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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國個案分析

第二節 AOL/Time Warner 購併案

一、個案簡介

America Online(AOL)及 Time Warner Inc.(Time Warner)的合併是美國有史以 來最大的企業購併案。這宗購併案可說是新興媒體巨擘與傳統媒體巨擘的結 合。AOL 是全美最大的窄頻網路服務提供者( narrowband ISP),有大約兩千六百 萬用戶透過其撥接設備上網。Time Warner 則擁有多家成功的傳統媒介公司,包 括各種印刷媒介、電影公司、影視內容供應商等,並且是全美第二大有線電視 多系統經營者。在寬頻上網逐漸取代撥接上網的趨勢下,AOL 面臨其原有的撥 接用戶轉向寬頻服務的困境,而最主要的寬頻上網服務提供者就是有線電視業 者。因此,一般認為兩者合併的最大利益是可以加速寬頻網路服務的建置,不 過這當中也面臨傷害市場競爭與公共利益的質疑。除了 FCC,許多機構也對此

購併案進行檢視,包括美國國會、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以及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經過了將近一年的審 理後,在 2001 年 1 月,FCC 有條件同意了這項購併案,兩者合併後成立新的公 司:AOL Time Warner。

以下分別簡述兩家申請公司的企業規模與營運範圍。

(一)America Online

z AOL 是全美最大撥接網路服務提供者,約有 2600 萬訂戶使用其網路接 取、線上內容、電子信箱及即時通訊服務。

z AOL 是全美最大的即時通訊服務(instant messaging)提供者,擁有最大 的兩個即時通訊服務:AIM 及 ICQ,即使非 AOL 訂戶也可使用。

z AOL 提供互動電視(ITV)服務,將傳統影視節目與網路互動特性結合,

消費者可以在電視上使用及觀賞。

(二)Time Warner Inc.

z Time Warner 是全美第二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約有 1260 萬的有 線電視訂戶。

z Time Warner 提供有線電視寬頻上網服務,由其子公司 Road Runner 負 責。目前除了 Road Runner,沒有其他 ISP 業者可以在其線路上提供網 路服務。

z Time Warner 擁有許多知名的頻道商,可以大致區分成三部份:TBS Entertainment、CNN News Group 以及 Home Box Office(HBO)。

z 平 面 媒 體 包 含 雜 誌 書 籍 出 版 , 雜 誌 部 份 有 Time 、 People 、 Sports Illustrated、Money 及 Fortune。

z Time Warner 擁有音樂出版部門 Warner Music Group,以及許多電影與 影視產品的製作發行公司,例如 Warner Bros. Pictures、New Line Cinema、Castle Rock、Warner Home Video 等。

二、審案程序

日期 事件

2000/2/11 America Online, Inc. (AOL)和 Time Warner Inc. (Time Warner) 聯合向 FCC 提出申請,其中文件包括一份公共利益聲明 2000/3/27 發布公告

2000/4/26 公眾評論期限

2000/5/11 回應評論期限

2000/6/9 FCC 要求進一步的資料 2000/6/23 FCC 第二次要求進一步資料 2000/7/27 召開全體委員召集公聽會

2000/8/14 FCC 第三次要求 AOL 和 Time Warner 提出更多資料 2000/10/11 暫停審理,等待 FTC 的決議

2000/12/14 FTC 完成審查及決議,FCC 審理重新啟動

2001/1/11 FCC 有條件通過 AOL 和 Time Warner 合併案,兩者成立新 的公司:AOL Time Warner

*註: 2009/6 AOL Time Warner 宣佈將於年底分拆 AOL 網路部門,正式更名為 Time Warner,而 AOL 則成為獨立公司。

三、准駁依據

為了探究購併案對公共利益的可能影響,FCC 檢視下列四個主要問題:

z 這項交易是否會違反傳播法或是任何其他的適用條款 z 這項交易是否會違反委員會的決議

z 這項交易是否會妨礙傳播法及相關法規的執行,或是牴觸電訊法及相關 法規的宗旨

z 這項交易是否能保證創造實質的公共利益。

FCC 衡量公共利益的標準必需符合傳播法的目標,這些目標包括:

