態度與看法,進而向申請者要求相關的資料與文件;在審 核的過程中,各方還是能持續表達自身的立場與建議,試圖影響此案的發展,也 讓 FCC 不會只侷限於申請者提供的數據、論述之中,得到更為多元的看法。下 表 3-1 是整合四項個案審查程序的簡表:

表 3-1 四項個案審查程序簡表 Warner

News corp./

Hughes

Viacom/CB S

Sirius/XM

申請

(application)

O O O O

公告

(public notice)

O O O O

公眾討論

(public comment)

O O O O

申請者提出解釋或反駁 (oppositions to petitions to deny or comment)

O O O O

FCC 要求進一步資料 (FCC requests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O O O O

召開聽證會 (hearing)

O X X X

發布決定及報告書 (public order)

O O O O

要 求 重 審

(reconsideration)

X O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