z 保證每個人民都可以取得全國性的通訊服務

z 執行為了加速競爭的解除管制法案,將所有的電訊傳播市場開放為競爭 市場

z 保存和推廣普及服務

z 加速私營單位對先進設備的建置。

此外,FCC 對公共利益的分析也會評估購併是否會影響電訊傳播服務的品 質,以及能否提供新的或額外的服務給消費者。FCC 強調,公共利益的評估跟 傳統反壟斷法的審查標準不同,公共利益在意的是這個購併案能否達到立法目 的,使電信業者提供大眾最廣泛多元的資訊及服務,並且提升多元資訊市場的 競爭度。為了要讓購併案符合公共利益,FCC 必須要認定此購併案將會增加市 場競爭。

(一)潛在傷害分析

對於是否同意 AOL 購併 Time Warner,FCC 必須確認購併案是否會帶來公 共利益,並且這些潛在利益必須要大於潛在傷害才行。因此 FCC 要對此購併案 所可能產生的潛在傷害和潛在利益進行分析和評估。

為了檢視 AOL 與 Time Warner 購併案對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FCC 分 析此購併案對以下項目的潛在影響:

寬頻網路接取服務 (High-Spee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s) 1.背景

(1) AOL 是全美最大的撥接上網服務提供者,隨著用戶從撥接逐漸轉移 至寬頻上網的趨勢,AOL 也著手進行寬頻上網的設備建置,與 DSL(digital subscriber line)業者及衛星廣播業者等合作提供寬頻上 網服務。

(2) 目前多數的寬頻用戶是利用有線電視上網,而 Time Warner 是全美 第二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它們已有 85%的網絡可以提供寬頻上 網的服務,並計劃在 2000 年底即可全面提供服務。

(3) 這個購併案讓 AOL 可以取得有線電視系統的直接擁有權,便於讓其 原本的撥接用戶轉移至寬頻用戶,並且讓 AOL 可以向 Time Warner 有線電視用戶推銷他們的網路服務。

2.潛在公共利益傷害

(1) 可能會排擠非關係企業的 ISP 業者在 Time Warner 有線電視系統上的 經營空間。

非 AOL 關係企業的 ISP 業者擔心合併之後,AOL Time Warner 會拒絕在其有線電視上載送他們的網路服務,或是給予嚴苛的條件或 價格、限制他們的功能、降低他們的服務品質等。FCC 同意上述憂 慮,因為考量到 AOL 和 Time Warner 在合併後,將有能力去排擠其 他的 ISP 業者在其平台上提供服務。

FCC 認為,AOL 擁有 2600 萬的撥接用戶,有很明顯的誘因使其 撥接用戶轉移至寬頻用戶,並且使用 AOL 而非其他 ISP 業者所提供 的網路服務。除了誘因之外,FCC 也認為 AOL Time Warner 將有能 力去排擠其他 ISP 業者,並且此購併案將把 AOL 和 Road Runner(全 美第二大寬頻網路服務提供者)納入同一經營者旗下,強化 AOL 在

ISP 市場的壟斷性。

面對其他同業的質疑,AOL 與 Time Warner 曾推出備忘錄(MOU) 來回應,保證他們將會在無差別待遇(non-discriminatory)的基準上,

與其他非 AOL 相關的 ISP 業者訂定協議。不過事實上,MOU 沒有 辦法有效防止市場多元競爭的減損,原因有兩層面:第一,如果此 MOU 有法律效力,它仍然沒有辦法足夠保障其他 ISP 業者有公平競 爭的機會,例如 MOU 沒有禁止 AOL 可以要求其他業者在使用戶的 螢幕放上 AOL 的品牌、也沒有限制 AOL 可能提供不好的連結點給 其他 ISP 業者,或是不給予技術及功能支援;第二,MOU 本身根本 不具法律效力,而且檢視 Time Warner 先前曾經提出與非相關 ISP 業 者的協定內容,也令人對這份 MOU 的執行性產生質疑。

FCC 認為 FTC Consent Agreement 對上述情況可以產生實質上的 改善,條款將使非關係企業的 ISP 業者在無差別待遇的基準下,在 Time Warner 的平台上提供寬頻取得服務。儘管如此,FCC 仍然做出 兩個附加條件。第一,任何 ISP 業者只要與 AOL Time Warner 簽定上 載協議,Time Warner 就不得限制消費者選擇及使用其所提供的服 務。第二,Time Warner 不得限制非相關 ISP 業者將所簽訂的協議內 容在 FCC 保密程序下告知委員會。

(2) 可能會排擠非關係企業的 ISP 業者在非 Time Warner 有線電視系統上 的經營空間

有業者認為 AOL Time Warner 可能運用其龐大勢力影響其他有 線電視業者,給予 AOL 獨特或優惠的載送條件及費用,進而影響到 其他 ISP 業者的生存空間。不過,FCC 認為毋須擔心 AOL Time Warner 可能會有此作為,因為 FTC Consent Agreement 已經有詳細的規範,

AOL Time Warner 不能與有線電視業者簽訂可能會妨礙此業者與其 他 ISP 合作的協議,此條款也會禁止 AOL Time Warner 與其他有線電 視業者簽訂限制費率、條約等協議。

(3) 可能對網路內容的多樣性造成傷害

許多業者(尤其是 Disney 和 NBC)擔心購併之後,AOL Time Warner 將會獨厚關係企業的 ISP 業者,排擠非相關 ISP 業者的內容 服務,而影響了消費者接觸資訊的多樣性。另一部分業者(如 BellSouth 和 SBC)則擔心 AOL Time Warner 會將自己旗下有價值的內容保留給 自有平台載送,而不提供給其他寬頻平台。

對於以上兩種擔憂,FCC 認為 FTC Consent Agreement 將可以防 止這些憂慮發生,因為 FTC 條款保障非相關企業的 ISP 業者也可以 不受差別待遇來使用 Time Warner 的有線電視系統,並且條款也禁止 AOL Time Warner 介入管制任何 ISP 業者的內容服務,因此訂戶可以 自由地在 Time Warner 系統上尋找各家 ISP 業者來符合自己的需求。

也就是說,保障 ISP 業者自由進入系統業者,則可以保障內容不受排 擠或限制。

(4) 可能對非關係企業的寬頻平台造成危害

有業者認為購併將會損害 DSL 的生存能力,使其在寬頻網路接 取服務上無法成為有線電視系統的競爭對手。不過 FCC 就現有資料 觀察,並不採信這樣的說法。FCC 認為購併可能減損 DSL 寬頻服務 的使用者,因為購併會使 AOL Time Warner 有足夠誘因去引導原本的 撥接用戶藉由 Time Warner 平台轉變成寬頻用戶。但是 FCC 認為這 樣的情況,FTC Consent Agreement 的條款就可以改變。如前所述,

條款可以使非相關的 ISP 業者在無差別待遇的基準下,在 Time Warner 系統上提供寬頻接取服務。一旦所有的 ISP 業者(不管相關或 非相關)都能在有線電視平台和 DSL 上提供服務,將會使 Time Warner 想要在 DSL 上提供其網路接取服務,來彌補自己平台所流失的用戶。

即 時 通 訊 服 務 (Instant Messaging and Advanced IM-based High-Speed Services)

1.背景

(1)即時通訊技術(IM, Instant Messaging)主要提供的服務包括網路交談、視 訊會議、串流影片等,而即時通訊技術最適宜跟寬頻網路搭配。

(2)IM 技術的一個重要的裝置是提供者的 NPD (names and presence database) ,NPD 除了包括使用者的名稱及位址,還有偵測使用者

(2)IM 技術的一個重要的裝置是提供者的 NPD (names and presence database) ,NPD 除了包括使用者的名稱及位址,還有偵測使用者